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收费处罚规定及举报奖励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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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关于私收费处罚规定及举报奖励措施

为加大医院管理改革力度,规避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以及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进一步调动医院各类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使医院的社会效益持续提高,促进医院健康、和谐、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及措施。

一、科主任私自收费的处罚:

1、没收私收费所得,

2、半年内绩效考核系数降低0.2;

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处罚科室私收费金额的10倍的罚金,(从科室次月绩效工资中总额中扣除,扣除完罚金为止);

5、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无绩效工资

6、缴纳教育费500元。

二、普通职工私收费的处罚:

1、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管理,如果普通职工发生私收费情况,扣除该科主任当月绩效工资。

2、普通职工私收费者:

(1)没收私收费所得

(2)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

(3)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半年内绩效考核系数降低0.2;

3、对再次发生私收费的处罚:

(1)当发生第二次私收费时,对当事人作停职三个月处理,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待遇;

(2)当事人是临时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则立即解聘清退。

三、凡因私收费所引起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经济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对举报人员的奖励措施:

1、如患者向医院举报私收费者,一经查证属实,除退还该患者被私下收取的费用。

2、本院职工实行匿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证据,一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检举者5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此举报奖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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