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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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方案

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方案

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方案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方案1农贸市场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市场,其以自然状态出售农产品,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之一,它的形象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经济进展水平。

近年来,县城区市场布局与建设步伐严峻滞后居民实际生活需要,为彻底转变这一现状,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特提出县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的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市场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逐步转变现有农贸市场人车混杂、交通混乱、购物环境差、硬件设施简陋、容量狭小等问题,满意我县城区居民日益增多的生活需求,逐步以环境美丽、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正、卫生、平安、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规划与建设原则1、规划先行、以人为本。

根据县城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对农贸市场进行先期规划,形成科学合理便捷的菜市场网点布局。

在整个市场完成配套后,到达居民每行走10分钟有一个菜市场的总体目标。

2、与县城区其它商业网点相结合。

形成以市场为基础、超市为重点、便利店相补充的菜市场体系。

3、分区合理、功能完备、配套完善。

每个农贸市场要求依据各自地区的消费特点、区域特征,做到经营重点突出,市场内分区合理,功能完备,并搞好各自水电路及车辆停靠区等相关服务设施的配套。

4、科技支撑,设施齐备。

强化农贸市场科技、信息建设,重点在市场内配备微机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屏幕显示器、电子秤、导购图计价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等。

使用已经研发出的活禽屠宰封闭设备,提升农贸市场档次。

5、管理科学、制度健全。

对建设完成的农贸市场实行积分制、押金制、招标制等详细的管理措施,做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确保管理出水平、出效益。

三、实施方法及范围〔一〕实施方法。

根据现有居民区居民生活需要的紧急程度,实行先期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动的方法进行。

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沙市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的设立、经营、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市商务局是农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设立与规划第五条农贸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的要求,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确保市场设施完善、环境整洁、安全卫生。

第七条市场设立应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建立商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四条市场内应设立公平秤等计量设施,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商务局或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整改。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长沙农批市场项目调研报告及规划设计建议

长沙农批市场项目调研报告及规划设计建议

长沙农批市场项目调研报告及规划设计建议物流事业部2011年7月目录一、城市宏观经济情况及规划 (1)1、城市宏观环境 (1)2、城市总体规划及发展情况 (5)3、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6)二、长沙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概况 (7)1、长沙马王堆农产品批发市场 (8)2、红星大市场 (16)3、高桥大市场 (21)4、红星冷冻品市场 (23)5、毛家桥批发市场 (27)6、杨家山禽类批发市场 (30)7、长沙盛业屠宰 (31)8、其它市场 (32)三、项目地块介绍 (34)1、项目地块区位 (34)2、地块及周边现状 (35)3、相关规划 (36)四、项目建议 (38)1、市场现状 (38)2、项目优劣势分析 (39)3、项目意见 (40)4、功能建议 (41)四、体量测算 (41)五、建筑模式 (43)六、注意事项 (43)1、功能布局 (43)2、市场设计 (45)3、交通组织 (46)4、出入口设计 (48)一、城市宏观经济情况及规划1、城市宏观环境1.1城市简介1.1.1地理位置长沙地处中国中南部的长江以南地区,湖南省的东部偏北,位于东经111°53′~114°15′与北纬27°51′~28°40′之间,属于洞庭湖平原的南端向湘中丘陵盆地过渡地带,与岳阳、益阳、娄底、株洲、湘潭和江西萍乡接壤。

1.1.2区域面积长沙地处湖南省东北部之湘江下游,位于东经111°53′~114°15′与北纬27°51′~28°40′之间。

东邻江西,南毗株(洲)、(湘)潭,西连益阳,北接岳阳,东西长233公里,南北宽90公里。

总面积为1181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954.6平方公里,2011年,望城撤县改区,成为长沙第六区,长沙市区由954.6平方千米增至1938平方千米。

1.1.3自然资源长沙市自然资源丰富,土地总面积1774.2万亩,其中林地930.9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2.47%,森林覆盖率49.98%,林木绿化率53.6%。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供一个安全、卫生、便捷的农产品交易场所,拟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农贸市场。

本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具体地址,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X平方米。

