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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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

2017年12月22日 16:54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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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昕

[摘要]在大多数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是从社会医疗保险的设立起步。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多元付费者体系,其内在固有的缺陷是碎片化,既有失公平,也有损效率。去碎片化的途径一是通过政府强化给付结构的管制,为所有参保者提供一个平等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二是推动从社会医疗保险向全民公费医疗,即单一付费者体系的转型。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走上了第一条道路,也有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走上了第二条道路。全民公费医疗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和治理能力孱弱而无法满足民众对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需求。发展中国家医保的去碎片化,依然任重道远。

[关键词]医疗保障;去碎片化;社会医疗保险;全民公费医疗;全民健康保险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建设一个覆盖全民、运转良好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至

关重要。当今中国,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为支柱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并且自2011年就实现了全民覆盖(以下简称全民医保)。

全民医保的实现固然是一个伟大的成就,但由于在组织和制度上存在着碎片化问题,中国医保体系呈现制度失调和运转不良的状态。医保碎片化既有失公平,也有损效率。许多老大难问题,迟迟难以解决。[1]应对碎片化的措施,既缺乏纵向的一致性,也缺乏横向的协调性,导致碎片化问题非但没有缓解,反而愈加深重。零零碎碎的制度微调已经无济于事。中国医保体系亟待从碎片化到一体化的系统性改革。

建立个人缴费水平统一、政府补贴水平统一、给付结构统一的准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是一个合意且可行的社会政策选择。[2]本文将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对社会医疗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进行制度与绩效的比较,为中国医保的去碎片化改革提供国际借镜。

一、世界各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

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与改革,属于医疗需求侧的制度建设。在世界各国,医疗保障体系有两大主流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险(Social Health Insurance, SHI)和全民公费医疗(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之间,还有一种医疗保障体系,通称为全民健康保险(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NHI)。全民公费医疗和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结构,大同小异,仅在筹资机制上小有差别,即前者的筹资基于一般税收,而后者的筹资基于医保缴费。面向个人征收的法定医保缴费,也可被理解为一种专项税收,因此全民健康保险与全民公费医疗都被视为以税收为基础的医保体系。

在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的某些国家,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医保筹资的主要来源是一定比例的个人收入所得

税。从筹资角度来看,加拿大、澳大利亚与英国的唯一差别,在于前两个国家的医保筹资基于事先确定下来的特定税收,后一个国家的医保筹资基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有些国家的医保体系,如冰岛,主要筹资来源是政府福利部门的预算,其制度架构本质上属于全民公费医疗。在给付层面,全民健康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没有制度上的差别,民众就医时有一定的自付,但自付比一般都很低。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把全民健康保险视为准全民公费医疗,这种做法并不脱离国际惯例。全民公费医疗和全民健康保险也常被视为同一种医疗保险体制。[3]

在国际文献中,社会医疗保险被称为“德国模式”,其筹资来自参保者及其雇主的联合缴费,其特点是医保机构众多,属于“多元付费者体系”的一种。全民公费医疗和全民健康保险的共同特征,是在一个特定区域(国家或地区)只有一家医保机构为参保者提供服务,因此被称为“单一付费者体系”。全民公费医疗由英国首创,被称为“英国模式”;全民健康保险模式由加拿大首创,通称为“加拿大模式”。加拿大模式的医保体系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包括澳大利亚、韩国和中国台湾。在台湾的中文文献中,称之为全民健保。

除了少数国家,如美国、瑞士、南非、智利等,其医保体系以私立医疗保险或私立健康保险为主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在社会医疗保险、全民公费医疗和全民健康保险之间进行选择,以作为其医疗保障制度的主干。本文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两个板块,分别考察分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选择。

二、社会医疗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发达国家的制度选择

作为发达国家的样本,本文选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34个成员国为代表进行考察。以私立健康保险为主导建立医保体系的OECD国家有两个半,即瑞士和美国,以及智利。瑞士通过颁布强制性全民参保的法令,自1996年实现了全民医保。[4]全民医保的目标在美国至今也没有达成,致力于实现这一目标的奥巴马医改依然处在艰难实施的过程之中,在特朗普执政后有遭到彻底废除之虞。

除了美国之外,所有OECD成员国都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瑞士和智利较为特殊。瑞士的全民医保体系以私立健康保险为主干;智利医保体系具有混合性,既有私立健康保险,也有社会医疗保险,一部分人群享有公费医疗或公共健康保险。[5]

除瑞士和智利以外,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导建立全民医保体系的国家有15个,以全民公费医疗为主导的国家有12个,另有4个国家的医保体系以全民健康保险(即准全民公费医疗)为主导。如果把全民健康保险视为准全民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与全民公费医疗的制度竞争,从国家数量来看,基本是平分秋色,后者稍占上风(即15对16)。

