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八十条
证券法第八十条摘要: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的概述二、证券法第八十条的具体规定与解析三、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四、证券法第八十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应用五、结论正文: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的概述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了我国证券市场中关于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及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的保密义务,并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证券法第八十条的具体规定与解析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于所任职务或者业务关系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2.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为他人提供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3.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证券法第八十条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包括:(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所涉及证券;(2)泄露内幕信息或者明知是内幕信息仍对他人进行推荐;(3)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投资者。
4.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将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三、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在实际证券市场中,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行为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证券法第八十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应用证券法第八十条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规范,有效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法律的目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
该法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证券市场的定义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定义,指的是以证券发行、交易和投资为核心的市场。
该法律还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三、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规定了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方式,要求发行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该法律还明确了证券交易的方式和条件,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益。
四、证券交易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它规定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要求监管机构及时监测和调查市场异常波动行为,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五、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严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定义和要件,并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操纵市场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
它列举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争议解决,该法律明确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内幕交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秩序,防范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是指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第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发行人、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六)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七)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八)其他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幕交易行为。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管理第六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在披露前保密。
第七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内幕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传播、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第八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内幕信息时,应当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内幕信息的,应当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
第十条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内幕信息的,应当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审核;(二)建立内幕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报告内幕信息;(三)建立内幕信息传递制度,确保内幕信息在披露前不得泄露、传播、利用;(四)建立内幕信息查询制度,方便投资者查询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概念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活动。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资者权益形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
一、内幕信息的定义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事项,一旦被公众知晓,对公司的股价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内幕信息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转让、重大合同和法律诉讼等。
二、内幕交易的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内幕交易是被明令禁止的。
未经内幕信息的公开,任何人不得买卖、转让和泄露相关证券,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和行政处罚。
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保护市场公平,预防利益冲突和不公正交易的发生。
三、内幕交易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首先,内幕交易行为不仅限于证券买卖,还包括证券买卖的准备行为和与买卖证券有关的其他行为。
其次,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具体范围,如公司内部人员、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等。
再者,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应当尽快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报告,并在公开信息后的一段时间内避免进行相关交易。
四、内幕交易的违法后果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后果。
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行政处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罚款、吊销证券业务许可证等;而民事赔偿则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内幕交易的监管机制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的有效执行和监管,我国建立了全面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他们负责核查、调查和惩处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赔偿因内幕交易导致的投资者损失。
六、加强内幕交易的宣传和教育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也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
金融机构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金融机构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组织之一,其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
在金融机构的日常运作中,禁止交易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防范内部不端行为。
本文将探讨金融机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内涵、目的与实施,旨在加深对这一制度的理解与认识。
一、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内涵内部禁止交易规定是指金融机构内部对某些特定交易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的规定。
这些规定往往针对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包括管理层、高级职员以及其他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
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内容通常涵盖了与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有关的各个方面,如员工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虚假宣传、操纵市场等行为。
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核心原则是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在非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个人或团体利用其不对外公开的信息进行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也容易导致市场操纵和不正当利益的获取。
因此,禁止内幕交易是金融机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
此外,内部禁止交易规定还可能包括禁止员工在特定时期进行交易。
这类规定旨在防范员工利用其对金融机构业务进行了解的优势地位,通过买卖金融产品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限制可以通过设定封闭期限、封闭窗口等方式实施,以确保员工的交易行为不会受到潜在利益的影响。
二、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目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实施有着深远的目的和意义。
首先,它能够保障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
金融机构的声誉是其发展壮大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任何违反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声誉。
