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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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证券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证券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根据《证券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私募基金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备案:
1.合法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已经依法设立、注册,并具有股权或合法控制权。

2.具备资质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3.符合投资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备案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范围和比例,不得进行非法集资。

4.具备管理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5.信息披露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备案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

6.其他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备案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如备案前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后应按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各类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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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训讲义(PPT38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训讲义(PPT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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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 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 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 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 市公司的股权(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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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风险投资(VC) 风险投资:简称是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 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 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 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 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 益资本。 投资对象对为处于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建
立“拉动式”的信息渠道。
l
公司网站 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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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业务流程
项目的初步筛选标准
标准
内容
投资规模
l 投资项目的数量 l 最小和最大投资额
l 是否属于基金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投资领域
行业
l 私募股权基金对该领域是否熟悉
l 私募股权基金是否有该行业的专业人才
l 种子期
发展阶段
l 创业期 l 扩张期
•完成投资者尽职调查文 件
•确定目标投资者名单
•联络意向投资者
•为投资者会议排定档期/ 举行投资者会议
•进一步联络投资者及递送 下一阶段的信息材料
•召开第二阶段投资者会议
•接收融资条款文件
第三阶段 - 讨论及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私募投资基金是指非公开发行的集合投资形式,常常是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发起组建,向少数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各种资产,以谋求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由于其具有灵活性高、透明度低等特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制度应运而生,为严格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下面我们将根据类别,为大家介绍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

备案申报备案申报是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第一步,申报者应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报书》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书应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类型、投资策略、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等重要信息。

同时,还要将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投资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并需要披露成立情况、投资风险等相关内容。

备案前置条件备案前置条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证券投资咨询、基金管理经验、财务状况和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等方面。

申请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必须是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或个人。

此外,备案前也需要有一定的基金管理经验和较好的财务状况,特别是持有相应的管理资质证书的机构,还需证实其管理人员曾具有与所管理基金投资策略相符合的投资经验;同时,申请人及其他基金管理人员不能有刑事犯罪等不利记录。

备案材料备案材料是指备案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基金管理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情况信息、基金管理人财务状况等等。

特别是基金募集说明书和基金管理合同等文件,应包含充分的投资风险提示内容,以供投资者参考。

备案结果备案结果是指监管机构根据备案资料审核后,作出的是否允许该基金发行的结论。

备案结果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不通过,则需要基金管理人整改后重新提交基金备案申请。

如果审批通过,则可以进行发行、募集工作以及前期准备工作。

备案切入点备案切入点是指备案申请人应该关注的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基金组建原则性问题、基金类型及其投资范围问题、基金管理人资质、基金募集资金来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国投资者配额受理进程等。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系统网址为:https://(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法规类别】基金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6.06.30
【实施日期】201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201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政策成果中包括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

请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何要求?
答:根据第七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达成的政策成果,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二)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细则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细则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细则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细则是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旨在为实施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提供备案方式、备案要求及服务措施,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要求
(1)备案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实力,能够提供足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资基金运作能力。

(2)申请人应当具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培训等业务的资格,并拥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

(3)申请人应当将投资基金运作所依据的各项文件、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准确、完整地提交给证监会备案。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服务措施
(1)投资基金备案会在线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备案申请,大大提高了备案的便利性。

(2)备案的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以满足投资者对快速备案的需求。

(3)备案审核期间,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可以就此次备案申请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方法及配套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方法及配套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方法及配套指引随着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成为了监管的重要环节。

为了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好地了解登记备案流程和要求,以下是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指引。

1. 概述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增强市场透明度,加强监管。

2. 登记备案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登记备案:(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 并具备投研能力,拥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业经历或其他相关经验;(3) 具备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合规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4) 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5)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完备,且按规定记录相关信息;(6) 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的资产规模不低于一定金额。

3. 登记备案流程登记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1) 在证监会官网上下载《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申请表》;(2)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 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核查;(4) 审核通过后,领取《私募投资基金登记证书》。

4. 配套指引在进行登记备案前,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了解以下配套指引:(1)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具备投研团队、内部合规部门和风险控制团队等专业部门,确保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2) 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制度要做到完备,建立完整的投资者信息管理系统;(3)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市场风险等信息;(4)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综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是监管私募基金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独立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从而增强基金的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解读

资产托管部2019年12月一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背景二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主要内容解读三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对业务的影响一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背景1.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背景新版备案须知相当于将过去2年基金业协会很多备案层面遇到的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对于一些窗口指导规则形成正式文件,非常细致地对基金的运行规范做了规定。

