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定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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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2024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2024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竞争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卷烟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案卷烟的定价、销售及价格监管活动。

第三条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透明、便利、满足市场需求原则。

第四条卷烟价格应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成本、税费等因素确定,不得搞垄断、恶性竞争、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涉案卷烟价格的监管和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涉案卷烟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价格,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第七条涉案卷烟销售企业应按照市场行情和政府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第八条消费者有权享受公平、合理、透明的卷烟价格,有权拒绝购买价格虚高、不公正的涉案卷烟。

第二章卷烟价格标准第九条涉案卷烟的价格标准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按照品牌、型号、包装、产地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

第十条卷烟价格标准应反映生产成本、税费等因素,与市场供求关系相适应,不得无故提高价格或压低价格。

第十一条卷烟价格标准按照层次和档次划分,不同层次享有不同的定价权限,但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价格幅度。

第十二条涉案卷烟市场供求情况发生变化时,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向相关企业提出调整价格的要求。

第三章卷烟价格监管第十三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涉案卷烟价格的监管,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确保价格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卷烟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价格信息,包括生产成本、税费等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卷烟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价格信息,包括销售成本、销售数量等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涉案卷烟价格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卷烟价格包括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卷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与定价的方式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五条卷烟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价格政策。

第六条商业网站和其他互联网平台销售卷烟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相应的价格管理规定。

第二章出厂价格管理第七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定出厂价格,不得实行垄断定价或其他价格歧视行为。

第八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向市场主体公开发布其出厂价格,并及时调整价格。

第九条卷烟生产企业不得通过与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价格操纵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第十条卷烟生产企业如需提高出厂价格,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卷烟生产企业自主决定出厂价格,不得进行价格打压等恶意竞争行为。

第三章批发价格管理第十二条卷烟批发商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定批发价格。

第十三条卷烟批发商应当公开发布批发价格,并及时调整价格。

第十四条卷烟批发商不得与卷烟生产企业串通价格,限制市场竞争。

第十五条卷烟批发商不得通过恶意压价等方式,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商业网站和其他互联网平台作为卷烟批发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价格管理规定,并严格监管卷烟批发价格。

第四章零售价格管理第十七条卷烟零售商不得随意定价,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定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卷烟零售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零售价格,确保价格透明度。

第十九条卷烟零售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虚报价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十条各级价格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卷烟零售价格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详解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详解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详解一、背景为了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涉案卷烟价格规定。

本文档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二、涉案卷烟价格规定概述1. 涉案卷烟价格是指涉嫌违法销售的卷烟价格,包括非法生产、非法进口、非法销售等环节的卷烟价格。

2.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涉案卷烟价格纠纷案件。

3.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和发布。

三、涉案卷烟价格的确定方法1. 市场零售价:根据卷烟品牌、规格、产地等信息,参考市场零售价格进行确定。

2. 批发价:根据卷烟品牌、规格、产地等信息,参考批发价格进行确定。

3. 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运输等成本,根据相关财务报表和行业数据进行计算。

4. 非法利润:根据涉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模、时间等因素,合理估算非法利润。

四、涉案卷烟价格的计算方法1. 单条卷烟价格:根据涉案卷烟品牌、规格、产地等信息,计算出每条卷烟的价格。

2. 涉案卷烟总价:根据单条卷烟价格,乘以涉案卷烟数量,计算出涉案卷烟的总价。

3. 涉案卷烟违法所得:根据涉案卷烟总价,减去购入成本,计算出违法所得。

五、涉案卷烟价格规定的执行与监管1. 各级烟草专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涉案卷烟价格的监管,确保规定的落实。

2. 有关部门在办理涉案卷烟价格纠纷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进行计算和认定。

3. 涉嫌违法销售卷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主动提供相关价格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价格监管工作。

4. 违反涉案卷烟价格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相应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暂行办法

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暂行办法

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价格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三章价格管理的形式、内容第四章价格信息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加强烟草专卖体制下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作⽤,规范价格⾏为,维护企业正常⽣产经营,促进卷烟流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国家对卷烟价格实⾏市场调节价的管理形式。

卷烟的出⼚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由企业依法⾃主制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局)、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局)及市、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产企业、卷烟经销单位为定价主体。

