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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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35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
三、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
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鼓励重复申报);
7.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7)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
实情况,从严掌握:
(1)在外租住历史;
(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高端智能手机、名牌化妆品、名牌服装、贵重金银配饰等奢侈性消费品。
10.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四、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本学年度违纪二次院规及以上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学院初审和公示,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
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两次发放。
七、本办法由教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