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及其法律控制研究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完善研究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完善研究摘要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内幕交易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运作,损害了正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给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证券市场变得纷繁复杂,内幕交易也变得更加多变和隐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关键词内幕交易法律规制预防机制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92-02一、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概述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证券投机行为,对其概念的定义有不同理解。
我国《证券法》第75条对内幕信息的定义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结合各种定义,笔者赞同杨亮学者的观点: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者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
①二、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内幕交易作为一种破坏正常证券市场秩序行为,其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一)内幕人员内幕人员即从事内幕交易的主体,其一般具有特定身份。
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司知晓价格敏感信息的内部人员,一般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这部分人相对比较固定;一类为通过一定的业务联系或工作性质而知晓公司价格敏感信息的人员,这类人相对不固定,包括:(1)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2)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因法定的工作职责而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3)因业务联系而可能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如新闻记者、报刊的编辑等。
②(二)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即内幕交易行为的载体,是内幕交易的基础,其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具有相对保密性。
也就是说内幕信息首先应该是未通过一定方式向公众公开的内幕信息,其应该属于保密信息。
第二,具有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价值。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其本质是基于对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以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
内幕交易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我国对内幕交易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力求建立公平、透明、有序的证券投资交易市场。
第一,我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立法监管。
2000年,《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9年,《证券法》再次修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加重了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效地震慑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二,我国健全了内幕交易的监督检查制度。
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加大内幕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加强交易数据分析和异常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还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跟踪和监测,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正义。
我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司法打击力度。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内幕交易的司法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证券法解释”),明确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打击力度,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摘要内幕交易一直是证券市场的重点监管内容之一。
简而言之,它是指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使证券市场交易各方失去了平等享有信息的机会,影响投资者决策,造成其经济损失,进而威胁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世界上证券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历来都注重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我国也不例外。
因此,本文以证券制度较为发达的美国为借鉴,结合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发展状况,通过对内幕交易主体资格、内幕信息、因果关系、过错以及损害赔偿额问题的探讨,试图明确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希望通过完善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追责程序,最大程度地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维护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关键词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美国证券法损害赔偿作者简介:魏倩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73-03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是内幕交易责任的组成部分,旨在赔偿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所造成的损失,对实现证券市场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我国长期侧重于对内幕交易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研究和立法,疏于对民事责任的规范。
