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者权利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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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论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论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和阐述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问题。

试用期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既是用人单位评估劳动者能力、适应性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者熟悉工作环境、融入团队的重要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试用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出发,分析当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面临的主要权益问题,如工资待遇、劳动条件、解雇保护等,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探讨如何完善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措施。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提高社会各界对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试用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但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可以被忽视或剥夺。

相反,试用期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当的基本权益保障。

试用期劳动者应享有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

尽管试用期的工资可能略低于正式员工的工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压低工资,甚至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试用期劳动者应享有劳动安全保障。

这包括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为试用期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以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再次,试用期劳动者应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尽管试用期的劳动者可能尚未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但他们仍应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用人单位还应为试用期劳动者提供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如年假、带薪病假等。

试用期劳动者应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这包括不受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的歧视,以及根据个人能力和意愿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决定是否将其转为正式员工,而不能以其他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转正。

试用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目的是为了双方更好地了解彼此的工作能力和适应度。

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条的规定,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不能因为试用期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休假权益。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年休假和带薪休假。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限制其休假,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休假待遇。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保护。

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者的工作评估和考核时,应该以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来进行,不得歧视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期间的终止为由对劳动者进行不公正的对待,如降薪、辞退等。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应该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不能因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应该得到保护。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该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滥用、泄露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休假权益、工作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试用期是劳动者在一家新单位试用适应期间,通常在入职后的头几个月。

在这段时间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需要时间来相互了解和适应。

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试用期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保护,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试用期与正式劳动合同同属于一种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转为正式劳动合同。

这些法律规定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劳动者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出合法要求或者维护自身权益而影响其正常工作和发展。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确保其在试用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也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持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

双方应当在和平相处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合法合理的维权渠道也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确保其在试用期间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会应当加强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注和监督。

一方面,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不违法违规对待试用期间的劳动者。

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常识和权益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其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社会舆论也应当多关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通过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法合理权益保护。

论我国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我国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我国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体制的不断变革,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劳动者在试用期中的权益保障得到不断完善,劳动者越来越享受当前社会所带来的福利。

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逃离法律制裁,寻找法律的“空档口”,在用工用人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试用期内存在试用期“陷阱”问题,加上劳动者受知识结构的限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权益的劳动者非常少,致使劳动者只能“任人宰割”。

探讨如何保障试用期中劳动者的合理、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环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分析了劳动试用期相关的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充实的研究基础,剖析存在的问题,比如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不完善、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解除的程序条件过高、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操作,单方面滥用解除权,严重的危害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最后提出完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明确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完善劳动者解除的程序条件、强化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法律行为等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论文类型:应用研究I目录1绪论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1.3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2)1.3.1研究内容 (2)1.3.2研究方法 (2)2相关理论概述 (3)2.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含义 (3)2.2试用期劳动者权益 (3)2.3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原则 (4)2.3.1试用期约定自由原则 (4)2.3.2倾斜保护原则 (5)3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存在的问题 (6)3.1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不完善 (6)3.2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6)3.3解除的程序条件过高 (7)3.4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操作,单方面滥用解除权 (7)4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 (9)4.1完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9)4.2明确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9)4.3完善劳动者解除的程序条件 (10)4.4强化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法律行为 (10)致谢 (12)参考文献 (13)附件: (14)网络学院毕业论文独创性声明 (14)毕业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14)I I。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试用期是劳动者进入公司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能够正式聘用的阶段。

试用期的存在对于公司和劳动者都是一种保障,公司可以更好的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态度,而劳动者也有机会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文化。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容易受到忽视和侵犯,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试用期劳动者应当享有劳动合同保障的权利。

劳动者进入公司后,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的起止时间和试用期终止后的条件。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出现试用期过长或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不履行相关权益的情况。

试用期劳动者应当享有基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虽然试用期是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阶段,但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同样应当享有基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公司不应当因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削减其工资或者取消其福利待遇,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

试用期劳动者应当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合理的考核标准。

在试用期内,公司对劳动者的考核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并且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而不是凭空想象或者主观臆测。

公司在招聘和选拔时,也应当给予所有应聘者平等的机会,不应当因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就对其提出不切实际的工作要求。

试用期劳动者应当享有法定的休息和假期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需要休息和放松,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心态。

公司不应当因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剥夺其休息和假期的权利,应当合理安排休息和假期时间,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试用期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公司在招聘和选拔试用期劳动者时,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和不公平待遇。

只有这样,才能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共同发展。

论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蓬勃发展,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制度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尤其是在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和年轻人就业市场中更为常见。

