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工作的意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1.04.01【实施日期】2011.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及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加快推进我区2011年农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幸福”为目标,加快推进以改善农业、农村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力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2011年,完成通组通户30公里,苗木花卉产业带300亩,新建社区服务中心2个,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45%,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94‰以内,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确保各项社会事业工作和谐、平稳、较快发展。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一)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各项惠农政策,增加农业农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
1.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一是全面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水利工程抗旱减灾、抵御风险的能力。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灌溉体系,不断提高我区有效灌溉面积。
同时继续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解决丘陵山区群众吃水难题;二是改善农村交通状况。
全年要完成通组通户道路建设30公里,同时,以“好路杯”和“万公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为契机,每个乡(镇)创建“示范路”里程要达到管养总里程30%以上的目标,每个村路肩硬化不低于100米;三是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奖补力度。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洛开办[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3年10月30日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和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产业和城市规划的调整,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区域范围侯天路以西,周山以南,孙辛路以东,滨河北路以北。
二、改造提升目标将该区域打造为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核心区。
三、改造提升对象1.该区域内除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外的工业企业。
2.建成以来经济效益(税收、利润等)长期较差的企业。
3. 有闲置土地的企业。
四、改造提升方式1.正常生产的机加工类等企业,逐步将生产车间搬迁到高新区与各县区共建的“一区多园”,享受与在高新区内相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腾出的地块,由企业采取自建、招商合建等方式建设符合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的高层和多层标准厂房、研发楼、创业园等。
2.一直没有生产或虽有生产但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须在原址按要求进行调整改造,或者予以关停、迁出。
3.有闲置土地的企业,须按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建设相应的厂房、研发楼等;或管委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或回购。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洛开工文[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工文〔2011〕50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9月19日洛阳高新区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改居”)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目前,我区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村共有5个,分别是:孙旗屯村、苗湾村、滹沱村、三山村、张庄村。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孙旗屯村、苗湾村、滹沱村三个村的试点任务;2011年12月31前,完成三山村、张庄村挂牌任务;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上5个村改居的户口转变和村集体经济改制等任务。
二、方法步骤“村改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是搞好撤村改居工作。
撤销村民委员会,挂牌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是搞好户籍变更工作,将村民改居民,使村民享受城市居民的有关政策和待遇;三是搞好村集体经济改制工作。
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搞好村集体经济资本运作,将经营权、管理权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分离,将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明晰产权、激发活力,使群众放心、认可。
“村改居”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1、成立组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开[2013]31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3.04.07
【实施日期】2013.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洛开〔201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产业集聚区科学、快速发展,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考核,推进全区发展。
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贺敏(区党工委第一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总召集人:孟建国(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东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5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
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
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3]99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3〕9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3年9月18日洛阳高新区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全区新型城镇化进程,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提升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为载体,抓好示范点、线、面的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提高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有力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强化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
结合高新区地域实际和农村发展现状,用统筹城乡、城乡一体的理念,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二)坚持全面整治与示范带动相结合。
即一手持续抓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达标村建设,一手抓“美好乡村”示范点建设。
(三)坚持改善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在改善农村环境的同时,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文化素质培训机构,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育新型农民。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乡(镇)党委、政府是责任、实施主体,村“两委”是创建主体、广大农民群众是参与主体,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建筑工地和沿路抛洒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建筑工地和沿路抛洒治理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
•【字号】洛开[2011]8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建筑工地和沿路抛洒治理领导小
组的通知
(洛开〔201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车辆沿路抛洒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维护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卫生,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建筑工地和沿路抛洒治理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组长:
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张弟(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
成员:
胡毅(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建钢(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
李建辉(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副局长)
段永国(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马国强(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规程、围挡规范设置、便民利民措施等,查处未批先建工地;各在建工地按照文明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做到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有冲洗设备和专门保洁人员,运输车辆要加盖加篷;对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对未加装密闭装置及有沿路抛洒行为的车辆、车主等依法进行查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洛阳高新区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为整顿和规范辖区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现就我区深化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庄)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自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以来,我区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隐蔽性更强的变相传销活动依然存在。
今年以来,出现不法分子以网上招聘、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来高新区参加传销、诈骗钱财的现象。
这些传销活动多以我区社区、城中村为据点进行非法聚集、洗脑培训,甚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传销活动不但影响了所在社区(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平安稳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很多社会问题。
因此,深化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庄)活动,夯实打传工作群众基础,是始终保持对传销高压严管态势、消除传销活动空间的关键之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创建活动作为建立完善打传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防、控体系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进行。
二、明确目标,完善机制(一)稳步推进创建达标。
