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实用版】
目录
1.青海省职称评审条件与企业相同
2.青海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3.青海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正文
在青海省,职称评审的条件对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来说是相同的,没有区别。
具体来说,青海省对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有如下要求:
首先,申请者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并考
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五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
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
聘任五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取得
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七年以上。
此外,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以来须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县域内)或青南三州累计一年以上。
对于青海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申请者需要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
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
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
学效果好。
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青海省教育厅文件青海省人事厅杨全玮青教人字(2001) 69号签发人:杜德荣西宁市教委、海到地区、务州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2001年《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青教职改字(2002) 23号文同时废止.二00 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教育职称条件通知抄送:厅直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水平鼓励多出人才,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的发展,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己具备相应的经济信息水平和能力,其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自主聘任,聘任后的职务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三、中学中、高级和小学(幼儿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四、本评审条件所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省各级教育部门专职督导人员、教研人员、教育科研人员;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五、本条件由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考核、业绩等要求,属资格审查范围,主要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查;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教学业绩等内容,主要由学科组和评委会负责审查和评审.分则申报条件六、中小学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镇压业务,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七、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期满.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暂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在高中岗位任教,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具有大专学历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二)在海东、大通、涅源、,皇中、六州(均不含县城)初中岗位任教,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合格学历.(三)在海东、大通、涅源、涅中、六州(均不含县城)小学岗位任教,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并具有高中学历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四)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取得中专学历或有特殊技艺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按正常晋升对待.(五)取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取得中专学历,在小学任教,见习期满,可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取得大学木科学历,见习期满,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认定中学资格;八、晋级人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申报.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评审条件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必备的理论基础知识,研究并努力掌握教学规律,深入钻研教材,注意改进教学方法,认真进行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经学校考核,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二)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素质教育.(三)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优质课2节以上旦有1节为学校考核小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共同认定的优质课.(四)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一类地区:1、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教学成果、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可同等对待,下同)或获得县(区)级优秀教师奖2次或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所带班级2次获得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参加省级教育部门、专业学会举办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三等以上奖.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得到地(市)级教育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个月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3次.4、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并在公开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2 篇论文在内部刊物发表;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学校骨干教师,在海东地区、大通、涅源、涅中县的乡及乡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2次.二类地区:1、获得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或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参加地(市)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获三等以上奖.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得到县级教育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个有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2奖.4、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并在内部刊物发表论文1篇;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学校骨干教师,在该地区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12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三类地区:1、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2、参加地(市)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并获奖;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个月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学校骨干教师,在该地区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十一、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一)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的新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际能力的培养,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必修课或其它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具有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是学校本学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者和学科带头人,能积极培养和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特别显著;(三)在班主任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方而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四)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一类地区:1、获得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2、参加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获得3次以上奖,其中有1项一等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教学竞赛奖2次以上;3、在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二类地区:1、获得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或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并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获得2次以上奖,其中有1项二等以上奖;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该地区连续任教18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该地区连续任教15年以上,并获得县级优秀教师称号;4、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 篇,并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奖.三类地区:1、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并在内部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担任班主任工作5 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2、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获得2次以上奖,其中有1项三等以上奖;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该地区连续任教13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该地区连续任教15年以上,并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奖;4、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并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奖.附则十三、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考核、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十四、评审条件中所指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十五、学校对各类教师所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认可.(一)受过警告以上处分不满2年者;(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四)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谎报业绩成果者;(五)严重渎职,造成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十七、本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负责解释.附件:《青海省教育系列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中有关成果认定的说明》青海省教育系列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中有关成果认定的说明1、所有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科技成果、获奖证书、任职年限)的使用时限,按省人事部门的规定掌握.专著(含译著)、论文(含译文)以正式公开出版、发表的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核心期刊以期版权而标注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主要参考依据.2、科技成果、专利成果完成或获奖者的排名以政府主管部门所发证书及所载定人员名为准;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以政府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证书为准.3、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申报人参编或担任主编的著作以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章节为准,只认定本人实际参加撰写的内容,其编写数量无法确定的,以编委会或出版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出版部门采用申报人论文并编入书籍出版,同时授予获奖证书的,只认定其论文,证书不作为参考;论文出版发表同时又参加省以上(评审条件认可的范围)论文比赛并获得奖励的,只记其中一次奖项等次高的,其余只作参考,论文不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只记刊物级别的一篇,不重复计算.下列文章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1)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稿;(2)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无关的文章;(3)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导、通讯、讲话、报告(不含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课题实验报告);(4)学位论文;(5)参编各类辞书中的辞条;(6)编写的供师生使用的练习册及考试说明.4、在著作(译著)、教材中参与编写的文科2万字、理科1.5 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从事民族语言专业教学的教师编著的教材,经省教育部门审核并采纳使用的,可按公开出版对待.5、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省教育厅青海省教育学会联合举办的论文比赛按省级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对待(必须有证书及论文原件),其获奖等级的使用按评审条件执行;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分会、各州(地、市)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仅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6、评审条件中使用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必须是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项,其级别及使用范围,根据评审条件执行.其他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只作参考.。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
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2.20
•【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59号
•【施行日期】2020.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