同时充分体现资管新规和证监会资管细则的要求,和上位法保持一致。

《备案须知(2019版)》丰富细化为三十九项,进一步明晰私募基金的外延边界、重申合格投资者要求、明确募集完毕概念、细化投资运作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基金提出差异化备案要求。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目前私募基金还不直接适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运作规定”,私募备案须知继续依据“新八条规定”5《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8《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9《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11《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新版新增1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法律法规依据二私募基金备案须知(2019)主要内容解读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私募股权基金发改委备案指引全套

私募股权基金发改委备案指引全套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2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指引股权投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应当依照本指引,编制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招募说明书。

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规定的,招募说明书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

但对投资者出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或有助于其作出决策的信息,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招募说明书中均应当载明。

资本招募说明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招募说明书封面、扉页招募说明书封面应标有“XX资本招募说明书”字样,并载明股权投资企业的名称、发起人机构的名称及其法律责任人(公司型机构为其法定代表人,合伙型机构为其普通合伙人或相关法律责任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招募说明书的编制日期。

招募说明书应在扉页说明: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对本股权投资企业和/或受托管理机构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股权投资企业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不存在风险。

二、招募说明书正文(一)拟募集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存续期限、资本规模及募集方式。

(二)对投资者的出资认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者人数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投资者资格要求。

根据《通知》第一条“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要求,建议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3、合法出资要求。

根据《通知》第一条“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规定,所有投资者均不得采取委托某个投资者代持的方式投资于股权投资企业。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组织构架与管理1、股权投资企业的组织构架。

包括但不限于:权力机构、决策机构、顾问机构和管理团队构成,以及相关约束机制的框架。

逐条全面解读《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

逐条全面解读《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

逐条全面解读《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 1-4 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解读:在法律依据上,有增加也有减少。

1、增加了《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2、立法依据保留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俗称“新八条底线”),尽管绝大多数内容已经被资管新规和资管细则取代,但考虑《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发布,目前该规定还是有效的。

3、注意,没有资管新规,这个很重要,这意味着至少目前私募基金还不直接适用资管新规,不过资管新规的大部分要求都在此次备案新规中予以了落实。

第二款是新增条款,主要是明确私募基金的备案性质,即备案不代表产品合规或者财产安全有保证,这个是协会多次强调的问题了。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与登记备案的区别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与登记备案的区别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与登记备案的区别摘要: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与登记的区别概述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具体流程三、私募投资基金登记的具体流程四、备案与登记对私募基金管理的影响五、结语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和监管,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

备案与登记是私募基金合规运作的关键环节,那么它们之间有何区别呢?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与登记的区别概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基金相关信息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备案主要是为了让协会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以便于后续的监管。

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则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基金相关信息向协会进行登记,以取得协会颁发的基金登记证明。

登记是为了确保私募基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具体流程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准备备案材料: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验资报告等。

2.提交备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

3.协会审核:协会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备案完成:审核通过后,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备案信息,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颁发备案证明。

三、私募投资基金登记的具体流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准备登记材料:包括基金设立文件、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基金托管人协议等。

2.提交登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系统提交登记申请。

3.协会审核:协会对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登记完成:审核通过后,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登记信息,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颁发基金登记证明。

四、备案与登记对私募基金管理的影响私募基金备案与登记是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投资基金合规培训--法条汇总整理

私募投资基金合规培训--法条汇总整理

私募投资基金合规培训资料整理(2018年7月)一、我国私募的监管规定:一法三规三办法多指引多公告2013年6月1日修订并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私募证券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并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托管制度等内容,确定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及监管基调。

2014年1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登记备案办法》,确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备案、人员管理、信息报送和自律管理制度。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初步确立了私募基金的基本监管框架和监管体制:第一,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及合伙企业作为基金载体;第二,基本划定了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的合格投资者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以合伙、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私募基金的,应当对投资人进行穿透核查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的基本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及私募基金申请备案的基本要求;第三,初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以及投资运作的基本规范要求;第四,明确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自律管理。

2016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内部控制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登记若干事项公告》。

对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信息报送、登记备案等方面均提出了比以往监管规则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2016年4月15日,中国基金也协会发布《募集办法》,确立了详细的募集程序以及各个操作环节的具体要求;2016年4月1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合同指引2号(公司型)》《合同指引3号(合伙型)》,根据私募基金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制定规范指引和要求,为私募基金产品提供了统一的参照文本。

2016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机构私募业务暂行规定》,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适当性管理办法》,就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分类管理制度、产品分级机制及适当性匹配管理制度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流程:1.准备备案材料: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准备好备案材料,包括基金合同、私募基金产品募集说明书、基金运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文件等。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审核。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情况,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3.预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备案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合规性和真实性。

如有需要,协会可能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作出修改。

4.材料审查:备案材料通过预审后,协会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基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审查结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审核结果通知备案人,如备案材料不合规则会要求整改。

6.公示:基金备案通过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在官网上公示备案信息,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7.领证:备案公示期满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备案公示材料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领取《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证书》。

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要求:1.产品募集资金规模: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应明确募集资金规模。

募集资金规模应与投资策略相匹配,不得虚报、低报或高报。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确保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3.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基金产品及其风险有充分的认知。

4.风险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等,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5.投资策略和运作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明确投资策略和运作规则,确保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目标和策略有充分了解。

6.合规性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内控和投资决策程序等相关规定。

官方解读来了!完整版中基协备案须知培训PPT!

