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程序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处,医务处进行论证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卫生厅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处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处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处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处报告: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院医疗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医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及医技科室。
三、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以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为准(见附件)。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对我院开展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目录另行公布。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我院新技术的伦理审核以及第三类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工作。
医务科作为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建立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负责对医院手术分级目录以及医师手术权限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审批新技术新项目,并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医院重点技术项目进行监管,为医院决策提供参考数据;负责制定医院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实施医师资质授权管理以及风险管理;负责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审核申请和登记等。
卫生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指从自体外周血中分离的单个核细胞经过体外激活和扩增后输入患者体内,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病毒感染细胞,或调节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临床上已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认证,并符合伦理要求,只涉及自体细胞和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应用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技术有关的诊疗科目。
(三)具有与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相关的科室,科室人员组成包括有与开展人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技术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具有免疫学专业背景的专家和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制剂制备技术人员;具备开展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技术的场地、设备和设施;具备从事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质量控制的专业检验科室和人员。
(四)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五)有至少名具备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自体免疫细胞(细胞、细胞)治疗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
.有年以上开展本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专业临床诊疗经验,。
卫生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卫生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附件3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指从自体外周血中分离的单个核细胞经过体外激活和扩增后输入患者体内,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病毒感染细胞,或调节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临床上已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认证,并符合伦理要求,只涉及自体T细胞和NK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应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有关的诊疗科目。
(三)具有与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的科室,科室人员组成包括有与开展人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具有免疫学专业背景的专家和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制剂制备技术人员;具备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的场地、设备和设施;具备从事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质量控制的专业检验科室和人员。
(四)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五)有至少2名具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自体免疫细胞(T 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适应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
2.有以上开展本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专业临床诊疗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医院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国家卫生部医政处第三类技术准入制管理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使用体外培养获得免疫活性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临床上已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认证,并符合伦理要求,只涉及T细胞和NK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