市场将规划为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粮油副食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并配套建设停车场、垃圾处理站、公共卫生间等设施。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目前,周边居民购买农产品主要依赖于小型超市和路边摊,品种不全、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建设一个综合性的农贸市场,能够提供丰富多样、新鲜优质的农产品,方便居民一站式采购。

2、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现有的农产品交易场所大多分散、无序,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短斤缺两等问题。

建设农贸市场可以集中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农产品流通农贸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能够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4、提升城市形象一个整洁、规范、现代化的农贸市场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三、市场分析1、市场需求分析通过对周边居民的人口数量、消费水平、消费习惯等进行调查分析,预计市场建成后,日均客流量可达X人次,年交易额可达X万元。

2、市场竞争分析对周边现有农产品交易场所的规模、经营状况、竞争优势等进行分析,本农贸市场将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舒适的购物环境、合理的价格等优势,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四、项目建设方案1、建筑设计市场主体建筑采用钢结构,外观简洁大方。

内部布局合理,通道宽敞明亮,摊位整齐规范。

2、功能分区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粮油副食区等功能区域划分明确,便于消费者选购。

3、配套设施建设停车场,满足消费者停车需求;设置垃圾处理站,保持市场环境整洁;配备公共卫生间,方便消费者使用。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长政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长政发〔20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做好本区、县(市)及单位、行业的专项规划,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录第一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总体要求第四节主要目标第二章实施全域功能分区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第二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第三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第三章坚持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一节推动消费转型升级第二节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第三节积极扩大对外贸易第四章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节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第三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四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第五节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五章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加快城市国际化进程第一节推进城市功能现代化第二节加快建设“数字长沙”第三节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第四节提高城市开放水平第六章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第一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第二节推进城乡产业融合互动第三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第七章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一节建设大河西先导区第二节推进资源节约第三节改善生态环境第八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一节推进科技创新第二节推进教育强市第三节建设人才强市第四节优化创新环境第九章大力推进文化发展建设国际文化名城第一节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第二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第三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第十章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第一节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第二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三节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第十一章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一节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第二节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第三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第十二章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一节构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第二节加快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第三节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制定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长沙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和具体部署,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和团结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15修改最新)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15修改最新)

长政发〔200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二OO九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第九章市政工程第十章附则附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1.3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2.1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注:原文备注部分删除)2.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菜市场规划方案

菜市场规划方案

菜市场规划方案一、背景描述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市民对新鲜、健康的食材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市民对优质食材的需求,我们计划规划一家现代化的菜市场。

二、规划目标1. 提供丰富多样的优质食材,满足市民的需求;2. 确保市场的安全卫生,保障食材的品质;3. 优化市场布局,提升市场的功能性和美观度;4. 提供便捷的交通和停车设施,方便市民购物。

三、规划方案1. 市场位置的选择菜市场应位于市区附近,交通便利,方便市民前往购买食材。

同时,要选择一个空旷、开阔的场地,以适应市场的规模和功能。

2. 市场的设计与布局(1)主楼设计主楼应该倾斜屋顶,使得室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楼内应设置合理的通道和货架,方便市民购物和摆放食材。

(2)区域划分市场内应划分成不同的区域,如蔬菜区、水果区、肉食区、海鲜区等,使得不同品类的食材得以有序陈列,方便市民购物。

(3)环境卫生市场应该定期清洁,保持环境卫生。

同时,应设立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并定期处理垃圾,确保市场的整洁和卫生。

3. 市场管理与运营(1)招商与扶持市场可以积极招商,吸引优质的农产品供应商入驻。

并为入驻商户提供扶持政策,如减免租金、提供装修补贴等,以吸引更多商户入驻。

(2)生鲜溯源体系市场可以建立生鲜溯源体系,保证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溯源系统,市民能够了解到每一份食材的来源和生产过程,增加市民的购买信心。

