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的使用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分析首先,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国际收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外商直接投资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直接投资收入,即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投资所带来的利润、红利和知识产权使用费等。
这些收入直接进入我国的国际收支账户,增加了我国国际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其次,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出口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经验、品牌效应等优势,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增加出口额,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这也为我国的国际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
其次,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国际支付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会增加我国的对外支付。
当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从我国撤资或者转移利润进入外国时,会产生对外支付现象。
这类资金流动通常被归类为直接投资偏好,即属于企业因商业决策需要而做出的资本流动。
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也会带来我国对外债务的增加。
当我国需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时,通常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条件,例如税收减免、土地使用权和准入条件等。
这些政策可能导致我国需向外国借款以满足外商的投资需求,从而增加对外债务。
最后,外商直接投资还会对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产生影响。
国际投资头寸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上的净资产与净负债的差额,包括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两个方面。
外商直接投资通常属于资本账户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
特别是当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我国时,会增加我国的资本账户余额,对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起到正向影响。
然而,如果外商直接投资流出我国,将导致资本账户减少,对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产生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是复杂的,同时涉及到国际收入、国际支付和国际投资头寸等多个方面。
虽然外商直接投资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直接投资收入和出口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增加了我国的对外支付和对外债务。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资项下银行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资项下银行操作指南1目录第一部分 FDI1.FDI前期费用汇入2.资本金账户业务3.资产变现账户(中转外)4.减资付汇5.转股付汇 (外转中)6.清算付汇7.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付汇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业务9.FDI项下保证金账户使用第二部分 ODI1.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付汇3.境外投资债权投资回收入账4.境外投资增、减资、转股收付汇5.境外直接投资清算收汇6.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收付汇7.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注:从操作来看,对于FDI,ODI业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主1因时间所限,本目录所涉及任何专业名词,如不能理解,请自行互联网查询。
要提供控制信息查询功能,无需银行在该系统中做任何录入操作,本文所指“业务系统”主要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外汇账户申报系统等。
FDI一、FDI前期费用汇入前期费用登记的业务编号是以“12”开头的20位业务编号。
银行需凭此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验证码,通过控制信息表查询功能,查询控制信息,包括本行尚可开立账户数量、跨境流入总额度、尚可流入额度等。
账户开立及资金入账不能超出额度控制。
银行在上报前期费用账户开、关户信息及资金流入后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需填写“12”开头的前期费用登记业务编号,以实现交易数据与协议信息的正常关联。
办理入账申报时应重点关注交易编码“602012(筹备资金汇入)”。
银行办理前期费用资金结汇业务后,系统须通过接口程序采集到账户结汇信息,产生前期费用账户内资金结汇数据,银行在业务系统中相应的业务编号栏填写“N/A”。
银行办理前期费用账户资金付汇业务后,系统通过接口程序采集付汇数据,产生账户付汇数据,银行须在业务系统中相应“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栏填写“N/A”。
二、资本金账户业务外商直接投资的业务编号是以“14”开头的20位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银行凭企业提供的协议办理凭证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验证码,通过控制信息表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企业外汇登记流入控制信息,包括尚可流入金额、尚可划入金额、账户内资金使用金额。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29•【文号】汇综发[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验资和支付结汇等业务、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操作,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运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
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收结汇
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1.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管理为中心,管 理形式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外资外汇 登记;
2. 管理内容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投入的管理、 对外商直接投资类账户的管理、对外商直接投 资资本撤回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内, 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企业外汇登记,并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外汇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IC卡)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资外汇登记、变更及其他 外汇业务的基础文件。外商投资企业从其账户中对外支付 或到外汇制定银行对付,以及办理其他各类外汇业务,均 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相关当事人出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 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 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一年核定一次。
• (二)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银行凭企业提交的 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
• 三、银行应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企业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合规性、真 实性和一致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 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 结汇业务。 银行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的合规性、真实性和 一致性后,应在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上加盖银 行业务章并批注,注明已办理资本金结汇金额 和日期,留存批注后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 (6)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 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 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 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 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 行提交前述材料;
• 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以备用金名义 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 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作用与问题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作用与问题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战略性投资,通常包括设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等方面。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作用1. 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为我国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策略,提高其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例如,中国变频器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去进口化”策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前沿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使国内变频器市场渐渐摆脱外资产品的垄断。
2. 促进我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为我国带来大量资金和技术,推动生产工艺的创新和升级,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进而推动经济由低水平增长向高水平增长转换,实现更为可持续的发展。
