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卫健局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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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卫健局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健系统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中心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核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全市十八个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条卫健局会计核算中心,是卫健系统纳入统管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主管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卫生健系统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第四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单位的会计业务和财务事项实行每月报账、统一核算的管理制度,并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实施统一会计结算的基础上分别按不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会计核算中心的一般会计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会计人员的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第六条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经纪律。
二、实行月末统一报账制度,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结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有关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按月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
五、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卫健局报告有关重大财务事项。
六、集中管理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档案。
七、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使用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账实检查,配合各单位搞好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八、卫健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计集中核算的运作方式
第七条会计核算中心本着规范运作,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优势设立如下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主管会计
1、依照国家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掌握各乡镇卫生院的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控制乡镇卫生院的收支指标,监督乡镇卫生院的综合预算收支。
2、具体组织记账会计做好账务处理和其他各项会计基础工作指
导和培训记账会计的业务。
3、负责审核记账会计编制的单位会计报表,并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报财政局和卫健局。
二、记账会计
1、负责依照《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帮助指导单位财务经办员编制部门单位综合预算用款计划,办理分管单位的会计核算,并实施会计监督。
2、依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复核报账员送来的原始凭证
3、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规范地做好乡镇卫生院的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并据以编制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
4、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装订成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核算中心财务管理
第八条会计核算中心对单位支出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项目办理支出,确保单位财务支出有序运行。
第九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单位,仅设出纳及报账员岗位原单位的会计凭证审核、账簿凭证及报表编制等一系列财务会计工作均由“中心”负责,财务审批制度、程序均由原单位负责,并对其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