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和药品验收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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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和药品验收操作程序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养护管理,确保在店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质量。

5、养护人员应配合销售人员做好营房温度、湿度检测和调控工作,根据营业房温湿度的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9:30时,下午15时各记录一次店内温湿度。

6、根据店内存储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所需设施设备的管理台账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养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员。

第六条经质量管理部审批,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建立健全重点药品的养护档案,结合经营品种的变化,每年分析、调整重点养护的品种目录,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库(区)、退货药品库(区)--黄色;合格品库(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红色。

第八条按照药品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设置适宜温湿度条件的恒温库。

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第九条对库房温湿度实施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午10:00、下午4:00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第十一条养护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相邻批号的药品和存储时间超过二年的药品,报请质管员抽样送检或自检。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自产品种、总代理品种、首营品种应重点进行检查,并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填报"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检,同时电脑调整状态,并悬挂黄牌警示,暂停发货。

第十三条养护员当月28日截止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交质管员。

第十四条负责养护用的仪器、温、湿度检测和调控、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养护设备的定期检定记录和使用记录。

第十五条养护员休假时指定值班员代为做温湿度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异地设立的配送中心药品养护工作与总部养护工作相同。

药品验收操作程序

1.目的:规范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店药品的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范围:药品购进及售出退回验收工作

3.责任人:验收员

4.内容

4.1 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库、药店陈列与销售,购进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店验收员负责。

4.2购进药品的验收:

4.2.1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4.2.3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4.2.4 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4.2.5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4.2.6 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4.2.7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药店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4.2.8 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仓管员入库或交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储存要求分类摆放。

4.2.9 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盖验收合格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3 售出退回药品的验收

4.3.1 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营业员查明所退药品是否由本药店售出,包括核对发票或电脑小票、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等。经确认是本药店所售药品后,则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如不是,则不予退回。

4.3.1 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验收员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的继续陈列销售,不合格的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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