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的平等思想评析
浅谈世界三大宗教的平等思想及其社会功能
浅谈世界三⼤宗教的平等思想及其社会功能浅谈世界三⼤宗教的平等思想及其社会功能摘要宗教⽂明对⼈类的发展和⽣存发挥着重要的启迪作⽤和促进作⽤,尤其是宗教的平等思想对⼈类社会的发展产⽣了重要的影响。
基督教的“上帝⾯前⼈⼈平等”、伊斯兰教的“真主⾯前⼈⼈平等”和佛教的“众⽣平等”的平等思想产⽣的背景及其社会功能存在着差异,但⼜有相同点。
宗教教义对平等的追求也不过是精神上和信仰上的追求,在现实社会中很难真正实现。
关键词:平等思想;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社会功能;没有其他哪个对象像宗教⼀样在⼈类历史上起过如此意义深远的作⽤[1]。
宗教在⼈类历史上扮演的⾓⾊犹如⼀块坚硬的磐⽯,风⾬不动。
它的根基始终不倒,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
宗教⼀词源于拉丁⽂religio,最初是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所使⽤的,它是指对诸神的尊崇、崇拜。
西塞罗在《诸神的本性》⼀书中区分宗教和迷信,认为前者是⼈出于本分⽽敬拜诸神,后者是对诸神的盲⽬惧怕。
对“宗教”⼀词⽽⾔,⾄今为⽌都没有被⼴泛接受的定义。
西⽅学者⼀般普遍采⽤描述性定义,将“宗教”定义为⼈类历史发展到⼀定阶段产⽣的⼀种社会⽂化现象,它以信仰超越的精神实体为特征,拥有其特定的宇宙观、历史观和价值观,习惯⽤较为固定的象征性的语⾔和礼仪表达其信念,且有组织和教阶神职制度。
在历史上,宗教⽂明曾经对⼈类的成长和进步产⽣过积极的推动作⽤;在现代社会⾥,宗教⽂明仍然可以对⼈类的发展和⽣存发挥着重要的启迪作⽤和促进作⽤。
基于以上的解释,宗教作为⼀种⼈类历史发展的社会⽂化现象,它的价值观经过历史的沉淀已经可以说是达到了⼀种前所未有的状态,不说是完美⽆缺,最起码是教徒普遍所能接受的。
⾃古以来,平等就是⼈们梦寐以求的东西,不仅在我国变现突出,许多国家也都存在着对平等的强烈诉求。
那么平等是什么呢?从古到今,学者们给平等下了很多定义,现根据《哲学⼤辞典·上》的解释是:⼈们在社会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化等⽅⾯享有同等的权利。
西方哲学家对正义的自由平等之观点的论述
西方哲学家对正义的自由平等之观点的论述一、古希腊时期的平等思想古代希腊一般被认为是欧洲文明的摇篮。
远在荷马时代,希腊社会已经是一个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制社会。
在社会的一端,是拥有大量土地的、有权势的、富有的贵族群体,他们有很大势力,拥有从属于他们的小民和附庸。
而在社会的另一端,则是没有土地的雇工以及处于最低层的、没有自由的奴隶群体。
大部分人是中间阶层,也就是靠自己的一块或大或小的土地为生、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隶属于贵族的公民。
古代希腊的平等思想就是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
在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扎就是最早谈及公平问题的,但他谈及的公平也只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公平,奴隶和异邦人并不包含在内。
毕达哥拉斯派遣最早说道至公民间的公平就是真理和正义所建议的公平,伯里克利指出法律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地公正。
希腊人国家理念的基本思想就是:国家全体成员共同拥有一种生活的人与自然。
柏拉图不仅就是古希腊的、而且就是整个哲学、政治学和法学史上最优秀的思想家之一。
尽管他指出每个人天生适合于某种分工,相同等级的人就是由相同元素形成的,鼓吹赤裸裸的不能公平的自然正义观。
但在他的理想国中,妇女在权利与机会上就是与男子公平的。
柏拉图反对不公平的现实。
他对贫富悬殊的不断扩大并由此产生对付和骚乱则表示愤慨和忧虑。
他指出,累积财富就是一种罪恶,而财产上的差别可以并使统一的社会土崩瓦解。
但他又指出,从腐化堕落的原因来看,富于和贫困都会并使人沦丧。
富有者不愿再劳动,而沦为满脑罪恶性欲的游手好闲之徒;而贫困则并使人无法赢得生产工具和生产上所须要的各种东西,无法缔造高质量的劳动产品,无法较好地教育子女,因而也不能存有高尚的道德。
直观地说道,富于并使人软弱、本该;贫困则并使人卑微、反感。
他在“法律篇”中,明确提出了统治者必须同时对贫困和富于的现象并作斗争的忠告。
“立法者必须同两个敌人——贫困和富于——登陆作战”。
因为社会中存有着旗鼓相当非常大的富人和穷人,可以在社会内部出现矛盾直到战斗的现象。
从法律的角度浅析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从法律的角度浅析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摘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具有普遍性,真理性和正确性等特点,可以用来作为判断法律良恶的标准。
而自然法放到人民利益至上的中国,就是说法律应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切身利益。
把国情和自然法的特点完美结合起来的法律,就是良法,反之就是恶法。
【关键词】西塞罗;自然法;良法;恶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良法”和“恶法”也是首次在国家文件中被提出来。
而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早就提出自然法可以作为判断“良法”和“恶法”的标准。
