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三亚航空旅游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三亚航空旅游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已取得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完成正常注册手续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海南省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发。
第二章资助标准、申请条件与计分标准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2500元/年/生,二档为1500元/年/生。
(各部系助学金档次名额按1:1比例安排,助学金款项分为两学期发放)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乱纪记录;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十要十不要》守则;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用功;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朴素;5. 无无故欠缴学费情况(办理缓缴学费者除外)。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系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学生本人有低保户证、父母残疾证、烈士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也一同附上。
(除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其它证明材料在审核后即退回学生本人)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计分标准(满足基本条件后):序号事项分数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附有《家庭情况调查表》22属低保家庭子女,附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53属烈士子女,附有相关证件或证明 1.54属孤残子女,附有相关证件或证明 1.55课余参加校内外有益活动,并取得名次和相关证书,如数学建模、辩论赛等等16实习实训课程成绩优秀,获得过相关专业证书或专业实训课程分数排名专业前30名17 在校期间,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开有单位证明 1.5或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者第三章申请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将具体获奖名额下发至各部系,部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各班符合国家助学金本办法条件要求的学生进行申请;第八条符合本办法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系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关于对学生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
关于对学生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为实现学院的使命,落实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解决参加创造发明活动,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学院决定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一、创新成果认定范围: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限第一和第二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限第一作者)。
2.在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的奖励(含挑战杯、数学建摸、电子设计等);3.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市级以上科技奖励;4.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毕业(专业)设计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创新学分奖励幅度:1.每项创新成果奖励1-3个学分。
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奖3个学分,一般刊物论文奖2个学分,学术会议论文奖1个学分;学科竞赛获省级奖2个学分,国家级奖3个学分(参与而未获奖者减少1学分);科技奖励市级奖1学分,省级奖2个学分,国家级奖3个学分;国家专利奖3个学分,其他奖2个学分。
2.每项创新成果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3.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加;4.学生获得的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作为公选课的学分,亦可作为超修学分。
对已经修满公选课学分的学生,只能作为超修学分。
三、创新学分认定方法:1.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学生个人申请奖励学分;学院组织的集体性创新成果由指导老师负责申请奖励学分。
申报时须填写《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申报的创新成果经分院确认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即可获得创新学分。
3.获得的创新成果奖励学分,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课程名称记载为“创新成果奖励学分”。
四、附则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表注:此表一式二份,分院、教务处各存一份。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要求
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资助字〔2012〕10号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学院: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7〕42号),现就我校具体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一、评审原则在开展国家资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
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评审工作做扎实;要坚持择优的工作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将资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坚持民主、透明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民主推荐,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二、评审程序1、班级成立评审推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选,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五日内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初审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在全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材料在五日内进行审核、完成建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一)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10%;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15%;7、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助学金评定流程
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第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交申请,学部组织评定工作,无学习成绩无关。
第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咱们学院原则上不兼得)
第三,学院、学部都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学院评定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部班次议小组负责本学部的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第四,国家助学金按一、二、三等发放。
一等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
第五,申请条件中第(五)条需要注意的的是,申请人员必须是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分配名额为学生处根据国家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分配到学部,再由学校根据各班情况进行分配的。
第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必须是在该年贫困生库的同学才有资格申请;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班委会和评议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认真进行评定,无异议后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部审核。
3.学部领导集体研究审核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学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定。
4.学生处审核学部上报的材料。
将评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特殊说明,一般咱们学部是先按照程序选出贫困生,建立新一年的贫困生库,依照建库时评定等级进行发放。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分两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级受助学生。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匡助经济难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全民族的受教育水平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流程等相关事项。
二、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难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助学金的经济难点标准,具体标准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2. 学业优秀: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学业表现优秀,无不良学习记录。
3. 诚信守规: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生品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资助标准1. 助学金等级: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难点程度和学业优秀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等奖助学金、二等奖助学金等,具体等级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资助金额能够覆盖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
四、申请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等。
2. 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助学金申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也可以通过纸质申请表格进行申请。
3. 申请截止日期: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申请将不被受理。
4. 申请审核: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5. 资助公示:学校将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公示一定时间供学生监督。
6. 资助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助学金发放到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五、资助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学校设立助学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资助资格、申请流程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接受学校的审核和监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违规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学校有权取销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1. 信息保密: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篇一: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际机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结合我教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中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家长,并在中学认定国家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有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届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补助金国际标准为每生每年2021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概要评选条件如下:一、向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慈善事业劳动公益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以下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一、上时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者;二、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者;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四、招待所卫生不达标者;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