国家局通过制定统⼀的定价规范和调控价格总⽔平来间接管理卷烟价格。

在必要时,也可采取直接的、⾏政的管理形式。

第三条国家局及各省级局依据以下原则对卷烟价格进⾏调控和管理:1.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反映卷烟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状况。

2.有利于兼顾国家、地⽅和企业的利益,协调⽣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

3.有利于价格机制(包括形成、运⾏和约束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

4.有利于全⾏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5.贯彻“统⼀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局充分注重省级局在⾏业价格调控、管理中的作⽤,同时保障企业的价格⾃主权。

第⼆章价格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四条卷烟价格管理为国家局、省级局和⽣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

第五条国家局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烟草系统卷烟价格调控和管理⼯作;各省级局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的卷烟价格调控和管理⼯作;⽣产经营企业价格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价格管理⼯作。

第六条各省级局、各⽣产经营企业价格管理⼈员凡⼯作岗位发⽣变动的,应及时向上⼀级烟草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家局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在坚持烟草专卖体制的前提下,研究卷烟价格调控和管理的理论及⽅法。

卷烟价类划分标准(一)

卷烟价类划分标准(一)

卷烟价类划分标准(一)关于“卷烟价类划分标准”的介绍卷烟是一种常见的烟草制品,其中不同品牌和种类的卷烟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方便消费者对卷烟价格的了解和选择,行业内通常会对卷烟进行价格分类。

下面将介绍卷烟的价类划分标准。

一、内部标准在烟草行业内部,通常会根据卷烟生产成本、税收等因素将卷烟划分为以下价类:•高档卷烟:指单价在20元及以上的卷烟,属于高端市场产品,代表有芙蓉王、黄鹤楼、中华等品牌。

•中档卷烟:指单价在10元至20元之间的卷烟,属于中高端市场产品,代表有利群、红塔山、玉溪等品牌。

•低档卷烟:指单价在10元以下的卷烟,属于中低端市场产品,代表有千山、云烟、粉象等品牌。

二、政府标准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卷烟价类划分标准。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的卷烟价格分为以下四个档次:•高档:指单价在50元及以上的卷烟。

•中档:指单价在20元到50元之间的卷烟。

•低档:指单价在10元到20元之间的卷烟。

•结构调整:指单价在10元以下的卷烟,主要属于结构调整品牌。

政府对卷烟价类的划分主要是为了实现对卷烟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同时体现了对消费者健康和品味的尊重。

三、消费者角度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何种价位的卷烟主要取决于个人需求和消费水平。

一般来说,高档卷烟更注重品质和口感,适合追求高品质、个性化的消费者;而对于想要节省开支的消费者,则可选择中低档卷烟。

综上所述,卷烟价类的划分标准涉及行业内部、政府规定以及消费者需求等多方因素。

不同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实现卷烟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四、卷烟价格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卷烟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近年来,内外因素影响下,卷烟价格在整个市场中也有了一定的波动。

一方面,涨烟税、提高烟草生产成本等因素催生了卷烟涨价潮。

2021年3月1日,我国重大税收改革正式实施,卷烟税率上调了12个百分点,使卷烟行业成本压力加大。

同时,一些地区针对卷烟价格短时间内的过快上涨,也开始实施限价政策,限制了部分品牌的定价。

罚没烟草定价规程

罚没烟草定价规程

罚没烟草定价规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制订《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卷烟(含雪茄烟,下同)包括: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格证明、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价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成立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专卖、销售、财务、法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负责本省(区、市)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
第四条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可查清品牌规格的:
1.在查获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包括国产和进口,下同)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级局按照本省(区、市)零售指导价格出具价格证明。

2.在查获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销卷烟价格目录之外、但在全国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该品牌(规格)的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4篇)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4篇)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在我国,卷烟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具有极高盈利能力的行业,但是也存在着价格混乱、恶性竞争等问题。

为了规范卷烟价格,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一、卷烟价格形成机制卷烟价格的形成主要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主要考虑到生产成本、市场需求、法律法规等多个因素。

在卷烟价格的形成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

二、卷烟价格的定价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卷烟价格主要采用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定价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特定品牌的卷烟,通过政府制定的价格框架,保障其正常经营和合理盈利。