尽管2005年《证券法》中承认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可诉性。
然而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因内幕交易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无法得到真正的赔偿,不利于一个公正健康证券市场的建立。
一、内幕交易的基本含义及重要意义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英美国家叫做内部人交易,台湾叫做内线交易、内部交易或者内情人交易。
作为证券监管重点规制的行为之一,它在基本概念上却没有达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
布莱克法律大词典的解释为“公司职员、董事和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登记在册股东,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
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认为,内幕信息是指“公司的经理或者其他知情人以还没有向其他股东或外界公开的重要信息来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以此获得利润。
内幕交易抗辩事由:实证分析与法律规制
内幕交易抗辩事由:实证分析与法律规制引言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非公平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对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某些人可能主张内幕交易行为有合法理由。
本文将对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法律规制。
一、内幕交易抗辩事由的实证分析1. 信息误差抗辩内幕交易者可能主张他们进行交易时,并不知道相关信息是未公开的。
这种情况下,交易者无法被归责,因为他们没有实际获取到任何非公开信息。
然而,这种抗辩事由相对较为罕见,并且很难被证明。
因为在现代金融市场中,投资者往往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信息,并加以分析以作出投资决策。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信息误差抗辩难以成立。
2. 非关联性抗辩内幕交易者可能主张他们进行交易时,并不是基于与交易标的物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这种情况下,交易者可能主张他们并不是根据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而是根据其他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
这种抗辩事由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但也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合理性。
3. 自身利益与市场利益的一致性抗辩内幕交易者可能主张他们进行交易时,并不是为了谋取私利,而是为了维护市场利益。
例如,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内幕交易者可能会有内部动机,去阻止公司的崩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这种抗辩事由很难被接受,因为内幕交易依然扰乱了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法律规制内幕交易抗辩事由的必要性尽管存在一些抗辩事由,法律规制内幕交易的必要性是不可置疑的。
以下是几个主要原因:1. 维护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内幕交易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通过法律规制内幕交易,可以确保市场的公正竞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2. 鼓励投资者信心内幕交易给投资者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的感受。
通过严厉的法律规制,可以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提高市场的参与度。
3. 约束内幕交易者的行为尽管一些人可能主张内幕交易有合法理由,但这并不能否认内幕交易本质上是违法行为。
证券内幕交易以及法律控制研究
( 一) 确 立公 众监督 制度
不健 全 , 对 于 证券 市场 的管理 育着 明 的漏洞 。
二、 证券 内幕 交易 的定义 以及 组成
我 国在 1 9 9 3 年 颁布 的《 禁 止 证券 欺诈 行为暂 行 办法》 中第 4 条明确规 定 : “ 本办法所 称 内幕 交 易包 括下列 行为 : ( 一) 内幕人 员 利辟 j 内幕 信 息 买卖 证券 或 者十 } ! 据 内 幕信 息建 议 他人 买 卖证 券 :
业 的 立法方 面 , 追究 行政责 任是 防止 内幕交 易 的重要 手段 。 对证 因此 , 证券 内部 交易行 为从 表面 上看 , 证券 内幕交 易行 为是 指信 券 内幕 交易 的行政 处罚一 股主要有 行政 处罚现金 、 没 收违法所 得 息 和资本 的结合 . 而本质 则是权 利和 关系 的、 权利和 金钱 的整合 , 或取 消 人 员的从业 资格 。
进 行公众 监督 , 一股情 况下我 们采取 以下几 个措施 : ( 1 ) 知情人 举 ( 二) 构 建严 格规 范的信 息公 开 、 披 露 制度 “ 公 开是 治疗 社 会病 和产业 病 的最佳 药方 。 阳 光是最 好 的消 止对 信 息披露 最 精辟 的表述 。对 于 上市 公司 制定 严格 的法 律法
内幕交易犯罪情节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两高”最新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刑法解析
1 — 7
《 于公安 机 关管 辖 的刑 事案 件立 案追 诉 标准 的规 定 上已经脱 离了资本市场实践操作的基本现实 。 关 ( )》 ( 二 以下简称 《 经济犯 罪追诉标准 ( )》 )第 二 同时 ,三 次 交易 、其 他情 节严 重等 空 洞 、兜 底 的 3 条 的规 定 , 《 5 内幕交 易犯 罪解释 》仅将 《 济犯 罪追 规定在实践 中根本无法执行 。以 《 经 内幕交易犯罪解释 》 诉 标准 ( )》中的 “ 次 ”内幕 交易 行 为具 体化 为 规定的 “ 二 多 三次交易 ”为例 ,基 于证据获取与证 明责任上
“ 三次 ” ,并 没有对 内幕交 易犯罪 “ 情节严重 ”的各 项 的现实难度 ,证券期货犯 罪司法 实践 中证 明涉案人员针 指标进行实质性优化。 对 特定的证券或者期货交 易品种 实施一次 内幕交易行 为
笔 者认 为 ,上 述 内幕交 易 犯罪 “ 节严 重 ” 司法 已经异常 困难 ,证 明三次 内幕交 易行为近乎不可能 。再 情 解 释标 准无 法 实现 刑法 规 范对 资本 市场 金 融产 品交 易 以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为例 ,证券期 货犯罪 司法解释
D :03 6 /i n1 0 — 7 02 1 . . 3 oI .9 9j s .0 8 5 5 .0 0 0 1 . s 2 4 0
一
、
内幕 交 易 犯 罪 最 新 司 法 解 释 有 关 犯 罪 这一 内幕交 易犯罪情节 中的核 心难题作 出了规定 。
应 当看 到 , 由于我 国证 券期 货 犯罪 司法 实 践长期 以来 对 内幕交易犯 罪 “ 情节严重 ”标 准设置不甚合理 ,
2 1年 8 02 月
上海公 安高等专 科 学校 学报
法律知识:什么是内幕交易