例如,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制造工厂,为我国制造业带来了大量的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推动了中国制造的升级换代。
3. 促进并加速我国的全球化进程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以和世界各地企业进行更紧密的合作与交流,扩展业务范围,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提升国际影响力。
国际化的中国企业在开放与发展方面朝全球化迈进,其倡导的自主创新和智能化装备,也成为全球经济领域的大趋势。
二、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1. 技术与管理经验并不完全对我国企业落地尽管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并不是所有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都能够完全运用于我国企业。
中国与发达经济体的文化差异、法律差异、商业文化差异等各方面存在不同,外商直接投资方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不一定完整适用于我国企业。
如何适应国情,整体复制技术和管理经验,是我国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2. 企业转型危机愈演愈烈依靠外商直接投资来进行转型,以活下去为主要目标的各类企业越来越多,这一现象将妨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和途径
浅谈合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和途径摘要:本文论述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和基本形式,并分析了当前我国合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以期对我国合理引入和利用外资和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利用;途径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4-0188-01一、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期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选择
新时期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选择一、背景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是指跨国公司或个人通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合资企业等方式,直接参与该国或地区的经济活动,并在该国或地区进行长期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为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选择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新时期,我国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发展的新特点,合理制定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选择,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选择1. 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准入为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可以采取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的措施。
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范围和数量,取消或放宽一些行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门槛,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进入高技术、先进制造、服务业等领域。
通过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并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2. 提供优惠政策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可以给予外商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政策。
例如,提供税收优惠、贷款支持、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法治化程度,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
3. 制定和完善外资安全管理制度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我国需要加强对外资的安全管理。
可以制定和完善外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外资企业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提高对外资的审查和审批力度,确保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不构成威胁。
在吸引外商投资的同时,要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鼓励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带来资金和市场,还可以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我国应该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促进本土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和创新合作。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1. 引言为了规范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相关主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以及相关金融机构。
2.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定义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中国境内企业,形成对中国企业的持续投资,并进行相关业务活动。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境内外汇借款、股权转让等。
3.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与审批3.1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进行外汇业务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应在注册登记后的一定期限内办理外汇业务备案手续。
3.2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材料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申请外汇业务时,应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计划书•资金来源证明•相关许可证明等金融机构应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审查。
3.3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审批程序金融机构在收到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风险评估: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资金汇出申请:根据项目的风险等级和资金用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资金的汇出。
•最终审批:根据初审和风险评估结果,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4.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流程4.1 外汇资金汇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完成外汇业务备案后,可将外汇资金汇入中国境内。
操作流程如下:1.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外汇资金的来源证明和汇款指令。
2.金融机构核实外汇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金的汇入手续,并将资金划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汇账户。
4.2 外汇资金汇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可将境内外汇资金汇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9•【文号】汇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一)取消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保证金账户的开户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与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各类前期费用。
取消该账户结汇核准,由银行参照资本金结汇相关规定办理。
取消原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保证类、投资类、费用类)。
保证金账户包括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境内主体确有收取与直接投资相关保证金需求的,可以开立上述账户分别存放从境外汇入的外汇保证金和境内划入的外汇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取消原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
资产变现账户包括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分别存放境内主体出售境内或境外资产权益所得外汇。
(二)取消资产变现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入账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三)取消异地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的限制。
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设定资本金流入限额,取消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数量的限制,取消单个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流入限额。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发文代字:银发年份:2012文号:1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公布),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境外投资者应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
)249号文印发)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一般存款账户。
二、一个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前期费用”字样。
境外投资者如为境外自然人,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前期费用。
该账户的使用应当参照境外机构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
银行将境外投资者开立的用于前期费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备时,应当在“备注”最前面注明“前期费用”字样。
银行在为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登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境外投资者是否已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已经开立的,不得再为其开立。
