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关系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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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
现行新课标版高中政治教材必修4《生活与哲学》第五课中,一个很重要的结论是“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通过本段内容的解读,应该理解为,教材要表达的意思:意识是人脑对外界的客观存在的事物的反映。客观存在的事物如同原材料,人脑如同加工厂,而实践则是中间环节,使原材料进入人脑进行加工。那这里的客观存在该怎么理解?是客观的事物物质,还是包括精神的事物?因为在许多地方都有同行在区分“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如下:
“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区别:客观实在是指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知道不知道,它都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特性。它是对世界万事万物和现象共同特性的抽象和概括,相对于意识来说,它是第一性的东西,不包括精神、意识现象。客观存在是相对于主观而言,它既可以指具体的物质形态,也可以指具体的思想。对于任何人来说,客观存在的东西除了物质现象之外,还有精神、意识现象。
联系:客观实在是一种客观存在。客观存在不仅包括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现象,还包括不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精神、意识现象。
根据这些区分,我们很容易就推理,教材中的“客观存在”就应该是包括物质和意识两种事物。但是现行2014年新修订的教材,还特别指出“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这里的“客观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物质的事物”,还是理解为“物质和精神”两种事物?使教材表述不够清楚和准确,还是我们对“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理解是错误的?
何为“客观实在”?根据列宁的物质定义,客观实在的内涵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范畴。其外延是指除意识外万事万物的总和,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社会现象。意识以外的所有事物、现象都是客观实在。
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不管物质的形态。结构和属性如何干变万化,但其客观实在的属性却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变的,因而具有永恒性和绝对性,客观实在性是万事万物共有的特性。
综上所述,客观实在是一个非常确定的概念,它是意识以外万事万物的共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和惟一特性,可以被人的意识所反映。换句话说,“客观实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的一个属性。
高中哲学教材中指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关系的问题”。这里的“存在”自然是指意识以外的物质及其各种具体形态。而在讲到意识的本质的时候说道“客观存在”时的“客观”自然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即把意识看作主观,意识之外的为“客观”,存在即为物质及其具体形态。概括言之:这里的“客观存在”即指意识以外的物质及其各种具体形态。所以不包括“意识”的存在。尽管我们可以把某一人看作主体,他以外的某个精神相对于他可以认为是客观的精神,而这里却是从根本层次上来论述意识与物质,不是具体的定义某个意识或者精神现象的。
所以同行中的一些人的区分是不准确的。“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不能等同的理解是对的,二者的区别是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属性,二者的联系是都是指不依赖于意识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