法律知识: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行为。
简单理解,就是某个人在知道某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后,买卖了相关股票,从而获得了利益。
内幕交易以非法手段获利,不仅损害了市场公正竞争的原则,也造成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因此,被全球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公认为一种犯罪行为。
内幕交易的行为主要受到两种法律监管,即证券法和刑法。
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行为标准和惩罚措施,包括公开信息、内幕信息、关联交易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概念。
同时,证券法还设立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处理委员会,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
刑法则针对涉及内幕交易的刑事处罚,包括监禁、罚款等惩罚措施。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扰乱市场秩序。
内幕交易是一种非法的获利方式,它破坏了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市场上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进而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这对于长期发展的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个致命的伤害。
2.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内幕交易会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进而影响到其他投资者的收益。
另外,由于内幕交易者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导致市场上其他投资者难以获取到同样的信息,继而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损失。
3.损害公司声誉和形象。
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会导致相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受到损害,让投资者对公司失去信任,进而影响公司上市后的发展。
因此,在公司内部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打击,不仅是一项法律责任,也是公司经营职责的一部分。
如何防范内幕交易?1.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应该建立一套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相关的内部交易规定,明确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标准和限制条件,从而避免内部人员滥用信息、从中获利。
2.强化监管力度。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从源头开始采取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人力、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等手段,实行一系列防范内幕交易和打击内幕交易的法规措施。
3.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
投资者应合理甄别股票信息真假,避免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决策,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内幕交易私权救济的法律探讨
内幕交易私权救济的法律探讨[摘要]光大乌龙事件引发了学界对于内幕交易受害者私权救济的探讨。
文章从法理和现实两方面来探讨股民维权困难的原因,并提出了通过建立集团诉讼制度、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证券专业调解制度四方面来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内幕交易;私权救济;证券民事责任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因系统错误引发了上证指数一路上扬,误以为是利好消息的投资者纷纷跟进。
光大证券为了降低风险、减少预期损失隐瞒了系统错误导致市场异动的消息,在内幕信息披露前进行了反向交易,而大量投资者最终惨败而归。
虽然光大证券最终被认定构成内幕交易,并处以巨额罚款,但是受害者的损害赔偿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股民面临的诸多困境导致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一、股民维权的法理困境我国证券法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为第一价值取向,其次才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法的社会本位制导致法律规定重公序轻私利,证券民事救济规定少且模糊,投资者索赔困难。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初创、问题颇多,国务院出台了《股票发行和交易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通过行政管制来监管、规范相对混乱的证券市场。
为了全面规范证券市场,防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我国第一部《证券法》正式出台,1998年《证券法》消除了《暂行条例》的行政管制色彩,其主要目的是防范市场风险。
可见,《暂行条例》和1998年《证券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以社会为本位,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整个证券市场的秩序和效率。
虽然2005年新修改的《证券法》增加了为数不多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条文,规定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确定的“实体性责任”具有其进步的一面,但对于“程序性责任”,即投资者如何获得赔偿以及获赔数量的认定,法律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投资者就不能通过程序的正义实现实体的正义。
我国证券市场不成熟,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完善,以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秩序、防范危险为首要目标,而疏于对私权利的有力保护,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有待完善。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活动。
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禁止和打击措施。