三、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再投资”字样。
境外投资者为境外自然人的,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再投资资金。
该账户的使用应当参照境外机构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资项下银行操作指南【精选】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资项下银行操作指南1目录第一部分FDI1.FDI前期费用汇入2.资本金账户业务3.资产变现账户(中转外)4.减资付汇5.转股付汇 (外转中)6.清算付汇7.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付汇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业务9.FDI项下保证金账户使用第二部分ODI1.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付汇3.境外投资债权投资回收入账4.境外投资增、减资、转股收付汇5.境外直接投资清算收汇6.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收付汇7.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注:从操作来看,对于FDI,ODI业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主要提供控制信息查询功能,无需银行在该系统中做任何录入操作,本文所指“业务系统”主要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外汇账户申报系统等。
FDI一、FDI前期费用汇入前期费用登记的业务编号是以“12”开头的20位业务编号。
银行需凭此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验证码,通过控制信息表查询功能,查询控制信息,包括本行尚可开立账户数量、跨境流入总额度、尚可流入额度等。
账户开立及资金入账不能超出额度控制。
银行在上报前期费用账户开、关户信息及资金流入后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需填写“12”开头的前期费用登记业务编号,以实现交易数据与协议信息的正常关联。
办理入账申报时应重点关注交易编码“602012(筹备资金汇入)”。
银行办理前期费用资金结汇业务后,系统须通过接口程序采集到账户结汇信息,产生前期费用账户内资金结汇数据,银行在业务系统中相应的业务编号栏填写“N/A”。
银行办理前期费用账户资金付汇业务后,系统通过接口程序采集付汇数据,产生账户付汇数据,银行须在业务系统中相应“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栏填写“N/A”。
二、资本金账户业务外商直接投资的业务编号是以“14”开头的20位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银行凭企业提供的协议办理凭证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验证码,通过控制信息表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企业外汇登记流入控制信息,包括尚可流入金额、尚可划入金额、账户内资金使用金额。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地使用范围,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号发布)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条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境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规定.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办法对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实施管理.第二章业务办理第五条境外投资者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号文印发)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中,与投资项目有关地人民币前期费用资金和通过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等获得地用于境内再投资人民币资金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六条银行应当在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地支付命令函、资金用途说明、资金使用承诺书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前期费用向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地支付.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剩余前期费用应当转入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开立地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或原路退回.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含新设和并购)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需提交前述第(一)项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出资方式、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地,应当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或备案后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中,境外投资者汇入地人民币注册资本或缴付人民币出资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地,被并购境内企业地中方股东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地人民币并购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地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地,中方股东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地人民币股权转让对价款,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九条境外投资者在办理境外人民币投资资金汇入业务时,应当向银行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地批准或备案文件等有关材料.银行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可以登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信息.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对于房地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汇入业务时,银行还需登陆商务部网站,验证该企业是否通过商务部备案.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外投资者缴付地注册资本、出资和股权收购人民币资金地实收情况进行验资询证.会计师事务所在向账户开户银行进行询证后,可以出具验资报告.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开户银行应当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工作,在收到银行询证函之后,认真核对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加盖对外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地业务专用章,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回函.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一条银行应当依据相关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管理规定,监督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使用人民币资本金,审查通过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地资金支付业务.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地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资金对外支付业务.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二条境外投资者将其所得地人民币利润汇出境内地,银行在审核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利润处置决议及纳税证明等有关材料后可直接办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三条境外投资者将因减资、转股、清算、先行回收投资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内地,银行应当在审核国家有关部门地批准或备案文件和纳税证明后为其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手续.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四条境外投资者将因人民币利润分配、先行回收投资、清算、减资、股权转让等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再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地,境外投资者可以将人民币资金存入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按照本办法办理有关结算业务.银行应当在审核国家有关部门地核准或备案文件和纳税证明后办理人民币资金对外支付.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五条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境内依法以人民币开展投资业务地,其所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人民币注册资本或出资资金并办理相关资金结算业务,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六条境外投资者同时使用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出资地,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手续,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人民币与外币地折算汇率为注册验资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地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地人民币借款和外汇借款应当合并计算总规模.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凭人民币贷款合同,申请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境外借入地人民币资金.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九条银行应当对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和人民币借款资金使用地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使用人民币资金.