官方解读来了!完整版中基协备案须知培训PPT!

官⽅解读来了!完整版中基协备案须知培训PPT!2019 年 12 ⽉ 23 ⽇,中国基⾦业协会⽹站发布私募投资基⾦备案须知。

中国基⾦业协会钟蓉萨副会长和董煜韬主任就新版《私募投资基⾦备案须知》对律师进⾏了现场培训。

2020 年 1 ⽉ 8 ⽇,中国基⾦业协会钟蓉萨副会长和董煜韬主任就新版《私募投资基⾦备案须知》对律师进⾏了现场培训。

以下材料仅供学习,⼀切以监管机构、中基协的正式⽂件为准。

来源:私募⼯坊(id:HT-QHPK)现场问答Q: 特殊⽬的载体,是否托管?A: 跟托管机构协商。

要保证投资能够确权,财产在基⾦名下。

Q: 投资者资⾦来源的证明材料?A: ⼤额备案就会跟管理⼈要,⽇后运营时会抽查要相关资料。

按相关要求核实出资匹配性⽂件。

Q: 私募基⾦管理⼈的适⽤范围?A: 只对⾮持牌机构。

券商系,基⾦⼦公司按照证监会。

Q: 合伙企业,要穿透?A: 规则要进⼀步厘清。

Q: ⾮管理⼈ GP,能否收管理费?A: 只能管理⼈收取。

多 GP 下,⾮管理⼈不能收管理费,在会计科⽬下。

Q: 嵌套规则?A: 资管新规我们有援引,母基⾦投资⼦基⾦,当前实操层⾯⼆层未禁⽌。

我们协会是从严的。

我们多次提到投资架构。

要考虑到产业基⾦和母基⾦。

⽆论是信托、保险、券商、⼦基⾦,他们已经在执⾏了。

私募基⾦层⾯的嵌套未来会有⼀个明确规定,我们对不合理嵌套很关注。

⼀个私募基⾦嵌套 3~6层,我们认为是空转,也有可能存在其他问题。

私募对私募的嵌套在暂⾏办法上有约定。

Q: 基⾦杠杆倍数?A: 上位法明确,证监会的新 8 条底线,证券类的就是 123 倍,我们私募这边没有明确说倍数,未来暂⾏办法会明确。

在实操层⾯,我们发现过⾼的杠杆,要求管理⼈说明合理性。

Q: 股东借款?A: 不能超过基⾦规模的 20%。

可以通过⼤宗交易转让。

Q: 投资者资⾦来源,如何确认认证能⼒?A: ⽐如三⽅年度审计报告,收⼊流⽔。

投资者净资产不能为负。

Q: 同⼀管理⼈的 AB 两个基⾦,能否同时投同⼀个标的?A: 不能同时平⾏投同⼀个标的。

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备案的要求和案例

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备案的要求和案例

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备案的要求和案例示例文章篇一:《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备案的要求和案例》嘿,你知道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吗?这可有点像一个神秘的宝藏盒子,里面装着很多投资的机会呢。

那这个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要备案,就像是这个宝藏盒子要贴上合格的标签才能被放在合适的地方让人看到。

先来说说备案的要求吧。

一、主体资格要求首先呢,管理人那可不能是随随便便的。

管理人得是合法合规成立的机构哦。

就好比你要参加一场很严格的比赛,你得是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

管理人要是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而且经营范围得包含基金管理相关的业务。

这就像你去参加厨艺比赛,你总不能是个卖衣服的吧,得是跟做饭有关系的呀。

管理人还得有专业的团队,这些人就像一群超级英雄,要有懂金融、懂法律、懂投资的各种人才。

要是没有这些专业的人,就像一艘船没有好的水手,在大海里肯定会迷失方向的。

我有个朋友的爸爸,他想搞一个类似的基金项目。

他一开始以为只要有钱就能做,哎呀,可没那么简单呢。

他去找专业的人咨询,人家就跟他说,你得先把自己的公司弄得合法合规,经营范围得对,还得有靠谱的团队。

他当时就有点懵,说“啊?这么复杂呀?”人家就回答他“这就跟盖房子一样,地基不打好,房子能稳吗?”二、基金合同要求基金合同那可是很重要的东西,就像一场游戏的规则说明书。

