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武都区角弓小坪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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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新志矿评报字[2016]第020号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陇南市武都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按照适当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尽职调查与评定估算,对陇南市武都区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的“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大道38号9栋1-201室;

法人代表:张美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67022875XA;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15号。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

本次评估委托人即采矿权出让人为陇南市武都区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申请人为:角弓采石厂

3、评估目的

陇南市武都区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处置“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并收取采矿权价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4.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4.2评估范围

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陇南市武都区国土资源局拟出让的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由以下4个拐点圈定(见表1)。

表1 矿区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1980西安坐标系1954北京坐标系

X Y X Y

1 3715324.0007 18468602.4386 3715259.809 35468602.951

2 3715324.0007 18468902.4386 3715259.809 35468902.951

3 3715024.0007 18468902.4386 3714959.809 35468902.951

4 3715024.0007 18468602.4386 3714959.809 35468602.951

开采主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09km2,开采标高由1540m至1420m。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以上范围,评估范围内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本项目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评估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地质矿产信息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6.1法律、法规依据

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

6.1.2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0号令);

6.1.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6.1.4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6.1.5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2000]309号文);

6.1.6 《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8]174号文);

6.1.7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6.1.8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

6.1.9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8年第5号公告);

6.1.10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0年第5号公告)

6.1.11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8年第6号公告);

6.1.12 《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6.1.13 《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908-2002);

6.1.14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66-1999);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6.2.1 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书;

6.2.2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

核实报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甘肃总队2015.11);

6.2.3建地技审发[2015]130号关于《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初审意见(2015.11):

6.2.4《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甘肃总队2015.11);

6.2.5建地甘技发[2015]163号关于《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小坪沟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2015.11);

6.2.6评估人员收集和调查的其它资料。

7、评估原则

7.1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7.2 遵循产权主体变动原则;

7.3 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7.4 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测性原则;

7.5 遵循矿产资源开发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7.6 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7 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托的原则;

7.8 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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