然而,试用期制度也成为了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缺口”,因此加强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试用期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入手,分析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试用期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试用期制度是指单位与拟聘用的劳动者约定的可以适用于正式聘用前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在单位可以在正式签订合同前接受试用期间的考核,单位也可以通过考核情况决定正式聘用或者不予聘用或辞退。

试用期的约定应当为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前,单位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工作能力、职业素养、服务态度、合作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的时间段,考核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间,劳动者对单位的工作规定和企业文化等有更全面的认识,单位也能更加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到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个人优缺点。

试用期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涉及时间短暂。

通常试用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6个月内互相考察,协商解除合同,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巨大的薪资负担。

2. 充分考试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全面了解劳动者的能力、认真程度、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水平等。

3. 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

试用期制度可以让用人单位更多地将劳动者选入岗位,从而更好地满足用工需求。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就业的新生力量,其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虽然试用期制度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是种种问题也存在着。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目前尚存在以下问题:1.试用期内工资过低。

“半工半学”的试用期制度在保证用人单位更好地考核员工的同时,使劳动者在获得工作经验的前提下低于正式工的薪资待遇。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试用期是雇主与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的一种特殊阶段,它通常被用来测试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

在试用期间,正是劳动者最容易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权益保护上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包括对于劳动合同的规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权利义务的载体,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当清晰明了,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应当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而雇主也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在试用期结束后,雇主如果希望继续聘用劳动者,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确保劳动者在正式转正后依然能够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应当受到重视。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承担着被雇主检验和验证的任务,因此工作条件和环境的舒适和安全对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至关重要。

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理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雇主也应当保证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能够获得良好的工作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雇主也不得以试用期为借口,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进行延迟或者偷工减料。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足额支付,一旦发现雇主存在拖欠工资或者降低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间劳动者的辞退应当依法规定程序进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前,如果表现不符合雇主的要求或者岗位需要,雇主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背景试用期是许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必须经过的一个环节。

这一阶段对于雇主来说是对员工进行考核的机会,而对于员工来说则是证明自己的机会。

但是,试用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方面。

在试用期内,雇主可以较为自由地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的权益则面临很大的风险。

因此,如何保护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试用期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考核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等。

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想要保护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我们首先要了解试用期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1.工资福利:试用期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应当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工时、休假、保险等福利待遇;2.劳动安全:雇主应该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个人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3.合同保障: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4.人身尊严:在试用期内,雇主不得歧视试用期员工,侵犯其人身权益。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何在法律体系内保护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呢?以下方法可能有所帮助:1.增强试用期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劳动法规中加强对于试用期合同的法律保护。

增设试用期合同履行期间中期考核机制,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避免因“试用期”而滥用解除权;2.加强对于试用期员工的培训:及时加强员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能力;3.建立健全的劳动法规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于用人单位的监督,将法律咨询热线、申诉电话等资源全面搜集以帮助试用期员工在劳动争议中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4.健全人身尊严保护机制:严惩出现在试用期内歧视、侵犯试用期员工人身权益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解聘员工是否符合自己所需而规定的一段时间。

在试用期,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保护,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阐述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一、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了解对方是否适合的重要阶段,是双方进行相互考察与协同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劳动者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同时也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公正评价。

保护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试用期是劳动者适应岗位、适应环境的重要阶段,劳动者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熟悉新的工作岗位并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只有给予劳动者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才能让劳动者更好地适应、融入新的工作单位。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重要阶段,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充分的发挥空间和机会,让劳动者展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才能更全面客观地评估劳动者的工作表现。

只有在这种相互尊重和公正评价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良性互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的重要阶段,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权益保护,让劳动者有充分的机会去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从而做出选择。

只有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雇佣关系。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具体期限、试用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以及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应当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通知期不得少于三日。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和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也要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解除合同权益。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聘用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质性考察和培训,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是否适宜从事所聘用的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相对弱势的关系。

因此,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

一、保险权益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试用期间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其处于试用期而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资待遇的保护试用期工资是员工入职后的第一笔薪水,往往也是员工在用人单位的第一次接触。

试用期工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表现,及时调整其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劳动条件的保障试用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保护设备,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能培训。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试用期间劳动者加班和超时工作,保障其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权益保障的救济途径如果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采取以下救济途径:1、试用期间禁止解雇,如果用人单位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解决问题。

3、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者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适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引言1.1 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要求而设立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窥探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各方面表现。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延长至六个月。

试用期的设立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全面地了解劳动者的能力、素质和适应能力,从而为双方建立起更稳固的雇佣关系提供一个机会。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者的表现进行及时、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试用期可以被看作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缓冲期”,在这个期间内,双方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继续合作的决定,这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2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权益意义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权益意义是指在劳动者进入新工作岗位后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保障。

