简述新闻失实的定义、原因、现象、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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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新闻失实的定义、原因、现象、及应对措施
新闻失实的定义
要弄清楚什么是新闻失实,首先必须理解新闻的定义。关于新闻的定义,至今主要有四种提法。一种是以胡乔木为代表的“事实说”,即认为新闻是一种新的重要的事实;一种是以甘惜分为代表的“手段说”,即认为新闻是以报道或者评述最新发生的重要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一种是以宁树潘为代表的“信息说”,即认为新闻就是向公众传播新近事实的讯息;一种是以陆定一为代表的“报道说”,即认为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而何为“失实”呢?所谓失实就是跟事实不符,脱离和违背了客观事实而未能反映事实真相。如果说新闻是一件事实,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客观存在是不会出现失实情况的。如果说新闻是一种手段,手段是人们以主观意识能动作用于客观实在的方法,它的发出主体是意识,而不是事实,因此也不存在失实的说法。如果说新闻是一种信息,信息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哪怕是虚构的小说,所传达的信息本身就是一种事实,一种事实是不会因为另一种事实而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当然,新闻也是一种信息,但是新闻不是一般的信息,新闻信息必须依靠客观事实才能具有价值,新闻信息必须经过媒介传播才能成为新闻。,所以新闻必须是经过报道的新闻信息。
因此,所谓新闻失实,就是指对新闻信息的报道与客观新闻信息不完全相符,未能准确反映客观新闻事实真相的现象。
这个概念明显的有三层含义。首先是新闻媒体或工作者对新闻信息的报道不符合客观新闻信息本身。新闻工作者在了解了新闻事实的情况下,在新闻报道的时候不是把所了解到的新闻信息按照它本来的面目制作成新闻,而是扭曲新闻信息,造成新闻失实。其次就是新闻工作者由于知识、阅历等各方面的限制,了解到的新闻信息没能准确反映新闻事实,也就形成了新闻失实。再次,就是由于新闻工作者既没有正确了解掌握反映新闻事实的信息,又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扭曲了解到新闻信息,这样报道出来的新闻必定失实。
这个概念将“新闻失实”现象与“假新闻”现象区分开来。假新闻人们看来,似乎是一个矛盾性的概念,因为既然是“假新闻”,就不能归属于“新闻”的范畴,当作新闻的一个类别。但是假新闻并不是在新闻的前提下的分类,假新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他的对立面“真新闻”。假新闻是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源的“新闻”,即假新闻依据的“新闻事实”是想象、臆造、捏造的产物,是通过想象思维虚构的“事实”。在其‘纯粹’的形式中,假新闻完全不包括一点事实。因此,假新闻的根本特性是新闻事实源的虚假性。相对假新闻而言,失实新闻在性质上还属于新闻范畴,它是对一定新闻事实“残缺”、“偏离”、“片面”反映报道而成的新闻。正像“次品”相对“正品”那样,失实新闻是不同程度的“劣质”新闻,但不是“假”新闻。因而,简要地说,失实新闻,是指具有新闻事实根据,但却没有全面、正确、恰当报道新闻事实而形成的新闻。
新闻失实的原因
在现实社会中,新闻传播媒介都是由人组成的传播机构控制,都具有主观性。主观意识在理论上是可以完全真实的反映客观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主观意识并不都能准确反映客观存在,因此出现新闻失实。从新闻失实的定义不难看出,新闻失实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主观原因造成的新闻失实,也称为故意性新闻失实,是指媒体或者新闻报道者实现明知道报道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具有虚假成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有意使新闻报道失实。然而,在主观原因方面,新闻失实原因的故意性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可以分为客观性性故意失实和主观性故意失实。
所谓客观性故意性失实,就是指由于某种客观原因,需要新闻报道失实,以期维护社会
稳定,经济发展。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体制性新闻失实。所谓体制性新闻失实是指因某种价值观对新闻报道发生强烈作用时而造成的新闻失实。新闻传播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中进行,其真实性必定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尤其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传播机构作为政府的喉舌,必须要为政治服务。当客观事实与政治相冲突时,新闻媒介或工作者必须对事实进行再加工,从而导致新闻失实。最为代表的就是我国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所有的媒介都成为政治工具,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充斥着新闻媒介,造成新闻严重事实。
2、经济性新闻失实。所谓经济性新闻失实就是指由于金钱等经济利益对新闻报道发生强烈作用造成的新闻失实。自从新闻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以后,新闻单位必须自负盈亏。为了追求市场卖点,获得较高利润,新闻媒介不惜将新闻失实报道,以迎合受众。随着我国报业不断走向市场化,片面追求轰动效益和市场卖点的媒介增多,新闻失实现象更加值得重视。
所谓主观性故意失实,就是指新闻报道者完全出于个人原因,故意造成新闻失实,以期获得个人利益。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动机不纯造成新闻失实。这类新闻失实是指新闻报道者出于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造成新闻失实的现象。譬如新闻工作者迫于压力或者诱惑写“昧心稿”;譬如新闻工作者为了赚钱或获得轰动效益,对新闻事件肆意夸大,添油加醋等等。
2、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问题造成的新闻失实。这类新闻失实是指新闻工作者工作态度不端正,作风懒散,进而导致新闻失实。譬如新闻工作者采访不深入,对于数据记录不清,不全面了解新闻事实,就敷衍写成新闻报道。
客观原因造成的新闻失实,也称为非故意性失实,指新闻报道者并无故意造成失实报道的原因,而由于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或影响,未能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入市作出报道所导致的新闻失实。在客观原因方面,新闻失实的非故意性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可以分为客观性非故意失实和主观性非故意失实。
所谓客观性非故意性失实,就是在特定时代,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新闻失实情况,这类新闻失实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造成的。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不能完全真实的反映事实本身。因为新闻报道强调多层次的真实性,即现象的真实,初级本质的真实和二级本质的真实。一个新出现的事物或者现象,按照认识规律,人们只有对他进行表面现象的报道,不可能揭示出他的本质,所以达不到本质真实。
所谓主观性非故意性新闻失实,就是由于新闻报道者本身的局限性造成的。对于一个新闻事实,新闻报道者由于思维方法的片面性,知识结构的局限性等客观原因,不能全面了解新闻失事实,掌握准确的新闻信息,把握新闻事实的本质,从而造成新闻失实。但这并不是完全无法改变,新闻报道者可以通过努力学习,缩小自身的局限性,使得新闻报道更加准确。
新闻失实的表现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新闻失实现象主要表现为显性失实和隐性失实两种。
所谓新闻显性失实就是指显而易见的新闻失实现象。这类现象在新闻报道中所见不多,明显的新闻失实现象会严重影响媒介的社会信誉度,损害媒介的形象。在大跃进时期,“一个萝卜千斤重,两头毛驴拉不动”的显性新闻失实,在今天的一些媒介上是很少能看见的,而在一些市场化的地摊小报上,倒是有一些故意哗众取宠的失实之作。
所谓新闻隐性失实,就是指传媒刊播新闻信息时出现的具有一定隐蔽性的失实。这种失实或隐伏得比较深是深层次的失实,或出现在隐微处,因而不易识别,故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一些主要表现如:
1、主次混淆,以偏盖全。新闻报道中,常常把局部真实和整体真实、眼前真实和长远真实混为一谈。例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有些报道便找一两个例子,轰轰烈烈地报道某个地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发展中取得了多么辉煌的成绩,尽管那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