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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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综

合治理的工作方案(最新)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X年最新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为改变当前我县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车”)无序增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现状,加强对“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和群众交通出行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堵源头、控增量、减存量”“综合治理、分类治理、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依法加强我县“三车”在销售、使用环节的管理,改变当前“三车”失管失控、无序状况。从X年10月起,对“三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力争通过1年半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县“三车”的规范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X 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整治工作。

(二)源头管理。在全县范围内禁止超标电动车违法违规入市、销售等环节,积极配合省(市)超标电动车的禁产禁售及相关政策出台和执行。

(三)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物流、快递、外卖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需求,结合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实行“三车”分类管理措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X县“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由X同志、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同志和X 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总联络员:X〔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182****5056;牵头单位联络员: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152****0263;X〔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189****1239)。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需行文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四、整治范围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全县区域,根据各乡镇(社区)特点,分两个层次:

(一)重点整治区:X镇、X坝镇、X社区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在辖区内全面推进整治措施;

(二)严格规范区:X镇、X庄镇、X山镇、X硐镇、X司镇、X 长镇、X镇、X苗族乡结合自身情况,在本辖区中心路段稳步推进整治措施。

五、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组织产品目录申报。根据国家新制定和修订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按照市人民政府修订的《X市电动自行车目录公告管理办法》,积极组织我县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目录申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文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乡镇政府、X社区服务中心)(二)严查超标电动车违法销售。制定超标电动车禁售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禁售《公告》,通过媒体、社区进行广泛宣传,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全面禁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范和未进入目录的超标电动车。X年4月14日后,严格按照X年最新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全面禁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X社区服务中心)

(三)稳步推进限行措施。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分类别、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限行”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查“三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法制办、各乡镇政府、X社区服务中心)

(四)开展超标电动车登记管理。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按照新修订的《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争取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于X年4月14日结束后,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并依法开展超标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法制办、各乡镇政府、X社区服务中心)(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针

对禁售、限行、登记等核心环节,采取在报刊开设专栏,在电视节目中设置专题,在新媒体中进行互动,在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销售点等重点部位张贴公告等措施,运用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等方式,对“三车”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强化舆情导控,展现整治决心,对“三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舆论压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新闻中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六)积极做好风险应对。对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化解应对措施,制定维稳应急预案,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县维稳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七)推动保险保障措施。积极联络各保险公司,于X年12月31日前研究制定超标电动车购买保险的有关政策,引导车主购买相关保险,提高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理赔能力。(牵头单位: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乡镇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八)规范涉及民生行业用车的通行管理。针对物流、快递、外卖等有刚性需求的行业,按照X省公安交通管理局、X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快递外卖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 公交〔X〕11号)精神,全面推进“六统一”(统一车身外观、车

辆编号、服装样式、佩戴头盔、信用体系、车辆保险)工作。引导、鼓励相关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邮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九)打击“三车”非法营运。进一步加大对“三车”停车候客、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十)加强废旧电池回收治理。组织全县“三车”销售、维修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以企业(销售点)为基础,研究建立“三车”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分类处置体系及监管制度。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三车”废弃蓄电池安全、规范处置。(牵头单位:县生态文明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一)完善诚信惩戒机制。采取将“三车”销售企业及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X市社会信用体系“数据铁笼”监管平台等手段,将有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车、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等违法或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向社会公示,有效督促相关销售企业和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各乡镇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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