合同里面得把基金的投资范围写清楚,是投高科技企业呢,还是投传统产业呢?不能模模糊糊的。

比如说,不能只写投企业,那到底是啥样的企业呀?是大的企业还是小的企业,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呢?这得明确。

还有,投资者的权益得保护好,就像我们在学校里要保护弱小的同学一样。

合同里要写清楚投资者怎么分红,要是基金亏了怎么办,这些都得明明白白的。

我听说有个基金,他们的合同写得特别乱。

投资者看了都迷糊,不知道自己的钱到底会怎么运作。

后来就有投资者不乐意了,说“你们这合同就像一团乱麻,我都不知道自己的钱是安全还是危险呢。

”这就说明,一份好的基金合同是多么重要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私募基金是一种由少数投资者组成的基金,由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和运作。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我国设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制度。

以下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相关须知。

一、备案资格要求1.专业背景:备案人员应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等领域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2.经验要求:备案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的经验,在相关领域或机构从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

3.学历证书:备案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

二、备案材料准备1.申请书:备案人员需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书》,详细介绍备案人员的个人情况、从业经历、资质证书等信息。

2.资料证明:备案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3.过往业绩:备案人员需提供过往从业业绩材料,包括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工作所接管的基金、投资收益等情况。

4.关联关系:备案人员需提供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关联关系说明,包括股权结构、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备案程序1.提交备案材料:备案人员需将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补充材料:如备案机构认为有需要,备案人员需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3.审核备案:备案机构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备案人员需及时补充修改。

4.备案公示:备案机构在接收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间为10个工作日。

5.备案结果:备案机构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备案人员发出备案证书或不予批准的通知。

备案成功后,备案机构将备案信息登记在全国私募基金备案登记信息披露系统。

四、备案后事项1.变更备案:备案人员如有变更个人信息、从业资格等情况,需及时向备案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2.监管报告:备案管理人需按规定向备案机构定期报送私募基金管理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关报告。

3.定期检查:备案机构将对备案管理人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合规经营、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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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二零一九年三月熊曼娟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规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监会)-2004年6月施行,2015.4.24最新修订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2.7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2014.8.21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5》-2015.1-2018.85、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2015)6、《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2.47、《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7.58、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2016.7.5)9、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6.7.5)10、《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2016.7.1511、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2017.7.1)12、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2017.7.1)第一部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一)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二)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形(三)涉及特殊风险的私募基金备案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一)、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1、私募基金在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4》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得变相保底保收益,不得违反相关杠杆比例要求,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并保证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含系统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一、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和系统提示,保持所上传材料与系统填报信息(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和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一致,上传私募基金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实缴出资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且签章齐全。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结合私募基金投资运营实际,及时报送基金重大事项变更情况及清算信息,按时履行基金季度、年度更新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一)、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注:《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十一)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二)、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形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基金和投资者承担风险,并通过主动风险管理,获取风险性投资收益的投资活动。

私募基金财产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分享投资收益和承担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投资”本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按照相关监管精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月12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三)、涉及特殊风险的私募基金备案要求1、私募基金应当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

2、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联关系情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重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殊风险进行披露。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类签字项,应当由全体投资人逐项签字确认。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基协提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温馨提示: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做到“非公开募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投资者“收益自享、风险自担”。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不是“一备了之”,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履行向协会报送基金运作信息的义务,主动接受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产品的自律管理,协会将持续监测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作情况。

第二部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备案私募基金时,应当按照《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的要求,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机构确有开展跨资产类别配置的投资业务需求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自2018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外商独资和合资的申请机构还应当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的相关规定。

此外,申请机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实际控制人要求。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二、“一控”要求。

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三、股权稳定性要求。

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就此事项向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做好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针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登记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协会在办理通过后将变更公示该机构管理人类型。

针对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此前所管理的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到期前仍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如有续期的,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协会将在相关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中,对此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就此事项向相关私募基问: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申请备案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答: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申请备案时,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此外,申请备案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初始规模要求。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初始募集资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封闭运作要求。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合理的募集期,且自募集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不少于两年。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存续期内,应当封闭运作。

三、组合投资要求。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四、杠杆倍数要求。

结构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基金的,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五、基金托管要求。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与其存在股权关系以及有内部人员兼任职务情况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托管业务。

六、信息披露要求。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七、关联交易要求。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的权益性资产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并按照协会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八、单一投资者的基金要求。

仅向单一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募集设立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除投资比例、托管安排或者其他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约定外,其他安排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其他相关重要规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其他相关重要规定《私募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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