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公司药品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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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药品在库储存养护与出库运输过程,保证在库药品的安全和质量。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操作管理。

责任部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

药品入库操作规程:

1、仓库保管员收到入库验收员签字的入库单后,应立即到待验区将药品与入库单所列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对待入库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库存记录;

2、仓库保管员在收货时,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对办理了入库手续的药品,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将储存药品按剂型实行分类、专库(区)保管与储存:

3.1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等专门要求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拆除外包装的零件药品应当集中存放;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

3.2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仓库保管员在进行专库、分类存放的原则下,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4.1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4.2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冷库2~10℃,如其中有一个药品储藏要求为2~8℃时冷藏设备应设置为2~8℃。阴凉库不得高于20℃,常温库0~30℃;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5、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正确搬运堆码作业,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6、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7、销后退回药品,凭“销后退回通知单”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销售退回的按药品验收程序进行,合格的由保管人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的药品由保管员作好不合格药品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8、仓库保管员应在药品养护员指导下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检查在库药品储存条件,配合药品养护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仓库保管员根据该库温、湿度要求,使用相应的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条件,每日上、下午检查一次;

9、仓库保管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能及贮存条件,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10、仓库保管员应做好库存药品帐、货管理工作,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11、仓库保管员应保持库房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库区无垃圾和杂物堆放,定期检查库房消防设施及安全设施,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包括废弃或闲置的设备、物料以及食物和其他私人物品等;

12、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药品养护操作规程:

1、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2、养护人员对在库药品均应列入养护计划,一般品种每季度养护检查一次,重点养护品种每月养护检查一次,近效期药品、易变质药品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并作好记录,并建立药品养护记录。

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重点养护品种包括:首营品种、易变质药品、出现过质量问题的相临药品、储存时间长达一年的药品、近效期药品等,重点养护品种一个月为一个循环周期,并建立重点

品种养护档案。

4、对有效期不足一年或半年(仅指有效期只有一年的品种按此标准)的品种,应悬挂近效期药品标识牌,按月填报效期药品催销表。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5、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5.1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悬挂黄色的“暂停发货”标识,暂停发货不得销售,并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处理。

5.2填报“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一式二联)交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在“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上作出结论。合格者由养护员解除黄色“待处理”牌,恢复发货;不合格者,由质量管理部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由质量管理部盖章后生效。

5.3养护人员督促保管员在接到“药品停售通知单”后,立即将药品放于不合格品区。确认合格的按养护检查合格处理,确认不合格的按质量管理部的意见处理。

5.4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5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6、药品养护人员应对仓库的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和管理,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1每日上午9~10点、下午3~4点对库房的温、湿度系统进行巡查,复核温湿度监控系统的数据是否正确。

6.2若库房的温、湿度系统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如利用开闭门窗、换气扇、空调等方式调控库房温湿度,并做好记录。节假日库房温、湿度监测、调控由库房值班人员负责。

7、养护人员每半个月对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包装、堆跺等进行一次巡查。冷藏药品在库储存期间,进行重点养护检查,对储存温度特殊、效期较短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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