一、自然法是正确的,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自然法是永恒的,是至高无上的准则。
它产生于国家形成之前,也比任何成文法都诞生的早。
所以,自然法是最原始的,是人类法的源头,人类法是自然法在不同时代下的具体表达,所以,人类法有必要接受自然法的指引。
(二)自然法是理性的西塞罗认为:理性是人所特有的属性,神也有理性,所以,人和神是相似的,理性联系着人与神,理性就是自然法。
为了证明理性和自然法的永恒性,西塞罗在《论法律》中举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在卢.塔克文任国王的罗马没有任何关于惩治奸淫的成文法,但是塞.塔克文对特里基皮努斯的女儿卢克瑞提亚施暴并没有违背那永恒的法律。
要知道,从自然法的角度,这种做法是应该受到惩罚的,因为自然法规定人们正确的行动和阻止人们犯罪,但是它变成法律并不是成文法诞生的那天,而是自身产生时,它就具有法律的效用了。
(三)自然法是正确的法西塞罗认为人的理性是神赋予的,人神都有的属性,理性是至高无上的,有绝对权威,所以,理性是正确的,进而得出自然法也是正确的。
谁不服从自然法,谁就会受到自然法的惩罚。
(四)自然法有独特的惩罚方式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规范和禁止人们的行为,让人们的行为符合规范,说的简单点就是“惩恶扬善”。
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希腊学说罗马化:西塞罗的政治思想一、关于西塞罗生平的介绍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BC106——BC43)是罗马共和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雄辩家。
BC63 年当选为执政官,他在由少数权贵家庭控制政坛的罗马很不容易,没有显赫背景,只是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最高官职的人。
西塞罗在政治上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随后逐渐倾向于元老院贵族派。
面对共和国末期愈演愈烈的政治斗争,他往往采取谨慎应对的态度。
如果环境允许,他乐于投身政治活动;一旦形势险恶,他就埋首于学术研究,一生如此。
西塞罗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唯一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
首先,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对当时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做了详尽的解释,被认为是希腊文化的传承人;其次,他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就其目的而言是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国制服务,但客观上为即将出现的罗马帝国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再次他作为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执政官,级别和视角有足够高度,这种经历使他具有一般学者所不能有的政治观察力和务实的精神。
二、关于著作《国家篇·法律篇》的介绍《国家篇》,本书写于BC54 年,分为六卷。
对话的时间放在了BC129 年的聚会里,共进行了三天,一天记录两卷,参与者基本都是当时罗马政坛上一些功勋卓著的政治家,而西塞罗在书中,只是作为卷一、三、五的序言作者出现的。
这样做一是避开了对罗马现实的影射之嫌,二是这些人都是共和国历史上卓越的人物,都反对当时的格拉古改革。
今天看来,这部著作只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流传了下来,前三卷,部分章节脱字,但内容大致完整,第四五卷,支离破碎,而第六卷《西庇阿的梦幻》也是通过其他学者的转述。
《法律篇》,这是《国家篇》的续篇;他的法律实际上就是他的理想共和国的法律。
大概开始写作于BC52 年,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西塞罗完成了这部著作。
本书也是用对话体作为写作形式。
在书中的很多方面都模仿了柏拉图:虚构写作日期,并将之置于他的其他著作的日期之后;抛开西庇阿的面具而已自己为书中的角色等等。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哲学学派是塞浦路斯岛人芝诺(约公元前336~约前264年)于公元前300年左右在雅典创立的学派,由于他通常在雅典的画廊讲学,故称之为画廊学派或斯多葛派.斯葛多派认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斯多葛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
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
”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同时也是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因此,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
主要从政治的角度表述和阐发自然法思想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是罗马的西塞罗。
西塞罗自然法自然法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
这个学派的核心理论是自然法理论。