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银行应当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支付命令函、资金用途证明等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用人民币偿还境外人民币借款本息地,可以凭贷款合同和支付命令函、纳税证明等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依据本办法开立地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地开立信息,以及通过上述账户办理地跨境和境内人民币资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二条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号文印发)和《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为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股东等存款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三条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银行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四条银行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地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应当收集境外投资者所在地地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信息,了解实际控制投资地自然人和投资真实受益人,评估投资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采取适当地风险管理措施.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建立必要地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大事后检查力度,有效监管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活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以及资金使用地延伸检查,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反洗钱等职责.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七条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地,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地,可以暂停或禁止银行、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八条银行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违反有关审慎监管规定地,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违反有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管理规定地,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地,以本办法为准。
fdi制度
fdi制度
FDI,即外商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种投资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这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这是外国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同中国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共同经营的企业。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这是由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建立的企业,其资本全部来自外商。
合作开发。
这是外商以合作方式在另一国境内进行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投资方式。
此外,FDI流程大致为:FDI外汇登记→ 开立资本金户→ 资本金汇入→ 入账登记→ 结汇使用→ 利润汇出→ 注销登记。
FDI制度是现代的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一国的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国境投入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或控制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外商直接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管理使用技巧
外商直接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管理使用技巧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指的是跨国企业或个人在一个国家的企业中进行的投资行为。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商直接投资在国际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外商直接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探讨一些管理使用技巧,以便更有效地发挥其正面作用。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多方面而言,下面将主要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外资的引进带来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填补了国内投资不足的空缺,带动了国内投资需求的增加。
这样的投资对国内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促进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其次,外商直接投资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外资的引入带来了新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准入的机会,推动了国内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外资企业通常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促使国内企业向技术含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产业领域转型。
这有助于提升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和降低对外依赖程度。
第三,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技术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外资企业通常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对国内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通过技术转让和创新合作,国内企业可以学习借鉴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加以运用到自己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研发中。
这样的合作将有助于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使用技巧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作用,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使用技巧。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技巧。
首先,建立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国家应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外资企业提供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
同时,政府还应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例如减税优惠、关税壁垒的降低等,以吸引更多外资流入。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例子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例子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例子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例子:
1. 汽车行业:许多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如大众、丰田、宝马等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或独资工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并推出适合中国市场的车型。
这些投资不仅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还促进了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
2. 电子产业:众多跨国电子公司如苹果、三星、富士康等在中国建立了生产基地,投资大量资金用于生产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电脑、电视等。
这些外商直接投资不仅促进了中国电子产业的快速发展,还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3. 能源领域:国际能源公司在中国投资建设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
例如,中国与外国能源公司合作进行海上油气勘探和开发,引入国外的技术和资金,提高中国的能源供应能力。
4. 金融业: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金融业也有重要影响。
国际知名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企业。
这些投资有助于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5. 旅游业:中国的旅游业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
许多国际酒店集
团如万豪、希尔顿、洲际等在中国开设酒店,投资建设度假村和旅游景点,满足国内外游客的需求。
这些例子只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部分,通过吸引外资,中国不仅获得了外部资金和技术支持,还推动了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就业的增加。
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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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的使用
当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主办企业申请结汇,其人民币资金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主办企业可以将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下拨给境内成员企业单独开立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也可以从主办企业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资本金原则上应结汇一次.如资本金或其结汇资金共享使用,区分成员企业偿还资金的性质分别处理,如偿还资金为经常项目资金,按经常项目管理规定办理,不再属于资本金结汇;如偿还资金为资本项目资金,按照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属于资本金的,仍需遵守资本金结汇管理规定.对于直投项下资金、外债意愿结汇后,可以存定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除此以外经常项下资金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至池内成员公司的经常项目账户结汇,也可划至他行同名账户进行结汇,但前提是企业和银行能够确保来源于国内外汇主账户资金性质为待划入的经常项目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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