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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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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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业务》课程
学习模块五
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STCW 规则的A 部分将在适任标准中规定的应具
有的能力归纳为以下7 项职能和
3 个责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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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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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STCW公约的结构主要包括公约正文、附 则和《STCW规则》。其中《STCW规则》分为 A、B两部分。A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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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正文
+
附则
公约正文只是对公约中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监督、缔约 国的一般义务、公约的修正、签署和加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了规定,其实质性的内容都规定在公约的各项附则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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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新增了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所有海员都 必须通过保安意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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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马尼拉修正案的新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 书(COP)、书面证明。明确对培训机构、主管机关、 船公司在海员在培训、发证、资历等方面的要求。增设 了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 工等岗位。将机舱资源管理和驾驶台资源管理列为强制 性的适任标准。更加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如轮机新技术、 电子海图与信息系统。

四(4)STCW公约

四(4)STCW公约

督和内部质量保证审验等”
配套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 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 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审核实施细则》
IMO马尼拉会议通过经修订的STCW公 约和守则
关于工作、休息时间要求和预防药物、酒精滥用要 求的修正,以及有关海员的医疗健康标准的更新标 准; 关于适任海员发证的新要求; 关于培训现代技术,如电子海图和信息系统(电子 海图)的新要求; 关于海洋环境的意识培训和领导能力及团队精神训 练培训的新要求; 关于电气技术干部船员培训和发证的新要求——电 子技工(Electro-technical rating)、电子员 (Electro-technical officer)
爱沙尼亚号海难
STCW78/95公约
78/95公约于1995年7月7日通过,1997年2月1日生效,
同时要求各缔约国最迟于1998年8月1日实施,对于1998年 8月1日之前已经进入海员队伍的人员以及在接受海员教育和
培训的人员,最迟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面符合公约的规定。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in 1995
其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或组织所执行的培训、
适任评估、发证、签证和在有效工作,要通
过一个质量标准体系受到连续的监控,以确
保达到既定目标。”
STCW95修正案对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 系的要求
STCW规则 A-I/8质量标准(强制性):“质量标准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全球范围内海员培训和认证的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和海员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中英文对照说明,旨在提供对该公约的全面了解。

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1. 定义和范围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海员的职责、资格、培训以及持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海员包括船员、船员领导和船舶技术人员。

The Definitions and Scope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covers the responsibilities, qualifications,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Seafarers include ratings, officers, and marine engineering personnel.2. 培训标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了海员培训的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培训、高级培训和持证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船舶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Tr本人ning Standards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sets out the minimum tr本人ning standards for seafarers, including basic tr 本人ning, advanced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These standards ensure that seafarers have the necessary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deal with various situatio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3. 持证要求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在船舶上工作。

STCW公约最新内容

STCW公约最新内容
6
STCW78公约修正案
1995年修正案 为进一步降低人为过失对海上安全的影响,也为了制定 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海员培训、发证和适任标准,1993年 国际海事组织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修改。 是公约阶段性的改进。
7
STCW78公约修正案
1997年修正案:关于客船船员培训的要求,列入 STCW78/95公约第五章(第A—V/2.5节)于1999年11月1日 生效。
1998 年 修 正 案 : 关 于 散 装 货 船 船 员 培 训 的 要 求 列 入 STCW78/95公约第II章(货物装卸和积载),于2003年1月 1日生效。
2006年修正案: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关于SSO的培训, 以及快速救助艇的回收和发放培训。
8
9
公约和船员管理的关系
国际公约的适用 – 国内法的渊源之一。 公约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具体要求,通过内置程序和要
12
公约履约 - 2
1997年10月,中国第一个向IMO递交履行STCW78/95公约 报告,并通过审核,被IMO列入第一批“白名单”。2002年 中国完成了近20万适任海员的履约培训工作,并签发了符合 STCW78/95公约的适任证书。
2003年12月中国向IMO递交了《中华人民其和国海船船员教 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独立评价报告》,并通 过IMO组织专家的审核。
使夜间单人了望试验合法化;
5
STCW78公约修正案
1994年修正案
199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63次会议以 MSC33(63)号决议通过了该修正案,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将“液货船人员的特殊培训要求”替代STCW78公约附则第五章“对槽 管轮的特别要求,详述了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培训和 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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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bAⅠ/ 1章来自总Ⅰ 则 /2证书和 签证
20b
AⅠ/ 2
STCW规则(STCW code)
STCW规则A部分
STCW规则B部分
名称
页 码
表 页码

