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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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院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非经营资产。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管用结合”的原则,使用单位负有管好、用好仪器设备的责任。
第三条: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学院教学仪器管理由教科办委派专人负责。各教研室使用的仪器要有专人保管。
(2)教学仪器使用要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实验室教学仪器保养、维护归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教研室仪器设备由教研室使用人员保养、维护。
(3)使用人员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
(4)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改仪器设备。擅自拆改,导致仪器损坏、失灵,追究其管理人员责任。
(5)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参与从事教学、科研无关的服务。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账务管理。
(1)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仪器设备保管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2)教科办教学仪器设备专管人员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账、
物管理。做好每年与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账、物核查。并负责与各实验室、教研室教学仪器设备账、物检查,发现问题要查清、查实。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处理管理。
(1)仪器设备的处置包括仪器设备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向相关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不准擅自处置。
(2)符合报废、报损条件的仪器设备按程序作报废、报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