它崇尚理性认为理性是人与上帝共有的、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人只有按照理性来生活才是最大的善。
斯多葛哲学是对古罗马共和国有重大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它“对罗马的受教育阶层和法律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从而影响了罗马法学理论的形态”。
塞罗出身富裕世家长大后以律师为业后又长期担任各级行政官职这种背景和经历使他受到斯多葛哲学的熏陶并接受其思想是情理之中的事。
不仅如此斯多葛哲学所倡导的克已、节俭、奉公、积极参加公共活动的生活方式不仅附合罗马人的性格和优秀传统更和西塞罗的理想的抱负相匹配。
这样各种条件的珠联壁合使西塞罗成为罗马人中集斯多葛学派思想之大成的代表人物。
作为律师和政治家西塞罗对法有着较为独到的见解。
首先他认为“法”和“法律”的含义是不同的并对它们进行了严格的区分。
他将“最高的”、“适用了所有时代产生于任何成文法之前或者更确切地说产生于任何国家形成之前”的法律称为“法”将那些“有时按照民众的观念说话从而像民众称呼的那样称那些成文的、对他们希望的东西进行限定或允许或禁止的条规”界定为“法律”。
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希腊学说罗马化:西塞罗的政治思想一、关于西塞罗生平的介绍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BC106——BC43)是罗马共和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雄辩家。
BC63 年当选为执政官,他在由少数权贵家庭控制政坛的罗马很不容易,没有显赫背景,只是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最高官职的人。
西塞罗在政治上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随后逐渐倾向于元老院贵族派。
面对共和国末期愈演愈烈的政治斗争,他往往采取谨慎应对的态度。
如果环境允许,他乐于投身政治活动;一旦形势险恶,他就埋首于学术研究,一生如此。
西塞罗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唯一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
首先,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对当时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做了详尽的解释,被认为是希腊文化的传承人;其次,他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就其目的而言是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国制服务,但客观上为即将出现的罗马帝国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再次他作为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执政官,级别和视角有足够高度,这种经历使他具有一般学者所不能有的政治观察力和务实的精神。
二、关于著作《国家篇·法律篇》的介绍《国家篇》,本书写于BC54 年,分为六卷。
对话的时间放在了BC129 年的聚会里,共进行了三天,一天记录两卷,参与者基本都是当时罗马政坛上一些功勋卓著的政治家,而西塞罗在书中,只是作为卷一、三、五的序言作者出现的。
这样做一是避开了对罗马现实的影射之嫌,二是这些人都是共和国历史上卓越的人物,都反对当时的格拉古改革。
今天看来,这部著作只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流传了下来,前三卷,部分章节脱字,但内容大致完整,第四五卷,支离破碎,而第六卷《西庇阿的梦幻》也是通过其他学者的转述。
《法律篇》,这是《国家篇》的续篇;他的法律实际上就是他的理想共和国的法律。
大概开始写作于BC52 年,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西塞罗完成了这部著作。
本书也是用对话体作为写作形式。
在书中的很多方面都模仿了柏拉图:虚构写作日期,并将之置于他的其他著作的日期之后;抛开西庇阿的面具而已自己为书中的角色等等。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哲学学派是人芝诺(约公元前336~约前264年)于公元前300年左右在雅典创立的学派,由于他通常在雅典的画廊讲学,故称之为画廊学派或斯多葛派.斯葛多派认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斯多葛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
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
”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同时也是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因此,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
主要从政治的角度表述和阐发自然法思想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是罗马的西塞罗。
西塞罗自然法自然法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
这个学派的核心理论是自然法理论。
它崇尚理性认为理性是人与上帝共有的、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人只有按照理性来生活才是最大的善。