从历史的视角来看,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早于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健康保险,后两者基本上是在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早在1883年,铁血宰相俾斯麦在德意志帝国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随后这一制度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被引入其他国家。[6]无论是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还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医疗保险都是首先在正式就业部门推出,之后再逐渐拓展到其他人群。到20世纪末,全世界有27个国家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全民医保,而这些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从部分覆盖到全民覆盖所经历的时间,从德国的127年到韩国的26年,大有不同。[7]有些国家(如韩国)进一步将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为全民健康保险,另外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和荷兰等西欧国家)则始终维持着社会医疗保险为主的医保体系。[8]

全民公费医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酝酿于战火纷飞的英国,战后的1948年正式建立,成为社会医疗保险之外的一种替代性制度选择。在17个建立全民公费医疗或准全民公费医疗的OECD国家中,只有英国和新西兰是在医保体系建设的初始阶段,即在20世纪40年代,选择了全民公费医疗,其他15个国家是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和21世纪10年代这三个时期才建立全民公费医疗(或准全民公费医疗)。在此之前,这些国家的医保体系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干,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变化,这些国家陆续实现了从社会医疗保险到全民公费医疗(或准全民公费医疗)的医保转型。其共同特点如下:

一是意识形态因素。社会民主主义意识形态在福利体制中的体现是非商品化程度较高,即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福利成为一种普惠性的社会权利,人人享有,与就业状况或劳动力市场的参与脱钩。[9]

二是制度的整合性。筹资的游戏规则适用于所有人,医疗保险的给付结构也是整齐划一的,这是单一付费者体系内在固有的特征。社会医疗保险则不同,由于是多元付费者体系,无论是筹资规则还是给付结构,不同的医保机构都有可能不同,导致不同的参保者在医疗

保险上的付出和收益大不相同,从而导致医保体系呈现碎片化。

面对碎片化的挑战,有两种应对之策。一种是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制度调整,即由政府针对缴费和给付设定统一的游戏规则,让参保者至少就最低的医疗保障而言,缴费水平一致,给付结构划一。在此基础上,多元的医保机构可以设立附加的规则,为医疗保障需求不同的参保者人群设定额外的缴费和给付规则。这种改革路径,既能促进社会医疗保险的整合性,又能维持医保机构的多样性,从而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维持一定的竞争,促使医保机构改善其服务。另一种是推进医保体系从社会医疗保险向准全民公费医疗甚至全民公费医疗转型,从而实现从多元付费者体系向单一付费者体系的转型,既实现了去碎片化,也实现了普惠化。在OECD成员国当中,坚持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干建立医保体系的15个国家,选择了第一种路径,其他国家则选择了第二种路径。

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墨西哥处于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过渡阶段。在OECD成员国中,在社会保障体制上墨西哥是与中国最具有可比性的国家。在2004年以前,墨西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就业的基础之

上,其医疗保障体系以社会医疗保险为制度主干。进入21世纪,墨西哥政府致力于将民众的健康纳入社会保护体系之中。2004年,面向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民众,墨西哥政府设立了大众健康保险,筹资来源包括参保家庭定额年缴费和政府补贴(由联邦和州政府两级分担),人口最贫困的20%家庭免缴费。[10]这同我国在2003—2007年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设立与发展相类似。

随着大众健康保险覆盖面的拓展,墨西哥于2012年进一步转型,实现了全民健康保险。这一过程意味着医疗保障在墨西哥从就业福利转型为公民权利,成为社会保护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所有民众均能根据需要接受基本的医疗服务,费用主要来自于两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民众仍需要缴费,但缴费规则不再如以往的社会医疗保险那样基于工资税,而是基于特定的医保缴费,民众缴费在医保筹资上已经无足轻重。即类似于中国城镇职工医保的旧医保制度在墨西哥逐渐消亡,医保体系与就业状况彻底脱钩。

三是制度变革的路径依赖性。从社会医疗保险向全民公费医疗的转型一旦推动并初步成型,就几乎不大可能逆转,最终只能沿着新制度框架不断演变并加以完

善。这一转型意味着医保成为全民共享的一种普惠性社会福利,而普惠性福利的削减一般都会遭到民众的强烈反弹,遑论全盘取消。即便出现经济波动甚至面临经济危机导致政府采取财政紧缩措施,例如在希腊,全民公费医疗制度都能屹立不倒,尽管其保障水平有一定的下降。[11]

三、全民公费医疗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绩效比较

对于全民公费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的优劣,国际学界曾开展过一定的比较研究,基本结论是,如果制度设计合理且治理水平较高,两者的绩效不分上下。如果制度有缺陷,且治理水平有高低,两种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会放大。两者的利弊比较,取得共识的结论如下。

