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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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体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同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事件,二是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是基本法。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2、对人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我们很难笼统地说某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的、最合适的方式。

事实上,作为社会矛盾之一的民事纠纷是纷繁复杂的,要想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必须针对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构建与此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现代社会,只有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之形成协调发展的有机体,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诉简答

民诉简答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1、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终止、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中止):257——258页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人民法院暂时裁定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迟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虽然都是因为诉讼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而导致诉讼无法顺利进行,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1、延期审理仅发生于开庭审理过程中,而诉讼中止则可能于审判程序的任一阶段发生;2、延期审理只是开庭审理的延期,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停止,而诉讼中止则导致整个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3、由于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一般发生于诉讼之中,对于何时恢复开庭审理,受诉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加以确定,而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发生于诉讼之外,何时恢复诉讼具有不可预测性,受诉法院无法控制。

4、执行异议:387页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

执行异议分为申请和异议两种类型,前者为积极的执行救济方法,后者为消极的执行救济方法。

所谓申请,系指请求执行机关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

当执行机关怠于实施某种执行行为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其为之。

所谓异议,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同意执行机关所实施的某种执行行为,而请求执行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意思表示。

执行异议的主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所谓当事人,是指执行程序的执行债权人或债务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以为,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例如法院查封的标的物为第三人所有。

民诉简答

民诉简答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4.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
5.督促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2,当事人申请再审与上诉的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区别
1、诉与反诉
2、合议制度与独任制度
3、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与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1、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2、民事判决的民事裁定
3反诉和反驳
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简述民事诉讼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审判权与管辖权
2、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
3、诉讼行为与诉讼事件
简述诉讼和解与执行和解的区别
1、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
2、强制措施与执行措施
1、请求权与抗辩权
2、代理行为与代表行为
3、消灭时效与除诉期间
2、简析鉴定人与证人之区别。

3、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何在?
1、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
2、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3、证据——证据材料
4、中止执行——暂缓执行
5、司法救助——司法协助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何区别?
1、驳回起诉一驳回诉讼请求
2、证据能力-证明力。

3、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

4、协议管辖-选择管辖。

5、重审-再审
2、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3、自认——承认诉讼请求
4、本证——反证
5、间接事实——辅助事实。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1、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者结果,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基础理论。

民事诉讼的过程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过程,设置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完善的程序保障并在这种保障之下实现制定法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定秩序,因此民事苏诉讼的目的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

实体性目的包括保护实体权利和维护法律秩序等。

程序性目的则主要是指为当事人提供程序保障,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

民事诉讼的目的论:(1)、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目的的多重性。

(2)、民事诉讼主题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目的的多重性,各个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时往往具有不同的目的指向,不能以法院的审判目的代替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目的。

(3)、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

(4)、《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来看,对于民事诉讼的目的,立法上也是倾向于多元说的。

民事诉讼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由此分析现行法的目的“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确认民事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实体性目的2、法院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1、诉得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得、诉得理由诉得分类(按原告诉讼请求得内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得案件:(申群注公社)(1)涉及群体利益得;(2)涉及公共利益得;(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得;(4)其她社会影响较大得;(5)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得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得案件:(1)二审案件;(2)简易程序;(3)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得情形:(1)就是本案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得;(3)担任过本案得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得;(4)与本案得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得;(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她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得;(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得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得。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方式:当事人与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与诉讼;内在动力: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区别要义: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内容合法性。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涉、重影、最高确)(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得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得案件:(海标专著假域裁)a、海事海商案件;b、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c、专利纠纷案件;d、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f、涉及域名得侵权纠纷案件;g、与仲裁相关得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域身、失身、劳教、监禁)(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得人提起得有关身份关系得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得人提起得有关身份关系得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得人提起得诉讼;(4)对被监禁得人提起得诉讼。

其她情况:(1)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意辖区;(2)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得人提起得离婚诉讼;(3)非军人对非文职得军人提起得离婚诉讼。

民诉考试题及答案

民诉考试题及答案

民诉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法律适用平等原则B. 辩论原则C. 处分原则D. 调解优先原则答案:D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包括以下哪项?A.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B. 提出和解C. 代为上诉D. 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A.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B.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C. 已经生效判决、裁定的D. 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答案:D4.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属于证据的种类?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推定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A. 查封B. 扣押C. 冻结D. 拍卖答案:D6.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是多久?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法院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A. 离婚案件B. 继承案件C. 合同纠纷案件D.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答案:D8.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不包括以下哪项?A. 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D. 原判决、裁定未经开庭审理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法院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A.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B. 标的额较小的案件C. 当事人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D.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答案:D10.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属于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情形?A.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B. 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C.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D. 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期满未到庭的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A.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B. 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C.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D. 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期满未到庭的答案:ABD12.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A. 物证B. 书证C. 视听资料D. 证人证言答案:AB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进行诉讼保全?A.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B. 财产保全C. 行为保全D. 证据保全答案:ABCD14.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D. 原判决、裁定未经开庭审理答案:ABC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受理?A.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B.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C. 已经生效判决、裁定的D. 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用于调整民事关系争议的法律规范。

