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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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国家卫生部医政处第三类技术准入制管理
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使用体外培养获得免疫活性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临床上已完成安全性和有效性认证,并符合伦理要求,只涉及T细胞和NK细胞作为治疗手段的医疗技术。这类新技术已在世界多个国家开展,目前基本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为规范细胞免疫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我国相关生物治疗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部分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的范畴
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从自体外周血中分离的单个核细胞经过体外激活和扩增后输入患者体内,直接杀伤肿瘤细胞或病毒感染细胞,或调节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这类细胞免疫治疗技术主要包括:
一. 自体CIK细胞(自体细胞因子诱导的杀伤细胞)
二. 自体TIL细胞(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
三. 自体DC-CIK细胞(自体树突状细胞刺激的CIK细胞)
四. 自体CTL细胞(细胞毒T淋巴细胞)
五. 自体γδT细胞(自体伽马德尔塔T细胞)
六. 自体NK细胞(自然杀伤细胞)
第二部分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机构要求
一、临床应用机构基本要求
(一)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应当与该医疗机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部门核准登记的三级甲等医院或省级及省级以上专科医院。
(三)具有与免疫细胞治疗相关的科室。科室人员组成包括有从事人体免疫细胞治疗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具有免疫学专业背景的专家和免疫细胞制备技术人员。该科室职责包括接受体细胞免疫治疗患者的选择,治疗方案的制定,患者的管理和随访,疗效评估体系的建立,规范治疗的程序建立,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具备从事体细胞治疗质量控制的专业检验科室和人员。(四)具有人体免疫细胞治疗所需要的场地、设备和设施。(五)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临床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细胞免疫治疗的相关人员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二、从事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的人员基本要求
(一)免疫细胞治疗临床医师
1. 从事免疫细胞治疗的临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有5年以上相关临床诊疗工作经验。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管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了人体体细胞免疫的基本原理,并经卫生部指定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二)自体免疫细胞制备实验室人员
1.制备自体免疫细胞实验室至少有1名具有医学、免疫或生物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负责人,且能对细胞制备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并能根据免疫细胞的生物学特性与临床医师沟通制定适合患者的免疫细胞治疗方案。
2.从事细胞制备工艺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生物、免疫、检验和医学)大学(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卫生部指定的专业体细胞制备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第三部分自体免疫细胞制剂制备和质量控制要求
一、具有体外操作过程的细胞培养成分和添加物(培养液、细胞因子、血清等)以及制备过程所用耗材的来源和质量认证,应符合临床使用的质量要求,原则上鼓励采用无血清培养基、自体血清或者自体血浆。不允许使用异种血清或者血浆。
二、自体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质控标准
(一).每批体细胞的检定
(1)细胞数量和存活率:细胞数量应满足临床最低需求,存活率应不低于80%。
(2)每批细胞来源的确认:应注明来源并加以标记或确定批号。(3)无菌试验:每批培养的体细胞在患者输注前均应进行无菌试验。建议在培养开始后3~4天起每间隔一定时间取培养液样品,包括患
者回输前
48小时取样,按现行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在患者使用前,取培养液及/或沉淀物用丫啶橙染色或革兰染色,追加一次污染检测。
进行长期培养的体细胞,应进行支原体检查。对每一批体细胞终制剂应留样检测。如果留样发现阳性结果或发现几次阳性结果后,应及时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如果在体细胞制备的早期发现有污染的情况,应终止该批体细胞制品的继续制备。
(4)体细胞的纯度与均一性
在体细胞回输前,应证明其纯度和均一性已达到临床应用水平。(5)生物学效应
如有可能,应尽量检测每批体细胞的生物学效应,例如体细胞具有的某种生物学功能,分泌某种产物的能力,表达某种标志的水平等。
(二).体细胞制品外源因子的检测包括:细菌、真菌、支原体和内毒素。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相关规程进行。
三.从事体细胞制剂机构应具有自体免疫细胞制备及检定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报告。永久保留。
第四部分伦理学要求
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伦理要求具体原则为:科学性原则、不伤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对病人有利原则、尊重原则。治疗前患者及家属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
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五部分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1.严格掌握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适应证和禁忌证。如改变原定临床治疗方案或应用范围,须经过卫生部相关部门审批。
2. 提供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实验室应具备省级以上药监局和疾病控制中心认证的GMP制备室,有细胞采集、加工、检定、保存和临床应用全过程标准操作程序和完整的质量管理记录。
3. 必须有完整的不良事件处理预案和紧急上报程序。如有重要安全事件发生,必须立即向卫生部医政司及地方主管部门报告。
4.医疗机构应建立免疫细胞技术临床应用数据库,建立病人的长期跟踪、随访制度。
5.医疗机构和医师每2年进行安全性、应用效果的评估、接受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按规定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机构上报本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上交备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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