一、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对内幕交易做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人在未公开的信息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都被视为内幕交易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规定使内幕交易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执法机关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内幕交易的特点和危害内幕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所利用的未公开信息通常只有少数人知道,使市场参与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差异,使得少数人能够借此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2.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通过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正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 不公平交易:内幕交易行为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使得交易市场的秩序失去了靠谱性和公正性。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伤害投资者利益:内幕交易使得普通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其投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 破坏市场公正: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市场失去了正常的运行机制。
3. 侵蚀公众信心:内幕交易的存在,将会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不信任感,不信任投资机构,降低对市场的参与和投资,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
三、内幕交易的打击手段和措施为了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正常运行,证券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包括:1. 监管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测和打击。
2. 刑事处罚: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可以构成犯罪。
一旦查实,相关人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及监管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及监管对策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虚假财务陈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现象频繁发生,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对上市公司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
1.虚假财务陈述虚假财务陈述是指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或歪曲真实情况,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直接造成的危害是误导投资者,破坏市场公信力,间接的危害是破坏资本市场生态,影响经济稳定。
2. 财务造假财务造假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业绩、财务数据等手法,来掩盖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此欺骗投资者获得不当利益,对金融市场信誉和经济秩序造成损害。
3.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管、董监事等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前,利用交易优势,以挽留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实行高价买进、低价抛售等操作,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1. 恶性竞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业绩和利润,采取恶性竞争手段,出现不良现象,如大肆炒作自己的业绩、虚构销售数量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缺乏企业文化等。
2. 利益驱动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私人利益,利用自身的权力或信息优势,利用各种手段非法吸收投资者的资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制度不健全资本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度建设,如果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就会给上市公司创造空间,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率增加。
1. 企业财务风险上市公司可能会到资金链断裂、违约、被举报等情况,企业的成长性和发展性受到影响。
2. 投资者风险上市公司采取虚假财务报表和内幕交易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 资本市场的信誉风险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不仅会影响自身的声誉,也会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信誉,影响国际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四、监管对策加强上市公司法律制度的健全性和完备性,严格执行证券法、公司法、财务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增加违法成本。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繁荣和深化,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对市场公平、公正及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为此,我国在证券市场立法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及其现状与挑战。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为防止和打击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我国已构建了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具体法律条文上,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性质和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