(3)开展宣传活动市场可以定期举办农产品展销活动,通过宣传和推广,增加市民对市场的认知度和购买意愿。

四、交通与停车设施为了方便市民前往购物,应在市场周边设置公交车站,并规划停车场。

停车场可以分为临时停车区和长期停车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市民停车需求。

五、安全与卫生措施市场应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市场的火灾安全。

同时,在市场内设置监控摄像头,加强安保工作,确保市场的安全和秩序。

六、结语通过以上规划方案,我们将打造一座现代化、功能完善的菜市场,为市民提供优质食材和购物环境。

农贸市场建设方案

农贸市场建设方案

农贸市场建设方案一、项目概述农贸市场是城乡结合部的“菜篮子”、城市居民日常蔬菜供应的重要渠道。

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农贸市场,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便捷的购物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二、市场定位农贸市场定位为新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以满足城市居民对新鲜农产品的需求为主要服务对象,充分发挥市场的购销功能和价值实现功能。

三、市场规模和布局1.市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设有集中供应区、销售区和经营服务区。

2.集中供应区:建设农产品集中供应大厅,将农产品从周边农田运输到市场,确保供应的新鲜度和品质。

设立农产品检测室,定期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3.销售区:按照产品种类进行划分,包括蔬菜区、水果区、畜禽区、水产品区等。

各区域设置统一的陈列和销售设施,提供整洁、安全的购物环境。

4.经营服务区:设置餐饮区、酒店区、物流配送区、汽车停车区等,为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一系列便利服务。

四、市场管理1.注重市场的卫生和环境,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市场清洁和消杀工作。

2.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3.设立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整体规划、管理和服务,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4.引进现代化的管理系统和设备,提高市场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市场运营策略1.与农户直接合作,稳定供应渠道,保证供应稳定和品质。

2.实行“严格批发、宽松零售”的市场经营模式,吸引更多的批发商和个体经营者进入市场。

3.拓展市场销售渠道,与周边商超、餐饮企业等进行合作,实现产品多元化销售。

六、投资和资金筹措1.农贸市场的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和运营资金。

建设投资预计为5000万元,运营资金预计为1000万元。

2.资金筹措方面,可以通过发行市政债券、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与农户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筹措。

七、市场效益评估1.预计市场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年利润为500万元,回收期为10年左右。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长规发〔2015〕150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长规发〔2015〕150号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11月16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开公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的公开公示第三章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第四章违法建设查处的公开第五章公开公示的实施与意见反馈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提高城乡规划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范围内的规划公开公示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公开指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依法对城乡规划有关信息进行公开,便于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公示指市规划局在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内容指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实施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行政行为中依法应公开公示的信息。

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两个阶段。

第四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和多方式公开公示,提高公众参与度。

第五条城乡规划批前公示一般分为四种形式:现场公示、网络公示、媒体公示、重要公共场所公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选择公示方式。

集贸市场规划

集贸市场规划

对于现状与规划相冲突、规模过小无法向周边扩建或已有迁址计划的市场,其定义为过渡性市场,在规划未实施之前,暂时保留现状或是进行加固,以满足近期周边的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

远期将拆除或是择址另建。

全市共有过渡农贸市场80处,其中芙蓉区13处,天心区13处,岳麓区12处,雨花区29处,开福区12处,高新区1处。

表3、全市区过渡农贸市场分区详细状况表芙蓉区现状过渡农贸市场一览表(表3-1)天心区现状过渡农贸市场一览表(表3-2)岳麓区现状过渡农贸市场一览表(表3-3)雨花区现状过渡农贸市场一览表(表3-4)开福区现状过渡农贸市场一览表(表3-5)高新区现状过渡农贸市场一览表(表3-6)第十七条远期建设规划1、远期规划布点依据已审批的控制性规划,结合控规中规划的居住用地及居住人口规模,作为其居住区及居住小区的配套进行规划,重点考虑拟拆除或过渡性农贸市场周边,新建小区的配套设施中。

对于一些受区域用地条件限制,需设置于居住用地以外类别用地的应服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各类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避免在公共设施用地(C)、第三类工业用地(M3)、危险品仓储用地(W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公共绿地(G1)和特殊用地(D)上设置农贸市场;2、市区远期规划共223处农贸市场,其中芙蓉区远期规划19个农贸市场,天心区远期规划45个农贸市场,岳麓区远期规划31个农贸市场,雨花区远期规划60处农贸市场,开福区远期规划55处农贸市场,高新区13个农贸市场。