试用期是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在试用期内了解对方工作能力和适应情况的阶段,因此劳动者在这个阶段的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权益意义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利和薪酬待遇。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不能因为处于试用期而降低薪资水平或剥夺福利。

这样可以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权益意义还包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

在试用期内,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侵犯。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权益意义在于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享有基本的工作权益和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加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对于建立健康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的签订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与劳动者应当在试用期开始前与结束时书面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

论我国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我国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我国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体制的不断变革,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劳动者在试用期中的权益保障得到不断完善,劳动者越来越享受当前社会所带来的福利。

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逃离法律制裁,寻找法律的“空档口”,在用工用人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试用期内存在试用期“陷阱”问题,加上劳动者受知识结构的限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权益的劳动者非常少,致使劳动者只能“任人宰割”。

探讨如何保障试用期中劳动者的合理、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环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分析了劳动试用期相关的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充实的研究基础,剖析存在的问题,比如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不完善、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解除的程序条件过高、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操作,单方面滥用解除权,严重的危害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最后提出完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明确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完善劳动者解除的程序条件、强化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法律行为等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论文类型:应用研究I目录1绪论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1.3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2)1.3.1研究内容 (2)1.3.2研究方法 (2)2相关理论概述 (3)2.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含义 (3)2.2试用期劳动者权益 (3)2.3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原则 (4)2.3.1试用期约定自由原则 (4)2.3.2倾斜保护原则 (5)3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存在的问题 (6)3.1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不完善 (6)3.2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6)3.3解除的程序条件过高 (7)3.4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操作,单方面滥用解除权 (7)4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 (9)4.1完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9)4.2明确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9)4.3完善劳动者解除的程序条件 (10)4.4强化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法律行为 (10)致谢 (12)参考文献 (13)附件: (14)网络学院毕业论文独创性声明 (14)毕业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14)I I1绪论1.1研究背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用人单位数量不断增加,劳资关系成为经济社会中的主要社会关系。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自己所招聘的员工进行考核和筛选的期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都享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力,但同时也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不能剥夺员工的基本权利。

试用期间的员工应当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休假等权利。

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降低员工的待遇,否则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也是一份"合同",试用期合同中应当明确试用期的期限、考核方式和标准、薪酬待遇和福利等事项。

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严格执行试用期合同。

第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与员工进行定期的沟通和交流。

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介绍公司的工作流程、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并定期进行工作评价和反馈。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不符合工作需要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并给予改进的机会。

在员工参与不足、工作能力不足等导致的不合格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合同。

最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的劳动者应当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程序和正式职工一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告知员工并进行协商,履行法定程序,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一种方式,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必须尊重员工的法定权益并履行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保持公平公正,加强沟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引言1.1 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从而决定是否正式录用的一段试用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是试用期劳动合同,并且在法律上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试用期的设立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素质和适应能力,从而减少用人风险。

对于劳动者来说,通过试用期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文化和制度,为未来的工作打好基础。

试用期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制度,既有利于用人单位对人才进行筛选,也有利于劳动者融入新的工作岗位。

1.2 试用期的重要性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阶段,它不仅是雇主选拔优秀员工的试金石,也是员工展现自己能力的平台。

在试用期内,雇主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员工的能力、品德和工作态度,从而更好地决定是否继续雇佣该员工。

试用期也为员工提供了展示自己能力和适应岗位的机会,适应不同工作环境和团队文化。

试用期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其对于雇主和员工之间建立良好劳动关系的作用。

通过试用期的选拔和培训,雇主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愿,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而员工在试用期内也有机会认清自己的职业规划和目标,从而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和要求。

试用期对于雇主和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雇主通过试用期可以选拔和培养合适的员工,员工则可以通过试用期展示自己的能力和表现,双方都可以在这一阶段建立起更加稳固和和谐的劳动关系。

保护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义在试用期中,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试用期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稳定和职业发展。

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社会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爱,也能有效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的权益包括合法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如果这些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将受到影响,容易导致劳动纠纷和冲突的发生,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稳定和生产效率。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摘要】试用期是劳动者进入企业后的一段时间,是企业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和适应的过程。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劳动者在试用期中应享有权利,如合同约定的工资、工作时间、安全保障等;雇主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试用期中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雇主滥用权力或不履行承诺。

对此,应加强法律监管,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各方应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试用期、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权利、雇主、义务、问题、法律法规、共同努力、法律监管、权益保护机制1. 引言1.1 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双方协商一段短暂的时间,用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从而确定是否正式录用的一种制度安排。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不得多次延长,起始日期应当与劳动合同自然对接。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条件,包括工资、保险、休假等权益。

