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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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高新区企业创业创新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技术创新第一条高新区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效益。

高新区利用各种政策手段,弥补技术创新过程中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知识流动。

第二条高新区设立科技三项费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创新基金,总额每年1000万元,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行补贴。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资金分为产业平台专项、技术(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专项、知识流动专项、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股改上市专项等。

创新基金给予区内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扶持,可以作为对项目的补贴,也可以作为国家、省相应计划的配套资金。

1、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系对区内企业的研发、中试和量产阶段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贴,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项目、对产业带动大的项目、重大技术突破项目、专利转化项目、出口项目、企业间协作、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项目和节能降耗项目。

2、产业平台建设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服务区内主要产业集群、产业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机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机构)是以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先导,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

本专项将支持其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成果展示,疏通产学研合作渠道,建立科技界与产业界、金融界的联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技术(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专项主要用于高新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计划支持的项目,重点支持开放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开放实验室。

4、知识流动专项支持区内企业间和区内企业与区内外大学、研究所间的合作研发计划(如知识联盟等),支持区内重点产业专业研讨会、论坛、讲座、展览展示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促进新知识向高新区的流动。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管委会自身建设,推动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一)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努力走在“福民强市”前列。

(二)管委会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组成人员职责(一)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组成部门的各局(室)局长(主任)。

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管委会有关副主任协调、处理、解决分管口工作。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三)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管委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管委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办公室主任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委会主任外出期间,受管委会主任委托,由常务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

(八)管委会各局(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部门)的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一)管委会要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创新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洛开[2011]18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洛开[2011]18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洛开〔2011〕18号)2010年,全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市定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年来,全区广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辛勤工作,默默奉献,勇担责任,不怕艰难,深入基层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区管委会决定对辛店镇人民政府等21个先进单位和杨智杰等52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做出更大的成绩。

各部门、各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附件1: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1)(一)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乡镇(1个)辛店镇人民政府,奖励价值4万元的执法车1辆。

(二)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0个)公安消防大队、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城市监察管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高新派出所、洛阳供电公司高新分局、创业中心、法制和信访局、财政局。

二、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10家)洛阳高新开发区供热中心、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巨尔乳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金峰铸造有限公司、洛阳高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市嘉士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洛阳涧光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洛阳科品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洛阳奇瑞超精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洛开办[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3年10月30日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和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产业和城市规划的调整,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区域范围侯天路以西,周山以南,孙辛路以东,滨河北路以北。

二、改造提升目标将该区域打造为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核心区。

三、改造提升对象1.该区域内除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外的工业企业。

2.建成以来经济效益(税收、利润等)长期较差的企业。

3. 有闲置土地的企业。

四、改造提升方式1.正常生产的机加工类等企业,逐步将生产车间搬迁到高新区与各县区共建的“一区多园”,享受与在高新区内相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腾出的地块,由企业采取自建、招商合建等方式建设符合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的高层和多层标准厂房、研发楼、创业园等。

2.一直没有生产或虽有生产但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须在原址按要求进行调整改造,或者予以关停、迁出。

3.有闲置土地的企业,须按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建设相应的厂房、研发楼等;或管委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或回购。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洛政办[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现将《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的高速增长和经济运行质量的稳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考核范围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工业经济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考核奖惩的指导思想,建立一级责任单位、二级责任单位和组织配合单位三个考核类别。

一级责任单位:洛阳市50户市重点工业企业,其中包括县(市、区)属的市重点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级责任单位:除50户市重点工业企业外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组织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一级责任单位和组织配合单位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奖惩,由洛阳市扭亏增盈暨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对二级责任单位目标的分解下达和考核奖惩由各县(市、区)政府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一)市重点工业企业: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总额。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当年本地工业增加值增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总额、亏损企业亏损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面。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34
关于印发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 知
35
关于印发高新区 2017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开[2016]60号 洛开[2016]72号 洛开[2016]74号 洛开[2016]68号 洛开[2016]77号 洛开办[2016]33号 洛开办[2016]35号 洛开办[2016]36号 洛开[2016]101号 洛开(2016)103 号 洛开办(2017)1 号 洛开办(2017)2 号 洛开办(2017)4 号
29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好农 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 30 生态环境建设体系乡村清洁行动计划的通

