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应急计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应急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性,及时应对和处理洗钱和恐怖融资紧急、危机情况,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计划。

第二条我行制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应急计划,确保能够及时处理重大洗钱风险事件、洗钱案件、有关反洗钱监管措施、重大洗钱负面舆情等,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损失和不良影响。

第三条本应急计划适用于我行及辖属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条分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洗钱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了解事件情况,评估风险程度,审定处理方案,启动应急流程,监督处置过程,听取结果报告,后续还应跟踪问责责任人员、弥补薄弱环节、完善内控制度等工作情况。反洗钱工作小组根据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导负责洗钱风险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我行内控合规部是我行洗钱风险应急管理工

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在接收到事件发生单位的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件发生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建议,上报我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启动应急流程、落实处理方案,结束后向我行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处理结果和后续措施。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是洗钱风险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我行反洗钱牵头部门报告,参与研究处理方案建议;根据本级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决策指示实施处理方案、妥善解决事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损失和不良影响;事后按照行内相关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条我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洗钱风险应急牵头管理部门和事件发生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建议,实施涉及本部门的具体处理措施。

第三章应急内容

第八条本应急计划主要应对重大洗钱风险事件、洗钱案件、我行全辖有关反洗钱监管措施、重大洗钱声誉事件及其他重大、紧急、危机情况。

第九条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包括:

(一)本行员工因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离岗、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

(二)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

(三)司法机关要求我行协助调查洗钱等犯罪活动;

(四)收到或发现重大洗钱案件线索;

(五)发生外部洗钱案件传染风险;

(六)其他重大洗钱风险或损失的情况。

第十条洗钱案件包括:

(一)本行工作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本行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涉及洗钱的案件;

(二)本行遭受外部诈骗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及洗钱的案件。

第十一条有关反洗钱监管措施包括:

(一)我行及辖属分支机构由于违反属地反洗钱监管法规而被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二)我行及辖属分支机构由于违反其他国家反洗钱法规而被起诉;

(三)我行及辖属分支机构由于违法相关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的反洗钱法规而被实施制裁;

(四)其他对本行影响重大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重大洗钱声誉事件是指由涉及反洗钱方面的危害及负面舆情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包括:

(一)本行重大反洗钱问题危及本行稳定;

(二)传播持续广泛的反洗钱负面舆情;

(三)事件给本行或整个银行业造成重大声誉损失;

(四)其他重大洗钱声誉事件。

第十三条除上述情况外,发生其他涉及反洗钱方面的重大、紧急、危机事件,也应纳入洗钱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章报告程序

第十四条各分支行发生第三章所述情况,凡是属于《X 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范畴的,应按照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一)洗钱风险重大事项发生后一小时内,事发机构应填写《X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加盖报告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传真或邮件方式报送,并确认对方已收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通过电话等方式报送,再进行报告单补报。

(二)事发机构报告单应同时报送至我行综合管理部门和内控合规部。

(三)分支机构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洗钱风险重大事项,应征得我行的同意。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必须报送的,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同时应报备我行。

(四)我行内控合规部收到分支行报来洗钱风险重大事项后,应按照《X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应急计划》及时

通过邮件方式向总行内控合规部报告。从洗钱风险重大事项发生到上报总行,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第十五条各单位发生其他洗钱风险重大事项,应按照总我行反洗钱报告要求,在发生一小时内,通过邮件方式报送至我行内控合规部,我行内控合规部在收到相关邮件后,立即以邮件形式报送至总行内控合规部。在以邮件方式报送外,还可采取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确保其他洗钱风险重大事项报送至总行的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

第十六条首次报告内容应包含事发机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联系人等情况。首次报告后,应及时续报事态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预估损失及拟采取措施等内容,直至恢复常态。

第十七条各级机构及相关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接受采访或者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我行内控合规部作为洗钱风险应急处置的牵头管理部门,在收到事发机构报告后,应立即向我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第十九条内控合规部牵头组织我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并将方案报告我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我行制定的处置方案应同时报告总行内控合规部及总行其他对

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我行内控合规部视具体情况及严重程度,可组织我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我行应急处置方案,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

第二十一条内控合规部组织我行相关部门和事发机构落实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方案,及时报告我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和上级行相关部门。

第六章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事发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做好后续工作,包括客户处理、舆情监测等,避免引发其他风险。

第二十三条对于因违规失职等原因发生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分支行,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于我行员工发生违规行为或参与事件之中的,根据行内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我行相关部门应于应急处置完成后认真总结,对相关业务产品、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工作职责等进行改进和完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七章附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