第一,如果一般税收呈现累进性,全民公费医疗也就具有累进性,显示出更高的筹资公平性,而基于工资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多呈现筹资累退性。这两者的对比程度取决于全民公费医疗中税收筹资和社会医疗保险中保费筹资的制度细节,尤其是后者。

在德国和荷兰,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就业者的薪酬,但并非全部薪酬都作为缴费基数,而是设有最高额度限制;高薪人士还有权离开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去购

买私立医疗保险。这就意味着高薪人士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与其收入水平之比,平均而言,要高于低薪人士,这就导致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机制呈现累退性。但在法国,所有就业者都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不对缴费基数设定最高工资限制。这样,法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累退性程度要弱于德国和荷兰。[12]在中国,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仅为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部薪酬,这意味着低收入工薪阶层的医保缴费相对较多,此外还有不少雇主(缴费单位)故意压低高薪雇员的社保缴费基数以减轻自己的社保缴费负担,使得中国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呈现一定的累退性。

第二,全民公费医疗的财务可靠性不及社会医疗保险。全民公费医疗的筹资基于一般税收,这样医疗筹资的水平取决于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而预算编制受到诸多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透明度和稳定性相对较弱,医疗开支被挤占的情形并不罕见。

在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全民公费医疗国家医疗保障支出的稳定性普遍不足。这一点对于英国相较于德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来说尤为真切,由于英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始终低于德国,就使得英国全民公费医疗在许多方面的绩效不如德国社会医疗保险。

[13]由于全民公费医疗的运作在财务上完全依赖于公

共财政支出,政府投入水平的高低对于其运行绩效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政府投入不足,全民公费医疗便有可能既没有效率,也不能带来公平。在发展中国家,许多采纳英国式全民公费医疗的,如印度,医疗领域中的政府财政投入长期不足,导致其公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孱弱,不足以支撑全民公费医疗的良好运转。[14]

相比而言,全民健康保险的筹资基于专项税收,其筹资透明性、稳定性和制度化程度高于基于一般税收的全民公费医疗。这也是全民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准全民公费医疗制度在全民公费医疗制度成熟之后有所创新之处,而这一制度1984年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创立之后,也为韩国、墨西哥等国所采纳,而智利则是2004—2005年间在其既有的私立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体系之外,引入了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要素。

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基于专项缴费(亦可理解为工资税),其筹资水平与薪酬收入增长挂钩,且其筹资所得全部用于医疗保障,筹资水平与支出水平的关联相对清晰。无论被视为征税还是缴费,只要筹资与支出建立真正的联系,都会使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更加透明,也更容易得到公众的支持。[15]

在OECD国家中,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情况下,全民公费医疗国家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普遍低于社会医疗保险国家。全民健保国家只有4个,而且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其中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加拿大在卫生总费用上的支出表现强于其他可比的全民公费医疗国家。

第三,社会医疗保险的良好运转高度依赖于正式的就业体系,而雇员与雇主的联合缴费不仅要负担雇员本身的医疗保障,还要负担雇员家属以及社会弱势人群的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险会给就业体系或劳动力市场带来沉重的压力,因此比较适合于正式就业占据主导且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发达工业化国家,例如德国、法国、荷兰和日本等。[16]对于工业化程度偏低或非正式经济部门比重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基于税收的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健康保险更有可能运行良好。这也是相当一部分OECD国家将社会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转型为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健康保险的部分原因所在。

就业正式性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在今天更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关切。在当今世界,非全职工作、[17]多职工作、[18]非正式就业[19]早已成为工作与就业的新常态,这一点在发达工业化国家也是如此,而社会医

疗保险乃至更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在非正式经济的基础上巩固与发展,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管理挑战。只有少数国家成功地迎接了这一挑战。荷兰成功地将兼职工作与多职工作纳入福利国家的种种制度安排之中,被称为就业促进和福利改革领域中的“荷兰奇迹”。[20]荷兰模式还将进一步向其他欧洲国家扩散,在诸多国家一方面造就了就业促进的新常态,另一方面也巩固了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福利国家制度。[21]

第四,作为多元付费者体系,社会医疗保险容易出现碎片化的问题,即对于民众而言,缴费规则不一,给付结构各异。碎片化不仅有损公平,而且还会引发制度运行不协调的问题,效率不彰。民众还会因所参加的医保有所不同而出现身份不同的现象,当他们身份转换甚至工作与生活的地点变化时,都需要采取行动转换身份才能让医保关系延续下来。这些问题在全民公费医疗和全民健康保险体系中根本不会存在。