此外,相关法规还详细列举了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所涉及的情形,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变化等关键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成效与挑战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也使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同时,相关执法机关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然而,尽管我国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使得执法难度加大。
其次,部分投资者缺乏对内幕交易的防范意识,容易被误导或利用。
此外,监管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仍需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需要。
试论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
试论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及其对并购重组的影响内幕交易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持有相关证券的人或公司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或公司,从而获得利益的行为。
与并购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会对该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节文章将分析这些影响的本质及其危害性。
在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主要影响了交易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尽管内幕交易不一定会导致交易失败,它却不公平地使某些投资者获得更好的信息和更高的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投资者在交易中容易受到欺骗和被骗,从而影响整个市场价格的稳定性。
二、内幕交易法律和制度规范的演变内幕交易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是不同的,但这些规定在并购重组中都起到了英明的作用。
这些法律和规定的出现使内幕交易处于更为规范的环境下,同时也为违反规定的行为赋予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在本节中,我们将研究各国的内幕交易法律和制度规定及其演变,并分析早期规定的实际效果。
三、内幕交易研究及其影响内幕交易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越来越深入,与并购重组相关的研究也越发重要。
在本节中,我们将回顾已有研究的历史,并从更广泛的角度分析这些研究对于内幕交易在并购重组中的影响。
四、内幕交易在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内幕交易在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
这种交易在并购重组中起了关键的作用,尽管从现代立法和制度观点来看,这种交易是非法并不被鼓励。
在本节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内幕交易在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和其潜在的利益和风险。
五、内幕交易被扼杀的历史及其意义内幕交易之所以被扼杀,是由于它对金融市场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这种交易已被覆盖在法律和法规的藩篱之下,以确保证券市场交易的公正和透明。
在本节中,我们将探讨扼杀内幕交易的历史、原因和持续的意义。
六、案例分析1. 车夫控股2. 精功科技3. 因目标公司尚未公布业绩,房地产开发商公司内部人员获悉后,通过营造利好消息吸引投资者,最终公司业绩并不理想,其中涉及到内幕交易。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证券市场 作为资本与 信息交融 的资讯 市场 ,为企业 和投 资人提供 了融资渠道 ,是一 国或地 区经济 发展到一 定阶段 的 产物 ,也是市场经济 下合理配置 资源 的重要 机制 。中国证券 市场 自 19 9 2年建立以来蓬勃发展 ,但 内幕 交易作为证券市场
和谐发 展的拦路虎 ,伴随着证券市 场而产 生 ,是 “ 一直徘徊 在证券 市场 中的 幽灵 ,知其存在 而难 以查明 ,禁其 作祟却挥 之不去 , ”阻碍了 日益发展 的中国证券市 场。 内幕交 易的含 义及其 构成要件 内幕交 易 ( n ie r d n )又称 内线交 易或知情 交易, Isdr a ig T 它是指 已发行证券 的公司的 内部人 员及其他 相关人 员,利用 其职务之 便、地位之 利或控制关系 ,取得 尚未公开但将 对其 证券价格有 重大影 响的信息 ,在这 信息公 开之前 , 自己或通 过他人 买卖 证券 ,从 中牟 利或避 免损 失 的行 为 。简而 言之 , 内幕交 易即 内幕人 员利用 内幕信 息进 行 以获利 或避损 为 目的 的证券交 易活动 。Ⅲ
2 1 年 0 1
法商论坛
第二卷
中国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王 洁敏
( 东政 法 大学 ,上海 ,2 04 ) 华 02 0
摘 要 :内幕交 易已成为制约我 国证券 市场健康发展 的一大顽疾 ,它直接对抗的是证券 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本 文试 图通过研究 我国证券 市场 内幕交易现状 ,提出完善我 国证券 内幕 交易法 律机制的若干设想 ,进一步加强对 内幕交易行为的 控制 、防范 ,从而发 展和 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 。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内幕 交易 ;法律规构 成要件 : ( 一) 内幕交易主体 作 为内幕交易主体 的内幕人 员是指在 发行公司 中具有特 殊地位 或因特殊身份 与发行公司有特 殊关 系,利用所 获悉 的 发行公 司尚未公开但 对公司证券价格 有重 大影响 的消息 ,从 事证券 买卖 获利或避 免损 失 的人 。我 国证券 立法采取概 括性 和列举性相 结合 的方 式,并有兜 底条款 的规 定 ,根据 《 证券 法》第 6 8条的列举规定 ,内幕人 员至少可 以分为三类 :①公 司 内幕人员②政府管理 内幕人 员③ 市场 内幕人员 。 ( )内幕信息 二 内幕 信息又称 内部 消息或者 内幕消息 ,是公司 尚未公开 的重大 信息 。禁止 内幕人员从事 内幕交 易, 以保护投 资者 的 信息共享权 。我 国证券 法规定 的内幕信息 是指在证券 交易活 动 中,公司 尚未公开 的涉及公司财 务 、经营 或对证券价 格有 重大影 响的的信息 。构成 内幕信 息有 两个基 本要素 即内幕信 息应 当具有 价格敏感性 ,即某种信 息 ,一旦在 证券市场 上公 布 后 ,便可 能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 产生重 大影响 。其 次 , 内幕信息应 当是来公 的信息 。 f 总之 ,内幕信息是投 资者信息共 享权保护 的客体 ,其构 成要件 包括重大性 、非公开性 与真 实性 。 ( )内幕交易行为 三 内幕交 易形态包括 :知悉 内幕信 息的知情人 员或非 法获 取 内幕 信息 的其 他人员买卖该 公司证券 ;泄漏 内幕 信息 ;建 议他人 买卖 该证券及 短线 交易等行为 。 根据上述 关于 内幕 交易定义 的阐述 ,可以发现其 具有 以 下主要特征 :内幕交 易的客观方面 ,是利用 内幕信息 ,从事
公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法规解读与处罚规定