名称
页 码
定义和说 57

b
BⅠ/1
关于定义 和说明的 指导
299 b
证书和签 58

b
BⅠ/2
关于证书 和签证的 指导
299 b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STCW公约马尼 拉修正案介绍
饶滚金
教授级高工
一、STCW公约概述
1
STCW 公约的名称
IMO is the United Nations' specialized agency responsible for safety and security of shipping and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ships.
1 第Ⅰ章 总则
第Ⅰ章 总则
Ⅰ/8 质量标准
Ⅰ/1 定义和说明
Ⅰ/9 健康标准
Ⅰ/2 证书和签证
Ⅰ/10 证书的承认
Ⅰ/3 控制近岸航行的原 Ⅰ/1 1 证书的再有效
则 Ⅰ/4 监督程序 Ⅰ/5 国家的规定 Ⅰ/6 培训和评估
Ⅰ/12 模拟器的使用 Ⅰ/13 试验的实施 Ⅰ/14 公司的责任
Ⅰ/7 资料交流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则
名称
页码

第Ⅰ Ⅰ /1 章
定义和 说明

月1日生效, 2002年2月1日过度结束,全

面符合公约要求。
4、1997年修正案——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规则
Ⅴ/3,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 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包括:拥挤人 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 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 和人为行为训练等。1999年1月1日生效。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1、其他公约主要针对船舶、设备,STCW 主 要对船员; 2、中国是船员大国; 3、公约前面部分是资格问题,后面是值班; 4、事故原因少数假证船员,多数是持证船员 值班问题。真正不出事,重点在值班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公约

STCW公约

• STCW规则B部分 • 它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指导。也与公约附 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指导, 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指导符合海上交 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 呼应。 • 由于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 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 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无 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实施对海上安全 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 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 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6月14日至7月7日在伦敦召 开了外交大会,制定并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 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83年4月 27日达到了生效条件,按公约规定:该公约于 1984年4月28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 公约,根据公约规定,该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起 开始对我国生效。
•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 •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 正和会议修正两种。 •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 •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不少于 全世界1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50%, 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 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经过12个月生效。
•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 案强调了制定并实施参与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 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 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不少于70 h,还要求将值 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是为 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 •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 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 的具体场所; •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详细规定了 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以及关于了望、值班 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 况下应当注意或执行的事项;

STCW公约及马尼拉修订

STCW公约及马尼拉修订
更新所有类型的油轮,包括对液化天然气的油轮服务人员的新要求,在船上服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安全培训,以及规定,以确保海员得到适当的培训,以应付他们的船受到海盗的攻击的新要求
引进现代培训方法,包括远距离学习和网上学习
在极地水域营运的船舶船上的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
新的经营动力定位系统的人员培训指导。
STCW公约章节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轮机部第四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第五章:特别训练的人员,对某些类型的船舶应急,职业安全,医疗和生存功能:第六章第七章:另类认证第八章:值班
STCW规则STCW规则中的部分支持在“公约”所载的规定。一般而言,“公约”包含的基本要求,然后扩大,并在一个“守则”是强制性的Code.Part解释。中详细给出了一系列的表能力的航海人员所需的最低标准。守则B部分包含其目的是帮助各缔约方执行“公约”的建议指导。所建议的措施是不是强制性的,给出的例子只是为了说明如何遵守某些公约的要求可能。然而,在一般的建议,代表一直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讨论,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协商统一办法。
国际公约对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公约)
通过: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28 1984年4月,在1995年和2010年的主要修订
1978年STCW公约是第一个建立在国际上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基本要求。以前培训,发证和值班人员和评级标准,建立了由个别政府,通常不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作为结果的标准和程序差别很大,即使航运是所有行业中最国际。
改进措施,以防止与合格证书有关的欺诈行为和加强评估过程(与公约缔约方的遵守监测)
修订后的要求小时的工作和休息,并为预防吸毒和酗酒,以及更新的标准,有关海员体格标准的新要求
能够海员的新认证要求