四、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公费医疗之间徘徊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政府财政能力偏低,导致卫生总费用水平较低以及公共部门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比较低,一旦实施全民公费医疗,往往会造成公共部门

医疗服务供给的不足,致使全民公费医疗徒有虚名。由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水平相对较低,正式就业相对孱弱,采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会导致制度设计缺失很多、治理水平低下。无论是公费医疗还是社会保险,其本身的内在缺陷往往会放大,导致医保体系的整体运作绩效不彰。发展中国家医保体系的发展情况可分为4类。

第一,医保体系极端不发达,无论是公共医疗保障,还是私立医疗保险,都不发达,只有少数特权人群(即公务员和公共部门雇员)享有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

第二,通过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完善医保体系。同发达国家有类似之处,多数发展中国家是从社会医疗保险起步,首先为正式就业部门中的就业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险,然后再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引入公共健康保险的制度要素,将医保覆盖面拓展到其他人群,例如自雇者或非正式就业者、非就业人群、农村居民等。在此过程中,社会医疗保险+公共健康保险的体系往往呈现碎片化之势,即不同的人群由不同的保险制度所覆盖,最后导致筹资规则不一,给付结构有别。碎片化的医保体系不仅缺失公平,而且效率不彰。而且,面对非正式就业人群,以薪酬为筹资基础的社会医疗保

险实施起来非常困难,而以自愿性缴费为筹资基础的公共健康保险也面临着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无法实现广覆盖,更谈不上全覆盖。[22]

第三,一开始就建立起全民公费医疗,但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全民公费医疗体系无法为民众带来公平、适当的医疗保障。面对低水平全民公费医疗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政府不断采取打补丁的方式加以应对,要么不断引入一些面向就业者或高收入人群的社会医疗

保险项目,要么由政府补贴设立一些公立健康保险项目,试图达成一种高水平的全民医保格局,结果却适得其反,整个医保体系和医疗体系呈现高度碎片化。

这类国家,一部分是转型国家,从社会主义的全民公费医疗转型为公费医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混杂的医保体系,俄罗斯就是这类国家的典例。苏联崩溃之后,俄罗斯所继承的公费医疗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例如国家养老制度)一样,入不敷出,每况愈下。百姓看病治病,虽然号称免费,但自付的比例大幅度增加。俄罗斯政府引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于不同的人群参加的医疗保险不一样,缴费水平不一,因此呈现一定的碎片化。为应对这一局面,俄罗斯政府在医保给付结构

的去碎片化上下了一番功夫。即定义一整套“基本医疗服务包”,对所有国民基本上是免费提供。[23]

另一部分是一些英联邦国家,借鉴英国模式,建立全民公费医疗,印度就是这类国家的典例。早在1950年,印度就建立了全民公费医疗,民众可以在公立医院享受基本上免费的医疗服务。但由于政府投入水平太低,印度公立医院的硬件和软件都很孱弱,无法满足民众对公费医疗的需求,民众只能自己付钱到私立医疗机构就医。

印度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一直很低,且公共部门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也很低。与此同时,私立医疗保险在印度很不发达,民众自付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很高。为了让低收入民众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印度政府一方面维持既有的全民公费医疗体系,另一方面又推出了许多政府资助的自愿性医疗保险项目。2008年,印度政府推出一个新的全国性公共健康保险计划,专门为贫困家庭提供住院保险。印度政府针对其既有的全民公费医疗缺乏系统性和一致性的措施,只采取打补丁的方式进行小修小补,最终导致整个医保体系的碎片化。

第四,由于历史原因,私立医疗保险较为发达,但其覆盖面集中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中高收入人群,无

法实现全民医保。政府采取积极干预措施,建立全民公费医疗或全民健康保险。金砖国家中的南非和巴西以及OECD新成员国智利就是这类国家的典例。

南非、巴西与智利医保体系具有共同特点:首先,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并不低,金砖国家的南非和巴西还高于OECD成员国智利;其次,卫生总费用中公共支出的占比都很低,均低于50%,而南非和巴西在这一指标上还略强于智利,这说明这三个国家的政府都没有在医保体系的建设上发挥主导作用;再次,私立医疗保险均较为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南非和巴西(以及智利)的医保体系正走向美国模式,即形成私立医疗保险占大头,并与社会医疗保险、公共健康保险、公费医疗服务混杂的格局。

南非的医保体系继承了种族隔离时期留下的“荷兰式遗产”,社会医疗保险和私立医疗保险混杂,其主要受益者是收入水平较高的白人、公务员以及少数正在兴起的黑人中产阶层。非洲人国民大会党自1994年执政以来,引入了全民公费医疗制度,以应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医保需求。新兴的公共医疗保障体系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依然无法满足广大民众的公费医疗服务的需求。