表4、市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分区规划详细状况表芙蓉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4-1)天心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4-2)岳麓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4-3)雨花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4-4)开福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4-5)高新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4-6)第三章建设形式第十八条建设形式农贸市场建设形式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独立式室内农贸市场(指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农贸市场)二类:连体式室内农贸市场(指与其他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农贸市场)近中期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可独立设置或与建筑连体设置;旧城改造配建的农贸市场,根据用地条件以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的形式为主;远期新建的农贸市场不宜与居住建筑连体设置。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方案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方案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方案1. 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供应新鲜农产品的重要场所,也是农民和城市居民交流、交易的纽带。

为了满足城市人民对健康、营养、安全的食品需求,提高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的效率,本文将提出一份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方案。

2. 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

然而,许多农贸市场存在着建设不规范、环境脏乱差、设备陈旧等问题,无法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和卫生安全的要求。

因此,规划设计农贸市场变得十分必要。

3. 设计原则3.1 安全和卫生原则•设计采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合理划分冷链、非冷链区域,确保冷藏食品的冷链系统运行良好。

•设立消防设备和应急通道,保障市场安全。

3.2 环保原则•使用可再生材料和节能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设立垃圾分类投放区域,提倡垃圾减量与资源回收利用。

3.3 易用性原则•考虑到农贸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在设计上注重便利性和易操作性。

•设立足够数量和规格的进出门,方便人流和货流的流动。

4. 市场布局设计4.1 区域分隔农贸市场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进行区域分隔,例如鲜活农产品、水果蔬菜、水产海鲜等分别设置独立区域。

4.2 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布局生鲜冷藏设施、清洗和加工区、包装区、休息区、餐饮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市场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3 场地规划市场场地应具备充足的面积,以适应预计的产销量。

同时,需要考虑停车场、货车卸货区、人行道等设施的规划,方便货物和人员的流通。

5. 设施和设备5.1 冷链设施合理设置制冷设备,并做好冷库的维护,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5.2 水、电、煤气设备市场需保证充足的供水、供电和供气设备,以满足市场正常运行的需求。

5.3 厨房和卫生设备市场设立集中的厨房和卫生间,并配备必要的设备,以保障卫生和食品加工的安全。

5.4 消防设备规划设计中需考虑消防设备的设置,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设备,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长政办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七月六日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城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负责市场日常监管,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3年农贸大市场新建方案

2023年农贸大市场新建方案

2023年农贸大市场新建方案字数:2000字一、项目背景和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追求,农贸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各大城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此,我们制定了2023年农贸大市场新建方案,旨在为居民提供更加丰富、安全、健康的食品供应,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项目目标1. 建设一座现代化、综合性的农贸大市场,提供丰富多样的优质农产品;2. 推动居民食品消费结构的转变,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3. 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4. 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

三、项目规划和设计1.选址及场地规划(1)选址要充分考虑市场交通便利、周边居民密度和消费能力,并优先考虑对农村经济带动作用明显的地区;(2)规划建设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包括室内销售区、室外集市区、仓储配送区及停车场等;(3)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供无线网络和智能支付等服务。

2. 市场设施布局(1)建设室内销售区,提供农产品、水果蔬菜、水产品、禽肉蛋奶等综合性商品,以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2)建设室外集市区,组织定期的集市活动,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特色农产品的销售;(3)配备先进的冷链设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保鲜度;(4)设置独立区域供应有机农产品和绿色环保产品,满足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需求;(5)设立烹饪示范区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绿色厨房、减少食物浪费等活动。

3. 农产品供应链建设(1)与周边农户签订长期供销合作协议,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应;(2)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溯源体系,追溯农产品的生产环节;(3)推广农村电商平台,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购物体验;(4)建设农产品仓储配送区,提供快速高效的配送服务,优化物流供应链。