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回避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恒温性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各处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示上报:经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
篇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银行贷款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来源,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五种能力和五种素养,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愉快学习、自主成长,为“更好地走向社会”打好基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三亚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学业奖学金种类、金额标准和比例(一)学习优秀奖:一等奖 1500元/人,获奖比例≤2%二等奖 800元/人,获奖比例≤4%三等奖 500元/人,获奖比例≤8%(二)学习进步奖:500元/人,获奖比例≤2%(三)创新实践奖:一等奖1000元/人, 获奖比例≤1.2%二等奖500元/人, 获奖比例≤6%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评选年度无违法乱纪、无校内外处分或法律制裁;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年度所有课程全部及格及以上;4.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评奖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延迟学年者;(2)当学年因违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3)违反“四禁”规定者。
(二)具体条件1.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业成绩排序,按评奖比例确定学业优秀一、二、三等奖名单。
另,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须满足如下要求:(1)学业平均分须达80分以上(含80分);(2)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成绩须达85分以上(含85分,下同),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四级达到355分);二、三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四级达到355分);(3)外语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5分以上,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下同)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外语四级或以上考试,或者通过以下考试:①通过商务英、日、俄语中级考试;②英语专业还可通过剑桥商务英语中级考试(含A、B、C级);剑桥商务英语高级考试(含A、B、C级);③日语专业可通过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包括二级)或日语托业考试,即J-test C级以上(包括C级)。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
基础性素质分占60%,发展性素质分占40%,其中每个学生的基础性素质分都为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得分依据以下思想品德加分法加分。
1.思想品德加分法(1)在所评学年,凡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而受分院公开表彰者每次奖4分;受院级或院级外县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每次奖6分。
(2)在所评学年,品德行为表现突出,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对有先进事迹的学生奖分的,可由分院酌情加奖2-4分。
(3)在所评学年,凡担任学生干部满半年并通过考核合格者,班委、团委成员各奖3分;学生工作助理奖4分;分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奖4分,部长级以上奖5分;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奖5分;经院团委备案的各分院社团负责人奖4分;院级各社团、广播站、大学生记者团负责人奖4分,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社团成员加1分,有重复者只能按其中最高一项计奖。
(4)在所评学年,被评为分院、院、省、国家级优秀党、团员、学生干部者分别加2、4、6、8分。
(5)在所评学年,所在宿舍被评为所参与活动得奖宿舍舍长奖3分,宿舍成员每人奖2分。
(6)党课结业者奖4分。
(7)参加2008年度迎新工作及担任军训训导员奖4分。
(8)2007-2008学年考勤优秀者(全年无缺勤)奖12分;考勤良好者(旷课次数不超过5次)奖8分;考勤合格者(旷课次数不超过10次)奖4分。
(9)奥运志愿者(有证书)奖4分;积极参加奥运志愿服务奖2分。
(10)参加08年欢乐节志愿服务奖2分。
注:①若思想品德分中发展性素质得分超过40分按40分算。
②以上加分情况仅限于所评学年。
2.思想品德表现的扣分法(1)在所评学年,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者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20分。
(注:由于迟到、早退、旷课而受处分的在此款中不扣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首先,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明确了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学金:一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二是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学习潜力;三是品德表现良好,无不良学习行为。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助学金资助的是真正有需要的学生,并且能够通过助学金的资助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学业水平。
其次,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明确了助学金的评定流程。
助学金评定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核、评定和公示四个环节。
学生在申请时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单、个人简历等材料,并填写详细的申请表。
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预设的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评定。
最后,学校将向学生公示评定结果,并进行相关材料的归档保存,确保评定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再次,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明确了助学金的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包括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的考察。
在经济困难程度方面,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家庭债务等因素,并采用定量指标来评估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
在学业成绩方面,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成绩排名、学科奖项等因素,并采用定量指标来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
在综合素质方面,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领导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因素,并进行定性评价。
评定标准的科学合理性能够保证助学金的分配公平公正。
最后,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还重点规定了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学生在获得助学金后,需按规定用于支付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无权挪作他用。
学校将建立健全助学金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助学金的使用情况透明,以避免出现乱用、挥霍的情况。
同时,学校将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违规使用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助学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对于助学金的评定流程和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规范,能够确保助学金资助的目标明确、公正有效。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6.27•【文号】财教[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大学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要求
大学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要求大学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努力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节约。
大学助学金的申请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多少钱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三档,数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档)、3000元(二档)、4000元(一档)。
这项国家助学金按照半年预算发放,即每人1000元(三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一档),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无论大专还是本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励志助学金分别是多少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评选条件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6.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7)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1)在外租住历史;(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手机、MP4、MP3等奢侈性消费品。
四、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1.本学年度违纪二次院规及以上者;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3.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07]1286号各高等学校,海口、三亚市财政局、教育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现将《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六日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本省所属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本省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二〇一三年修订)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详细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测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35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
三、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
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鼓励重复申报);
7.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7)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
实情况,从严掌握:
(1)在外租住历史;
(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高端智能手机、名牌化妆品、名牌服装、贵重金银配饰等奢侈性消费品。
10.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四、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本学年度违纪二次院规及以上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学院初审和公示,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
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两次发放。
七、本办法由教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