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紧张理论与社会控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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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紧张理论与社会控制理论
[摘要]紧张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是建立在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这一社会力量上对于犯罪原因进行解释的两大理论。文章主要从理论假设,即犯罪时对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的背离还是否定和社会组织化程度两方面对紧张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到两者的共同性,即对于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这一深层性和重要性的因素在犯罪中的解释力的肯定。
[关键词]紧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社会规范;社会组织化程度
犯罪学家高特弗雷德森和赫希曾提出,犯罪就是一种越轨行为,是一种超越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的,会受到制裁的行为。①换句话说,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经由社会化的过程内化成为个体的行事准则,会影响个体的行为。这不禁引发了犯罪学家们对于社会规范、传统价值等深层次社会因素对于个体犯罪的解释力的思考。紧张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就是在社会力量的基础上展开对犯罪的探讨的,本文将基于犯罪是对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的背离还是否定、犯罪是源于宏观的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变更还是微观层面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变更两方面对这两大理论进行对比探讨。
一、犯罪是对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的背离还是否定
无论是紧张理论还是社会控制理论,都已经认识到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在抑制犯罪上的重要作用,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是否为社会大众所共同接受,紧张理论假设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是为大众所接受的,犯罪是缘于对其的背离,而社会控制理论则假设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完美地完成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的社会化,犯罪是源于对其根本上的否定。
(一)对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的背离
失范理论的提出者埃米尔·迪尔凯姆认为,犯罪在所有社会中都是有存在价值的,违法者被社会公共意识从社会大众中区分出来,组成了被社会认为是最低劣的群体,这使得社会的其他部分人产生优越感、集体认同感,有助于维持和加强社会团结。②于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而不是消灭犯罪成了犯罪学家们的研究重点。迪尔凯姆主张用失范理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他认为,社会不仅有调节各个部分的经济互动的功能,也有调整个人如何认识自己需要的功能。③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的变迁,极大地促进了人们欲望的改变,是社会规则规制着人们的欲望,人们在互动交往中,明白了在各种社会环境中被合理期待获得的是什么;然而,在很多情形下,社会规则可能被削弱甚至崩溃(例如社会的高速变迁导致社会意识的重新建立),此时,人们会处于一种道德失范状态,采取非法手段或毁灭目标都是失范的外露表现。
紧张理论的提出者默顿以迪尔凯姆的失范概念为基础,提出犯罪往往发生在社会文化和结构之间存在紧张和冲突时。当人们不能通过制度性的手段满足自我
对社会文化所倡导的共有价值的欲求时,非制度性手段的应用极有可能引发犯罪。综上所述,紧张理论以及失范理论认为,所有的人都有着一种共同的价值规范,只有当人们不能通过制度性手段达成传统价值目标时,才会采取非制度性手段去实现传统价值目标或改为去争取非传统意义上的成功。犯罪和青少年犯罪是人们在不能获得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和经济成功时体验到挫折和愤怒等负性情绪的产物。
(二)对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的否定
人性包含着自我扩张的本性和社会本性两个方面:人的自我扩张本性外在的表现是人的欲求,这种欲求在无干预的条件下会不断地扩张;人的社会本性却要求人只有在与他人的合作与分享中才能获取资源,并且资源是有限的。“人人都想要地球,但是地球只有一个”④便是美国学者庞德对社会人之间的要求与欲望间的矛盾、个人的欲求与自然界有限资源之间所存在的矛盾进行的一种描述,每个人都生活在这样的矛盾之中,自我扩张本性与社会本性之间一旦有失平衡,便容易引发犯罪。
对此,美国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当这种关系薄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⑤赫希认为,人类是动物,犯罪是人类的本能,所以犯罪学家们应该思考的非“人为什么会犯罪”而是“人为什么不犯罪”;他进一步指出,大多数人之所以不去犯罪,是缘于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诸如与学校、家庭等社会力量建立起来“社会纽带”。正是这种纽带的力量,才使社会道德和秩序内化成为个体的行事准则,“社会纽带”薄弱的个体不能完好地接受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容易从根本上否定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从而引发犯罪。
二、从社会组织化程度看紧张理论与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组织化的程度,反映了社会力量的主要载体中组织与个人的比例。从社会组织化的角度来看,紧张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的着力点不同,一个是宏观,一个微观,这两方面综合起来,才是社会组织化程度的衡量标准。
(一)紧张理论与宏观的社会组织化程度
宏观的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增减反映的是社会体制的变更。当其处于稳定期时,社会结构稳定,容易通过符合传统价值的手段(即制度化手段)来获利的既得利益群体和不容易利用制度化手段满足欲望的下层群体界限基本分明,社会紧张会出现在大多数人身上,但是更容易集中在社会下层阶级的人们身上。
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所以,当社会组织化程度变化时,经济模式也必定发生了变化。旧的社会规范慢慢解体,新的社会尚处于失范状态时,既得利益群体和下层阶级群体之间的界限不再分明,之前因为占有少量资源而不足以通过制度性手段实现自我的下层阶级,其中的部分个体开始利用此时的制度漏洞攫取更多
资源。此时,原有的既得利益者因利益的损失而惶恐,下层阶级为不能获得利益而愤怒,新生的既得利益者为保有既得利益而担忧,整个社会都处于这种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变化带来的社会紧张中,很容易引发大量的犯罪。
(二)社会控制理论与微观的社会组织化程度
微观上的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增减,是指最基本的社会组织的结构、功能和紧密程度的变更。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囊括了家庭、学校、基层自治组织等,这正是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的核心“社会纽带”的重要一方。赫希认为,“社会纽带”由依恋、奉献、参与和信仰等构成:依恋是指个人对他人的感情依赖;奉献是指一个人对传统生活目标的追求;参与是指对社会传统活动的参加,参加程度的不同直接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信仰则指个体对传统价值观念的态度或者接受意愿,“社会纽带”力度越强大,即社会控制力越强,个体越不容易犯罪。在这个意义上,微观的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实质上反映的是社会控制力的强弱。一旦微观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变更,将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因为社会上的每个个体都处在至少一个微观的社会组织中。如果组织化程度增高,那么也就意味着家庭、学校、基层自治组织等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和稳定,每个身处其中的个体受到的社会控制力就会很强,难以去做违反传统价值和社会规范的事;如果组织化程度降低,也就意味着离婚率的攀升、基层自治组织架空等,那么个体的依恋的对象被削减、被弱化,感受的社会控制力变薄弱,就容易表现出“人人都会犯罪”的潜能。
三、其他方面
当然除却以上两个方面,紧张理论与社会控制理论之间还有诸多不同之处:紧张理论强调个人所拥有的物质资本对犯罪的刺激,而社会控制理论强调的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对于犯罪的控制;紧张理论更适于解释经济犯罪,而社会控制理论更适合解释青少年犯罪等等。
尽管紧张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对于犯罪的解释力的方向不同,却阐释出了一个共同的结论:社会规范和传统价值对于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走在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的路上,我们不仅要从犯罪者群体中获取造成犯罪的直接原因,更要挖掘这些因素背后的社会力量是什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犯罪。
[注释]
①曹立群,周愫娴:《犯罪学理论与实证》,群众出版社20p
[2]乔治·B·沃尔德等著,方鹏译:《理论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04页.
[3]乔治·B·沃尔德等著,方鹏译:《理论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05页.
[4]庞德著,沈宗林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