四、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1.引入市场管理公司负责市场运营和管理,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2.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市机制,保证市场的经营质量和产品质量;3.实施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4.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合作,定期进行食品抽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长规发[2008]58号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长规发[2008]58号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长规发[2008]58号)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湘建规[2006]20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规划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1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以下简称“公告牌”)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研究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有关事项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二OO八年六月三日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有关事项的规定一、公告牌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相邻用地和建筑情况等。

二、公告牌由我局委托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监制。

监制是指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公告牌设计图样中的公示内容进行校核,不收取费用。

三、公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确定。

我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设计、制作、安装单位,不干预收费标准。

四、公告牌的规格符合以下标准(一)自用房:规格2×3.5m2×3m1.3×2.2m1.0×1.6m背挂式立柱式背挂式立柱式背挂式立柱式背挂式立柱式面积15000M2以上10000-15000M2以上5000-10000M2以上5000M2以下(二)商品房:规格2×3.5m2×3m1.4×2m背挂式立柱式背挂式立柱式背挂式立柱式面积10000M2以上5000-10000M2以上5000M2以上(三)特殊规格: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农贸市场的发展规划方案

农贸市场的发展规划方案

农贸市场的发展规划方案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不仅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提升农贸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发展规划方案。

一、现状分析目前,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基础设施陈旧,摊位布局不合理,通风、照明等条件不佳,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其次,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卫生环境差、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再者,经营模式相对单一,缺乏创新,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此外,部分农贸市场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交易效率不高,难以适应现代商业的发展趋势。

二、发展目标1、打造环境整洁、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2、提供丰富多样、新鲜安全的农产品,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交易效率,实现智能化管理。

4、促进农贸市场与周边商业的融合发展,提升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三、具体措施1、基础设施改造对市场的建筑结构进行评估和加固,确保安全。

重新规划摊位布局,按照品类分区,设置清晰的标识牌,方便消费者购物。

改善通风、照明和排水系统,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

增设停车场、休息区等配套设施,提升市场的便利性。

2、加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明确摊主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增加保洁人员和清洁设备,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比。

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创新经营模式引入品牌商家和特色农产品,丰富商品种类。

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模式,建立网络销售平台,提供配送服务。

举办农产品促销活动,如农产品展销会、美食节等,吸引消费者。

4、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摊位管理、交易数据统计、食品安全追溯等功能的信息化。

安装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农产品价格、检测结果等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推广电子支付方式,提高交易效率,减少现金交易带来的不便和风险。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湘商建[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4〕9号)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根据201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重点实施农贸市场改造等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区域性交易中心”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农贸市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就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总体思路是立足为民办实事,按照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深入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买难”问题。

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首要目标,重点改造市场的整体基础设施、检测检验设施和卫生设施,重点解决乡镇马路市场问题。

2014年度省财政重点支持30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

二、任务分解和落实(一)根据各市州人口、面积、县市区数、乡镇数等因素并结合前期摸底调查情况,我们对各市州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1)。

各市州向下分解任务时,一是要保证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2个项目(申报数少于2个的除外);二是要重点安排乡镇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马路市场整治项目;三要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资金、征地拆迁及时到位,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各市州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见附件2)应于4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审核。

任务分解不合理的,须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进行调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长政办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7日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是指在本市辖区内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以经营蔬菜、水产品、肉禽蛋、果品等农产品为主,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和生鲜农产品超市两种类型,室内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生鲜农产品经营使用面积占总经营使用面积的90% 以上。

本办法所称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以下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的规范化新建和改造以及运营、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新建与改造第四条新建是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区域按照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新的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改造是指在现有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的基础上,按照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规范要求进行提质改造。