这类新技术已在世界多个国家开展,目前基本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为规范细胞免疫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我国相关生物治疗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部分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的范畴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从自体外周血中分离的单个核细胞经过体外激活和扩增后输入患者体内,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病毒感染细胞,或调节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这类细胞免疫治疗技术主要包括:一. 自体CIK细胞(自体细胞因子诱导的杀伤细胞)二. 自体TIL细胞(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三. 自体DC-CIK细胞(自体树突状细胞刺激的CIK细胞)四. 自体CTL细胞(细胞毒T淋巴细胞)五. 自体γδT细胞(自体伽马德尔塔T细胞)六. 自体NK细胞(自然杀伤细胞)第二部分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机构要求一、临床应用机构基本要求(一)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应当与该医疗机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部门核准登记的三级甲等医院或省级及省级以上专科医院。
(三)具有与免疫细胞治疗相关的科室。
科室人员组成包括有从事人体免疫细胞治疗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具有免疫学专业背景的专家和免疫细胞制备技术人员。
该科室职责包括接受体细胞免疫治疗患者的选择,治疗方案的制定,患者的管理和随访,疗效评估体系的建立,规范治疗的程序建立,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具备从事体细胞治疗质量控制的专业检验科室和人员。
(四)具有人体免疫细胞治疗所需要的场地、设备和设施。
(五)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临床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细胞免疫治疗的相关人员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感染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感染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卫生部许诺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卫生部许诺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卫医政发(2020)18号)文件,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是指平安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治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平安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平安性、有效性确切,涉及必然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操纵治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操纵治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平安性、有效性尚需经标准的临床实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利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治理的医疗技术。
首批许诺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NK细胞免疫治疗恶性肿瘤的研究进展
NK细胞免疫治疗恶性肿瘤的研究进展曹腾宇;孙莉萍;于洋【期刊名称】《临床输血与检验》【年(卷),期】2024(26)2【摘要】细胞免疫治疗是针对自身免疫细胞能力低下的恶性肿瘤患者进行的一种新型补充疗法,包括基于T细胞的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疗法、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s)疗法,基于NK细胞的嵌合抗原受体NK细胞(CAR-NK)疗法和自体细胞免疫疗法(CIK),还有基于其他免疫细胞如单核吞噬细胞,包括树突状细胞和巨噬细胞的输注治疗。
其中,自然杀伤细胞(nature killer cell,NK细胞)作为机体天然免疫的重要细胞,在机体抗肿瘤、抗病毒感染、免疫调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可以像T细胞一样通过工程化改造后靶向治疗肿瘤,还能够进行同种异体来源的NK细胞输注治疗,弥补了T细胞自体来源受限和异体免疫排斥的缺点。
研究证实,输注异体NK细胞的患者不会发生严重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raft versus hostdisease,GVHD)。
NK细胞不仅扩大了用于细胞免疫治疗的细胞种类,还为形成较低成本的细胞免疫治疗产品提供了广阔应用前景。
但是目前仍存在NK细胞质量不稳定,制备流程缺乏统一质量标准等问题,虽有部分NK细胞免疫治疗产品已经获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NMPA)的批准,但仍然没有明确公开的NK细胞免疫治疗产品的规范生产体系。
本文从NK细胞独特的免疫调节作用机制出发,综合近年研究者利用NK细胞在恶性肿瘤治疗上应用的治疗策略和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的最新进展,最终落脚于NK细胞的体外扩增办法及活性功能维持的研究进展上,表明NK细胞有望形成质量统一的细胞免疫治疗产品。
【总页数】8页(P267-274)【作者】曹腾宇;孙莉萍;于洋【作者单位】解放军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输血医学科【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73【相关文献】1.NK细胞免疫治疗在恶性肿瘤治疗中的应用与护理2.细胞因子诱导的NK细胞过继免疫治疗恶性肿瘤的初步应用3.NK 细胞基因修饰在细胞过继免疫治疗中的应用研究进展4.NK细胞抗肿瘤机制及肿瘤免疫治疗的研究进展5.NK细胞免疫治疗恶性肿瘤新进展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CAR-T细胞技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CAR-T细胞技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2019年6月CAR-T细胞技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目录一、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法规依据 (3)四、 CAR-T产品特点及工艺流程 (3)(一)定义 (3)(二)CAR-T产品特点 (4)(三)CAR-T产品生产工艺 (4)五、内容 (5)(一)人员和卫生 (5)(二)厂房设施和设备 (5)1.厂房 (6)2.设施设备 (7)(三)生产管理 (8)1.细胞分离(分选) (9)2.CAR-T细胞制备 (9)3.多批次生产要求 (10)(四)物料管理 (11)1.生产用原材料 (11)2.不合格、回收和退回 (14)(五)质量管理 (14)1.质量控制 (14)2.留样及稳定性 (15)3.物料和产品放行 (16)(六)贮藏与运输 (16)1.产品贮藏 (16)2.产品的运输 (16)(七)标识与追溯 (17)一、目的为推动和支持CAR-T免疫细胞产品的规范化生产,研究出一套适应CAR-T 免疫细胞技术治疗行业快速发展的监管模式、制定科学的指导原则、明确行业标准、规范临床应用,保证CAR-T免疫细胞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制备过程中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及差错,指导检查员开展CAR-T免疫细胞生产现场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和指导原则,基于目前的相关认识和管理现状,制订本意见,旨在提供给检查员关于CAR-T治疗产品不同于其他传统药品的特殊性,以便于更好地实施检查。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对自体CAR-T细胞技术产品制备企业的全过程GMP检查时提供指导,CAR-T细胞技术产品的制备过程指从供者获得供者细胞到细胞成品输入到受者体内的一系列体外操作的过程。
但不包括对在临床使用的医疗机构采集病人血液及回输的过程。
并且该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主要适用于按照药品进行研发与注册申报的产品。
CAR-T疗法行业分析报告简析
基于近期诺华等公司公布的血液瘤CAR-T疗法临床数据,我们认为CAR-T疗法最终获批上市是极大概率事件。
目前临床进展最快的是诺华的CTL019,针对儿童ALL患者,潜在市场规模为10亿美金左右。