公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法规解读与处罚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会破坏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国家法律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本文将对公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法规进行解读,并介绍其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及禁止原则根据我国《公司法》,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在取得未公开信息后,利用这些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向他人泄露这些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严重干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是被禁止的,并确立了内幕交易的禁止原则。
内幕交易的禁止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禁止内幕消息的获取和利用:公司内部人员不得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得泄露内幕消息给他人。
2. 禁止非法获利:公司内部人员不得通过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直接或间接的交易利益。
3. 禁止内幕消息的泄露:公司内部人员在取得未公开信息后,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罪,可以被判处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等相关罪名。
2. 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内幕交易的处罚规定我国的《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对违反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财产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的价值十倍以上确定。
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研究
信息有关的证券, 或者 向他人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作者 简介: 佴澎, 南财经大学教授 ; 云 安柯颖, 昆明理 工大学博士研 究生( 昆明,52 1 60 2 ) ① 昊庆宝、 孟祥刚 : 证券诉讼原理 与判例》北京 : 民法院 出 《 , 人 版社 , 0 年 , 4 2 5 第 2页。 0 ② 金 融每 日 要闻.[ BO ](09- — 3 [09 o — 6 .t : w w ei gem c. E / L .20 5 1) 20 ~ 6 1]hp/ w .ai .o .n t / j n
公 司外 内幕人 员 , 称 临 时 内幕人 员 , 指与 发 也 是
证券内幕交易 , 也叫知情者交易, 是指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 内幕信
息 的人 员 , 以获取利 益 或 减 少损 失 为 目的 , 影 响证 在 券价 格信息 尚未公开 前 , 买卖或 者建议 他人买 卖 与该
和欺诈 客户 四种类 型 , 内幕 交 易是 证券 市 场 主要 违 “ 法 形态之 一 , 是证 券市场 的 毒瘤 。 上市 公 司关 联 人 ”
( 证券 内幕交 易的特 点 一) 我 国证 券 内幕交 易表 现 出以下特点 :
1 主体 多元化 .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 , 即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 , 指 由于持 有发 行 人 的股 票 , 者 在发 行 是 或 人、 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 、 监事或 者 高级管 理职务 , 者履 行 发行 人 雇 员 、 业 顾 问职 或 专 责, 或者 由于其会 员 、 管理 、 职业 等 特殊 地 位 , 者 以 或 非 法手 段 , 以知 晓 内幕信 息 的人员 。证 券 内幕交易 得 行 为的主体 主要 有两大类 :
内幕交易抗辩事由_实证分析与法律规制
内幕交易抗辩事由:实证分析与法律规制内幕交易抗辩事由:实证分析与法律规制一、引言内幕交易是指股票市场中,某些人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买卖交易,获取非正当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是各个国家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对象。
然而,在一些案例中,被指控的内幕交易者会提出一些抗辩事由,试图降低或免除自己的罪责。
这些抗辩事由往往与信息的真实性、交易者动机、市场效率等相关。
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与对法律规制的探讨,对内幕交易抗辩事由进行全面分析。
二、内幕交易抗辩事由的实证分析1. 信息的真实性内幕交易者有时会声称所依据的内幕信息并不真实,以此主张自己无法获利。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证明该信息确实是虚假的,而非内幕交易者为了抗辩而故意提出的借口。
调查机构可以通过追踪信息来源、审查交易记录等方式,找寻证据来支持或否定内幕信息的真实性。
实证研究可以提供对信息真实性的评估,但也需要法律程序的保障。
2. 交易者动机一些内幕交易者声称自己并非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进行内幕交易,而是为了对市场进行警示或保护股东利益。
这种抗辩事由需要证明交易者的动机确实是出于公益目的,并非为了牟取私利。
事实上,内幕交易并非是实现公益的唯一方式,反而可能会对市场的公平性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这一抗辩事由在法律上的可行性有待进一步探讨。
3. 市场效率另一个常见的抗辩事由是声称自己的交易并未对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不应被视为内幕交易。
这一观点认为,如果交易没有破坏市场机制或导致市场效率下降,那么不应被视为违法行为。
然而,市场的效率与交易的合法性并不是完全相关的,内幕信息本身就可能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干扰。
而且事后的市场反应并不能完全准确地判断交易是否产生了影响,因此,这种抗辩事由的可行性也存在争议。
三、法律规制针对上述抗辩事由,各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和监管措施。
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设立了严格的内幕交易规则,对违规者进行追责。
另外,美国法律对于内幕交易抗辩事由的可行性持严格态度,而不是轻易被认可。
浅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
浅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论文关键词]内幕交易证券监管[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定,列举了近期发生的几起内幕交易案例并进行分析,评价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处罚情况,指出了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提出建议。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的具有信息优势的内幕人员与其他投资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
内幕交易是信息滥用的典型表现,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 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