巴西在1988年以载入宪法的庄重形式建立了统一医疗体系,并将健康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和国家为民众提供健康服务的义务。巴西的这种准全民公费医疗体系,其筹资来源于多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和特定的医保缴费,其给付结构划一,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尽管巴西所有民众都能享受一定程度的公费医疗,但公费医疗的保障水平有限,私立医疗保险依然举足轻重。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指出,巴西医保体系在去碎片化和普惠化的道路上面临的挑战:一是政府能否对公费医疗体系给予稳定的、充足的投入。二是公共医疗服务体系有待扩张。三是政府对医疗领域公私关系的管制,在社会不平等非常严重的大背景下,仍有待加强。

结语:发展中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去碎片化任重道远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大多从社会医疗保险的设立起步。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多元付费者体系,不同的人群在不同的医保机构参保,缴费和给付的游戏规则极不尽相同,从而导致个体的医保身份化以及整个医保体系的碎片化,既有失公平,也有损效率。此外,社会医疗保险在筹资上以工资税为基础,本身存在累退性的不公平问题,而且对正式就业体系或正式劳动力市场参与的依赖性较高。

全民公费医疗的筹资依赖于一般税收,如果整个税收体系具有累进性,医保体系也就具有累进性,公平程度较高。在全民公费医疗体系中,给付结构对所有人都一样,没有碎片化的问题,而且医保与民众的劳动力市场参与脱离了关系。全民健康保险是一种准全民公费医疗制度,其特点是筹资依赖于特定税收。全民健康保险的筹资水平取决于特定税收本身的情况,比较稳定,全民公费医疗需要与其他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竞争公共预算资金,因此其筹资水平不大稳定。

面对社会医疗保险内在固有的碎片化倾向,不少发达国家通过强化政府在医保给付规则上的管制,使得所有参保者都享有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包。西欧国家、日本和以色列都在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干的制度框架中实现了去碎片化,同时也保留了多元付费者体系中医保机构之间必要的竞争。转型国家中的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也走上了这一道路。相对来说,俄罗斯医保体系的去碎片化进展稍慢一些。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发达国家以推动社会医疗保险向全民公费医疗或准全民公费医疗的转型,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医保碎片化的问题。有些发展中国家要么一开始就实施全民公费医疗,要么也走上了从医疗保险向公费

社会医疗保险控费方案设计

社会医疗保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方案 一、医疗控费的必须性 (一)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是城乡居民医保保障的主要形式 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具体形式,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涉及政府、参保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高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以及充分利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努力为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保障的需要,国家先后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及公立医院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改革的主要目标。主要方法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药品零差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

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药品价格是价了,药品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比例大幅下降,但医疗总费用并没有象当初制度设想的那样保持总体平衡不增长,而是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且医疗服务成为医疗机构唯一的利润来源,大量购买医疗仪器设备,增大医疗服务供给,成为医疗机构普遍现象。医疗总费用快速增长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断增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基层面临出险的风险。现阶段,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与医保基金的有限性成为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医疗控制的主要措施 承办机构将与医保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经办机构采取多种举措,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一)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为统领 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采取总额控制下的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混合支付方式。年度医保基金总额、医疗费用增幅、次均费用控制等指标均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对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基金安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二)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

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的解读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1、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筹资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在大连,单位为7%,个人为2%。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1、参保范围 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筹资方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系关于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 下文是最新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 近几年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 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三条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 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享受人员的思 想教育,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利 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六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 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 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 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1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 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1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曰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人群: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里规定“可以”,表示是自愿参加。 2.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有的意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主要是为了保证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顺利转轨,因为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既报销大病住院费用,也负担门诊普通疾病的费用,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医保制度改革时引入了个人账户的设计。这一制度对实现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日渐显现,如个人账户没有共济功能,资金沉淀过多,使用效率不高;管理复杂,监督困难,等等。因此,建议本法不作规定。经过认真研究,本法中没有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样规定,既不会影响现有制度运行,也为下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型农村合作医疗。 (2)基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 (3)待遇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解读】本条是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1.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城镇学生、儿童等非从业城镇居民医疗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从2004年开始,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来解决少年儿童等非从业居民的医疗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

社会医疗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

社会医疗保险和全民公费医疗: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 2017年12月22日 16:54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顾昕 [手机看新闻]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稿] 顾昕 [摘要]在大多数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是从社会医疗保险的设立起步。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多元付费者体系,其内在固有的缺陷是碎片化,既有失公平,也有损效率。去碎片化的途径一是通过政府强化给付结构的管制,为所有参保者提供一个平等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二是推动从社会医疗保险向全民公费医疗,即单一付费者体系的转型。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走上了第一条道路,也有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走上了第二条道路。全民公费医疗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和治理能力孱弱而无法满足民众对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需求。发展中国家医保的去碎片化,依然任重道远。

