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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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大峡谷景区
公共设施配套及游客运输服务项目
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双方
甲方: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慈利县旅游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背景、目标
为加快张家界大峡谷景区(以下简称“大峡谷景区’)开发建设步伐,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景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公共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发挥专长、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大峡谷景区公共设施配套及游客运输服务项目,完善景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创建5A级景区,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当前合作项目概况
(一)投资组建环保客运车队
大峡谷景区已成为张家界市“三星拱月、全域旅游”
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玻璃桥项目推出,大峡谷景区将迎来旅游人数爆发式增长,旅游客运市场潜力巨大,因此组建一支实力强、服务好、管理严、质量优的大峡谷旅游客运车队势在必行,并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双双公路提质改造项目
景区现有连接S306村级公路一条(双坪至双垭公路),全长约7公里。需对村民征补土地面积105亩,对原道路建设方慈利县东线旅游公司建设投资补偿等。本次提质改造道路规划设计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沥青路面。
(三)上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项目
停车场主入口距离景区游客中心约200米,需征收土地总面积约30亩。内部配套商铺、服务中心、接待室。共规划停车位68个,其中环保车停车位35个,大巴车停车位12个,小车停车位21个。
(四)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距离S306线约380米,停车场规划总面积约184亩。规划停车位1652个,其中大客车170位,小客车1442位,环保车40位,游客最大集聚量为12000人。规划地块依据地势、地形、功能共划分为三个区,即游客服务中心区、内部环保车换乘区、外部客车接待区。(包括新建 1.5公里的进场公路。根据下停车场规划设计,场区道路由西
侧引入,为主入口,东侧临路端设为出口。从地块西端S306线作为连接线新建一条道路,游客进入线路均由西侧进入。道路规划全长约1.5公里。)
(五)星双公路建设项目
星双公路是指武陵源区索溪峪镇星子溪口——至大峡谷景区双垭村公路,全长约9公里,预计投资1.2亿元,是武陵源进入大峡谷景区的快捷通道,对接市重点工程“索溪公路”(百丈峡至黄龙洞)。
四、合作方案
(一)成立合作公司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张家界东线旅游环保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待定)。公司注册地点为慈利县。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中甲占出资比例51%;乙方占出资比例49%。甲乙双方以现金出资为主,甲乙双方合作前,双方已投入项目资金(含财务费用)经审计后视为双方实缴注册资金,多余部分由公司融资返回。公司经营范围:旅游运输、景区基础设施、商业开发投资、酒店餐饮投资等。
(二)合作公司组织机构
1、在运作过程中,双方股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方作为控股方主负责项目经营、成本控制及公司长远发展等,乙方主要承担经营环境协调、参与经营决策及财务监管等责任。
2、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3、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甲乙双方各委派一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5、乙方委派1人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6、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五、双方义务和主要工作
(一)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成立合作协调、合作公司筹备工作机构,各指派一人具体衔接。自本备忘录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注册。
2、双方共同解决项目合作过程中涉及慈利东线旅游公司建设道路补偿等遗留问题、安排所在地原住民就业等合法合理诉求等问题。
3、其他双方需要处理的事物。
(二)甲方义务、主要工作
1、制定环保车队组建方案,并具体实施和筹备。力争车队早日投入运营或制定代预案,确保2016年5月1日前到达有序疏运旅客目标。
2、申请客运专线许可,取得武陵源至大峡谷景区外公共交通客运、大峡谷景区内旅游客运等排他性专营权。协调取消原有线路车运营并处理好相关遗留问题。
3、合作公司成立后,依据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管理等义务;
4、指导、配合乙方工作。
(三)乙方义务、主要工作
1、继续完善项目前期规划、环评、立项等审批程序;
2、继续开展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和报批等工作,尽快使土地达到出让条件;
3、完成双双公路提质改造、上下停车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任务;
4、合作公司成立后,依据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管理等义务;
5、报告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景区管理机构协调各方关系、维护景区秩序,协助、配合甲方工作。
六、附则
(一)本备忘录签订前,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备忘录并取得各自主管机关(或机构)对本备忘录的批准。
(二)本备忘录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予遵守相关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经事宜双方可签订
补充协议。
(三)本备忘录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慈利县旅游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