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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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调查报告

2005年6月20日,广东体改研究会“国企改革与经济发展”珠海调研组就珠海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与珠海市各职能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国企改革与发展专题座谈、沟通,现将调研组了解到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珠海经济特区设立以来,随着特区建设的迅速发展,国有资产日益壮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多。到1999年底,市属国有企业独立法人户数1200多户,资产总量900多亿元,净资产近200亿元。国有企业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行业领域,国有资产成为珠海经济的擎天柱。在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如何管理好、经营好国有资产,同全国一样,珠海也经历了长期的不断调整和改革的过程,承受了困难和挫折的考验。

在原有体制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每况愈下,国企改革与发展无法实现大的突破。到1999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78%,净资产收益率-2.9%,资产保值增值率80%。一些过去经营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国有企业如百货集团、东大集团、飞梭集团等相继陷入持续亏损甚至破产的境地。在这种背景下,珠海市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大胆改革与创新,设立了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专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机构,集中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市属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和运营。从此,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革与发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04年底,资产负债率由1999年的78%下降到61%;净资产收益率由

1999年的-2.9%上升到7.2%,部分优势企业超过30%;资产保值增值率由1999年的80%上升到107.45%,部分优势企业达150%。实现销售收入254亿元,利润总额超过10亿元,净利润6.9亿元。市直属全资及控股企业231户,资产总额322亿元,净资产118亿元,职工2.7万人。

二、主要经验

由于珠海市国企改革起步比较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比较到位,资产质量较好,足以支付改革成本,因此,珠海市国企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并进入以发展为主、改革为辅的国有资产管理阶段。

(一)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

根据完善出资人制度的需要和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的要求,珠海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的“三个体系”。

(二)改革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

在彻底取消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行政级别,所有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珠海市在着力建设高素质的、职业化的经营者队伍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完善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

从2000年开始,珠海市设计并应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的绩效考核、经营班子和经营者个人的年度考核、年薪兑现有机地结合起来,确定经营者的业绩和奖惩,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

(四)提升国有资本的控制力

珠海市注意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势,推动企业资本运营,把这项工作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的重要内容。一是发挥国有上市公司的资本运营、规模扩张、产业联动和机制优化等作用,通过兼并、股

权(资产)置换、收购、出售、租赁等手段,壮大企业规模、做强主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保持上市公司良好的发展势头。二是推进产权多元化,实现国有股由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转变,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三是通过规范上市、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和企业间互相参股、相互持股,在工业、旅游会展、交通运输、高新技术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新上市企业,实现资本增值和低成本扩张。

(五)健全监管机制和加强有效监督

通过外部董事、财务总监、内审机构和纪检监察四支队伍的建设,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到位。上述四支队伍的有关人员与所监管企业都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其薪酬待遇由产权主体负责,因而保证了对企业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发展思路

(一)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1、减少国有资产管理层次。要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省、市(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架构改革的经验,结合珠海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通过市属资产营运机构的实体化改造,逐步将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资产营运机构运营、企业经营的“三层架构”改革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企业(集团)经营的“两层架构”,解决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管理层次过多、代理链条过长和代理成本过高的历史问题,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2、提高国资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一是经营理念从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向对价值增长的管理转变,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二是监管目标从单纯的利润导向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转变,在保证企业稳定发展

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基础设施的投资等方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的引导、带动作用;三是角色上要从原来的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向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转变,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正确行使好出资者的重大决策、资产收益、经营者选择和资产处置等权力,既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尊重企业的独立法人财产权,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

3、全面建立企业监事会制度。一是在全面建立企业监事会。珠海市将在今年内完成在市属授权经营主体和一类企业中建立监事会的工作。二是逐步制订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制订各种实施细则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三是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企业监事队伍。聘用一批在企业管理、法律、金融、证券、投资、财务等领域有专长的人员作为专职企业监事,同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聘用专家作为兼职监事。同时建立监事定期培训、定期报告、定期轮岗和末位淘汰制度,不断提高监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改组

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由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转变,扩大国有资本控制力;优势重点企业要争取通过规范上市、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和企业间互相参股、相互持股,或通过买壳上市、借壳上市等形式的资本运作,实现资本增值和低成本扩张;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重点对港口物流、工业和旅游等领域的大型项目进行包装策划,通过中介机构引进、项目(股权)招标等方式在国内国际市场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和模式,迅速提升和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利用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壳资源积极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工作,建立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主要途径包括:一是通过出售股权或增资扩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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