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双方更好地了解对方,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争取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从而顺利过渡到正式员工。

1.2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体现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

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享有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障、劳动休息等基本权益,这些权益的保障不仅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只有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安心工作、全力投入工作,并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尊重。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其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而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一段时间,它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试用期的定义和法律依据《劳动法》对试用期的定义是:“试用期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在劳动者正式上岗工作前的一段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互相考察、协商,以便确定是否适合订立长期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设立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充分的了解对方的机会,以便双方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

试用期的设立是合法的,但是试用期的设立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二、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呢?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等。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禁止实施歧视性的行为,不得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请求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而加以限制或剥夺。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将劳动者列为非法劳动者,也不得将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一概采用不同的劳动标准,如在工资、工作时间、休息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区别对待。

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长期地对劳动者进行试用,从而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相同的权益,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基本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实施歧视性的行为。

《劳动法》规定了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这是为了制约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机制,这是为了确保用人单位不违法操作,保障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试用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照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试用的期间。

在这一期间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进行观察和评估来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录用。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得到保护。

试用期间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待遇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应当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为名义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也不得拖欠或者延迟支付应得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等赔偿。

2.休息休假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同样应当享有法定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为名义剥夺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也不得将试用期内的工作时间视为正式员工的工作时间而减少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劳动者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法定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3.社会保险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应当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为名义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也不得将试用期间视为劳动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间。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4.工作条件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为名义安排劳动者进行危险、艰苦或者超负荷的工作,也不得将劳动者安排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并有权拒绝参加劳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

在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的维权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约定,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措施论文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措施论文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措施论文摘要: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

但由于劳动者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劳动者很少通过《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尤其在试用期问题上,更有很多劳动者吃尽了苦头。

关键词:试用期陷阱、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

在试用期问题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现象,有很多单位故意设置“试用期陷阱”以从劳动者身上获取非法利益并避免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对“试用期陷阱”及试用期劳动者权益进行简要分析。

一、常见的试用期陷阱陷阱一:“你先工作,试用期考察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现象在现实的雇佣关系中表现的最为普遍,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先试用,试用考察合格的,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试用期合格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关于贯彻执行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用人单位应当首先明确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长短,而不是以试用期来确定是否录用,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用期间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属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

按《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第223号)第二条规定,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陷阱二:“你在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不用你了。

”很多用人单位常以“经试用不合格”为借口,随意辞退试用的员工。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论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摘要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其被聘用的新员工所约定的主要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所约定的时间。

对此,《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在试用期最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而在调查中,笔者发现,职工利益在这一时期也极易被侵犯。

正由于此,对员工试用期权益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试用期工作人员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强化自身素质或者通过各种社会和法律方法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试用期;权益保护目录一、引言劳动关系的正确处理不仅是涉及到劳动者(工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企业而言,也尤为重要。

一方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影响也较大,涉及家庭的收入、生活条件、儿童教育方面。

基于此,笔者认为对劳动关系的处理是否恰当,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是极其重要,在一定的条件上,甚至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然而,一些作为雇主的企业为了逃避其法律责任和义务。

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对试用期劳动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不高,设计“试用期陷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工人的归属感,不利于劳动者就业权的实现。

作者研究了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发现了就业单位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存在各种不规范的现象。

因此,一方面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必要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一个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以避免对未成年的的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

另一方面,作为雇主的企业也应该学习法律,做到在守法方面的表率作用,试用期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纠纷,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试用期概念及其意义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聘用的新员工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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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试用期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摘要:试用期是现今国际上普遍承认的一项劳动制度,也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特殊约定的事项之一。

对完善我国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及解决实践操作中遇到的试用期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对策如下:严格规定试用期范围;确定试用期的劳动报酬;解决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应对滥用试用期解除权问题,旨在维护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试用期;劳动权利;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42-02一、试用期概述1.试用期的概念关于试用期的概念,国内学者有多种解释。

王全兴在其《劳动合同法条文精解》中说道:“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1]而郑尚元在其《劳动法学》中则把试用期理解为:“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即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2]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也对试用期进行了解释,他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综上所述,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试用期是一个劳动者是否成功录用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的先行执行部分,是构成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试用期的作用“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在于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所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从而使职工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彼此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贾俊玲在其《劳动法学》一书中如是说。

笔者认为,虽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录用前的评估测试及面试来选择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多方面查询来了解用人单位,但间接的知晓远不如直接的实践来的详细切实。