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

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

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08-2020)文本(参阅稿)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规划局长沙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OO八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长沙城市形象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说明中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开办的、具有室内或者顶棚等固定经营设施的、经营生鲜农副产品比重不低于90%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划是指导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从事城市各有关规划、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除应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外,亦应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2020);6、相关片区已编制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7、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8、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9、相关文件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市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和开福区,面积约556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2008年中期建设规划:2009年~2010年远期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第七条指导思想以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通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城区农贸市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建设档次,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更好的发挥市场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建设布局合理、服务方便、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农贸市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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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08-2020)文本(参阅稿)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规划局长沙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OO八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长沙城市形象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说明中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开办的、具有室内或者顶棚等固定经营设施的、经营生鲜农副产品比重不低于90%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划是指导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从事城市各有关规划、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除应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外,亦应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2020);6、相关片区已编制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7、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8、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9、相关文件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市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和开福区,面积约556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2008年中期建设规划:2009年~2010年远期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第七条指导思想以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通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城区农贸市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建设档次,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更好的发挥市场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建设布局合理、服务方便、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农贸市场服务体系。

第八条规划目标规划力争建设合理布局、完善配套、便于使用、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

近期重点取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占道市场和规模过小的露天市场,支持一部分新建和条件成熟区域的农贸市场的提质改造和加固。

中远期则重点放在新建农贸市场上,形成标准化的农贸市场体系。

第九条规划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集约用地、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长沙市人口发展规模和人口分布,设置合理的服务半径,以居住街坊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划合理设置规划单元;2、坚持以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改善居民购买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品质为目标;3、坚持按照“面向未来、符合发展、控制总量、合理布局、提高档次、完善功能、配套设施”的总思路;4、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引导与城市建设相同步配套的原则;5、坚持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

第十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长沙市商务局负责实施。

本规划需调整修编时,必须征得长沙市商务局同意,经原批复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管理和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章规划布局第十二条布局原则1、农贸市场属居住区或小区公共设施,可考虑与居住区或小区商业服务设施结合设置,应临小区级以上道路,方便人流、货流集散。

从节省用地的角度出发,鼓励与新居住区商业设施统建。

2、农贸市场原则上应考虑放在居住类用地(R2)中,但因其对环境有一定影响,新规划的农贸市场应尽可能与小区住宅和小区的教育设施有一定的分隔。

并与小区其它商业设施统筹兼顾,严禁占用公共绿地、道路用地,或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严禁挤占中小学,幼托用地。

3、根据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参照国标,按居住小区(10000到15000人)级以上规模设置1处,每处服务半径约1000米的设置原则,划分规划单元,布局农贸市场。

考虑到中心区人口密度高,其用地相对紧张,建议按人口设置上限15000人1处,服务半径500-1000米来布局;新区则按下限值每10000人1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来布局。

4、将控规居住用地分布及规划的人口容量为基准进行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规划布局1、规划2008年~2020年市区共有278处农贸市场(不包括原址加固的20处),其中原址提质改造68处,规划新建210处。