它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种族、国籍等是否相同,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应保证当事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地位。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的了解和监督,并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公正。

3. 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文明原则:民事诉讼过程应文明、礼貌,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庭尊严。

5. 协调原则:在民事纠纷中,法院应积极倡导当事人和解、调解,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实现争议的和谐解决。

三、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通过起诉状将诉讼请求提交到法院,开启诉讼程序。

2. 答辩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根据法定期限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作出答辩,表明自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态度。

3. 举证阶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供法院进行权威的判断。

4. 审理阶段:法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核心的环节,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发表辩论意见等。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对争议问题进行裁决。

6. 执行阶段:当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如有不履行或不服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或上诉。

四、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1. 诉讼费用减免:贫困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确保他们的诉讼权益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2. 法律援助:需要帮助但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民诉复习材料(简答题)

民诉复习材料(简答题)

简答题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有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名语曰: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中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

[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有点燃的火,一盏没有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

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

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

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民诉试题及答案

民诉试题及答案

民诉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原则B. 公开审判原则C. 调解原则D. 证据原则答案:C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吗?A. 可以B. 不可以C. 只有在法院的主持下才可以D. 只有在法官的见证下才可以答案:A3.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D4.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 提起诉讼B. 申请回避C. 申请执行D. 申请强制执行答案:D5.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吗?A. 可以B. 不可以C. 必须委托律师D.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答案:A6.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法院的职责?A. 审理案件B. 调解纠纷C. 执行判决D. 决定是否立案答案:D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吗?A. 可以B. 不可以C. 必须在判决生效后才可以D. 只有特定类型的案件才可以答案:A8.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吗?A. 可以B. 不可以C.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D. 只有法院可以决定是否保全答案:A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A. 可以B. 不可以C.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D. 只有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先予执行答案:C10.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费用的减免吗?A. 可以B. 不可以C.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D. 只有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减免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D. 原判决程序违法答案:ABCD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A. 提起诉讼B. 申请回避C. 申请执行D. 申请保全答案:ABCD3.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A. 涉及人身安全B. 涉及财产安全C. 涉及紧急情况D.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BC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代理诉讼?A. 律师B. 近亲属C.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D. 其他公民答案:ABCD5.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措施?A.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B.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C. 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D. 双方当事人同意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但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20.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
答: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案件 (3)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4)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5)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21.当事人申请在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1) 在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对象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答: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1) 原告对自己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及有关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2) 被告对反驳原告主张而提出的有关事实和理由,以及反诉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3)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 共同诉讼人对其单独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4.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答: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和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决书和调解书。
(3) 必须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4)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5) 管辖应当合法
16. 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情形?
此题在本教材中未涉及.
17.诉讼中止与终结的情形?
答:诉讼中止的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法院进行裁判的标准,是一种法院审判权的约束机制,在民事诉讼证明中尤为重要。

答题要点: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三类证明标准,作答时需分点作答,适用情形需准确罗列。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108、109条.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是学习民事诉讼学科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答题要点:(1)题目将分配规则限定于“我国”,故不需要对理论上存在的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诸多学说进行阐释;(2)教材中将证明责任的分配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考生可参照作答。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诉法解释》第90、91条。

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学习过程中易混淆的一项基本制度。

答题要点:(1)注意仅限于当事人申请再审;(2)准确罗列判断生效判决、裁定、判决书存在错误的十一类事由。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民诉法解释》第390条、391条等。

4.简述第二审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审级制度的特点。

答题要点:(1)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是初审,二审是终审;(2)对二审性质的认识主要包括续审主义、复审主义等,考生在作答时需区分清楚。

5.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

答题要点:(1)无需证明的事实从学理上划分包括: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四大类,答题时易遗漏;(2)虽然根据现有的法条(《证据规定》第10条)也能罗列出无需证明事实,但这还不足以拿满分,对于每一项免证事实还需做简要的说明和解释。

6.执行根据的构成要件定义:有权机构依法作出的、载明含有一定给付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特征:(1)是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书;(2)给付内容明确、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构成要件:(1)必须是特定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诉复习题简答

民诉复习题简答

1.民诉管辖的种类。

法院民事管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般可按下列标准分类: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院管辖和裁定管辖。

2)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分为专属管辖、一般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2.民讼证据的分类。

1依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依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依照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当事人不同和所要证明的事实不同,分为本证和反证。