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青人才字〔2019〕8号)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了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任务(见附件1、2)。
现印发给你们,请本着为全省发展大局服务、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进度安排、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同时,请积极主动与省人社厅做好对接沟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根据省政府要求,将对工作拖沓、不能按期完成职称改革任务的专业(系列),暂停该专业(系列)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其他职称系列的改革任务,根据国家部委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及推进情况,下半年再行安排。
附件:1.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表
2.2020年上半年修订职称评审条件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0日附件。
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发布时间:2020-06-03教师职称是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或突出贡献等)、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
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认定或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
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xx]541号)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情况择优推荐,保持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高级教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研、教育督导、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五、评审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岗位设置、考核等基本要求,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资历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试行)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按国家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培训)。
三、凡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免试范围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第三章资格资历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3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7年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长期在教学岗位一线工作,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社会和业内公认,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10年以上,同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也可推荐申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180号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及结果确认,经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核准备案,现公布兰生花等16名同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姓名工作单位
兰生花青海省三毛幼儿园
杨伟平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艳辉西宁市城东区教师培训中心
王秀丽西宁市城东区教学研究室
张小海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冯海燕西宁市虎台中学
王永勤西宁市七一中学
陈京利西宁市虎台中学
李国红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春梅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中学
赵霞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李建平海西州格尔木市第一中学
彩娜玉树州民族中学
刘占财大通县多林镇中心学校
王建菊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多二小学
周俊生海南州高级中学
以上同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20年12月起计算。
请各单位尽快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手续。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9日。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摘要:
1.青海省职称评审条件概述
2.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3.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4.总结
正文:
一、青海省职称评审条件概述
在青海省,职称评审条件对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来说是一致的,没有区别。
这些条件旨在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并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的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二、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基础技术和生产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些条件详细解读了申报条件和业绩成果,为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包括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这些条件涉及教师的学历、任教经历、教育教学能力、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经验等方面,为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具体的标准。
总结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青海省在职称评审方面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标准,旨在选拔具备一定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试行)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按国家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培训)。
三、凡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免试范围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第三章资格资历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3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7年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长期在教学岗位一线工作,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社会和业内公认,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10年以上,同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也可推荐申报。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开展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为使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科学、平稳、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 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 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为目的,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四)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
三、试点范围这次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西宁市、海北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省、市(州)、区(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教育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主要内容(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称(职务)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臵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青海是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省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理环境。
为了促进青海省各行业的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青海省制定了一套职称评审条件,以确保人才能够得到公正的评价和认可。
二、职称评审体系青海省的职称评审体系分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两个方面。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该评审主要针对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教师等。
具体条件如下:•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农艺师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教师需要硕士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申报高级工程师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申报高级农艺师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
•专业技术水平:申报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在相关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该评审主要针对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包括中级工程师、中级农艺师、中级教师等。
具体条件如下:•学历要求:申报中级工程师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农艺师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教师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申报中级工程师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申报中级农艺师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申报中级教师需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
•专业知识和技能:申报者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实践中有所应用。
三、评审流程青海省的职称评审流程分为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两个环节。
1. 材料审核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科研成果等。
材料审核主要评估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
2. 面试考核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面试考核主要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相关领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评审标准青海省的职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术水平: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7月份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各地区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实施工作,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目前,部分地区的实施方案已进入核准阶段。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此项改革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一、做好实施方案制定、报批工作(一)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改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加快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确保全省改革工作按时顺利推进。
(二)尚未制定实施方案的地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定专门政策,稳妥解决遗留问题,围绕改革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意见。
(三)各地区实施方案经市、州政府审定同意后,于10月底以前报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
二、做好过渡总结工作尚未完成过渡工作的地区,要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86号)要求,积极开展人员过渡工作,并按时报送过渡工作总结和过渡人员数据统计表。
三、做好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实施方案报经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的地区,要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岗位设置工作程序和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的中小学校、教育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2016年10月17日。
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佚名
【期刊名称】《青海教育》
【年(卷),期】1998(000)0Z2
【总页数】3页(P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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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24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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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一、前言青海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教育事业一直受到高度重视。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其职称评定标准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二、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评估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我们来看看青海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
根据最新的文件显示,申报条件主要包括教育背景、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教育背景方面,一般要求申报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并且相关专业与所申报职称要求的专业相对应。
在教学业绩方面,通常会对申报者在教学过程中的成绩、教学方法等进行综合评定。
而在科研成果方面,则需要申报者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等。
可以看出,青海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全面且细致,对申报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2. 职称评定标准的特色我们来探讨一下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特色。
与其他省份相比,青海在教师职称评定中更加注重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的考核,更加关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个性化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在教学业绩方面,青海更加看重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创新,更加注重教师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成果。
