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复习材料(简答题).doc

合集下载

民诉 简答题

民诉 简答题

简答题

1.民事诉讼特点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的特点有:(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2)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受诉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2.简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概括地说,即:(1)民事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的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2)明确了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有什么?

答:(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有关民事诉讼的立法政策、司法政策,阐释民事诉讼法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旨意和根据;(2)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

4.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它的关系法,以及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2)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实践;(3)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前的立法任务和民事审判经验;(5)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6)外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

5、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

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概括地说:①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

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体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同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

一是诉讼事件,二是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是基本法。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对事的效力

2、对人的效力

3、空间效力

4、时间效力

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我们很难笼统地说某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的、最合适的方式。事实上,作为社会矛盾之一的民事纠纷是纷繁复杂的,要想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必须针对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构建与此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代社会,只有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之形成协调发展的有机体,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第三章基本原则

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涵义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诉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1、主体仅限于当事人。2、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3、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4、当事人的处分权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二、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

—相对处分权原则,即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的过程中,要受到国家权力即法院审判权的干预。我国诉讼实践中,审判权对处分权干预过多。今后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的干预。

辩论原则

一、辩论原则的涵义: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诉法》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查明事实;程序参与

1、主体: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

3、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法庭辩论≠辩论原则

4、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5、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二)我国的“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1、强调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但未规定法院的审理对象必须以当事人辩论中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为限,辩论结果对法院裁判没有约束力。《民诉法》第64条

2、弊端:当事人诉讼积极性不高;法官取证影响诉讼公正;庭审空洞化

第四章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不公开的情况;合议庭评议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过程及结果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大全

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大全

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大全

1、何为变更之诉,其特点是什么?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关系的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在于,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争议,而只是请求法院予以变更;在判决生效之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维持现状,判决生效后,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变化。

2、我国法院第二审案件的裁判有几种情况?

(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 依法改判;①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查清楚事实后改判;

(3) 发回重审;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仅发生于一审法院主管错误的情况;

(5)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上诉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依法作出裁定,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的审理,一律使用裁定。

3、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需要在境外承认和执行的,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而是在外国,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4、简述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民诉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项?

A. 公开审判原则

B. 公平公正原则

C. 效率原则

D. 以上都是

答案:D

2.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A. 婚姻家庭纠纷

B. 财产继承纠纷

C. 刑事案件

D. 劳动争议

答案:C

3.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以下哪种方式解决纠纷?

A. 调解

B. 仲裁

C. 诉讼

D. 以上都是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A. 提起诉讼

B. 申请财产保全

C. 申请证据保全

D. 申请先予执行

答案:ABCD

2.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A. 自然人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行政机关

答案:ABC

3.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A.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B.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C.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D.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行为

答案:ABCD

三、判断题

1.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代理人。(对)

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错)

3.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和解协议。(对)

四、简答题

1. 简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种类。

答案: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2. 请简述民事诉讼中调解的原则。

答案:

民事诉讼中调解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和保密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1、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者结果,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基础理论。

民事诉讼的过程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过程,设置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完善的程序保障并在这种保障之下实现制定法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定秩序,因此民事苏诉讼的目的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

实体性目的包括保护实体权利和维护法律秩序等。

程序性目的则主要是指为当事人提供程序保障,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

民事诉讼的目的论:

(1)、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目的的多重性。

(2)、民事诉讼主题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目的的多重性,各个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时往往具有不同的目的指向,不能以法院的审判目的代替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目的。

(3)、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

(4)、《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来看,对于民事诉讼的目的,立法上也是倾向于多元说的。民事诉讼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由此分析现行法的目的

“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实体性目的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

一、当事人诉讼行为

(一)概念

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

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

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

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

1、请求

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

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

A、原告的诉讼请求;

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民诉法期末复习

民诉法期末复习

民诉法复习

一、名词解释

1.诉讼标的(36):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法院审判的对象。

2.既判力(50):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

3.先予执行(171):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要求,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予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

4.财产保全(168):指法院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5.缺席判决(197):指在一方当事人经法院传票呼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6.撤诉(196):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7.公益诉讼(218):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8.支付令(278):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权人履行义务或提出书面异议的命令,是一种司法文书,也是督促程序的核心内容。

9.公示催告程序(282):指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二、简答题

1.诉的类型(33)

①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原告所主张的给付包括被告的金钱给付、物之给付及行为给付。给付之诉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②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其中,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是积极确认之诉;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是消极确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题目整理】

一、单项选择

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

(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

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

(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

(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

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

(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

(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

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

(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

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

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

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

1、辩论原则的基本内容

(⼀)辩论原则的概念

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就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权在法院主持下进⾏辩论,说明论证本⽅主张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反驳对⽅当事⼈意见与主张,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民诉法第12条。(⼆)辩论原则的内容

1.辩论原则存在的前提是当事⼈辩论权的享有。辩论权是指当事⼈为维护⾃⼰的权益,就案件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提出⾃⼰的主张和依据,互相进⾏反驳答辩的权利。辩论权是民事诉讼中当事⼈的⼀项⾄关重要的权利。

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审程序、⼆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3.当事⼈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

4.辩论可以是由本⼈⾏使也可以由代理⼈⾏使,辩论既可以通过⾔辞的⽅式也可以通过书⾯的⽅式进⾏。

5.⼈民法院必须保障当事⼈双⽅充分进⾏辩论。

2、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有效(适⽤)条件:

1.协议管辖只能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适⽤。

2.协议管辖只限于对第⼀审案件管辖的选择,

当事⼈对⼆审案件⽆权进⾏协议管辖。3. 当事⼈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选择。只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的⼈民法院。4.

