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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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教聘请及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特长,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管理制度:

(一)外国专家必须无犯罪记录,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

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宗教信仰。不得干涉我国内政。自觉接受我国公安部门的管理。

(二)外国专家有宗教信仰和尊重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人员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专家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进行宗教宣传和传教活动,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发宗教书籍或者资料、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

(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四)不得采访、收集情报、拍摄歪曲照片,不得走私、贩毒,不准倒卖文物,禁止游行示威,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五)不准赌博、嫖娼和卖淫。

(六)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酒后滋事。

(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到我国不对外开放的地区旅游。

(八)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协议教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地方谋职。

(九)外国专家来我校工作,必须根据中国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策与学校签订正式、规范的合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有违约,双方有权做解聘、拒聘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未经学校外事办同意,外国专家不得带领外籍人员进入我校或者介绍他们与我校师生座谈,或外出讲学及从事其他活动。

(十一)外国专家不得单独在宿舍找学生交流和谈话。任教期间,不允许与学生或老师有过于亲密的非正常关系,做到为人师表。一旦发现并证实,工作合同将自动终止。

(十二)外国专家因事、因病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须递交书面请假报告,向学校外事办提交并备案。经外事办批准后才能离岗。因个人原因私自外出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假后返岗,需到外事办销假备案。批假权限为:病、事假3天内,报外事办批准即可,超过3天需报校长批准。合同期内,外国专家每年累计病假不满30天者,享受全额工资;病假超过30天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或者按照合同规定扣除部分工资。病、事假跨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天数。

二、外国文教专家评估考核制度

提高教学质量是我校永恒的主旋律。外国文教专家的业务水平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业务水平进行科学地考核评价,是外国文教专家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业务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目标性原则:考评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一切考评工作均应服从并服务于这一目标。

2、发展性原则:以重视外国文教专家的劳动为出发点,注重能力发展。

3、导向性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力求体现我校在一定时期的教学工作重点。

4、科学性原则:评价时保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数据信息要采用先进方法科学分析。

5、全面性原则:对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工作各个方面给予考评,考评结果力求反映出教师教学工作的总体状态。

(二)、评价对象:外国文教专家

(三)、评价内容

1、领导考评(占20%)包括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

2、教师听课(占20%)包括教学常规、教师基本素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三个部分;

3、学生评价(占60%)包括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相关的具体评价和总体评价两个方面。

(四)、评价办法

1、结合本校教学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方案。每学期结束时,按评价方案对外国文教专家进行评分。

2、由校领导对外国文教专家教学秩序、上交的教学文件等进行检查,对外国文教专家课堂教学进行评价;组织学生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3、校领导负责汇总各种检查、评价结果,对外国文教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对结果进行统计处理,科学分析,并将有关问题向教师反馈,目的是促进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外国文教专家教学质量评估考核表

外教姓名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注:请在评价栏相应等级打勾,每项限打一个,多打无效

三、外国文教专家安全制度

为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同时警惕和防范少数坏人利用外国专家或以外国专家的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受聘外国专家在我校顺利、愉快、安全工作,外国专家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制度。

(一)、出入境安全制度

凡来我校的外国专家,须持有合法证件,依照公安条例按时办理各种合法入境手续,做到在有效期内合法、安全出入境,因个人原因导致出入境拒入,扣留及发生其他安全问题,由外国专家本人负责。

(二)、财产安全制度

1、外国专家在校生活、工作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爆工作,离开宿舍和办公室时,应随手关门、锁门、切断电源、关闭水源。

2、要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妥善保管自己和钱财物品,注意安全,有事及时向学校报告。

3、应爱护宿舍和办公室内的公共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

4、应遵守外国专家公寓管理制度,未经学校审查批准,不得擅自留宿他人,不服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三)、交通安全制度

1、外国专家应及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规则。

2、骑自行车禁止骑车载人,放坡冲坡,禁止超速骑车。

3、校内、校外出行途中注意路面情况,一停二看三通过,文明出行,礼让三分,不抢一秒。

(四)、饮食安全制度

1、外国专家在校内教职工指定食堂就餐。

2、不得在无营业执照的私家餐馆、个体摊点就餐。

3、不得购买“三无”食品,自行购买正规食品要注意食品保质期,保质期外的食品不得食用,防止食物中毒。

(五)、活动安全制度

1、在校工作期间外国专家不得私自外出,如有必要,须出示请假条,同时留下联络方式,经过外事办批准同意备案后,方可出校。未履行手续私自外出,如果发生严重后果,由外国专家自行负责。

2、节假日出游,须带好、保管好相关证件和财物,以免丢失。

3、不得私自接受我校师生、员工的邀请外出旅游、参观,如有必要须向外事办请示,并出具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路线、参加人数、住宿地点等),获准后方可外出活动,如果发生严重后果,由外国专家自负。

4、外国专家接受别的学校邀请作报告、讲座时,须提前一周报告外事办,经过批准后方能进行交流活动。

(六)、运动安全制度

1、提倡外国专家在工作之余,开展适度、健康的体育运动。

2、严禁进行高危、高难度、高强度、高风险运动。

3、球类,田径类运动项目中要温和运动,躲避碰撞,避免伤害别人和自己。

(七)、医疗健康制度

1、学校有指定的卫生所,外国专家有轻微疾病可前往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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