斯多葛哲学是对古罗马共和国有重大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它“对罗马的受教育阶层和法律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从而影响了罗马法学理论的形态”。
塞罗出身富裕世家长大后以律师为业后又长期担任各级行政官职这种背景和经历使他受到斯多葛哲学的熏陶并接受其思想是情理之中的事。
不仅如此斯多葛哲学所倡导的克已、节俭、奉公、积极参加公共活动的生活方式不仅附合罗马人的性格和优秀传统更和西塞罗的理想的抱负相匹配。
这样各种条件的珠联壁合使西塞罗成为罗马人中集斯多葛学派思想之大成的代表人物。
作为律师和政治家西塞罗对法有着较为独到的见解。
首先他认为“法”和“法律”的含义是不同的并对它们进行了严格的区分。
他将“最高的”、“适用了所有时代产生于任何成文法之前或者更确切地说产生于任何国家形成之前”的法律称为“法”将那些“有时按照民众的观念说话从而像民众称呼的那样称那些成文的、对他们希望的东西进行限定或允许或禁止的条规”界定为“法律”。
西塞罗法律思想述评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述评内容摘要:西塞罗是古罗马伟大的演说家、政治家和法律实践家,他的一生富有传奇色彩,人们对他的评价也众口不一。
但就其作为法律思想家而言,是有比较明晰的学脉传承的。
他继承并发展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并接受了柏拉图以理念世界批判与反思感性世界的二元思维方式,系统地构建了自己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哲学。
关键词:西塞罗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理性作为罗马共和国末期伟大的演说家、政治家与法律实践家,西塞罗的法律思想散见于他的诸多著作之中,但主要地集中于《论法律》1,该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探讨法律的概念、来源以及本质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第二卷与第三卷则主要探讨宗教祭祀与官职权力的具体规则以及对这些规则的解释。
本文主要以本书第一卷为基据,对西塞罗的法哲学思想做一述评,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渊源在法律思想上,西塞罗无疑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说,这一学说的要旨是,在自然万物中存在一些恒定不变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被称为理性(Reason),从这些原则中能够推演出诸多规则,人类应当按照这些规则安排自己的生活,而最理想的社会状态也必须按照这些规则构建自己的秩序。
但在哲学观念与思维方式上,柏拉图对他的影响也极为重大,特别是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二元论学说,这一学说促使他产生了神界法律(自然法)与实在法两分的想法,并促使他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理性主义自然法体系。
下面本文即对西塞罗法律思想的这两个渊源做一简单分析。
(一)柏拉图“两个世界”的理论柏拉图区分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用意最初在于解决一个认识论问题,即如何获得确定的、真实的知识。
他接受赫拉克利特的观点,认为万物处于流变之中2,进而认为无法从这些不断变化的事物中获取确切的知识,从而只能寄希望于它们背后的“理念”。
在柏拉图看来,正是有了理念,我们才能获得关于事物的知识,也才能形成关于世界的合理认识。
理念一方面是超越于时空的,即它们是不会改变和不会消亡的;另一方面,它们又必须与时空相关,即处于时间的起点,作为具体事物的原型或起源。
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评析
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评析西塞罗(Cicero, Marcus Tullius公元前103年-公元前43 年)是罗马共和国晚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学家。
西塞罗精通古希腊哲学,用拉丁文翻译了大量的古希腊哲学著作,是才华横溢的思想家和学者,其著作《论共和国》、《论至善和至恶》和《论法律》对罗马帝国初期的法学家及后世欧洲的自然法思想影响巨大。
他做过律师,担任过西西里的审判官,并在公元前63年通过选举成为罗马执政官,获得过“祖国之父”的称号。
为捍卫罗马的共和制精神,他先后抨击凯撒和“后三头同盟”中的安东尼,于公元前43年被安东尼杀害。
就西塞罗的思想渊源而论,“其在哲学上倾向于柏拉图的观点,在政治学方面热衷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在法学方面深受斯多喝派自然法理论的影响。
自然法理论是他国家观和法律观的理论基础”。
一、罗马共和国政治语境下的国家、公民及法律西塞罗生活的时代已处于罗马共和国的末期,历史的巨轮正以无可阻挡的趋势向帝制前行,罗马社会正处于历史巨变的前夜。
如果以中国传统的国家概念来衡量,共和时期的罗马(公元前510年-27年)似乎算不上一个政治国家:它缺乏对广大国土的行政控制,也没有上下层级的复杂体制;它辽阔的国土内有着无数的城邦和王国,他们是罗马的同盟者、受保护者甚至是被征服者,但在不同程度上保留着自治。
这个国家的唯一核心就是罗马,作为罗马的政治权力中枢的元老院事实上支配着广阔疆域,但它确实又只是罗马的元老院,跟马赛的、加的斯的元老院似乎没什么差别。