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同时定义了内幕人、内幕信息、监管机构等。
对于处罚,《证券法》中规定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等。
我国《刑法》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罪,对丁•内幕交易及相关行为,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单位同样可以作为内幕交易罪的主体。
监管机构制定了《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便于行政监管。
公安部也在证券犯罪追诉标准中作了规定。
《证券法》第76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亦有“证券内幕交易赔偿纠纷”的案由。
总体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是详细而可操作的,但如果与内幕交易案件事实相比,则显得相对不足。
二、我国近期发生的内幕交易案件及其处罚2007年2月,杭萧钢构证券代表罗高峰根据所掌握的杭萧钢构与安哥拉签订巨额订单合同的内幕信息,同陈玉兴、王向东大肆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并获利4037万元。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摘要]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从2005年我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至今,期问发生了诸多内幕交易,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
笔者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对内幕交易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法律监管建议,以期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内幕交易;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律监管一、引言资本市场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为有效配置资源提供了重要的舞台,帮助企业融资,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为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途径等等。
然而,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内幕交易,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从2007年的杭萧钢构到2008年备受关注的吉林制药重组疑云,再到2009年的高淳陶瓷和西飞国际,有关并购重组的内幕交易在A股市场上频频出现,内幕人员获利巨大,小股东损失严重,本文就其原因从法律经济学视角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法律监管建议。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评价(一)内幕交易的涵义内幕交易,也称内部人交易,是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为了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之目的,利用其地位、职务、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内幕交易被大多数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明令禁止,并被确认为违法犯罪行为。
对犯罪行为进行系统的经济学分析和行为动机研究的文献颇为丰富,其开创者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Becket教授。
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的决策机制与模型;二是犯罪的行为动机及影响因素。
1.犯罪决策模型的基本形式为:EU=pU(Y-f)+(l-p)U(Y),其中:EU为犯罪行为带来的期望总效用;p为被查获并定罪的概率;u为个体的效用函数;Y为犯罪行为带来的收益,可以包括经济和心理上的;f为对犯罪行为的经济惩罚。
2.犯罪的行为动机及其影响因素。
对犯罪行为动机的研究主要从威慑变量和诱因变量这两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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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及其法律控制研究
内幕交易及其法律控制研究
李倩
背景:证券市场既是一个风险市场,也是一个机会市场,投资者要想抓住时机,就必须及时充分地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这样才能把握证券价格的未来走势,成功地进行交易。
在我国证券市场形成之初,由于市场的不规范运行和立法的滞后,一方面是无法可依,一方面却是有利可图,因此内幕交易的普遍存在就不难理喻。
从法律理念出发,只有在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产生之后,内幕交易才会被赋予“违反”的属性,从而也才会出现所谓“内幕交易案件”的问题。
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1999年6月底,我国证监会共公布了133起市场不当行为案件,涉及大约271家单位、近200名个人,总计没收非法所得大约65687万元,罚款约10408万元。
而在这些不当行为中,内幕交易及与内幕交易相关的案件,占有相对大的比例。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在证券市场上,大约80%的违法案件与内幕交易相关,大约80%的违法交易金额与内幕交易案件有关。
有人统计,在我国证券市场短短的十年多历程中,截至1999年6月,查处并曝光并有相当影响的内幕交易案件,就多达6起;又有人统计,自1993年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到20xx年6月底止,证监会查处的案件即有8起,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为保障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信息,
享有公平获利的机会,就必须严禁内幕交易,使所有投资者能够站在交易前的同一起跑线上,凭着各自对已公开信息的技术分析和理性判断,展开公平竞争。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内幕交易(InsideTrading)?这是一切有关内幕交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它不仅涉及股份公司、公司管理人员、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也涉及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设计,还关乎证券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制度构造。
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很难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在国外,内幕交易无统一的定义,即使美国这一最早制定反内幕交易法的国家,在法律中也没有内幕交易的概念和定义。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人们对其要素的理解有所不同,即对构成内幕交易的诸要素的内容和范围存在分歧。