3.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

上诉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即告终结,一经宣告或送达,便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2)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起诉。

3)终审裁判所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和一切有关人员及社会均有约束力。

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执行性。

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该裁判。

5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遇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参与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

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以及勘验人员。

法定理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方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程序:包括申请程序;审判程序和救济程序。

6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因紧急情况需要陷于先予执行的案件.先于执行的条件1) 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民诉简答

民诉简答

简答:1.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纠纷进行审判的请求。

这种请求使民事诉讼程序得以启动,是人民法院开始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关于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

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程序意义上的诉是实体意义上的诉的实现方式和途径,而程序意义上的诉又必须以实体意义上的诉为基础,因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的目的和内容,也是其意义所在。

2.诉的构成要素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素必须具备的因素。

诉的构成要素包括诉的主体、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

(1)诉的主体:指诉讼当事人,包括原被告。

任何一个诉都必须有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和与其相对的一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

诉的主体是诉的标的与诉的理由的目标和意义。

(2)诉的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判时,民事法律关系才成为诉的标的。

(3)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诉的原因又称权利产生事实,包括产生民事实质权的法律事实和产生民事救济权的纠纷事实。

诉的理由是法院受理案件和实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前提。

3.诉的标的的意义(1)确定审判的范围;(2)确定双方当事人抗辩的对象;(3)确定诉的合并和变更;(4)既判力产生的基础:“一事不再理”。

4.诉的标的与诉的标的物诉的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诉的标的物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民事诉讼中任何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但不一定都有标的物(仅给付之诉中有标的物);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标的而不是标的物;诉讼标的的变更会导致诉的变更,而标的物的变更不具有此作用。

5.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诉的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答:1.⾃⼒救济(私⼒救济)。

包括⾃决与和解。

是指纠纷主体依靠⾃⾝⼒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权益⽬的的措施。

2.社会救济。

包括(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是指依靠社会⼒量处理民事纠纷的措施。

3.公⼒救济专指诉讼。

是指诉请⼈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和强制执⾏程序来保护⾃⼰的权利的措施。

2、民事诉讼的特征。

答: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2.民事诉讼所解决的纠纷是民事纠纷3.民事诉讼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由若⼲个诉讼阶段组成)4.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公⼒救济)5.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⑴法院和诉讼参与⼈所进⾏的诉讼活动⑵在活动过程中产⽣的法律关系3、民事审判权的特征。

答:1.主体的唯⼀性:⼈民法院2.对象的特定性:民事案件3.启动的被动性:不告不理4.运⾏的程序性:程序正义5.⾏使的独⽴性:包括法院独⽴和法官独⽴6.对双⽅当事⼈作⽤的中⽴性:居中裁判7.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终局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8.⾏使的亲历性:直接审理和⼝头审理4、诉的分类及各种类的定义。

答:根据当事⼈请求的⽬的和内容的不同,将诉划分为三种:1.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2.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决被告履⾏⼀定义务的请求。

变更之诉,⼜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定法律关系的请求。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发⽣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于民事诉讼参加者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的机关、法⼈、公民或其他⾮法⼈团体。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一、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该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规定,对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判决执行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应当平等对待,法院不得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歧视对待。

2.公正原则:争议的解决应当公正,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应当客观中立地进行裁决。

3.合法权益原则: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4.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起诉或者反诉,法院不得强制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5.适用法律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适用法律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6.合理期限原则: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应当合理,并尽量避免拖延。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1.起诉阶段:当事人根据争议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阶段: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材料或宣告不予受理。

3.立案阶段: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4.举证阶段:当事人根据法院要求提交证据,并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和质证。

5.庭审阶段: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公正审理。

6.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对合理的请求给予支持,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

7.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进行强制执行。

8.结案阶段:执行完毕后,法院宣告案件结案。

四、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权利1.起诉权: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对其争议事项进行审理。

2.辩论权:当事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辩论。

3.举证权: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并有权反驳对方提供的证据。

4.申请证人出庭权: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人证言。

大学民诉-民诉简答整理

大学民诉-民诉简答整理

20XX年复习资料大学复习资料专业:班级:科目老师:日期:民诉的简答题参考格式:概念+内容+注意事项1.【民事诉讼】: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特点】:当事人在诉讼对抗上的平等性;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纠纷解决的强制性和终局性。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主体之间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点】:(一)是程序主体之间形成的多个关系;(二)是以审判权和诉权为基础的关系;(三)是既独立又统一的关系。

3.【诉的要素】:构成一个独立之诉不可缺少的基本因素。

1.诉的主体:诉讼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2诉的理由:当事人提出诉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根据;3诉的标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加以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4.【诉的标的(意义)】:1确定审判的范围;2确定双方当事人抗辩的对象;3确定诉的合并和变更;4既判力产生的基础:“一事不再理”。

