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报批稿中应注意事项及审查过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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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报批稿中应注意事项及审查过程中常见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

今天很荣幸在这与大家就标准的某些方面作一些探讨和交流,感谢大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下面我就主要给大家讲讲在标准审查时报批稿中常见的问题,希望对大家在今后的标准编写过程中,有些许的帮助。

封面

下面我就主要从标准报批稿的封面开始,一一讲解标准的各个组成要素及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我们说,标准有四个必备要素,封面、前言、名称、范围。所谓的必备要素,就是在编写标准的过程中,必须存在的要素,没有这四个要素,就不是标准了。

封面作为一项标准的首要素,我们从上往下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文献分类号,它又分为国际标准分类号即ICS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分类号的选择和标注应符合《国际标准分类法》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大家可以从书上直接查询,将标准的分类号对号入座就可以了。

标准的标志,国标就是GB,行标就是GA。这个大家都清楚,也就没什么说的了。

再往下就是标准的编号及代替标准编号的情况,这里我想多说几句,也是标准报批稿中常常存在问题的地方:如果此次编写的标准,存在老的版本,那就一定要在标准编号下面写明标准代替情况。比如说:GB/T 1.1-2009,它代替了老的版本GB /T 1.1-2000,GB/T 1.2-2002,在标准编号GB/T 1.1-2009下一行,就标明:代替GB /T 1.1-2000,GB/T 1.2-2002。有时候,这个标准历经很多次修改,存在的老版本比较多,那么我们是不是都要写上去了?这里有两利情况可以处理,第一,就是可以只列出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或两项标准编号,并在其年代号后写出“等”字,其它被代替的标准在前言中给出。第二,就是如GB /T 1.1-2009一样,比较巧妙地处理,我只写明它目前代替的最新的版本,其它版本我在前言中再分层次写出。这个在讲前言时,我们还会提到。

示例1:

GB/T 1.1—2009

代替GB /T 1.1-2000,GB/T 1.2-2002 示例2:

GA/T XXXX—2010

代替GB /T XXXX—1998等格式上再说明一下,标准代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空半个汉字的间隙,标准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的连接号为一字线。被代替的标准,在标准编号之下另起一行编排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并在被代替标准之前编排“代替”二字,标准编号和被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有多个被代替标准时,各编号之间用逗号分隔。

标准名称和英文译名,标准名称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各要素之间要空一个汉字的间隙。(举例)。重点说说英文译名,首先要请各位在座的专家在标准起草阶段和审查会上,一定要对英文进行严格的把

关,尽量翻译准确了。在标准报批过程中,因为英文翻译不准确而返回标准进行修改的情况占了不少的比例。其次,提醒大家,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各要素的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但专用名词不管其位置第一个字母均大写,英文译名各要素之间的连接号为一字线。再强调一下,是一字线,而不是其它如破折号,短横线等。如果是采用国际标准,还应在英文译名之下另起一行标识出该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序,并加上圆括号。在圆括号中写明: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国际标准的英文名称(只有在我国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与国际标准原文名称不一致时才给出)、一致性程序代号。一致性程序主要有三种情况,即IDT(等同采用)、MOD(修改采用)还是NEQ(非等效采用),因我们制定的标准采标较少,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个别同志如果感兴趣,可以参考GB /T 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再往下是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这主要说明一点的是,有很多起草单位在报批时就把这两个日期写上,而且写成同一时间。大家都知道,一项标准从发布至实施,是有一定的过渡期的。这个发布日期是标准主管部门对标准批号发布时的日期,我们在报批时,只要用“X”表示就可以了,实施日期我们在报批时在标准报批函中写明“建议标准于哪年哪月哪日起实施”即可。

封面的最后一行是发布部门,这个很简单,如果是国标,就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标就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目次

以上是有关封面的内容,如果标准的各个要素都具备的话,那么我们接下来要说的就是目次。

1.一般规则

目次的设置是检索标准内容的重要途径,它可以一目了然地展示标准的结构和主要内容。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标准都需要有目次呢。下面我们要讲的就是为什么有的标准有目次,而有的没有。或者说,我们在编写标准的时候,什么时候要有目次,什么时候可以不必写呢?目次是可选要素,编写标准时,要依据标准的具体需要来决定。通常情况下,有两种情况有必要设置目次:第一,标准的层次较复杂,有必要使标准使用者迅速了解标准的结构;第二,需要通过给出标准的章、条、附录等的标题而展示标准的内容,从而能够方便标准内容的查询和检索。如果需要设有目次,则应用“目次”作标题,另起一页排在封面之后。

2.目次列出的内容

目次中所列的各项内容和顺序如下:

a)前言

b)引言

c)章的编号、标题

d)条的编号、标题(需要给出条时列出,并且只能列出带有标题

的条

e)附录编号、附录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

附录的条

f)附录章的编号、标题(需要给出附录的章时才列出)

g)附录条的编号、标题(需要给出附录的条时才列出,并且只能

列出带有标志的条)

h)参考文献

i)索引

j)图的编号、图题(需要时才列出,并且只列出带有图题的图)k)表的编号、表题(需要时才列出,并且只列出带有表题的图)在列出上述内容的同时,还应列出其所在的页码。

3.编写目次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标准审查中,常见的错误有以下几个方面:

a) 对所列出的内容任意取舍,对前言、引言(如有)、章的编号及其标题、附录(如有)、参考文献(如有)和索引(如有)是一定要列出的,其他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列出。我们最常见的错误是不列出引言、附录,或者附录只列出编号和标题,附录的性质常常忽略不写。

b) 图或表较多的标准,常只列出图或表的编号,而不列出图题和表题。

c) 将“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列在目次中。术语和其条目编号不在同一行,这是因为术语不是条的标题,而目次中列出的都是带有标题的内容,因而不是条标题的术语不应在目次中列出。

d) 目次保所列出的内容,包括编号、标题、页码常常与文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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