市场调节主要针对非国有企业和一般品牌的卷烟,通过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调节价格。

三、卷烟价格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卷烟价格的合法合规,我国成立了专门的卷烟价格监管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卷烟价格的政策和规定,对卷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四、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政府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虚假宣传等。

一旦发现相关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价格监测与发布为了及时了解卷烟市场价格情况,政府建立了价格监测和发布系统。

通过对卷烟价格的定期监测和收集,政府可以及时发布卷烟价格信息,供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参考。

六、价格投诉处理机制政府建立了卷烟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价格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提出价格投诉,政府相关部门将积极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价格公示制度政府要求卷烟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卷烟价格进行公示,确保价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卷烟价格的公示包括销售价格、促销价格、优惠价格等,方便消费者进行比较和选择。

八、价格宣传规范为了防止价格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政府对卷烟价格宣传进行了严格规范。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办法根据国烟专…2010‟294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文件的要求,为严格价格管理,杜绝违规批条特供、虚拟客户、向无证单位或个人供货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高价位卷烟经营行为,强化内部监管和市场监控,积极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努力提升营销水平,促进河池烟草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价位卷烟定义统一批发价高于500元/条(200万支/条)的卷烟牌号规格。

二、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卷烟零售户公开高价位卷烟货源可供品种、数量及分配办法、标准,接受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二)稍紧平衡,选点投放,科学测算供应量的原则。

由于高价位卷烟的货源供应量偏紧,结合市场需求实际,供应量上采取“稍紧平衡、选点投放”的限量投放策略。

在货源供应量上,结合客户高档卷烟的销售数据和实际经营环境为依据,科学合理测算周期供应量。

三、供应办法(一)营销科每月与各上游工业企业联系,预测下月的高价位卷烟货源计划和到货时间,根据卷烟货源的品牌、规格、类别,兼顾各区域市场不同传统消费习惯和接受程度,研究下月货源供应量计划,经审定后,品牌经理通过内部信息网传至市局内管科、综合科、监察科、订单部和各区域营销部实行内部监督。

(二)公开公布高价位卷烟分配的计划和执行情况,由客户经理、电话订货员日常拜访、电话咨询等途径向零售户公布等方式,向卷烟零售户公布月度高价位卷烟的货源情况、供应数量、投放点,实行社会监督。

(三)高价位卷烟侧重的投放,应充分考虑零售户经营环境、高档烟的销售能力、高价位卷烟的消费人群、同一品牌系列卷烟的销售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具体的投放点名单,并对确定的投放点名单在企业内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确定投放点名单后,结合每月与工业企业协商确定的货源供应量,科学合理的测算出周期有投放量,在投放量的测算上注重区分不同销售能力的客户投放不同的数量标准。

香烟的定价标准

香烟的定价标准

香烟的定价标准
香烟的定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成本:香烟价格的第一个因素就是成本。

成本包括烟草原材料、制造、工人工资、营销和运输等费用,每种香烟的成本不一样,因此价格也会差别很大。

2.税收:政府对烟草制品征收的税收也是影响香烟价格的关键
因素。

在许多国家,烟草制品的税收非常高,这也导致了香烟价格居高不下。

3.市场需求:市场需求也是影响烟草制品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市场需求高,价格可能会上涨;如果市场需求低,价格可能会下降。

4.品牌:品牌也是影响烟草制品价格的一个因素。

知名品牌的
价格通常比较高,而不知名品牌则相对便宜。

综合以上因素,厂家会对其产品进行定价,适当进行促销等营销手段,最终形成市场价格。

香烟定价规则

香烟定价规则

香烟定价规则
香烟定价规则是指制定和执行香烟价格的规则和程序。

香烟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成本、税收、市场需求和竞争等。

香烟定价的目的是保证烟草公司的利润,同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政府的税收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香烟定价规则:
1. 成本加成定价规则:这是最常见的定价规则,它以生产成本为基础,加上一定的利润率来确定香烟的价格。

2. 市场需求定价规则:这种规则基于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确定价格。

当需求高时,价格会上涨;当需求低时,价格会下降。

3. 基于品牌竞争定价规则:这种规则考虑到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根据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来确定价格。