通过禁止交易规定的实施,金融机构能够杜绝内部不端行为,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其次,内部禁止交易规定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透明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任何违背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都会破坏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打击,内部禁止交易规定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在证券法中受到严厉禁止和处罚。
本文将围绕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展开论述,从内幕交易的定义、禁止事项、违法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而与发行人的证券或者依法形成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
而内幕交易则是指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获取非公平交易收益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的禁止事项1. 内幕信息获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应当由特定人员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场合下掌握,一般包括公司高管、内部人士、财务顾问等。
一般投资者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内幕信息。
然而,利用权力或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2. 内幕信息利用: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将其用于证券交易,包括买入、卖出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此举旨在保护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 泄露内幕信息: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不得泄露给他人,无论是以获取利益还是一般传播。
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可能导致市场的不正常波动,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违法后果内幕交易是严重违反证券交易纪律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1. 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监管机构有权对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2. 刑事责任:涉及情节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内幕交易数额巨大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
3. 民事赔偿:内幕交易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四、加强内幕交易法律监管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打击,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法律要求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法律要求内幕交易指的是上市公司内部人士,如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内部股东等基于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交易以谋求私利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给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造成了重大的威胁。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法律要求。
一、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对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告和披露相关信息,以避免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1. 公司内部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内部交易信息,包括内幕交易的相关信息、内幕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内部人员的身份、交易的金额和时间等。
这些信息必须以公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等形式向投资者进行广泛的披露。
2. 内幕信息泄露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的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对于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进行报告。
二、内幕交易禁止与查处为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和滥用,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内幕交易的禁止与查处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将予以法律制裁。
1. 内幕交易禁止: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禁止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债券等证券或衍生品。
这一禁止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旨在防止内幕信息的利用及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内幕交易查处:监管机构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查处。
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停职、禁止从事有关金融活动等。
三、内幕交易监管与违规责任为确保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法律要求的有效执行,各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规定了相应的违规责任。
公司内幕交易与法律责任
公司内幕交易与法律责任正文: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对投资者产生严重影响。
内幕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所拥有的信息优势,通过买卖股票等方式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而违反了对外公平竞争的原则。
因此,内幕交易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投机者利用非公开信息取得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因此,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打击内幕交易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其次,内幕交易会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涉及到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活动,因此不仅会受到刑事追究,也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于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可以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刑事拘留的处罚,同时也可能被禁止参与证券市场活动。
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再次,公司内幕交易涉及到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往往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投资者有权要求违法行为的主体进行赔偿。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于因内幕交易受损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赔偿诉讼,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这一规定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让投资者对内幕交易行为形成有效的打击,起到预防和惩罚的双重作用。
最后,预防与警示是治理内幕交易的重要举措。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内幕交易发生。
同时,应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宣传和警示力度,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只有通过预防与警示,才能有效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综上所述,公司内幕交易是严重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因此,针对内幕交易行为,我们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预防和警示工作,使内幕交易无处遁形,维护市场的公正与正义。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存在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了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禁止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本文将探讨中国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并分析其对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打击效果。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国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信息范围内进行证券买卖行为,且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要构成内幕交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要件:1.持有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的与证券价格有关的信息,可以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该信息尚未公布或尚未为一般投资者所知悉。
2.进行证券买卖行为:内幕交易是指在持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的买入、卖出、订立交易或者给予他人买卖指示等行为。
3.利益追求:内幕交易行为必须以谋取自己或他人利益为目的,具有投机性和非法性。
二、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刑事责任中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作出了严格的禁止,并规定了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未公开重要信息范围内买卖、订立交易或者给予他人买卖指示,盗取或者泄露未公开重要信息,均构成内幕交易犯罪。
内幕交易犯罪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方面。
在打击内幕交易犯罪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加大法律、监管和执法的力度,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内幕交易规定的实施与问题分析尽管中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仍存在一些实施上的问题。
首先,内幕信息的界定存在模糊性,容易导致不同解释和执行的困难。
其次,取证难度大,特别是对于证据不足或者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侦破和打击内幕交易犯罪存在一定的困难。
此外,刑事制裁存在一定的限制性,相对较轻的刑罚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幕交易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合作,加大对内幕交易犯罪的打击力度。
禁止内幕交易与违法行为管理制度
禁止内幕交易与违法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防止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广阔股东的利益。
1.2 本制度依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以及外包人员等。
2.2 公司全体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内幕交易管理第三条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3.1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关于公司及其股票的紧要信息,可能对股票价格形成重点影响的信息。