31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社会保 险费征收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32 高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33
关于印发高新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2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开办〔2013〕19 号
洛开办〔2013〕20 号 洛开〔2012〕88 号
洛开[2015]9号 洛开[2015]34号 洛开办〔2015〕14号 洛开〔2015〕68号 洛开〔2015〕75号 洛开[2016]17号 洛开办[2016]9号 洛开办[2016]8号 洛开办[2016]10号 洛开[2016]49号
发文时间 2011.3.15
承办单位 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初步清理 建议
继续有效
承办单位清理意见 (修改的需提出具
体意见)
继续有效
2011.5.10 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
废止
废止
2011.5.17 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主任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洛开[2012]111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主任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洛开[2012]111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主任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正文:
----------------------------------------------------------------------------------------------------------------------------------------------------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主任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洛开〔201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管委会决定,授予洛阳源创电气有限公司、中机昌兴(洛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涧光石化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度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彰,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在质量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区广大企业和组织要认真学习受表彰企业追求卓越的理念和质量管理工作先进经验,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打造高新区“二次创业”和洛阳市福民强市目标的实现作出新贡献。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结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5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

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

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金融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金融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金融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洛政[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金融单位的决定(洛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2011年,我市金融机构和部分域外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积极增加信贷投放,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达256.45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2011〕28号)和对市内外金融机构支持洛阳经济发展指标的统计考核,经研究,决定对洛阳市农信办等23家金融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综合奖(一)特等奖1名:洛阳市农信办,奖励人民币45万元。

(二)一等奖3名:中国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洛阳银行,各奖励人民币35万元。

(三)二等奖3名: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各奖励人民币25万元。

(四)三等奖3名:中信银行洛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洛阳分行,各奖励人民币18万元。

(五)贡献奖10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洛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阳市分行、兴业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招商银行洛阳分行、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偃师融兴村镇银行、新安融兴村镇银行,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特别奖2名: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洛开[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洛开〔2011〕99号)各乡(镇),区属各单位,区各有关企业:《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和《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如下。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洛阳高新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特点,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二条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并设立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第三章奖励资助对象、范围第三条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对区内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的专利申请的奖励;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企业的奖励;对商标注册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奖的奖励。

2.对区内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的补贴和知识产权展览展位费的补助。

第四条奖励资助对象为税务关系在洛阳高新区内或对高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发明专利第一权利人住址在本区内的自然人。

第五条专利申请时应将申请人地址标注为“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开发区××路××号”,此项将作为专利奖励的先决条件。

第四章奖励资助标准第六条知识产权奖励的标准为:1.对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0元人民币,但每项最多奖励向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提出的专利申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务员【发文字号】洛政办[2012]57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2【实施日期】2012.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创业工作。

2008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洛政〔2011〕131号)、《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全民创业实施办法》(洛政办〔2011〕145号)等一系列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进全民创业。

当前,全市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表彰先进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市政府决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同时,要借此机会,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持续推进全民创业活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一、表彰名称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创业工作力度,培育更多创业主体,弘扬创业精神,优化创业环境,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40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40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40号)区属各单位:为确保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更规范、高效、安全、廉洁的使用,有效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3日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的财政管理活动。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凡属于财政性资金投资且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作为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国债及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等)投资的建设项目、市财政局及管委会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财务决算整个过程,科学合理地进行审核,并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人才等的决定-洛开[2011]17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人才等的决定-洛开[2011]17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人才等的决定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人才等的决定(洛开〔2011〕17号)2010年,洛阳高新区坚持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洛开〔2006〕48号,以下简称《规定》)、《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洛开〔2006〕84号)、《洛阳高新区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开〔2007〕54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的决定》(洛开〔2009〕25号)、《洛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洛开〔2009〕108号)等政策,从技术创新、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人才引进以及标准厂房建设等多方面引导区内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在这些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区内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提升创新能力,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迅速成长,一批特色、优势企业逐步做大做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高新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区内企业创新创业的活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按照《规定》和有关政策,对2010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家和各类人才兑现奖励和补贴,总额为1329.2万元;同时,2010年财税部门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共为全区企业减免税收45420万元,提供创新基金及项目配套资金支持等共计3452.8万元,提供产业引导资金支持5700万元,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50.4万元。