stcw95

stcw95

六、新公约特点
• 78公约的发证是按“等级 职务” 78公约的发证是按 等级—职务 公约的发证是按“ 职务” 分类 • 新公约是按“功能—等级 责任级 新公约是按“功能 等级—责任级 等级 别分类 • 新公约将海员适任标准归结为七个 新公约将海员适任标准归结为七个 功能和 功能和三个责任级别
适任标准应具有的7 适任标准应具有的7项职能
附则、STCW规则 规则A 附则、STCW规则A、B部分
• 在载运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的 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高级船员和普 通船员培训(第B-V/4节)。 • 在载运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的船上 负责货物作业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 员培训(第B-V/5节)。
附则、STCW规则 规则A 附则、STCW规则A、B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 规则I/1 定义和说明 公约的名词解释 • 规则I/2 证书和签证 主管机关签发符合STCW78/95公约的适 任证书及证书格式和内容等。 • 规则I/3 有关近岸航行的原则 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可对从事近岸航行 的海员降低适任标准。
• 航行 • 货物装卸和积载 •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 船舶轮机 • 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电气、 • 维护和修理 • 无线电通信
三个责任级别
• 管理级—船长、大副;轮机长、 管理级 船长、大副;轮机长、 船长 大管轮 • 操作级 二副、三副;二管轮、 操作级—二副 三副;二管轮、 二副、 三管轮 • 支持级 水手、机工 支持级—水手 水手、
四、STCW78/95公约主要内容 四、STCW78/95公约主要内容
STCW78公约主要内容 公约主要内容: 1、STCW78公约主要内容:
公约由正文及一个附则组成。 公约由正文及一个附则组成。 正文及一个附则组成 正文共有17条 制订公约的宗旨、 共有17 正文共有17条:制订公约的宗旨、缔约 国的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 国的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 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 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特免 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监督、 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监督、技术 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约形式、 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约形式、生效条 退出方式、保管以及文本文字。 件、退出方式、保管以及文本文字。

3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分解

3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分解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是该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它由国际海事组 织所有成员国组成.海上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是“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职 权范围内研究有关助航设备,船舶的构造和设备、安全配员,避碰规 则、危险货物操作、海上安全程序和要求、航道信息、航诲日志和航 行记录、海难事故调查、救捞和救助及其他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事宜 。”
过渡期适任培训轮机长和轮机员理论纲要 (第三部分)
附录 IMO国际海事组织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是负责处理国际海运技术、专业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 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169个成员 和3个联系会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为该组织联系成 员。
E.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次 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 高优先权议题。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 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1)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 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 现技术发展的需求;(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 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 工业的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
B. 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同在内的各缔约国海 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 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C.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 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 则的补充。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名称的由来
大会最终文件附件3
决议3
对主办国政府表示感谢
1、注意到菲律宾政府的邀请表示感谢; 2、承认菲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实物捐助、周到的安
排,以及对与会者热情、礼貌的招待及其他礼遇;
3、认可菲律宾政府为大会所作出的贡献!
2
公约制定的背景
海事多数由人的过失造成,由船舶自身原因 并非多数。
A-Ⅱ/2部分“货物操作和积载”的内容中,加 入对散装货船的货物装卸和积载,以确保散装 货船的结构安全。2003年1月1日生效。
6、2004年修正案(MSC.156(78) ——。
2004年召开的MSC79批准了STCW规则表AVI/2-1(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 2006年7月1日生效。
SOLAS、LL1966、TONNAGE1969从船舶
设计、设备、管理做出规定 发证和值班各行其是。 海上航行安全与海员素质密切相关。
国际间海员管理没有统一的准则,海员培训、
IMO 研究制定提高海员的素质来保障航海安全的
国际公约。
IMO于1960年在海安会下设立一个培训 和值班标
准分委会(STW)。
原则、程序,而且还有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指导等
全面、完整的公约。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章 则 名称 页码 节 名称 定义和说 明 证书和签 证
它是国际海事组织(IMO)60多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 约之一,目前约有157个缔约国,按批约国家数位居 第五,按吨位位居第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① STCW公约95修正案已于何时生效