针对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癌和滤泡性淋巴癌的CTL019潜在市场规模约为110亿美金。
考虑到部分不适合采用CAR-T的患者以及渗透率的因素,预计市场空间在50亿美金左右。
未来CAR-T疗法的市场规模会随着适应症的不断获批逐渐扩大。
CAR-T疗法具有极强的技术属性,可复制性强,与传统新药研发有着明显不同。
我们再次强调,对于新药研发刚刚起步的中国,存在弯道超车的可能。
目前国内开展的CAR-T临床试验数量已经多达23项,仅次于美国,这也是中国首次在新药研发领域走到国际前列。
CAR-T疗法的研发耗时较短,一旦第一例疗法获批上市,后续公司会快速跟进。
从2012年4月Emily Whitehead接受Carl June团队的回输算起,至今不到4年的时间里,诺华率先完成了多项临床1/2期试验。
如果进展顺利,预计能够于xxxx年获批。
也就是说这项划时代的疗法仅需5年的时间,即可正式上市。
可以推测,后续CAR-T疗法企业的研发进度也会相对较快。
尽管CAR-T疗法在技术层面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细胞因子风暴、靶向/脱靶毒性、神经毒性以及对实体瘤效果较差等。
但是我们认为通过不断的技术改进,这些问题最终都可能被克服。
目前CAR-T疗法技术上面临的两大主要问题是如何降低复发率和治疗流程的标准化。
一、CAR-T疗法:克服免疫逃逸CAR-T,全称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Cell Immunotherapy,即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
通过将识别肿瘤相关抗原(tumor-associated antigen,TAA,是指一些肿瘤细胞表面糖蛋白或糖脂成分,它们在正常细胞上有微量表达,但在肿瘤细胞表达明显增高。
)的scFv和胞内信号域“免疫受体酪氨酸活化基序(immunoreceptor tyrosine-based activation motifs, ITAM,通常为CD3ζ或FcεRIγ)”在体外进行基因重组,生成重组质粒,再在体外通过转染技术转染到患者的T细胞,使患者T细胞表达肿瘤抗原受体。
癌症免疫疗法应该在中国禁止
癌症免疫疗法应该在中国禁止作者:陶杰夫来源:《消费者报道》2014年第10期目前在美国FDA唯一允许使用癌症免疫疗法仅限晚期前列腺癌。
笔者认为癌症免疫疗法对癌症患者无任何帮助,中国市场上应该被禁止。
最近媒体报道癌症免疫疗法在国内很多三甲医院如火如茶地开展,并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颇让笔者震惊。
如南方周末《癌症免疫疗法:国外谨慎国内盛行》一文所示,国外对该疗法确实保留谨慎态度。
广义的癌症免疫疗法是指用机体的免疫原理发展起来的技术和方法来治疗癌症,包括三大内容,基于细胞的方法,抗体疗法和细胞因子疗法。
狭义的癌症免疫疗法只是指第一类,有中国学者把它称为癌症生物疗法,通常涉及将病人血液或者癌症组织中的免疫细胞(自然杀伤细胞,细胞毒T细胞,树突状细胞)分离出来,在体外刺激,增值后输回病人体内,以达到抗癌症的目的,这也是本文讨论的内容。
用免疫学方法来治疗癌症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首先提出这个慨念的是一位美国叫威廉·科莱的外科医生,但很快被二十世纪初蓬勃发展起来的放疗超过,并淡出医生的视野。
由于癌症治疗的艰苦,从科莱医生意识到或许可以用免疫学的方法来治疗癌症,只要有一线希望,科学家就会去努力。
2010年7月29日,哈佛医学院的康德夫(Kantoff)医生领导的一个三期临床试验在新英格兰医学杂上发表。
这是一个严格设计的双盲,安慰剂控制,多家医院合作的临床试验,对象是用激素冶疗无效的512例晚期前列腺患者,实验组的病人平均生存期是25.8个月,而安慰剂组是21.7个月,结论是此疗法可使晚期前列腺癌患者多生存4.1个月。
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根据此研究批准了该疗法的使用。
这也是目前唯一在美国市场上允许使用癌症免疫疗法的癌症。
治疗方法简单说来,是用抽取并分离病人血液中的免疫细胞,送到特定实验室,然后在与一起前列腺酸性磷酸酶培养后分三次输回该癌症患者,每次间隔二周,这是FDA规定的标准方法。
比起药物化疗,它几乎是无毒的,但常见的副作用是发烧、寒战、乏力、背痛、关节痛、头痛和恶心,少数人会出现呼吸困难和高血压等严重问题。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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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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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13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干细胞除外)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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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15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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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 源的技术、(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由卫生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将手术分 为四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不同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 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 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概念
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
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 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 诊断、治疗措施。
医疗技术准入:指主要包括应用循证医学原理和方
法,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适应 性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其是否能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和 从探索性医疗技术转变为应用性医疗技术,或根据对正在应 用的医疗技术进行再评估后要求其退出临床应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体系。
卫生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卫生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附件3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指从自体外周血中分离的单个核细胞经过体外激活和扩增后输入患者体内,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病毒感染细胞,或调节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临床上已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认证,并符合伦理要求,只涉及自体T细胞和NK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