罗马人很成功的将为数众多的城邦纳入了一个近乎于原始部落的政治结构,在这个结构之下不仅稳定地完成了从一个小城邦向一个大帝国的跨越,而且还保持这种形式上的结构直到罗马世界的崩溃。
这是考察西塞罗法律思想的一个主要背景。
在古代的民族中,罗马人以其勇敢、正直、荣誉感闻名于世。
从西塞罗的著作中,我们看到了这种非凡的荣誉感的来源。
罗马人,由于其作为一个“移民城市”的起源,以及其放逐暴君的历史,使得他们首先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公民,看作是在政治上有着紧密联系的部分与整体,看作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成员。
从《国家篇·法律篇》探析西塞罗的共和思想
从《国家篇·法律篇》探析西塞罗的共和思想摘要:西塞罗是古罗马共和国末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和演说家,是古典共和思想的代表,其政治思想的核心是共和和政体循环论。
西塞罗的共和思想寓于国家观之中,“共和国是最好的国家”诠释了他的共和理想。
国家的伦理秩序是人人平等,但理想的共和国却是自然法下的人人平等与阶级平等的协调物。
共和国基于正义原则,它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财产。
共和国的长治久安需要法律和共和制的保障,只有法律维护正义、共和制维持稳定,共和国才能长治久安。
关键词:西塞罗、共和国、正义、人民、法律一、共和国的伦理秩序:自然法下的“人人平等”共和国是理想的国家形式。
国家是一个人与人为了共同利益联合起来的集合体。
西塞罗从自然法“人人平等”的伦理原则出发,指出国家存续的基础在于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正义关系。
自然法是什么?自然法高于任何民族的法律,是永恒的、理性的原则,各民族的习惯和法律都是根据自然法而制定的。
“法律并非人的思想的产物,也不是各民族的任何立法,而是一些永恒的东西,以其在指令和禁令中的智慧统治宇宙。
”1西塞罗所言的这种法律即自然法。
自然法思想包括以下三个要点:1、正义出是于自然的。
各民族的习惯和法律不能为正义的来源,否则就会导致各种不正义之事发生;2、自然是区分事物善恶的标准。
西塞罗认为,人类有一种“共有的智力”,这种“共有的智力”可以使人类感受到正义与非正义、善法与恶法以及光荣与耻辱等;3、自然法是实在法的制定依据。
西塞罗设想的共和国是一个人人平等的国家。
他从人类共有的理性、灵魂和思想推论出“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
他从大自然赋予人类与神相似的特性出发,阐述人与人没有类的不同,人与人之间乃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理由如下:首先,人类具有不同于动物的理性。
与神共有理性也就是表明人与神共同拥有“正确的理性”,正确的理性就是法,因而,人也与神共同拥有法。
其次,人具有独特的灵魂。
“因此,我们有理由说,在我们和神之间有一种血缘关系。
斯多葛学派与西塞罗对万民法形成的影响
斯多葛学派与西塞罗对万民法形成的影响2019-02-16摘要:万民法的形成是罗马⼈在⾯临国家战乱不⽌,社会⽭盾频发时缓慢产⽣的。
万民法在⾃然理性的基础上,以世界统⼀性思想和平等观念为其理论指导,不但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危机,还迎合了建⽴罗马帝国的需要。
古罗马⼈不仅内⼼有⾃然法观念,⽽且运⽤于实践,他们将万民法看成是失传的⽽⼜被重新发现的⾃然法。
①关键词:斯多葛学派;西塞罗;万民法;影响法律的⼤同是古今中外法学家们勾勒出的⼀种理想社会。
它最初是法学家们基于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提出的,属于应然的范畴。
⽽万民法则是从实然的⾓度出发⼒图实现法律⼤同的理想状态,努⼒创造⼀种世界性的法律。
法律⼤同思想与万民法的实践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万民法的理论基础就是世界⼤同思想。
在它形成的过程中,受到了以下思想的影响:(⼀)斯多葛学派的世界统⼀性思想对万民法形成的影响公元前3世纪布匿战争结束后,罗马逐渐成为拥有众多⾏省和同盟的国家,罗马城也成为了中部意⼤利各族⼈民经济和⽂化的中⼼。
罗马具有狭隘民族性和封闭性的市民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因⽽出现了具有普遍主义的万民法。
罗马⼈认为⾃然法是万民法的产⽣和发展的思想基础。
例如盖尤斯所说的:根据⾃然原因在⼀切⼈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同遵守,并且称为万民法,就像是⼀切民族所使⽤的法。
最早提出⾃然法的是赫拉克利特,他认为⾃然法是神的法律,认为⼈类的⼀切都因那唯⼀的神的法律⽽存在,神的法律可以随⼼所欲的⽀配⼀切,满⾜⼀切,也超过⼀切。
亚⾥⼠多德也提出了⾃然法就是反映⾃然存在的秩序的法,⼈类的有些关系如夫妻关系等,就应当由⾃然法来调整。
直到斯多葛学派才有了系统的⾃然法理论。
其中斯多葛学派关于世界统⼀性的思想,符合罗马⼈建⽴世界帝国的需要,传播到罗马,并得到了进⼀步的发展。
斯多葛学派关于世界统⼀性的思想,正如克⾥西善所说的:我们个⼈的本性都是普遍本性的⼀部分。
因此,主要的善就是⼀种顺从⾃然的⽅式⽣活,意思就是顺从⼀个⼈⾃⼰的本性和顺从普遍的本性;不做⼈类共同法律惯常禁⽌的事情,那共同法律与普及万物的正确理性是同⼀的,⽽这正确的理性就是宙斯,万物的主宰与主管。
理性、正义、法治――西塞罗法律思想的解读
理性、正义、法治――西塞罗法律思想的解读理性、正义、法治――西塞罗法律思想的解读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时期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对罗马法发展的最大贡献在于他继承了自斯多葛学派传承而来的理性自然法观念,并加以升华和贯彻,同时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又为其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在此基础上西赛罗形成了其颇具特色的理论体系,秉持自然理性、笃信自然正义、致力政治实践,构成了西赛罗一生思想脉络的主线。