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内幕交易应包含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等基本要素,主要的分歧在于究竟以哪类要素为中心来定义内幕交易。
例如,根据定义的侧重点不同,国内的定义大致有五类:1、强调行为目的性的定义:“证券内幕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目的是获取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或减少损失”。
2、强调行为危害性(或不正当性)的定义:“证券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非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公司公证性的行为”。
3、强调行为违法性的定义:“内部人交易是指若干知道有关上市公司未公开之
重要消息者,不法地利用此项消息,从事有关该公司股票的买进或卖出的行为”;4、强调主体特殊性的定义:“证券内幕交易是指因其特殊地位而获取上市公司内幕情报的人员,利用该信息转变为公开信息的时间差,进行证券交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5、强调犯罪特征的定义:即《刑法》第180条第1款对内幕交易罪的定义。
本文认为,应当采用一种以内幕信息为中心的定义方法,即掌握未公开而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使他人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至于为何要以内幕信息为中心来定义内幕交易,笔者将在下文对内幕交易结构的分析中进一步阐述。
二、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理由
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法律并没有禁止内幕交易。
直到本世纪2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大崩溃,引起史无前例的经济大恐慌,人们才反思到,内幕交易的盛行,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起证券市场瘫痪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1934年的美国《证券交易法》,首次以立法的方式禁止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各种证券欺诈行为。
迄今为止,各国证券法几乎无一例外地建立了禁止内幕交易,反对证券欺诈的法律制度。
但是在禁止内幕交易的必要性问题上尚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人从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的角度出发,认为利用市场信息,追求商业利润是每一位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权利,因此,投资者也必须面对因其决策失误而带来损失的市场风险。
在内幕交易
中,买卖者与内幕人员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就不应抱怨内幕交易的不公平;有理论将内幕交易视为是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一种褒奖手段,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内幕交易得到的利益是对其才智和管理的报答;还有人提出任何依赖资讯的市场都存在内幕交易的理论,认为对内幕交易大加批判,是对市场规律的不理解;退一步说,即使内幕交易有害,但由于其渗透范围广,很难加以控制,而且证券交易实行的是集中竞价买卖制度,对内幕交易进行监督,追查,取证非常困难,所以,从法律操作的角度讲,对内幕交易进行规制,其成本大于收益。
另一方面,内幕交易的危害也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否则就不会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制定反内幕交易法律来规制内幕交易。
一是内幕交易增加了公司经营风险:如果允许内部人员从事内幕交易,那么内幕人员就会选择比股东所要求或预期的风险更大的风险投资方案,即使该方案失败了,失败的风险完全可以转到股东身上。
这种游戏把公司及公司股东推到了十分危险的境地;二是内幕交易引发市场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是证券交易中的普遍现象,内幕人员借自己掌握而公众未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买入或卖出证券,致使不知情的公众做出反向行为,内部人员以损害其他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自己牟利的代价,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增加了市场的道德风险;三是导致市场反向淘汰:如果投资者对有关公司资产的信息没有公司内幕人员灵通,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就可能被扭曲,从而抑制质量较高的企业
的积极性,而鼓励资金向低质量企业流动,最终造成“劣者驱逐良者”的现象,损害公司利益;四是损害投资公众信心: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是为了取得回报,而投资者的这种回报预期依赖于投资者对市场前景的判断。
因此,一个理性和诚实的投资者,不可能在信息不对称而又允许滥用信息优势的情况下,还能对证券市场抱有信心。
正是基于以上理由,各国证券法律制度都将内幕交易行为视为一种法律禁止的证券欺诈行为,并通过行政的,刑事的和民事的法律手段加以防治。
三、我国反内幕交易的立法状况
像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并没有单独的反内幕交易法,反内幕交易立法仅仅是证券立法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内容。
总体而言,我国反内幕交易立法是与我国的证券立法同步发展的。
其发展历程大致分三个阶段:1、初创阶段。
最早规定反内幕交易的规范是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之后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内幕交易的概念、交易行为、法律责任、内幕交易的预防做了规定,构建了内幕交易法律制定的基本框架。
2、发展阶段:由于以上两部法立法层次不高且规定比较笼统,给执法带来了相当的困难。
随着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国家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是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6月痛下决心,查处了一批集中巨额资金操纵股市的大券商;二是修订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对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给予刑事制
裁,1999年对《刑法》第180条的修正以国家正式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3、成形阶段: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反内幕交易的规定基本成形。
这些规定主要有:
1.反内幕交易立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