2.有10年以上开展本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专业临床诊疗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医院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 细胞)治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制备实验室人员1.制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实验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总体负责人,从事细胞制备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生物、免疫、检验和医学)大学(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不少于50例实验性免疫细胞制备经验,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质量检验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细胞质量控制要求1.提供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制剂制备的实验室应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证的GMP制备室,有细胞采集、加工、检定、保存和临床应用全过程标准操作程序(SOP)和完整的质量管理记录。
体细胞免疫治疗ppt课件
5. 自体DC细胞激活的T淋巴细胞 (DC-T)
PBMNC (80-100ml)
IL-2
TNFα, IL-4 GM-CSF
肿瘤抗原
T淋巴(D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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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体DC-T淋巴细胞在恶性肿瘤治疗 中的策略
肿瘤患者外周血(80-100ml)
体外诱导DC-T淋巴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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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1. 患者预期生存大于6 个月 2. 重要生命器官功能正常 3. 无严重病毒、细菌感染 4. 非妊娠及哺乳期 5. 无生物制品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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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1. 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2. 器官移植者 3. 细胞因子过敏 4. T细胞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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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常见的不良不应为轻度发热,多在细胞输注后4~6 h内出现,体温多在37.5℃~38.5℃之间,发热2 h后 多数自动消退,少数可出现寒战、高热,一般经过物 理降温或在细胞输注前常规使吲哚美辛等非甾体类抗 炎药可以缓解,罕见的还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一 般可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
• 非细胞毒性小分子化合物治疗:如维甲酸、吉非替尼、 索拉非尼等;
• 免疫效应细胞治疗:如CTL细胞治疗、CIK细胞治疗、 NK细胞治疗等;
• 单克隆抗体治疗:如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西妥昔 单抗、贝伐单抗/等;
• 免疫刺激剂治疗:如肿瘤细胞疫苗、树突状细胞疫苗、 蛋白质疫苗、卡介苗等;
• 基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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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效应细胞培养注意事项
(1)采血时段: 以血常规检测结果确定 白细胞总数:达到3×109/L以上 淋巴细胞总数:达到0.6×109/L以上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活动度(PTA) >50%,血小板(PLT)> 50×109/L 没有明显的贫血:血红蛋白>80g/L
免疫细胞疗法相关法规条款梳理
免疫细胞疗法相关法规条款梳理癌症免疫细胞疗法曾被宣称为除手术、化疗、放疗外的第四类治疗技术。
该疗法通过活化机体的免疫系统来控制肿瘤,延长患者的生存期。
根据作用机制不同,免疫治疗可分为过继性免疫治疗、肿瘤疫苗和免疫调节剂等。
其中,过继性免疫治疗是指分离、体外激活并回输抗原特异性或抗原非特异性淋巴细胞的一种治疗,包括LAK细胞、TIL、CIK细胞、DC-CIK、NK、γδT、CAR-T、TCR-T及NKT细胞治疗等。
这种采集患者自体免疫细胞来进行治疗的方式,正是目前我国肿瘤免疫治疗乱象丛生的重灾区。
一、免疫细胞做为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国家药监局成立之前,药品监管领域处于九龙治水的局面,原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参考美国FDA生物制品评估的做法于1993年5月5日颁布了《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将人的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纳入《药品管理法》的进行管理,首次明确“应用人的自体、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基本上参照卫生部颁布的《新药临床研究的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研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于2003年03月20日发布了《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明确了”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个核白细胞如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TIL)、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或体外致敏的杀伤细胞(IVS)等”质量评价指标,并要求临床伦理学参见GCP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CFDA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因此,开展免疫细胞制品临床研究应服从药品准入审批条件。
二、免疫细胞做为医疗技术管理的相关法规在2005年后,伴随着人事地震,食药监局不再受理生物疗法的审批,细胞治疗管理出现真空状态,新项目申报无门。
各大医院抱着“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态度开展免疫细胞治疗,一些生物公司也参与进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PPT课件
1
必要性及深刻意义
必要性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第四章“医
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要求,医院必须进行医 疗技术管理培训。
意 义 医院作为集教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
院,医疗技术实力雄厚,承担了大量的医学科研任务,
卫生部颁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
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保证各类医疗技术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8
同种异体皮移植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9
近视眼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0
经鼻内镜垂体肿瘤切除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3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医院相关文件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 法》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实施方案》
《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