他完成了自然法的体系,是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先驱。
理性――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灵魂西塞罗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以人为前提,来解释人类理性法与正义的关系。
人和上帝的第一份共同财富就是理性。
正当的理性就是法,所以我们认为人和上帝共同具有法。
西塞罗宣称,理性作为一种遍及自然的普遍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
神圣的理性寓于所有人的身心之中,不分国别或种族。
因此,人类制定统一的法律完全有可能。
他说:“由于人具有一种共同的智识,而这种智识使人们知晓许多事情并且阐明于心,所以人们将正直的行为认作是善,将不正直的行为认作是恶,只有疯子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这些判断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而不是自然先定的问题”。
西塞罗反复强调,神赋予所有人以理性,自然法又是最高理性之所在,人类法律不过是自然法的复本,理性不断完善的人类能够拥有像自然法那样真正的法律,因此,人类也必将处于统一的国家社会和法律之中。
西塞罗在关于神人关系的一段阐述中也明显地透露了同样的观点。
他说:“当理性发展成熟和完善,便被恰当地称为智慧。
就这样,因为没有什么比理性更优越,而理性既存在于人,也存在于神,因此人和神的第一个共有物便是理性。
既然理性存在于人和神中间,那么人和神中间存在的应是一种正确的共同理性。
因为法律即理性,因此应该认为,我们人在法律方面与神共有。
还有,凡是具有法律的共同性的人们,他们也自然具有法的共同性;凡是具有法律和法的共同性的人们,他们理应属于同一个公民社会。
如果人们听从于同一个政权和权力,那么他们更会听从于这一上天秩序,听从于神的智慧和这位全能的神,从而整个世界应该被视为神明和人类的一个共同的社会”。
评述西塞罗教育思想(1)
评述西塞罗教育思想马库斯·塔留斯·西塞罗,(公元前106一前43年)是古代罗马共和时期的文学家、哲学家和教育家。
他出身于骑士家庭,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先后就读于修辞学家、法学家以及斯多葛派哲学家所办的学校。
青年时期受过军事训练并服过兵役。
最后在雅典哲学学校游学3年。
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不久步人政界,凭借杰出的辩才和渊博的知识,于公元前64年当选为罗马共和国的执政官。
在哲学上,西塞罗属折衷主义者。
在政治上,他倾向于当时的元老贵族派,认为由君主、贵族和骑士相结合的政体是最理想的国家制度。
西塞罗著述广博,集中体现了共和国晚期罗马元老知识界的文学、政治和知识兴趣,文体通俗流畅,被誉为拉丁文的典范。
一、论继承罗马文化教育传统与学习希腊文化教育罗马共和后期,希腊文化教育传人罗马,并对罗马教育产生了全面的影响。
希腊教育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罗马传统教育制度的形式和内容,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罗马的教育观念。
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希腊新教育的影响必然与罗马的教育传统发生直接的冲突。
面对这样的巨变,有些罗马的教育家持极端反对的态度,有些持全盘接受的态度,而西塞罗则采取折衷主义的态度。
显然,西塞罗既接受了希腊的文化教育,又要求保留罗马的文化教育传统,并且成功地将二者融合在一起。
他从罗马政治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培养雄辩家——政治家作为罗马教育的理想,并强调最成功的雄辩家不仅是受过希腊文化教育熏陶的有教养的人,即具有广博的知识、能言善辩、风度优雅;而且是符合罗马传统要求的实干的政治家,即具有罗马传统道德,精通法律和军事,具有实际工作能力,举止庄重得体;等等。
因此,在雄辩家——政治家的培养中,罗马文化教育传统和希腊文化教育的作用是并行不悖的。
二、论教育的目的和价值具体地说,西塞罗所要培养的雄辩家本质上是政治家。
这种政治家既不完全是罗马传统所培养出来的实干的政治家,也不完全是柏拉图所要培养的“哲学王”,而是类似于伊索克拉底所要培养的演说家,是精通雄辩术和哲学、接受了全面教育、并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政治家。
西方法律史
论西塞罗的法律思想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是古罗马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西塞罗是古罗马的标志性人物,在人类法制文明史上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继承了自斯多葛学派传承而来的理性自然法观念,并加以升华和贯彻,同时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又为其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他一生致力于政治实践,秉持自然理性、毒性自然正义,形成了西塞罗一生思想脉络的主线,创造出国家这一定义,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