[关键词]医疗保障;去碎片化;社会医疗保险;全民公费医疗;全民健康保险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建设一个覆盖全民、运转良好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至 关重要。当今中国,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为支柱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并且自2011年就实现了全民覆盖(以下简称全民医保)。 全民医保的实现固然是一个伟大的成就,但由于在组织和制度上存在着碎片化问题,中国医保体系呈现制度失调和运转不良的状态。医保碎片化既有失公平,也有损效率。许多老大难问题,迟迟难以解决。[1]应对碎片化的措施,既缺乏纵向的一致性,也缺乏横向的协调性,导致碎片化问题非但没有缓解,反而愈加深重。零零碎碎的制度微调已经无济于事。中国医保体系亟待从碎片化到一体化的系统性改革。

公费医疗相关规定

公费医疗相关规定 目录 1、报销支出范围 2、经费来源 3、报销比例 4、借支票规定 5、转院制度 6、职工公费医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7、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8、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9、报销流程

1、报销支出范围 参与公费医疗报销人员范围包括全校学生、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离休人员、102保健人员。 2、经费来源 我校公费医疗报销用经费主要由财政公费医疗经费拨款及学校差额拨款两部分组成。经费的支出根据实际报销情况由财政公费医疗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学校拨款。一般由校医院根据报销金额提前向校财务借款,年底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即由校医院退回多拨经费,或由学校拨款补足经费不足。 2009年财政部下达了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的通知(财社【2009】184号),该通知医疗经费的拨款方式即:按照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500元,学生人数每人每年100元,一年分两次下发,新的拨款方式实际按照享受公疗的人数做了限定。2012年拨款标准提高为职工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每人每年120元。(2014年为例,总拨款额为20078200元。) 3、报销比例 1)校医院、合同医院、就近医院门诊及住院的医药费在职职工年医

疗费在500元以下、退休职工400元以下全部自负。 2)校医院检查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在职职工按50%、退休按40% 收取,药费按100%收取后参与报销。 3)校内外总医疗费在职职工年超过500元、退休超过400元以上部 分报销比例如下: 公费医疗报销比例表

4、借支票相关规定 1)因病情需要需住院者,凭医疗证、住院通知单(有医院章及押金 金额)到校医院会计室填写支票申请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2)领取支票时,住院押金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的按照借支金 额的10%交纳支票押金,住院押金3万元以上的按照借支金额50%交纳支票押金。 3)住院领取支票属个人跟学校借款,出院后必须及时报销还款。 4)如不及时报销,跨年度作废,一律由个人负责。 5、转院制度 1)经校医院大夫转诊到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者,报销时需 凭医疗证、转诊单、收据和诊断证明并复印一份,方可按规定报销。 2)如病情危重,需到合同医院或国家专科医院急诊住院,报销时凭 急诊诊断证明、收据并复印一份按规定给予报销。 3)自行到部队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者一律不能报销,费用全部自理。注:国家专科医院限定以下医院: 心外科:阜外医院骨、烧伤:积水潭医院

社会医疗保险(简答和计算)

一、简答题 1. 疾病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和发展性等风险的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风险的特性:①疾病风险影响因素的复杂性;②疾病风险补偿方式的不确定性;③ 疾病风险的群体性的社会性; 2.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①保险的性质不同;②保险对象不同;③保险关系不同;④保险费的负担程度不同;⑤保险金的给付及其标准不同; 3. 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福利性、强制性、经济性和公益性。 4. 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 1) 社会医疗保险对象的普遍性; 2) 社会医疗保险涉及面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3) 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短期性和经常性; 4) 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形式的多元性; 5) 社会医疗保险费测算的复杂性; 5.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基本功能:①稳定社会生活;②再分配功能;③扩大有效需求;④保障社会生产; (二)特殊功能:①保障居民健康;②规范卫生服务供方和需方的行为;③促进医疗 卫生服务社会化; 6.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基本构成: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③医疗机构和药店;④政府; 7. 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①逆向选择;②“道德损害”;③风险选择;④三角交换关系; 8. 社会医疗保险评价的原则:①全局性原则;②客观性原则;③发展性原则;④可操作性原则;⑤公平性原则;⑥效率性原则; 9. 政策评价的基本方法:P261 1)简单“前-后”对比分析; 2)“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 3)“有-无”政策对比分析; 4)“对照组-实验组”对比分析; 10.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1)减轻国家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 2)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3)调节社会及个人收入分配: 4)满足更大范围不同人群的需要; 11.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①性质不同;②作用不同;③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④待遇水平不同;⑤立法范畴不同; (二)联系:①两者目标相同,都是旨在保护人群的健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②两者都是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疾病风险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③两者费用的支付都遵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订的“两个定 点机构”和“三项基本目录”的要求来支付医疗服务费用;④筹资原则相同, 都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付费原则;12.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①相对自愿性原则;②补充性原则;③客观性原则;④针对 性原则;⑤动态性原则;⑥多样性原则;⑦多方筹资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知识》测试题(定稿)