年底前无传销社区(村庄)达标率不低于80%,今后每年达标新增无传销社区(村庄)数量不低于辖区社区(村庄)数量的10%,三年内实现无传销社区(村庄)全覆盖的目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西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洛开[2011]88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西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西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洛开〔2011〕8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西环路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西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指挥长:王忠道(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政委:贺敏(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指挥长:张汉智(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纪工委书记)副指挥长: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东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柴幻(区开发建设工程局局长)成员:宋德谦(孙旗屯乡党委书记)李世尧(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乡长)张大勇(区财政局副局长)程俊超(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王利彬(区法制和信访局副局长)张新亮(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副局长)马怀庆(区公安局分局政委)张继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胜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任俊峰(区开发建设工程局总工程师)李建辉(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副局长)张猛(区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指挥部下设综合财务处、工程技术处、监审处、拆迁处,职能及人员组成如下:综合财务处,负责指挥部资金支付、收发公文及上报材料、接待联络、日常保障、档案归集整理等工作。
处长:刘宏伟成员:高苏晶朱萌陈静静王智勇工程技术处,负责工程技术资料准备、现场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处长:任俊峰副处长:宋晓红成员:孟乐李昊任伟王昆监审处,负责工程预决算、项目招投标、款项支付监督审核工作。
处长:马瑞卿成员:孔令君拆迁处,负责拆迁及用地协调工作。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洛阳高新区滹沱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洛阳高新区滹沱村城中村
改造指挥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1.06.11
•【字号】洛开[2011]59号
•【施行日期】2011.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洛阳高新区滹沱村城中村改造指
挥部的通知
(洛开〔201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滹沱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挥长:叶峻岭
常务副指挥长:高保军
副指挥长:张迅波、张猛、于建红、姚治功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滹沱村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具体业务。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迅波
成员:赵新东、赵灿辉、胡晓白
(二)入户丈量组
组长:张猛
成员:刘建峡、赵长云、李志强
(三)政策宣传解答组
组长:潘国元
成员:孙雷明、张书和
(四)签订协议组
组长:孙大治
成员:常松涛、李挺跃
业务主管:张猛、孙大治
后勤保障:张迅波、刘哲、康靖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洛政文[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洛政文〔201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全面实现经济转型、加快洛阳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郭洪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殿宇(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副市长)成员:刘冠瑜(市政府副秘书长、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孟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邢社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玉国(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守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跃民(市发改委主任)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唐超(市国资委主任)曾丹梅(市商务局局长)吴振卿(市科技局局长)孟红兵(市建委主任)张尚君(市统计局局长)黄清旭(市规划局局长)赵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新(市工业局局长、市民营局党组书记)薛海明(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赵震(市交通局局长)张好富(市公用事业局局长)王须才(市农业局局长)张玉琪(市林业局局长)王长忠(市水利局局长)史运升(市粮食局局长)梁忆东(市畜牧局局长)魏立峰(市旅游局局长)侯超英(市教育局局长)徐建莉(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局长)郭引强(市文物局局长)蒋勤(市园林局局长)冯社志(市供销社主任)朱其昌(市卫生局局长)左法勤(市体育局局长)苗欣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水利(市计生委主任)李明智(市环保局局长)张建平(市民政局局长)王心杰(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武宏伟(市司法局局长)张体健(市法制局局长)陈亚利(市安监局局长)司志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海洋(市地震局局长)荆自谋(市气象局局长)孙晓伟(市扶贫办主任、农经委副主任)李文建(市发改委副主任)石磊(市人防办主任)王秋霞(市发改委副主任、洛阳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局长)孟建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兴(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主任)李占营(市社科联主席)李文俊(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程亚男(市人民银行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开[2013]1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3.01.11
【实施日期】2013.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开〔2013〕1号)
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贺敏(区党工委第一副书
1 / 1。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张庄村改造指挥部的通知-洛开[2012]66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张庄村改造指挥部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张庄村改造指挥部的通知(洛开〔2012〕6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部署,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张庄村改造指挥部。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指挥长:张汉智(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副指挥长:柴幻(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局长)宋德谦(孙旗屯乡党委书记)成员:叶峻岭(区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主任)马国强(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王利彬(区法制和信访局副局长)郭兰(区监察室副主任)丘件(区财政局副局长)马怀庆(区公安分局政委)张继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胜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建辉(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副局长)牛俊坡(孙旗屯乡副乡长)指挥部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工程处、监审处、拆迁处,职能及人员组成如下:综合处,负责指挥部接待联络、日常保障、公文收发、材料上报、档案归集整理等工作。
处长:白喜涛副处长:范毅国成员:朱萌高苏晶张东豪王连胜康学成财务处,负责指挥部资金筹措、资金支付工作。
处长:白喜涛成员:蔡鹏飞吕亚琳刘小静工程处:负责工程技术资料准备、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等工作。
处长:任俊峰成员:孟乐夏一南李南南监审处,负责对资金支付、拆迁补偿进行监督审计工作。
处长:马红梅副处长:孔令君成员:崔健菲拆迁处,负责实施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户型申报、安置房分配工作。
处长:任双安成员:王利民刘建峡张书和乔丽刘晓刚高震军王君强李保西杨广勋王松宋旗辉张向东张光楠李辉任伟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结束——。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三山社区征迁改建指挥部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三山社区征迁改建指挥部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3.04.24
•【字号】洛开[2013]42号
•【施行日期】2013.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三山社区征迁改建指挥部的通知
(洛开〔2013〕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三山社区征迁改建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区三山社区征迁改建指挥部。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挥长:宁明伟(区党工委委员、监察室主任)
副指挥长:宋德谦(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李世尧(孙旗屯乡党委书记)
赵新宽(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员:杨世运(区人大工委调查研究室主任)
程俊超(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
丘件(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安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海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胜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猛(区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副主任)
安志军(孙旗屯乡纪委书记)
宋晓红(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规划管理处处长)
张国强(区监察室廉政办主任)
刘丽(区社会事务局卫生管理处处长)
姚乃蒙(孙旗屯乡三山社区党委书记)
姚丰杰(孙旗屯乡三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2013年4月24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1.11.04
•【字号】洛开[2011]109号
•【施行日期】2011.11.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开〔2011〕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区管委会决定成立高新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贺敏(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汝斌(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常青(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王纳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显增(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唐峰松(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唐峰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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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
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洛开[2012]20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开〔201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贺敏(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
张汉智(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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