他对当时的罗马时代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对当时的法律思想注入了新的法律元素。
一、西塞罗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西塞罗生活在罗马时代,那个动荡的社会背景铸就了西塞罗思想的直接原因。
罗马时代的辉煌成就都是建立在战争的基础上,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的对抗,在那样貌似繁荣而稳定的表象下塑造了西塞罗的特殊地位。
诚如所言,“战争和对帝国的统治要求突出某些个人的地位,而且随着危机的发展,这些个人的地位势必一天天的战胜越来越虚弱的限制规则”。
①在当时,对宪制的违背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整个罗马被推向了战争的边缘。
虽然周围的生活环境起着很大的影响,但个人的努力还是仍不可忽视的。
由于希腊文化的丰功伟绩,使得许多学者热衷于对它的研究。
西塞罗也不例外,在很小的时候就受到了希腊文化的熏陶,接触到了著名的希腊哲学派别伊壁鸠鲁学派、学院派和斯多葛学派的哲学思想,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他的法律思想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这点的变化。
二、西塞罗的法律思想1.共和思想西塞罗界定了国家的概念,即“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某种随意聚集在一起的人的集合体,而是大量的民众基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微利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
”②西塞罗认为人们组合成国家一方面是人处于天生喜好群居的自然习性即社会性聚集在一起,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通过订立协议建立起来的。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纵览历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可分为三个不同历史时期:奴隶制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封建社会——中世纪时期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与此相适应,西方政治思想则从古代自然政治观发展转变为中世纪时期神学政治观,以及近代以来的权力政治观。
A. 古代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这个时期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形成和初步繁荣时期。
突出表现在古希腊,它的政治思想一经产生就进入繁荣期。
这个时期的政治思想的主旨是民主共和。
政治思想具有自然特征。
B. 封建社会——中世纪表现为神学特征,政治思想与神学思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政治思想完全臣服于神学思想,神学思想统领一切,政治学和其他一切学科都被纳入神学体系,成为神学的婢女。
政治思想具有神学特征。
C. 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近代思想发展演变速度之快,内容之丰富是前两个时期无法相比的。
资本主义时期思想直接影响到当代政治思想。
当代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溯源到近代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具有权力特征。
各章内容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政治思想影响西方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古代的西方分为古希腊、古罗马两个时期。
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地区, 100 多个城邦。
古希腊最著名的是雅典城邦,雅典共和国。
雅典民主制度最成熟。
古罗马是一个国家。
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
政治思想是伴随着城邦的形成而出现的,并随着城邦民主制度的兴盛而发展。
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城邦,城邦是政治社会。
古希腊城邦最显著的特征是小国寡民。
民主制度使雅典成为希腊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昭示着整个希腊社会民主制度的空前繁荣。
掌握古代希腊思想特点及主要思想家概括为三方面:第一,决定人们政治意识的是自然政治观。
希腊的政治思想家普遍认为,城邦的起源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是自然而然的。
因此,城邦是一个有机共同体,个人是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
个人的价值依存于城邦,个人离开了城邦就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西塞罗教育思想总结
西塞罗教育思想总结西塞罗(Cicero)是古罗马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律师和教育家。
他的教育思想深受古希腊教育哲学的影响,注重培养人的品德、知识和技能,并强调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培养出善良、聪明、有用的公民。