① STCW公约95修正案已于何时生效

STCW公约95修正案已于何时生效。

①A .1995.7.1; (B).1997.2.1;C .1998.8.1;D .2002.2.1。

STCW公约95修正案适用于:③I.船舶所有人;II.船舶代理人;III. 船舶经营人;IV.船长; V.所有在船的船员。

A.I—V ; B.I—IV ;(C).I , III , IV ; D.IV ,V 。

STCW公约95修正案适用于:③A.船舶所有人;B.船舶经营人;C.光船承租人; (D).以上均适用。

下列说法何者正确?③A.STCW公约95修正案适用于所有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服务的海员;B.除军舰及政府公务船上的海员外,其余均为STCW公约的适用对象;C.A和B都对;(D).A和B都不对。

STCW公约95修正案适用于:②A.船舶上所有的人员;B.船长和值班人员(C).船舶上所有组成值班的人员; D.以上均不对。

STCW公约值班规则总队适于值班作了规定,下列正确的是:②A.各主管机关为了防止疲劳应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B.船长应严格遵守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合理的安排值班,使所有的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削弱;(C).A和B均正确;D .A和B均不正确。

STCW公约的附则总队驾驶员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了总体要求,下列正确的是:②A.船长和全体值班人员需注意到STCW公约值班规则中应遵守的要求、原则和指南,确保所有海船上始终保持安全、连续并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值班;B.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值班时间内始终在驾驶台或与之连通的场所,如海图室或驾驶台控制室,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责;C .A和B均正确;(D).A和B均不正确。

所有分派作为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应在24小时内至少有___小时的休息时间。

①A.12 ;(B ).10 ;C.8 ;D.6 。

所有分派作为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应在24小时内至少有10小时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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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STCW78公约修正案
共修正6次:
1991年修正案,1992年12月1日生效 1994年修正案,1996年1月1日生效 1995年修正案,1997年2月1日生效 1997年修正案,1999年11月1日生效 1998年修正案,2003年1月1日生效 2006年修正案,2008年1月1日生效
公约规则I/7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要求
STCW船员白名单国家可不认可非白名单国家船员。
并非所有STCW船员白名单上的国家均提供船员训练,有些上榜的国 家可能只提供范围受限制的训练。
一个国家在STCW船员白名单上,并不解除该国家对STCW公约的相 关职责。
精选
公约履约 -1
总体思路和原则 –在公约的基础上,具有中国海事管理特色,服 务国际国内航运业。
MSC81会议纳入,STW37次开始启动,STW38完成识别和策划工 作,MSC83次会议批准实施具体研究,MSC84批准会间会。
2010年召开的STW41次会议完成修正案终稿。 2010年6月将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外交大会上,最终通过对
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修正案。 2012年该修正案将生效适用。
2009年4月1日,中国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培训发证分委会 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教育、培训、 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独立评价报告》。
精选
STCW公约全面回顾简介
精选
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回顾
STCW 78/95公约自生效实施以来,航运业有了巨大发展、海事 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船上操作、海事安全和防污染的要求越来 越高以及公约本身有些条款的过时和不一致。
国际公约的适用 – 国内法的渊源之一。 公约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具体要求,通过内置程序和要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概述资料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概述资料

二、STCW公约的构成与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 上服务的海员,但不包括在军舰、海军辅 助舰船或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 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渔船、非营业 的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海员。
2.公约的构成
• 《STCW78/95公约》主要包含公约正文、八章附则和STCW规则。 • STCW规则分为A、B两部分。A部分是关于附则有关规定的强制性 标准,B部分是关于附则的建议和指导。规则的条文编排与公约附则 规定相对应。 • A部分的船员知识和技能要求采用表格形式陈述,分为三个责任级别 和七项职能。 • 三个责任级别是:管理级(Management level)、操作级 (Operation level)和支持级(Support level) • 七项职能是:航行;货物装卸和积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船舶轮机;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无线电通信。引 用公约和附则的规定,就必须引用STCW规则A部分的相应规定。
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 修正内容
1.第Ⅰ章:“总则” (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 “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 新定义。明确证书分为3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 明。
• 适任证书系指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 •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 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 •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主要修正内容
• •

5.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1)将“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 最低要求”分解为“油船、化学品船船长、高 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 及“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 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两部分。 证书调整为5种: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 本培训证书、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化 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 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 训证书。