3.2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票的财务情形、重点合同、增减资、重点投资、重点项目、业绩更改、重点诉讼等。
第四条内幕交易禁止规定4.1 公司员工在掌握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
4.2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证券投资或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第五条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5.1 公司员工接触到内幕信息后,应立刻将其视为保密信息,严格保守秘密,并采取必需的措施加以保密。
5.2 公司将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内幕信息的保密期限、内部掌控措施、信息披露制度等,保障内幕信息的安全。
5.3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六条内幕交易检查和惩罚6.1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检查和审计,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6.2 发现内幕交易行为的员工,将面对公司的内部调查、停职候查、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并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公司将搭配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乐观搭配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和惩罚。
第三章违法行为管理第七条违法行为的定义7.1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
7.2 违法行为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贪污受贿、贿赂、虚假宣传、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八条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8.1 公司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舞员工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禁止期的相关规定解析
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禁止期的相关规定解析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公司章程》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大康牧业的定义:(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级报告等文件的服务机构的知情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的知情人和经办人;(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合众思壮的定义:(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八)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知情人。
其他上市公司:(二)直接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银行等单位及有关人员;(八)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二、禁止内幕交易的锁定期:法定的锁定期: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繁荣和深化,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对市场公平、公正及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为此,我国在证券市场立法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及其现状与挑战。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为防止和打击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我国已构建了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具体法律条文上,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性质和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
此外,相关法规还详细列举了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所涉及的情形,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变化等关键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成效与挑战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也使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同时,相关执法机关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然而,尽管我国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使得执法难度加大。
其次,部分投资者缺乏对内幕交易的防范意识,容易被误导或利用。
此外,监管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仍需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需要。
资本市场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资本市场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资本市场中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所禁止。
内幕交易的禁止规定在资本市场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资本市场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展开讨论,并分析其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法律基础和目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法律基础主要源自于证券法和公司法。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其法律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根本目的是相同的,即保护市场公平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法一般会明确规定内幕交易的行为和范围,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禁止内幕交易的目的在于防止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避免内幕交易者通过非公开信息获利,从而保障市场公平和投资者的信心。
同时,禁止内幕交易也有助于减轻大股东和高管等内幕人士对公司的操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内容内幕交易禁止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定义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一般指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
未公开信息是指尚未对投资者普遍公开的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机构有关的重大事项等。
2. 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公司内部决策、财务状况、业务前景等方面的信息。
一旦掌握了这些未公开信息,非内幕人士不得将其用于证券交易。
3. 内幕交易禁止的主体:内幕交易禁止规定一般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有特定关系的人员。
这些人员由于其职位和权限的特殊性,可能更容易接触到未公开信息并进行交易。
4. 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一般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权、刑事责任追究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三、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意义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在资本市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内部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
内部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内部交易是指公司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股权转让、贷款、销售、采购等。
这些交易在许多公司中是常见的,但是在执行这些交易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重点探讨内部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以及公司应该如何遵守这些要求。
第一节: 内部交易的法律背景在介绍内部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与内部交易相关的法律背景。
一般来说,内部交易受到公司法、证券法和劳动法等多个法律法规的约束。
1. 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内部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了内部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公司法要求公司管理层必须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并禁止滥用内幕信息进行内部交易。
2. 证券法:证券法对公司的内部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内幕交易的禁止、内部交易的披露要求等。
证券法要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与内部交易相关的信息,并设立有效的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3. 劳动法:劳动法对雇佣关系中的内部交易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例如关于雇员与公司之间的贷款、优惠等交易的要求。
劳动法强调了工作关系的平等和公平,并对雇员利益的保护做出了规定。
第二节: 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在了解了内部交易的法律背景后,下面将介绍具体的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包括公平性、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1. 公平性要求:内部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即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内部交易时,不能利用其职务之便获得不当利益,也不能给予特殊待遇给个别股东或内部成员。
2. 透明度要求:内部交易应当透明可查。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包括交易审批程序、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等,确保内部交易经过适当的程序和机制,对公司及其股东都是可察觉和可控制的。
3.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内部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交易的主要内容、涉及的金额、交易方的关系等。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让公司股东和投资者了解内部交易,以便他们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公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法规解读与处罚规定
公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法规解读与处罚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会破坏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国家法律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本文将对公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法规进行解读,并介绍其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及禁止原则根据我国《公司法》,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在取得未公开信息后,利用这些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向他人泄露这些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严重干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是被禁止的,并确立了内幕交易的禁止原则。