4. 政府税收定价规则:政府对烟草制品征收高额税收,这些税收也会影响到香烟的价格。

总之,香烟定价规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烟草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同时也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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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模版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模版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模版一、前言本文旨在规范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模版。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卷烟生产、销售、经营等相关方面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定价机制1.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卷烟价格。

2.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制定卷烟价格时,应遵循自愿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垄断定价等违法行为。

三、价格公示1. 卷烟价格必须以明码标价形式公示,不得存在虚高、虚低等违规行为。

2. 卷烟价格公示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价格等信息。

3. 卷烟价格公示应清晰、明确,以便消费者正确理解和选择。

四、价格调整1. 针对市场供需关系、成本变化或其他合法原因,企事业单位可以适度调整卷烟价格。

2. 价格调整应合理、公正,并及时向消费者公示。

3. 企事业单位在调整卷烟价格时,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价格执法监管1. 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 涉案卷烟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虚高、价格捆绑销售等行为。

3.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价格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监督检查1. 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资料和信息。

2. 价格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合法权益。

七、法律责任1. 对于涉案卷烟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价格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涉案卷烟价格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价格部门有权解释本规定,对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3.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定模版旨在加强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希望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卷烟价格管理规定(3篇)

卷烟价格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卷烟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卷烟价格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合理定价,竞争有序;(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四)促进卷烟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国卷烟价格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卷烟价格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卷烟价格形成机制第五条卷烟价格由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合理利润、税金和烟草专卖专营费用组成。

第六条卷烟生产成本包括:(一)原材料成本;(二)生产费用;(三)折旧费用;(四)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卷烟流通费用包括:(一)运输费用;(二)储存费用;(三)装卸费用;(四)包装费用;(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卷烟合理利润应当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卷烟税金包括:(一)消费税;(二)增值税;(三)其他相关税费。

第十条卷烟烟草专卖专营费用包括:(一)烟草专卖专营资金;(二)烟草专卖专营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卷烟价格形成机制应当确保卷烟价格与市场供求状况相适应,保持价格稳定。

第三章卷烟价格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制定和执行卷烟价格。

第十三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职责,加强价格自律。

第十四条卷烟价格应当公开透明,卷烟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包装、销售场所等明显位置标明卷烟价格。

第十五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卷烟价格。

第十六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不得采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销售卷烟。

第十七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卷烟价格。

第十八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卷烟市场调控规范标准

卷烟市场调控规范标准

卷烟市场调控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区域市场卷烟总量、品类、单品供需状态评价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商业企业对供需状态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信息采集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卷烟市场价格走势以及当前客户零售价格与公司指导零售价格高低差异的指标。

总量(品类)零售价格指数=∑∑==n1,2ii,0t i,n2,1it i,t i,PQPQ,其中:Q i,t表示卷烟品牌规格i在t周期的市场销售量,P i,t表示卷烟品牌规格i在t周期的市场零售价格,P i,0为卷烟品牌规格i的指导零售价。

单品零售价格指数=该单品零售价格/该单品指导零售价3.2 时点存销比是指卷烟某期末的库存总量/品类/单品与当期零售总量/品类/单品的比值,反映了当前库存水平可维持销售的程度。

卷烟总量/品类的时点存销比以“月”为分析周期,以月末存销比的形式来展现。

卷烟单品的时点存销比以周为分析周期,以周时点存销比形式来展现。

3.3 订单满足率是指某个周期内零售客户的实际配送总量/品类/单品与需求总量/品类/单品的比值,反映了零售客户对总量/品类/单品的需求满足程度。

3.4 消化率是指某个周期内零售客户的零售总量/品类/单品与进货总量/品类/单品的比值,反映了卷烟总量/品类/单品的市场销售速度。

3.5 脱销面是指一个周期内某单品的断货客户数与有进货记录客户总数的比值,反映了该卷烟单品的市场断货情况。

4 管理职能4.1 市公司是全市市场状态调控的管理和执行部门,其中:——营销中心主任综合掌握与控制市场的整体状态;——货源管理员基于市场的状态要在货源投放时实施调控策略。