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 床应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而引起的医 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科 室或个人承担。
21
医院医疗技术项目管理流程
医务科严格按照申报准入、审批、管理流程,加强对 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建立 医疗技术项目人员档案。
对于第一类无创医疗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本市其他医院已广 泛应
用并具有较好疗效和效益,并已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者,医务科组织医 院专
家委员会对新技术进行医疗安全、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讨论及认证。经 有关
专家签署,分管院长审批授权。
对于第二、三类有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大、易致死致残,存在 一
定安全隐患;疗效及效益尚不明朗;或涉及医学伦理问题,由医务科 委托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细胞治疗产品附录(征求意见稿)》2022010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细胞治疗产品附录(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期:2022.01.04)第一章范围第一条【范围】本附录所述的细胞治疗产品(以下简称细胞产品)是指人源的活细胞产品,包括经过或未经过基因修饰的细胞,如自体或异体的免疫细胞、干细胞、组织细胞或细胞系等产品,不包括输血用的血液成分、已有规定的移植用造血干细胞、生殖相关细胞,以及由细胞组成的组织、器官类产品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细胞产品从供者材料的运输、接收、产品生产和检验到成品放行、储存和运输的全过程。
直接用于细胞产品生产的基因修饰载体或其他起始生物材料(包括:病毒、质粒、RNA、抗原肽、抗原蛋白、蛋白-RNA复合体等)的生产、检验和放行等过程应符合现行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文及其相关附录以及本附录的要求。
第三条【通用要求】因细胞产品的供者材料来源于人体,其生产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引入或传播传染病病原体。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特殊性】细胞产品具有以下特殊性:(一)【供者材料的安全性】供者材料来源于人体,可能含有传染病病原体;(二)【生产工艺特点】供者材料的质量受其来源、类型、特性等因素影响,具有差异性。
受其影响,产品生产工艺可能需要根据供者材料的质量差异,并在产品注册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1—(三)【生产批量特点】受供者材料来源及使用范围的限制,产品生产批量通常较小,生产组织模式相对灵活,生产与临床需求结合更为紧密;(四)【温度的影响】温度对供者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具有更为显著的影响;(五)【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供者材料采集后的生产过程,由于产品为活细胞,容易受到微生物污染或交叉污染,且污染物不易去除;(六)【防止混淆和差错】自体细胞产品或采用异体供者材料生产的需与患者配型使用的产品,一旦发生混淆,造成供者材料或细胞与患者之间的不匹配,可能会对患者产生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
第五条【特殊控制】鉴于细胞产品的以上特殊性,企业应当对供者材料采集和产品生产的全过程采取特殊控制措施,至少包括:(一)对产品及其从供者材料的接收直至成品储存运输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二)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设施、设备,预防和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止引入、传播病原体;(三)在供者材料运输、接收及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全过程中监控产品或生产环境的温度及操作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温度和时限内完成相应的操作;(四)产品生产全过程应当尤其关注防止微生物污染或交叉污染,包括载体的生产过程可能对产品带来的交叉污染,以及不同载体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交叉污染等;(五)从供者材料采集到患者使用的全过程中,产品应当予以正确标识且可追溯,防止混淆和差错。
《临床输血学检验技术》7第八章 临床输血治疗技术
* 掌握外周血干细胞采集、保存、运输及质量要求 * 掌握树突状细胞的制备及质量 * 掌握细胞因子诱导的杀伤细胞的制备及质量 * 掌握树突状细胞-细胞因子诱导的杀伤细胞的制备及质量
了解
– 《人体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指导原则》FDA 1998年
教学安排
概述 临床常用的细胞治疗方法、原理及制备
• 人外周血中DC细胞仅占单个核细胞的1% 以下,但是这些DC的表型和状态并不相同, 不同来源的DC的发育过程及其功能均有所 不同
特点
• 人体内大部分DC处于非成熟状态,表达低水平的共 刺激因子和粘附因子,体外激发同种混合淋巴细胞 增殖反应的能力较低,但未成熟DC具有极强的抗原 吞噬能力,在摄取抗原(包括体外加工)或受到某些 因素刺激时即分化为成熟DC
PBSC移植的特点
• 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从外周静脉血中采 集
• 重建造血快 • 在受者体内植入率高 • 来源方便、移植痛苦少,降低了患者的经
济负担
PBSC的采集
• 常用的造血干细胞动员的方法有:
• 化疗药物(大剂量环磷酰胺)、造血细胞 刺激因子(G-CSF)、化疗药物联合造血 细胞刺激因子
PBSC的采集
细胞治疗相关法规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
则》2003 《自体免疫细胞(T 细胞、NK 细胞)治疗技术管
理规范》2009 《人体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指导原则》FDA 1998
细胞类型
• 经动员后当PBSC达到峰值 • 最佳时间: 白细胞计数在(40-50)×109 /L,
单核细胞比例>10%为最佳采集时机 • 通常白细胞计数升高到10×109 /L以上,外
卫生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3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指从自体外周血中分离的单个核细胞经过体外激活和扩增后输入患者体内,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病毒感染细胞,或调节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临床上已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认证,并符合伦理要求,只涉及自体T细胞和NK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应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有关的诊疗科目。
(三)具有与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的科室,科室人员组成包括有与开展人体免疫细胞(T 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具有免疫学专业背景的专家和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 细胞)制剂制备技术人员;具备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的场地、设备和设施;具备从事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质量控制的专业检验科室和人员。
(四)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五)有至少2名具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