5.【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状态如何的诉。

可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

【特点】:1目的,请求法院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不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2诉讼标的,当事人对某一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3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6.【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特定民事义务的诉。

根据请求的内容,可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特点】:1目的,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2法院审理裁判的范围: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履行民事义务;3执行性,给付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必须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7. 【变更之诉】:原告请求法院作出裁判以改变或消灭自己与被告之间的某种现存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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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民事诉讼特点有哪些?答:民事诉讼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它的特点有:(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2)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受诉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2.简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什么?答: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

概括地说,即:(1)民事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的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2)明确了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有什么?答:(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有关民事诉讼的立法政策、司法政策,阐释民事诉讼法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旨意和根据;(2)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

4.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它的关系法,以及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2)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实践;(3)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前的立法任务和民事审判经验;(5)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6)外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

5、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

概括地说:①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②是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而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实体权利的重要法律手段。

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均得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2)对事的效力: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的案件;(3)空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适用;(4)时间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开始生效。

2.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诉讼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稳定的法律规范。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性质表现为:(1)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民事诉讼法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改革、自我完善服务;(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指导思想;(3)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法律,是三大程序法之一。

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的区别。

答:(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其特征如下:(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因为各种诉讼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人民法院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的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权力性质,这主要表现为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

一般而言,当事人诉讼权力的行使,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方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3)各民事法律关系既是分立的,又是统一的。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消灭原因。

答: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就是法律事实。

它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大类。

前者称诉讼行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特定诉讼中所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效果的行为,它是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后者称诉讼事件,是能够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

1.诉权在诉讼中是怎样具体体现?答:诉权的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能动地进行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

能动地进行诉讼有其特定内容,主要内容为:(1)依照自己的意思提出实体请求;(2)全面陈述并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3)—依法获得权益保护和要求纠正错误裁判。

同时,诉讼是由一系列阶段和环节构成的纵向连续过程。

因此,能动地进行诉讼又表现为当事人能够依次从事诉讼各阶段、各环节的有关活动。

2.简述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与联系。

答:诉权与诉讼权利,二者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

诉权是诉的法律制度确定当事人诉讼的基本权利,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是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享有诉权的人进行诉讼,必须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

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体现一定的诉讼权利。

两者的区另rJ:诉讼权利是程序法上规定的从事诉讼活动的一系列权利;而诉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法律所确定的有权进行诉讼的权利。

实体法确定的权利是诉权的实质;程序法确定的权利是诉权的形式。

1.简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指导准则,它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都起指导作用。

其意义有:(1)明确基本原则有助于学习民事诉讼中诸多具体程序制度问题;(2)有助于了解民事诉讼法律机制的科学性;(3)有助于领会各项程序制度的精神实质;(4)运用基本原则观察和处理问题,便于正确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制度。

2.简答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表现。

答: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阶段的表现如下:(1)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执,是否诉诸法院解决,由当事人决定;(2)诉讼开始后,原告是否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是否承认或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由当事人自己决定;(3)双方当事人是否通过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以结束诉讼,由他们自己决定;(4)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否依法上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5)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权利人自己决定等等。

3.检察监督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1)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提起抗诉,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1.简述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定程序。

答: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程序为:(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不论是审判人员,还是其他有关人员,当事人都应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2)人民法院决定回避的程序:①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②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②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实行独任制的,由审判员决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是否准许,均应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2.简答两审终审制的内容有哪些?答:两审终审制,是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

其内容包括:(1)两个审级有不同的程序,并发挥不同审判作用;(2)两个审级可以作出不同的裁判;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3)两个审级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其具体表现在:第一,裁判的上诉期间及提出上诉的方式;第二,一、二审法院之间诉讼文书的移交和诉讼宗卷的移送;第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在审判上的监督。

1.简述一般地域管辖?答:①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受诉法院;②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提起诉讼应到被告所在地;②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案件,法律规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正在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简答如何理解管辖权异议的制度。

答:(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①必须由本案当事人提出;②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书;(4)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后的10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民事诉讼中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民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1.简述一般地域管辖?答:①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受诉法院;②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提起诉讼应到被告所在地;②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案件,法律规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正在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简答如何理解管辖权异议的制度。

答:(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①必须由本案当事人提出;②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书;(4)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后的10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民事诉讼中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民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1.简答独任制适用的范围有哪些?答:(1)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2)适用范围如下:①就法院范围而言,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和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均不适用独任制;②就案件范围而言,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⑧就审判程序范围而言,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

此外,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外,也适用独任制审理。

2.审判组织设立的意义有哪些?答:审判组织是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它设立的意义在于:(1)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通过审判组织对民事案件的具体审判活动来实现的;(2)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发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行使有关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得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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