试用期提供给了劳资双方一次充分行使选择权的机会,对企业选拔人才,劳动者更好的投入正式工作以及扼制劳动合同磋商时的欺诈和隐瞒具有重要意义[4]。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对此条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此项规定不仅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问题,还就试用期适用范围及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协议的关系进行了规定。

二、试用期劳动者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1.试用期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尽管对试用期做了具体规定,但试用期劳动者权益常常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约定”试用期成为“规定”试用期,虽说劳动合同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但事实上,劳动合同的条款往往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拟订,劳动者为求一职位,往往对合同条款没有异议权,试用期也一样。

二是试用期的期限过长,随意延长试用期是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手段之一。

用人单位运用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

例如:约定以用人单位考验合格为转正理由,试用期满以未通过考验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把试用期期限与见习期期限重合、劳动者培训期适用试用期相关规定等。

通过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可以得到更多的廉价劳动力,严重违背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长期受到不平等对待。

三是试用期间的报酬过低,试用期的工资问题一直是劳动者反映的一个焦点。

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

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伤范围。

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试用期间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不为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五是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解除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主要考察的是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否符合岗位的需求和条件。

实践中,仅以录用条件作为考察的标准明显过窄。

用人单位甚至是劳动者自己都有可能机械、狭义的理解“录用条件”,使在解除权方面劳动者完全受用人单位控制。

2.原因分析而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立法上的缺陷。

现阶段,我国对试用期相关问题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即使是在规定比较详细的试用期期限和薪酬问题上,也存在试用期规定过长和薪酬标准有歧义的问题,并且我国对试用期在适用范围上没有进行具体的约束,使得试用期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而为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提供了法律上的条件。

二是劳资双方地位失衡。

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我国人口众多,如今又处在由农业大国向工业化国家的转型时期,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使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劳动者为求得一个职位,对劳动合同实际内容缺乏必要的关注,甚至在已知自身权利被侵害以后,忍气吞声。

再加上劳动者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在协商和劳动合同拟定过程中都处于被动状态,用人单位便利用其自身优势,不顾法律明确规定滥用试用期,以此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三是劳动者维权意识缺乏。

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劳动者在社会生活中应当主动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而战。

“不告不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活动始终,我国劳动者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的不足,在其权利被损害后,不主动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相关维权请求,使得用人单位更加有机可乘,为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仲裁、诉讼等程序无法及时启动。

三、关于试用期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建议1.对试用期适用范围作出严格规定《劳动合同法》就试用期适用范围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我国劳动法从工作种类和劳动合同期限两方面限定试用期的适用,但是规定的范围过于狭窄。

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一些地方立法的经验,如安徽和海南都以劳动合同期限为限制条件,分别约定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在1年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也可以考虑工种问题[5],如山东和江苏就规定续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此缩小试用期可适用的范围,使更多的劳动时间短、无技术或较少技术要求的工作免于试用期考察,减少试用期滥用。

2.确定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法律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工资本就是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实施不利于用人单位一方的工资标准,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解决试用期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问题据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用工开始而成立,这样就满足了工伤保险的构成要素,为劳动者因在试用期期间受重伤或死亡而获得法定补偿和人道补偿提供依据[6]。

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对试用期在此方面作出特殊规定,故应理解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实际上,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或劳动者在试用期享受不到相应的福利待遇的,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积极应对滥用试用期解除权问题对于试用期的解除,首先,笔者建议《劳动合同法》将“录用条件”改为“工作岗位条件”。

以工作单位事先已经存在的、公之于众的岗位描述、岗位职者责等作为考察标准[7]。

其次,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也是解决试用期解除权滥用的有效方法。

企业制定不合理不合法的制度规章时,代表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当发挥其监察和保障作用。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能仅靠企业单方举证,应规定用人单位的证据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查,只有经过劳动部门对其证据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通过后该证据才能发生作用,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行使解除权。

四、结语我们要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实质上的平等。

要在试用期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在考虑到劳资双方地位差距的前提下,适当制定向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律法。

帮助弱者就是限制强者,只有这样试用期滥用才能得到有效地预防和合法的救济。

在我们致力于完善法律的同时,加大普法力度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之举。

只有人人知法,劳动者才可以发挥主动性,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效解决试用期问题,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仅仅是我们保护弱者的要求,对稳定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1]王全兴.劳动合同法条文精解[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722.[2]郑尚元.劳动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112.[3]贾俊玲.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02.[4][德]w.杜茨.劳动法[m].张国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80-183.[5]王少波.关于劳动合同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中国流通经济,2006,(10).[6]张霞.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保护[j].中国社会保障,2007,(8).[7]马瑄.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若干焦点问题探讨[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1).(责任编辑:许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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