《社会保险法知识》测试题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 1.《社会保险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起施行。 A.2010-10-28 B.2010-12-30 C.2011-1-1 D.2011-7-1 2.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A.发行特种国债 B.财政转移支付 C.设立专项基金 D.税收优惠政策 3. ()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A.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城镇居民 D.农村居民 4.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A.不再支付相关待遇 B.补足工伤保险待遇 C.不再支付伤残补助金 D.可以支付伤残补助金 5.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费。 A.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B.按单位平均工资的1%缴纳 C.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缴纳 D.不缴纳 6.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

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A.百分之一 B.千分之一 C.千分之五 D.万分之五 7.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A.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C.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D.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8.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9.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10.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A.调解、仲裁 B.行政复议 C.复核、复查 D.行政监督 11.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A.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66831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二、记账范围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六、选点就医规定 七、门诊医疗待遇 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十、住院医疗待遇 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 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 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 1. 离休人员; 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 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 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 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617070399.html, 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作者:马赛 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12期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对于医疗服务及保障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因而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就成为了公共卫生政策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如何在现行的保障制度之下,逐步完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与融合,也成为了未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的方向。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自的特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即处于“低水平”下。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比例已经大幅降低,因此只能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保障。 (2)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也就是要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单位及企业加入。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就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筹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4)社会医疗保险具有“统账结合”的特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通过资源整合、风险集中的方法,来达到共同分担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2)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缔结契约关系的方式,来达到双方履行权利及义务的目的。 (3)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医疗保险,可以根据社会不同需求产生的不同险种来开展业务,市场可以调节其供求关系,其特点是灵活自由,可以适应社会的多层次需求。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修订稿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 南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二、记账范围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六、选点就医规定 七、门诊医疗待遇 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十、住院医疗待遇 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 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 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 1. 离休人员; 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 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 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 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综合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这种保单的保险费较高。一般都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连同适当的分担比例。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1、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 2、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在其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支付30%. 3、经核准的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4、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5、在职人员,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可享受个人帐户资金和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1、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购药费用(超过部分的费用个人自付)。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的医疗补助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850元,三级医院为950元)以上的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3、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4万元至15万元之间费用的90%。 医疗保险 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 就医须知 一、公费医疗制度和原则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属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补助政策。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 二、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 1、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3、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4、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5、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6、因公负伤期间、致残的医药费。 7、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需要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具)。 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挂号费。

9、经医院建议,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 10、因病情需要,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进行人工器官移植,按照宁劳社医保[200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1、各种《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外西药、中成药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准入的医院制剂,外购药品。 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3、社会办医机构、私人诊所的一切医药费用。 4、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陪护费、护工费、子女医疗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 5、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安装假肢、假眼、配拐杖、畸形鞋垫、肾托、胃托、助听器、钢丝背心、各种围腰、钢头颈、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各种电子磁疗用品和按摩器具、药枕、镶牙、配镜(包括验光费)等费用。

公费医疗制度

我国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作者:作者:刘瑞明作者单位:广东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管理学教研室,东莞 523808。来源:医学 期刊 / 医院管理与预防医学、卫生学收藏本文章 【关键词】公费医疗;社会控制,正式;社会变迁;学生保健服务 我国大学生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随着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劳动政策之一,主要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2个部分组成。公费医疗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保医疗在企业实施。在建国后相当长一个阶段,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基本特征。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生、老、病、死都是国家的事,不用个人承担责任,这是建立公费医疗制度的理论根据。对于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本文拟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变迁进行分析。 1 创建初期(1952年至1957年) 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1]。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同年8月,《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2]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范围。但还没有大学生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表述。1953年1月23日卫生部《关于公费医疗的几项规定》[3]明确指出: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范围自1953年起包括乡干部(每乡增加干部3名)及大学及专科学生。首次将公费医疗预防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到高校在校学生。规定指出,中央直属机关单位在地方者,其公费医疗经费自1953年起一律改由当地卫生机关负责造报人数统一办理,不再由中央拨款,而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统管,个人实报实销。此时大学生公费医疗的特点有:(1)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就诊方面,大学生与其他受惠群体一样,均须在指定的医院或门诊部就医,转诊须经批准。门诊、住院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医药费拨付,但住院的膳食费、就医路费均由病者本人负担。(2)1953年我国高等学校21.2万在校本、专科学生和0.4万在校研究生享受了公费医疗制度待遇,占当时公费医疗总数的5%左右[4]。正因为这个时期大学生的总体数量比较少,国家在经济上有能力为其提供免费的教育等公共产品,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公费医疗制度仍属于国家医疗保险的性质。(3)公费医疗覆盖的范围较窄,仅限于国家正规院校计划内的公费生。 2 整顿和改进时期(1958年至1978年)