综上,2010年度我区兑现政策和奖励金额总计达55952.4万元。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推动政企联动、攻坚克难,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政策、减轻负担、开拓市场、结构调整、扩大就业等关键环节,积极主动地为各种行业、各种规模、各种性质的企业搞好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创造发展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实现政府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质量优化,努力把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使企业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得到明显提升,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一)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

管委会领导及各局领导为服务企业联系人,主要对企业生产、销售、资金供应、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归纳,及时协调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效率。

(二)着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实,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豫政〔2009〕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12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组织2011年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组织2011年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组织2011年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9.23•【字号】洛开[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组织2011年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开〔2011〕92号)区属各有关单位,各企业: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为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旨在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单位),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单位)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质监分局)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20日,受理2011年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参评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本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单位),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二、申报条件(一)企业(单位)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在洛阳高新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逐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主要技术、经济和质量指标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3.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4.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5.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等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6.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7.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奖励六期开发建设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奖励六期开发建设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奖励六期开发建设先进单位及先
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开[2011]64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1.06.29
【实施日期】2011.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奖励六期开发建设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开〔201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我区六期开发建设自2007年开始启动,2011年圆满结束。

六期开发建设共投入资金7.87亿元,拆迁面积48.5万平方米,建设了徐家营社区和滹沱社区,总建筑面积达20.1万平方米,安置房1843套,安置村民4000余人,并配套建设中心小学1个、幼儿园2个及80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活动中心,在开发面积、投资力度、建设速度等方面都创造了新的记录,是我区建区至今规模最大的一项综合性工程。

在六期开发过程中,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和同志们充分发扬艰苦奋斗、奋勇拼搏的实干精神,锲而不舍、坚韧不拔的攻坚精神,协同一致、密切配合的团队精神和废寝忘食、
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圆满完成了六期开发各项工作任务。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区干部职工投。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试行)为了促进洛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投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项目进区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政策。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项目),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赋予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一章鼓励项目进区第一条在高新区新建区兴办的生产、科研性企业(项目),投产第一年度形成的本级财政收入,全额用于支持该企业(项目)建设。

在新建区兴办的非生产、科研性企业(项目)和在政策区兴办的生产性企业(项目),经批准可比照执行。

第二条市政府和高新区每年筹措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新进区企业和已进区企业新建项目的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发展。

第三条项目进区购地建设的,视其项目性质及付款方式给予地价优惠:生产、科研及公益类项目用地实行土地开发成本价,其它类项目实行市场价。

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上市公司和已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用地价格按成本价下浮15%。

一次性付清地款的,给予应付价款15%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科研性企业或对高新区产业发展及功能配套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项目,在首付土地出让金50%后继续付款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3年内分期付清。

第四条股份公司总部进入高新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领导班子5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总部进入高新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中介人引荐资金或项目进区,视其项目性质和资金规模,给予实际到位资金1‰-5‰的奖励。

第二章支持创新发展第六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

区内企业申请获得各类计划资金的,根据企业的规模、效益及技术水平,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对区内企业完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承担人,予以奖励。

第八条鼓励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

高新区将年度本级次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专项列支,作为鼓励企业科研开发和发展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支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洛阳高新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洛阳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传销举报,调查、认定、处理传销案件,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第三条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对象是,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执法机关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举报人)。

第四条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涉嫌从事传销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基本违法情况、有关证据等材料。

第五条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

凡属匿名举报的,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放弃举报奖励。

第六条对举报下列传销行为的给予奖励:(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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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政策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开[2013]19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洛开〔2013〕19号)
区内各有关企业:
2012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经济下滑的压力,全区企业积极应对危机挑战,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增长,管委会研究决定,按照《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工作推动企业平稳发展的通知》(洛开〔2012〕114号)第四条规定,对2012年第四季度企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同比增长达到要求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总金额14.65万元的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四季度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明细表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2012年四季度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明细表
1.2012年四季度产能增长奖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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