近期(2008年)规划新建和提质改造40处农贸市场,并加固2处。

中期(2009年~2010年)规划新建和提质改造34处农贸市场,并加固18处。

远期(2011年~2020年)规划建设204处农贸市场。

2、芙蓉区2008年~2020年共有41处农贸市场(不包括原址加固的1处),其中原址提质改造22处,规划新建的有19处。

近期(2008年)规划新建和提质改造7处农贸市场,并加固1处。

中期(2009年~2010年)规划新建和提质改造17处农贸市场。

远期(2011年~2020年)规划建设17处农贸市场。

3、天心区2008年~2020年共有55处农贸市场(不包括原址加固的3处),其中原址提质改造13处,规划新建42处。

近期(2008年)规划新建和提质改造8处农贸市场。

中期(2009年~2010年)规划新建和提质改造7处农贸市场,并加固3处。

远期(2011年~2020年)规划建设40处农贸市场。

4、岳麓区2008年~2020年共有44处农贸市场(不包括原址加固的2处),其中原址提质改造9处,规划新建35处。

近期(2008年)规划新建和提质改造8处农贸市场。

中期(2009年~2010年)规划新建和提质改造3处农贸市场,并加固2处。

远期(2011年~2020年)规划建设33处农贸市场。

5、雨花区2008年~2020年共有75处农贸市场(不包括原址加固的13处),其中原址提质改造15处,规划新建60处。

近期(2008年)规划提质改造10处农贸市场。

中期(2009年~2010年)规划提质改造5处农贸市场,并加固13处。

远期(2011年~2020年)规划建设60处农贸市场。

6、开福区2008年~2020年共有63处农贸市场(不包括原址加固的1处),其中原址提质改造9处,规划新建54处。

近期(2008年)规划提质改造7处农贸市场,并加固1处。

中期(2009年~2010年)规划提质改造2处农贸市场。

远期(2011年~2020年)规划建设54处农贸市场。

第十四条近中期建设1、市区2008-2010年规划共74处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和新建(提质改造68处,新建6处),并加固20处;2、芙蓉区2008-2010年规划提质改造和新建24处农贸市场(提质改造22处,新建2处),并加固1处;3、天心区2008-2010年规划提质改造和新建15处农贸市场(提质改造13处,新建2处),并加固3处;4、岳麓区2008-2010年规划提质改造和新建11处农贸市场(提质改造9处,新建2处),并加固2处;5、雨花区2008-2010年规划提质改造15处农贸市场,并加固13处;6、开福区2008-2010年规划提质改造9处农贸市场,并加固1处。

表一、全市区农贸市场近中期建设分区规划详细状况表芙蓉区农贸市场近中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1-1)天心区农贸市场近中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1-2)岳麓区农贸市场近中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1-3)雨花区农贸市场近中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1-4)开福区农贸市场近中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1-5)备注:加固的农贸市场不计入农贸市场规划的个数总量。

第十五条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城市近期发展规模、居住用地发展、居民分布等状况进行农贸市场市场布局规划。

近期重占是取缔占道市场、对现有市场的完善规范。

2008年市区规划提质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共计40处(提质改造37处,新建3处),并加固2处。

表二、全市区农贸市场近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第十六条远期建设规划1、远期规划布点应尽量布置在未批总图的居住用地中,根据从长沙市勘测院调来的288卷用地卷宗(不排除有漏掉的可能,有待在下一步小区规划审查时进行核实),由这些卷宗得出的224个已批红线用地结合规划居住用地进行合理选址;2、远期规划布点应尽量避免布置在近中期建设农贸市场500m的服务半径辐射范围内(中心城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近中期和远期农贸市场的分布在局部地区会比较密集);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所确定的不允许设置农贸市场的用地分别为公共设施用地(C)、第三类工业用地(M3)、危险品仓储用地(W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公共绿地(G1)和特殊用地(D),应尽量避免在此类用地上进行远期规划布点。

4、全区远期规划共204处农贸市场,其中芙蓉区远期规划17个农贸市场,天心区远期规划40个农贸市场,岳麓区远期规划33个农贸市场,雨花区远期规划60处农贸市场,开福区远期规划54处农贸市场。

表三、全市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分区规划详细状况表芙蓉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3-1)天心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3-2)岳麓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3-3)雨花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3-4)开福区农贸市场远期建设规划详细状况表(表3-5)表四、市区加固农贸市场一览表第三章建设形式第十七条建设形式农贸市场建设形式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独立式室内农贸市场(指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农贸市场)二类:连体式室内农贸市场(指与其他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农贸市场)近中期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可独立设置或与建筑连体设置;旧城改造配建的农贸市场,根据用地条件以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的形式为主;远期新建的农贸市场不宜与居住建筑连体设置。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和连体式,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棚顶式农贸市场仅作为按规划实施前的临时性过渡使用。

第十八条单体形式农贸市场按照《长沙“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建筑标准》(试行)通知规定的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第四章实施措施第十九条坚持统一规划,先易后难,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与改造,合理确定农贸市场数量、规模及整体布局。

第二十条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08年,近期建设实施阶段。

以中心片为重点,结合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按照规模化和改善环境的要求,进行农贸市场的提质改造和加固。

第二阶段:2009年~2010年,中期提质改造和新建结合阶段。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完善中心城区及附近地区农贸市场的提质改造和新建。

第三阶段:2011~2020年,远期新建阶段。

远期结合城市的发展,进行外围片区农贸市场的新建,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整的农贸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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