内幕交易的禁止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禁止内幕消息的获取和利用:公司内部人员不得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得泄露内幕消息给他人。
2. 禁止非法获利:公司内部人员不得通过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直接或间接的交易利益。
3. 禁止内幕消息的泄露:公司内部人员在取得未公开信息后,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罪,可以被判处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等相关罪名。
2. 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内幕交易的处罚规定我国的《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对违反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财产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的价值十倍以上确定。
新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处罚标准一、新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处罚标准(沭阳律师整理)1、新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处罚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与单位。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并对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其具体范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相关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其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这类主体可谓特殊主体。
根据“两高”2012年3月29日《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内幕案件解释》),下列人员属于“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能发生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防止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投资方利益的情况发生,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范内幕交易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及以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本公司及内部员工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防范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利益冲突是指基金受托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财产之间的交易。
第五条利益冲突主要有两种形式:1.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财产之间的交易;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两个基金之间的交易。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财产之间的交易主要包括:1.基金受托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财产之间的买卖。
2.基金受托人或其关联人士向基金财产借款,或是基金财产从基金受托人或其关联人士处贷款。
第七条基金受托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财产之间不得进行买卖,主要包括:1.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2.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第八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两个基金之间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交易。
该种交易主要包括:1.同向交易,即两个或多个基金同时或先后买入或卖出同一种证券。
2.异向交易,即两个或多个基金之间互相进行买卖,或是两个或多个基金间买卖同种证券,一个为买方,一个为卖方。
第九条本公司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证券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内幕交易禁止规定是保障市场公平和信息公开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内幕交易的定义、法律规定和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和遵守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通过买卖证券获取利益的行为。
重大信息指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证券市场主体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例如未公开商业计划、财务数据、重组预案、政策变动等。
内幕交易通常发生在内部人员和相关人士之间,其核心特点是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证券法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我国明确了内幕交易的禁止规定。
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责任的确认:内幕交易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实施内幕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证券交易许可等行政处罚。
2. 内幕信息的事前禁止:内幕信息在公开之前严禁泄露、使用或传递。
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内幕知情人等对内幕信息应当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非法人员。
3. 公开信息的义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内幕信息能够公开。
同时,相关人员也有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不能违规披露、掩盖或故意误导。
4. 内幕交易的证据推定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证据推定规定。
例如,当内幕知情人员迅速、大量交易公司股票且交易具有异常性质时,法院可以推定其实施了内幕交易。
三、违反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处罚《证券法》对违反内幕交易禁止规定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处罚。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自查申报:自查发现内幕交易行为的人员应向证监会申报,如实说明违法情节,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主动申报并配合调查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在现代金融市场中,证券交易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来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
其中,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种违法行为,被列为禁止,旨在防范市场操纵和保护投资者。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持有某公司证券内部信息的人员,利用这些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这些未公开信息可能是公司的收益、合并收购、行政处罚、法律纠纷等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
内幕交易的主要特点是交易者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取了其他投资者无法获得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内幕交易的危害内幕交易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公平原则,使得少数人凭借未公开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其他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损害。
其次,内幕交易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合理性和透明度。
此外,内幕交易还会引发市场动荡、波动性加大,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严重威胁。
三、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为了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以中国为例,中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禁止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经公开的持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和证券期货合约。
对于违反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行为,中国证券法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甄别、记录、管理和证券交易限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
四、内幕交易的监管机构为了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各国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执法。
以美国为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负责监管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之一。
SEC通过发布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要求、设立内幕交易数据库、进行市场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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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2011-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国务院《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二、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
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研究论证上市公司
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三、明确职责,重点打击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
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立案侦查。
各级监察机关、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九条第一款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九条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五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六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
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交易各方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因直系亲属关系、提供服务和业务往来等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