协议管辖的⼈民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唯⼀的。5.明⽰协议管辖的协议必须采⽤书⾯形式。6.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的特征

1.起诉时,⼈数众多,不适宜⼀起起诉或应诉。

2.当事⼈⼀⽅⼈数众多且起诉时具体⼈数仍未确定。

3.众多当事⼈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1.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答: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2. 我国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情况?答: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在法院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 (5)法律另有规定的.3. 简述辩论原则?答: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各自主张的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一方面通过辩论权,可以表明自己主张,为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4.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答: (1) 重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5.什么是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条件?答: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条件: (1)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2) 适用于第一审案件 (3)所约定的法院必须是法定范围内的法院 (4)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不得违背民诉法中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6.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答 (1) 争议的讼诉标的不同 (2) 争议的主体对象不同 (3) 讼诉地为不同 (4) 诉讼行为效力不同 (5) 参加诉讼方式不同7.当事人的概念及其特征?答: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结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应当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 (3) 受人民法院制裁或调解的约束8.离婚案件委托代理的特殊规定?答: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9.什么是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担?答: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1) 原告对自己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及有关事由负有举证责任(2) 被告对反驳原告主张而提出的有关事实和理由,以及反诉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3)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4) 共同诉讼人对其单独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由负有举证责任.(5) 依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可倒置.10.证据保全的概念及其条件?答:对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在以下选项中,选出你认为唯一正确的备选答案,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事实中,开庭审理时需要进行质证的是( )

A、对方自认的事实

B、涉及商业秘密的事实

C、人民法院主动搜集的事实

D、证据交换时当事人已认可并记录在案的证据

2、王五是某KTV的老板,某日,张三在该KTV包间开派对时,不慎将包间内的点歌机器砸碎。王五因此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被砸碎的点歌机器。关于该点歌机器的证据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属于直接证据

B、属于间接证据

C、属于书证

D、属于反证

3、小明今年8岁,其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如果选择社会救济的途径,小明和其监护人可以()

A、到法院提起诉讼

B、找狗的主人协商和解

C、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D、直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4、刘某与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房租。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项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刘某的租金支付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已经付过租金了

D、自己无能力支付租金

5、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二审法院立案后未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亦未送达传票。二审开庭时,合议庭以被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为由缺席判决。二审法院违反了民事诉讼原则中的()?

A、对等原则

B、辩论原则

C、处分原则

D、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6、王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诉请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王某由自己抚养。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王小某由张某抚养,王某按月给付抚养费至王小某成年。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原则中的()?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法院进行裁判的标准,是一种法院审判权的约束机制,在民事诉讼证明中尤为重要。

答题要点: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三类证明标准,作答时需分点作答,适用情形需准确罗列。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108、109条.

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是学习民事诉讼学科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答题要点:

(1)题目将分配规则限定于“我国”,故不需要对理论上存在的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诸多学说进行阐释;

(2)教材中将证明责任的分配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考生可参照作答。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诉法解释》第90、91条。

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学习过程中易混淆的一项基本制度。

答题要点:

(1)注意仅限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2)准确罗列判断生效判决、裁定、判决书存在错误的十一类事由。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民诉法解释》第390条、391条等。

4.简述第二审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审级制度的特点。

答题要点:

(1)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是初审,二审是终审;

(2)对二审性质的认识主要包括续审主义、复审主义等,考生在作答时需区分清楚。

5.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

答题要点:

(1)无需证明的事实从学理上划分包括: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四大类,答题时易遗漏;

(2)虽然根据现有的法条(《证据规定》第10条)也能罗列出无需证明事实,但这还不足以拿满分,对于每一项免证事实还需做简要的说明和解释。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第一篇: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院管辖?()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 D.港口所在地

2、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D.六个月,可以延长

5、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A、可以选择适用法律 C、必须适用我国民诉法 B、可以适用外国诉讼法 D、我国民诉法与外国民诉法并用

6、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采取()

A、独人制

B、独任制

C、合议制

D、单人制

7、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A、裁定中止审理

B、决定延期审理

C、裁定终结诉讼

D、裁定撤销案件

8、第二审合议庭应由()组成 A、审判员 B、陪审员 C、审判员和陪审员 D、审判员或陪审员

9、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

()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 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

民诉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诉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诉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以下是一个示例文本,长度为2000字,仅供参考)

民诉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民事诉讼法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

B.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法律。

C.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D.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

答案:D

2. 以下哪项不能构成民事诉讼的条件?

