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二[2010]6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津安监管二〔201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本市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餐饮热源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广应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作为替代,市安监局制定了《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