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有哪些

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有哪些 常听身边一些朋友说自己办理了社保卡,但后来才知道那并不是什么社保卡,而是传统的医保卡。看起来,还是有很多朋友不清楚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其实,社保卡和医保卡并不是一东西,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究竟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从发展历史、实物外观、功能大小三个方面来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 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一:发展历史 医保卡是我国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早期的一个凭证,是依附于各地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一种医疗保障卡,互不联网,异地使用医保卡时,持卡人需在两地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后,才可以进行现金结算,非常不便。而近年来,政府开始致力于去除的医保卡难结算、难报销的弊端,将医保卡进行全面升级,取而代之的

就是功能更多的社会保障卡。也就是说,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在于:医保卡是早期使用的,社保卡是近期才开始使用。 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二:实物外观 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还在于卡的实物外观上,医保卡为磁条卡,参保人在使用时,需在医疗机构的专用设备上刷磁条,而且医保卡仅用于医保机构就医;而社保卡是一张采用8K字节的CPU集成电路卡,更像是一种IC卡和银联卡,卡面上有"银联"标志,以及参保人照片、基本信息和发卡日期等,能在各银联取款机上查询卡内余额。 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三:功能大小 1、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首先体现在联网业务上:有些人觉得社保卡的功能和医保卡功能没什么差别,无非都是用于就医或买药时的结算。但是,如果您到异地就医时,就会发现,社保卡要比医保卡方便很多,因为社保卡是全国联网的,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都可以轻松实现实时结算; 2、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还体现在报销上:医保卡并不是一种银联卡,无法实时结算,只能通过医疗费用报销的方式先自行垫付。随及而来的是医疗报销标准的问题,哪些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多少等等,都给参保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但是,社保卡却要方便很多,采用实时结算的方式,实现了"零垫付",从而也就避免了报销的难题。 3、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最后还体现在业务范围上:新的社保卡虽然暂时只是应用于医疗领域,但其强大的功能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越来越明显。除了与医

社会保险法试题及答案..

《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试题 (本试卷共100题,分单选题30题,多选题30题,判断题40题,每题1分, 共100分) 一、单选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您将试题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卡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_B_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 A.中共中央政治局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常务会议 2.《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根据____A____制定《社会保险法》。 A.《宪法》 B.《劳动法》 C.《劳动合同法》 D.《就业促进法》 3.《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_____轨道。 A.现代化 B.法制化 C.标准化 D.国际化 4.《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________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A.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B.充分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C.拥有较好的生活水平和无后顾之忧的 D.及时获得社会救助和优厚福利的 5.我国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________水平相适应。 A.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 B.市场化和国际化 C.经济社会发展 D.现代化和公民收入 6.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________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A.审计署 B.民政 C.财政部 D.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7.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________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________。 A.中止计算 B.分段计算 C.累计计算 D.重新计算

社会保险知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知识题库

社会保险知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知识题库 医疗保险 一、填空题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_______________ 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 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 双方共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______ 和_______ 相结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用人单位;职工;社会统筹;个人帐户)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_______ 的方式_____ 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相对集中;异地) 3、《湖南省电力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共有____ 个配套办法。 (17) 4、湖南省电力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时间为

____________ 。 (2002年1月1日) 5、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缴费和参保个人缴费两个部分,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____ ,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____ 。 (7%;2%) 6、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工资总额,职工年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省公司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_____ 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____ 的,按_____ 的基数缴纳。 (300%;60%;60%) 7、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___ 、____ 、以及___ 等构成。 (铺底资金;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8、参保单位逾期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每迟一日加征____ 的滞纳金,滞纳金由企业_____ 支付。 (0.2%;自有资金) 9、一个医保结算年度是指从当年____________ 至次年。 (4月1日3月31日) 10、大病医疗互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____ 。

《社会保险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社会保险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绵阳市《社会保险法》题库 一.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 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国家通过免税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4.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企业、本单位承担。(×)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9.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0.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 计算。(×)

1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1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4.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15.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7.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无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18.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9.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2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仅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组成。(×) 2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2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3.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每年提高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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