2.有10年以上开展本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专业临床诊疗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医院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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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
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指从自体外周血中分离的单个核细胞经过体外激活和扩增后输入患者体内,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病毒感染细胞,或调节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临床上已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认证,并符合伦理要求,只涉及自体T细胞和NK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应用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有关的诊疗科目。
(三)具有与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的科室,科室人员组成包括有与开展人体免疫细胞(T细
胞、NK细胞)治疗技术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具有免疫学专业背景的专家和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制剂制备技术人员;具备开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的场地、设备和设施;具备从事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质量控制的专业检验科室和人员。
(四)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五)有至少2名具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
2.有10年以上开展本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专业临床诊疗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医院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 细胞)治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制备实验室人员
1.制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实验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总体负责人,从事细胞制备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生物、免疫、检验和医学)大学(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不少于50例实验性免疫细胞制备经验,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质量检验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细胞质量控制要求
1.提供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制剂制备的实验室应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证的GMP制备室,有细胞采集、加工、检定、保存和临床应用全过程标准操作程序(SOP)和完整的质量管理记录。
制定并遵循cGMP实验室维护标准操作程序(SOP)。
2.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制剂制备要求:体外操作过程的细胞培养成分和添加物(培养液、细胞因子、血清等)以及制备过程所用的耗材,其来源和质量认证,应
符合临床使用的质量要求,原则上鼓励采用无血清培养基、自体血清或者自体血浆。
不允许使用异种血清或者血浆。
3.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制剂制备质控标准:
(1)细胞制品外源因子的检测包括:细菌、真菌、支原体和内毒素。
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相关规程进行。
(2)细胞质量指标:每批细胞应注明来源并加以标记或确定批号;细胞数量应满足临床最低需求,存活率应不低于80%;纯度和均一性已达到临床应用水平;体外检测细胞具备正常功能和生物学效应,如细胞具有的某种生物学功能,分泌某种产物的能力,表达某种标志的水平等。
无菌试验:每批培养的细胞在患者输注前均应进行无菌试验。
建议在培养开始后3~4天起每间隔一定时间取培养液样品,包括患者回输前48小时取样,按现行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在患者使用前,取培养液及/或沉淀物用丫啶橙染色或革兰染色,追加一次污染检测。
进行长期培养的细胞,应进行支原体检查。
对每一批细胞终制剂应留样检测。
如果留样发现阳性结果或发现几次阳性结果后,应及时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
如果在细胞制备的早期发现有污染的情况,应终止该批细胞制品的继续制备。
4.细胞制备实验室应具有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制备及检定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报告,并永久保存。
(二)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伦理要求原则为:科学性原则、不伤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对病人有利原则、尊重原则。
治疗前患者及家属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严格遵守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适应证和禁忌证。
(四)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由2名以上具有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提出,经本院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并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五)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医师应当在治疗手术结束后的48小时内书面向本单位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报告病例相关情况。
(六)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产品必须有cGMP
细胞实验室负责人完成质量控制检测并签字后方能用于治疗。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良反应(事件)处理预案和紧急上报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七)建立并配备专职人员严格管理自体免疫细胞(T 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数据库,完善病人的长期跟踪、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建立细胞样本存档的标准操作程序,样本和文本数据保存期限为30年。
(八)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治疗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本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上交备份数据及标本。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分离、纯化细胞产品所需试剂和器械均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具有临床应用的许可证。
一次性耗材不能重复使用。
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用物品和耗材,建立登记制度,保证来源可追溯。
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