4.2 县(区)分公司是全县(区)市场状态调控工作的执行部门,其中:——市场经理负责辖区市场的市场状态把控;——客户经理负责对零售客户状态的把握,并反馈市场状态情况和客户需求、意见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0]17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0]17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0]17号2000年1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为维护国家利益,努力提高烟草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定卷烟市场价格总水平,坚决制止部分企业为挤占市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降价倾销的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卷烟价格持续下跌已严重影响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对此,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建立健全卷烟价格管理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并实行卷烟价格管理目标责任制。

要通过加强专卖、控制货源、搞好网建、规范经营等综合措施,实现对卷烟价格的有效控制。

二、抓好卷烟最低限价工作。

最低限价是稳定当前卷烟价格的有效措施。

最近,国家局要求各省级局(公司)都要制定全面限价方案,以实现价格的稳定。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克服一切困难,通过制定限价措施,对卷烟价格实施有效控制。

限价方案要结合市场实际,保证方案得以落实。

要纪律严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限价规定的单位严肃处理。

全国重点牌号卷烟的最低限价标准需经国家局批准后下达。

三、严格控制总量。

限价要与控量紧密结合。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坚持以销定产,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进度,调整产品结构,抓好限产压库。

要以市场为导向,精心组织货源,安排好调出、调入量,促进产销协调发展。

四、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

卷烟工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出厂、调拨、批发顺价销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价格信息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价格信息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价格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9.04.09•【文号】国烟计[1999]203号•【施行日期】1999.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价格信息管理的通知(国烟计[1999]203号1999年4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为加强烟草行业卷烟价格管理工作,完善卷烟价格管理体系,提高全行业卷烟价格宏观管理水平,全面监控全国卷烟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5月份起,烟草行业卷烟价格信息实行统一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负责对全行业卷烟价格信息进行宏观管理,统一安排,向烟草行业内外发布卷烟价格各类信息;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负责对全国卷烟市场价格实行监控管理,制定全国卷烟市场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并落实方案各项具体内容,定期向国家局提供卷烟价格指数。

二、全国卷烟市场价格监控的重点是全国名优卷烟、卷烟工业重点企业卷烟产品、全国百牌号卷烟价格指数,由国家局计划司每半月发布一次(暂定)。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卷烟市场价格的采集、汇总和向国家局有关部门提供卷烟市场价格信息。

三、国家局计划司原定期发布的《全国卷烟价格信息汇总资料》从此文下发之日起停编,改为定期发布《全国卷烟生产成本、出厂价格资料汇编》,资料由各省级物价管理部门负责按原渠道上报。

四、关于卷烟生产成本、出厂价格和卷烟市场价格上报的时间、内容、办法按国家局计划司和销售公司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五、今后凡有关卷烟市场价格信息的发布、宣传,统一以国家局计划司发布的卷烟市场价格信息为准。

新疆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

新疆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

新疆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2.25•【字号】新计法规[2004]217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新疆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2004年2月25日新计法规[2004]217号)为了规范卷烟零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完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监督管理措施,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卷烟零售市场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新疆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是指卷烟零售经营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时按照本办法要求,向消费者明示卷烟零售价格以及相关内容的行为。

三、卷烟零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对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的监督管理。

五、卷烟零售明码标价采用标价签的方式,标价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制作。

六、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货签对位,标价醒目。

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文字使用规范中文(简体中文),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七、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各地烟草专卖局(公司)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行情,与各零售经营者自愿自主协商确定卷烟零售价格。

八、卷烟零售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九、卷烟零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卷烟;不得滥用市场价格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其他卷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卷烟零售经营秩序。

酒店香烟定价方案

酒店香烟定价方案

酒店香烟定价方案酒店是人们旅游、商务出行时的重要住宿场所,酒店内的服务和配套设备也是顾客选择的重要标准之一。

其中,酒店香烟的品牌和售价也备受关注。

如果酒店的香烟定价不合理,既会影响顾客的满意度,也会影响酒店的经济效益。

本文将介绍酒店香烟定价的方案和原则。

酒店香烟定价方案酒店香烟的定价方案必须考虑多个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品牌和规格酒店香烟的品牌和规格是定价的重要因素,不同品牌和规格的香烟定价差异较大。