A. 当事人的诉讼资格。

B. 实体关系。

C. 适格法院。

D. 诉讼请求。

答案:A

3.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争议范围?

A. 诉讼请求确定的争议。

B. 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

C. 建立、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

D. 确定抚养费、扶养费的争议。

答案:D

二、判断题

1. 民事诉讼法对公民的诉讼参与权予以明确保护。

正确/错误

答案:正确

2.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成立条件和受理条件。

正确/错误

答案:错误

3. 审判机关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争议作出的第一审管辖裁定可以上诉。

正确/错误

答案:错误

三、简答题

1. 请简述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基本程序。

答:一审是指案件首次审理的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审理和判决

四个阶段。二审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诉,由上级法院

进行再审。再审是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一方可以申请再审,由最高人民

法院进行再审。

2.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答: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指诉讼请求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

制度。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由法律规定,一般为一至三年。如果诉讼

时效期限届满,当事人将失去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

民诉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争议的情况?

A. 同一当事人在同一事项上向两个不同层级的法院提起诉讼;

B. 出现两个不同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法院都认为有管辖权的情况;

C. 同一法院在相同的行政区域内认为其本级法院和其他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

D. 出现直辖市与省级法院都认为有管辖权的情况。

答案:C

2. 民事案件中,下列哪个程序不属于诉讼的必要程序?

A. 答辩环节;

B. 证据交换环节;

C. 判决宣告环节;

D. 二审裁定环节。

答案:B

3. 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对事实主张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B. 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有反证责任;

C.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主张分别有举证责任;

D. 举证责任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决定。

答案:D

二、判断题

1.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只需考虑当事人的诉求,而不考虑诉讼程序。

答案:错误

2. 民事诉讼中,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不能主动搜集证据。

答案:错误

3. 更高级别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终局性,不会再有更高级别法院对其进行审理。

答案:正确

三、简答题

1.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指的是法律将原告和被告地位置于同等的平等地位,双方都有权利进行辩护,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平等原则的体现包括: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受到法院平等对待等。

2. 举例说明公众利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公众利益诉讼是指法院以保护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为目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答题

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冇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一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名语口: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小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冇点燃的火,一盏没冇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nJ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

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牛效力。

三、简述二审与再审的不同。

(1)概念: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

错误,申请提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审理,从而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二审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适用的审判程序。

(2)二者区别:

1)从程序发生的原因看。再审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已经生效的原审裁判基丁•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被认为确有错误。因此再审程序的发牛,是基于纠正被认为有错误的已经牛效的法院裁判。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的当事人不服一审的未生效的裁判而提出的上诉。

2)从程序的审级看,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可能按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二审程序审理。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就是适用二审程序。

3)从启动程序的主体看,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而二审程序的启动者都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4)从案件的审理的法院看,再审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可能是原审法院,还有可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包括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和更高级别的法院)。二市案件则由一•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市理。

5)从所作裁判的效力看,再审程序所作的裁判,可能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也可能是生效的终审裁判;而二审裁判则都是生效的裁判。

6)从提起程序的时间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二年内提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而上诉的提出则要在上诉期内提出。

四、简答特别程序的特点。

(1) 冃的特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冃的在于确认某种事实状态,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等,而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通常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则是依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2) 当事人特殊。特别程序的发动,除了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中请人提出中请而开始。中请人或者起诉人不一定与木案冇直接的利害关系,[没冇原告和被告]而R没冇对方当事人,因此,以双方当事人存在为条件的制度,如调解制度、财产保全制度等在特别程序屮不得适用,事实上也川不上。通常诉讼程序只能依原告人起诉而启动,而且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 审判组织特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审理选民资榕案件或者英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介议庭外[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其他案件的审理,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而在普通程序中山合议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合议庭既可山审判员组成,也可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根据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事件,由独任制法庭审理。

(4) 实行一审终审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制度。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市理案件,实行一市终市制,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而R判决生效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冇错误,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生效判决,而只能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而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中,対于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不服笫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

(5) 审理期限较短。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次日起30 II内或公告期满示30日内审结。有特殊悄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审批。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

(6) 免交案件受理费。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

五、简答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共同亨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少本诉的诉讼标的并不是共同的,他同本诉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2分]

(2)争议的主体对象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只能同另一方当事人发主争议;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2分]

(3)诉讼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既可能处于原告地位,也可能处于被告地位;第三人只能处于原告地位。[2 分]

(4)诉讼行为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个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対全体发生效力;笫三人的诉讼行为不受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牵制。[2分]

(5)参加诉讼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三人Z诉既可以与本诉分开单独提起,也可以在本诉审理终结后另行起诉。[2分]

六、简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审判程序。[2分]

这两种程序除了在审级、审判组织、审理方式等方血有明显不同外,还存在以下不同:(1)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上诉行为及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而发生,一审程序则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起诉行为以及一审法院的审判权而发生。[1分](2)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因此,第二审程序不仅涉及对当事人Z间争议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而且涉及对原审法院裁判的评价。[1分](3)两者的职能有差別。第一审程序屮实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