STCW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对航海英语教学的思考

STCW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对航海英语教学的思考

STCW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对航海英语教学的思考《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维护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最重要的公约之一。

2010年6月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STCW公约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结合航运业和航海现代技术的发展,加强新技术应用要求,完善适应海员新的岗位需求的培训与发证要求,增强船员安保训练,更加注重海员综合素质的培养。

马尼拉修正案的生效必将对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海上保安以及保护海洋环境,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并为今后一段时期全球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建立更为严格、统一的标准。

一、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的修订1.我国的船员市场。

船员是反映教育和培训质量的载体,是履行国际公约的主体。

根据交通部海事局2006年的统计资料,目前我国拥有150万船员,其中远洋船员50万人,是世界上拥有船员最多的国家之一。

但在国际船员劳务市场中,中国船员不足4万人,其中操作级及以上船员仅2万余人,占市场总量不到4%,而菲律宾船员达25万人,占市场总量约28%。

据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委员会(BIMCO)和国际航运联合会(ISF)统计,全球船员需求量为高级船员42万,普通船员59.9万;高级船员短缺约1.6万,缺少4%,而普通船员则过剩约27%,如表1。

虽然现代化的先进船舶会使船员需求总量有所减少,但船员本身语言沟通能力的不足依然是制约我国船员劳务市场占有率的瓶颈所在。

2.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的修订。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STCW78/95公约确定的功能培训发证的基础上,根据目前航运需要和发展情况对船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些在公约规则的船员适任标准中新增加的要求和标准将对世界各国的航海教育和培训产生明显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简称04规则)制定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也针对STCW马尼拉修正案进行讨论和修订。

STCW公约和规则修正案对主管机关课件

STCW公约和规则修正案对主管机关课件
• 待外交大会确定是否保留在A中。
– 对B-I/9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
• 履约:
– 德国做法-委托认可的医师代MSA签发健康证书,以应对PSC。 – 我国:
• 国内船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 国际船舶-卫检授权的医师签发。
STCW公约和规则修正案对主管机 关
规则I/11 证书的更新
• Section A-I/11(证书更新的条件):
• 第107款-对制定和实施货物操作计划负有责任的高 级船员应控制特定风险,包括有非船上人员参与的 货物操作所致的风险,以确保货物操作安全地进行,
• [第A-I/11节
– 3 液货船船长和高级船员应通过下列方式证明保持了专业适任能 力:
• .1前5年有3个月的认可的与所持有的证书相关的海上服务资历 • .2 通过了认可的相关培训课程]
STCW公约和规则修正案对主管机 关
规则I/14 公司责任
• 新增:
– 第1.3款,要求公司保证被指派上船的船员接受足够的 知识更新培训。
STCW公约和规则修正案对主管机 关
规则I/8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要覆盖健康证书的签发过程(规则I/8-1.1(修订)) • 定期评估还应包含为履行公约和规则修正案而对国内规则
和程序进行的任何修改( 规则I/8-2(修订) )。
STCW公约和规则修正案对主管机 关
规则I/9:健康标准
• 对规则I/9、A-I/9、B-I/9的修改:
– 规则I/2-7.1和7.2规定:按照规则I/10认可证书的主管机 关,在认可适任证书和按照规则V/1-1和V/1-2签发给船长 和高级船员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书时,应确保(Ensuring) 这些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规则I/2-8.2规定:证书的认可签证只能由主管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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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
1993年IMO着手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修改,在STCW公约签字日17周年的
1995年7月7日,通过了1995年STCW公约修正案和STCW规则,即目前的《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78/95公约》),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2月1日,过渡期为5年。

对我国的生效日期为1998年8月1日,过渡期至2002年2月1日。

该公约除正文条款外,其它内容都作了全面的修改,并新增设了与公约和附则相对应的、更为具体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

规则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为强制性
规定,B部分为建议性要求和指南。

修正案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全面、严格、多方位的遵章核实机制,包括规则Ⅰ/7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监督、规则Ⅰ/4对船舶和船员的港口国管理、规则Ⅰ/10对
方便旗船舶海员发证的监督等。

(2).加强对海员的实际技能培养和评估,并规定海员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3).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定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连续的质量控制。

(4).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系,引入适应先进自动化船舶的“职能发证”体系。

(5).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和非强制的培训项目。

(6).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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