酒店应该选择具有知名度和好口碑的香烟品牌,同时根据顾客需求选择合适的规格进行销售。

在选择品牌和规格时,也应该考虑顾客对香烟的偏好和消费能力。

地区和市场酒店所在的地区和市场竞争情况也是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

不同地区和市场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差异大,同样的香烟在不同地区和市场的销售价格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酒店应该根据所在地区和市场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以提高销售量和利润水平。

成本和利润酒店香烟的定价应该与成本和利润挂钩,确保销售香烟的同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在确定成本和利润时,需要考虑香烟采购成本、人力成本、存储和维护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合理控制成本和利润,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

酒店香烟定价原则除了以上的定价方案,酒店香烟的定价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酒店香烟的定价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同时,酒店还需要严格执行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如禁止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等。

保持稳定酒店香烟的定价不应该频繁波动,应该尽可能地保持稳定。

频繁调整销售价格会影响顾客的信任和消费意愿,对酒店形象和经济效益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制定定价方案时,需要考虑到市场变化和成本情况,做到适当的调整和控制。

灵活应变酒店香烟的定价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顾客反馈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在特殊时期或促销活动期间,可以采取一些不同的定价策略,吸引更多的顾客,提升销售量和利润水平。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国烟计[1999]42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国烟计[1999]42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国烟计[1999]423号1999年7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为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确保烟草行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局将对部分出厂价格较低的卷烟产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卷烟出厂价格限制部分卷烟牌号的生产规格。

1.凡使用醋纤咀棒生产的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1500元。

2.凡使用丙纤咀棒生产的硬盒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2350元。

3.凡使用醋纤咀棒生产的硬盒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2850元。

二、按照分步实施、限期整顿的原则,各省级局要对所属企业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产品全部列入整顿范围。

以1998年生产量为依据,年产量在1万箱以下的产品至9月底以前到位;年产量在1万箱以上、10万箱以下的产品至10月底以前到位;年产量在10万箱以上的产品至年底以前到位。

各省级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以前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各工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卷烟定价规范》的要求,规范企业定价行为。

四、各工商企业必须坚持卷烟产品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顺价销售,不得为挤占市场,低价倾销。

五、为便于企业掌握卷烟定价标准,从今年7月份起,国家局将每半年发布一次卷烟出厂价格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对不同规格包装类型的产品,制定合理的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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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定价规范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暂行办法》(国烟法〔1998〕1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一、定价机构卷烟工商企业应成立卷烟定价委员会(或定价小组),负责定价工作。

定价委员会(或定价小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及计划、物价、销售、财务、市场信息等部门的负责人员组成。

二、定价要求
(一)卷烟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

无特殊情况,出厂价和调拨价在6个月内不得调整,批发价在一周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卷烟工商企业应根据"暂行办法"的原则规定,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及程序,严格按照定价制度及程序进行工作。

严禁个人随意定价。

(三)卷烟商业企业在遇有市场重大变化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对批发价的小幅度上浮,县级以上烟草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有权临时决定,但事后必须向同级定价委员会(或定价小组)汇报,并补办调价手续。

三、定价原则
(一)工业环节
1.制定卷烟出厂价格应保证各类卷烟获得合理利润。

开发、生产新牌号卷烟应本着"少牌号、多规格"的原则从严控制,并不得再出亏损产品。

2.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基础价的卷烟牌号,其出厂价不得低于计税基础价。

3.制定卷烟出厂价应兼顾商业环节利益。

出厂价不得高于调拨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也不得过多的低于调拨价。

(二)商业环节
1.制定调拨价和批发价应根据市场行情,考虑进货成本和合理费用,保证经营环节获得适当利润。

不得亏损经营。

2.注意培育市场,选准价位,避免价格大起大落。

严禁低价竞销。

3.定价中不得出现任何价格歧视行为。

4.不得采取组合、搭配方式销售卷烟。

四、国家局对部分重点牌号卷烟价格进行监控管理
(一)为调控卷烟价格的总体水平,国家局确定一批在全国市场有重要影响的骨干牌号卷烟,对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全国卷烟市场价格的稳定。

(二)国家局监控管理价格的卷烟牌号,其出厂价和调拨价的调整及新规格产品出厂价和调拨价的制定,应事先报国家局同意后,方能正式执行。

(三)国家局直接在上述牌号的主销区建立信息网络,关注这些牌号的市场和价格变动情况,随时监控并及时向产区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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