在科研成果方面,青海也更加注重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科研成果,更加关注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贡献。
可以说,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特色在于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实际教育成果。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是全面的,细致的,并且更加注重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实际能力和教育成果。
在未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相信青海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也会不断完善,更加符合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更加关注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贡献。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就个人观点而言,我认为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全面性和细致性确实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青人才字〔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工作(一)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度1.全面完成2020年职称改革任务。
今年2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职称改革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9号),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安排和明确。
9月,再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办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448号),对加快推动落实提出要求。
承担职称改革重点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全省发展大局服务、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确定的改革任务、时限要求,高效推进、全面完成制定实施方案、修订评价标准等工作,确保全省2020年度职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让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的要求。
凡未按时出台实施方案、修订或制定新评价条件标准的系列(专业)一律暂停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
因未完成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而导致2020年度暂停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省级系列(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解释说明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全部责任。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青海教育》
【年(卷),期】2017(000)011
【摘要】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
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评审相应级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
【总页数】4页(P10-1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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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青人社厅发〔2023〕96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一)优化评价标准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关键在于解决评价标准简单量化、“一刀切”等问题。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78号)要求,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切入点,科学合理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鼓励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中提炼职称评价标准,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大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各部门新制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将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材料于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本通知印发后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施行日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青人社厅发〔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高等学校教师(以下简称高校教师)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2021年11月16日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青人才〔2019〕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青人社厅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专业范围。
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所需的以哲学社会科学类为主的专业。
第三条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
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规,身心健康。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担任的课程及教学科研工作量须经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四、破格申报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六、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七、论文与能力测试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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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教师职称是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或突出贡献等)、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认定或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
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xx]541号)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情况择优推荐,保持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高级教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研、教育督导、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五、评审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岗位设置、考核等基本要求,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资历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
每五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一年以上基层(含本辖区薄弱学校)支(任)教经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支(任)教证明。
在乡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xx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八、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按青海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九、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与晋升(一)职务认定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办法。
其它非全日制学历,其初级职称由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1、取得硕士学位的,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或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取得中等师范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1、具备《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要求的,其任职年限:(1)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4年可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3年)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按比例推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7年以上,可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等师范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9年以上,可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学历,在高中岗位任教,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教龄在20xx年以上的教师,在晋升中级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3)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取得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在晋升中、高级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第三章业绩成果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必备的理论知识,努力钻研教材,研究掌握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学方法得当。
经学校考核,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
(二)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三)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1节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的优质课。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教学和师德评价良好以上等次,并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
2、获校级荣誉称号3次,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3、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1次。
青南和环湖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4、主持完成州、地(市)级教研课题或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比赛二等以上奖2次,青南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青南地区的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
6、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获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青南地区的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表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
青南地区的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
6、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青南地区的可减少1篇论文要求。
7、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xx年以上或在环湖地区任教20xx 年以上、青南地区任教20xx年以上,并获得县级荣誉称号1次。
十二、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要认真完成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组织观摩教学,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承担公开课、讲座和示范课。
申报职称时,须有5年以上任教或2年以上基层支教经历,在具备正常评审条件的同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增加2篇教育教学论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增加3篇教育教学论文要求,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没有任教或基层支教经历的,还须完成2项州、地(市)级教研课题。
第四章附则十三、评审条件中,"荣誉称号"是指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颁发的,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项。
"教学竞赛奖"是指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教学研究奖。
"青南地区"是指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环湖地区"是指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
十四、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省教育厅及省教育学会联合举办的论文比赛按省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分会、各州(地、市)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按地(市)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
须提交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十五、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
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论文只计1篇。
十六、出版部门采用申报人论文并编入书籍出版,同时授予获奖证书的,只认定其论文;论文出版发表同时又参加省以上(评审条件认可的范围)论文比赛并获得奖励的,只计其中一项,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只记级别较高的一篇,不重复计算。
十七、下列文章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一)未公开出版的文稿和内部交流的论文。
(二)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无关的文章;(三)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讲话、报告(不含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课题实验报告);(四)学位论文;(五)参编各类辞书中的辞条;(六)编写的供师生使用的练习册及考试说明。
十八、所有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任职年限)的使用时限,按省人事部门的规定掌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格资历、考核、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评审条件中所指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
十九、学校对各类教师所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认可。
二十、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评审:(一)受过警告以上处分不满2年者;(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四)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谎报业绩成果者;(五)严重渎职,造成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二十一、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