下面将对西塞罗的教育思想进行总结。
首先,西塞罗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人的品德。
他强调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个人应该具备诚实、勇敢、谦虚、正直等美德,注重培养他们的道德意识。
他认为品德是一个人能力的基础,只有具备了正确的道德观念,人才能够在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其次,西塞罗强调了知识的重要性。
他认为知识是实现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基础,通过学习知识,人们能够扩展自己的视野,增加对世界的理解和认识。
他主张全面的教育,包括文学、历史、哲学、政治等多个学科的学习,希望通过学习各个领域的知识,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
此外,西塞罗也强调了技能的培养。
他认为学习技能对于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培养实际操作的能力,人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他主张学习语言、演讲、辩论等技能,以提高个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从事各种职业。
此外,西塞罗还提出了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培养出善良、聪明、有用的公民。
他认为教育应该关注社会责任,培养学生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他认为公民的使命是为社会做出贡献,因此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总之,西塞罗的教育思想强调了品德教育、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的综合重要性,以及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善良、聪明、有用的公民。
他的教育理念对现代教育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现代社会,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注重全面发展,强调实用技能的培养,并将社会责任教育纳入教育的重要内容中,从而培养出有思想、有道德、有创造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
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评析
西塞罗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其试图在柏拉图学园派和斯多派噶的理论体系中寻求一种平衡,使其适应于罗马社会的现实需要,从而为其毕生追寻的共和制找到永恒的理性基石.西塞罗作为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先驱,其关于国家,政体,自然理性,法律,正义的经典阐释已成为后世法学之滥觞.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学家和罗马法追根溯源的研究,追寻先贤的脚步,发现"近乎文明的常识",进而运用正确的理性去设计合理并富有成效的世俗生活,对于正迈向法治和彰显人权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学术及现实意义.。
西塞罗的平等思想探析
西塞罗的平等思想探析作者简介:尹浩然(1983-),男,河南漯河人,硕士研究生,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助教。
西塞罗从自然法思想的理论基础出发,论证了人们在形成理性的潜在素质上自然平等的思想,但同时他又主张身份和地位应与其财产能力相一致的等级制度,而他的看似矛盾的平等价值观主张其实是他务实的政治哲学观和政治主张的深刻体现。
标签:西塞罗;平等;自然法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他熟谙希腊政治学说,尤其是信奉斯多葛派的学说,在斯多葛派自然法思想的基础上,西塞罗法权层面的平等观念对罗马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将政治哲学领域的平等观念引入到法哲学领域,从而使其具有了法权上的意义,并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罗马帝国的政治哲学基础。
当然,西塞罗的平等思想,不是地位和身份上的完全平等。
一方面,它含有建立在自然法思想基础上的人人平等思想,强调所有人在法律方面的权利平等;另一方面,它又承认私有财产上的不平等,同时强调建立在地位等级制度上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
1西塞罗平等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和时代背景作为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深受一些伟大的希腊哲学家的影响。
无论是他敬爱的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抑或是作为他法律思想重要来源的斯多葛派,都对他的平等思想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柏拉图在经济上主张实行平等和公有的思想,认为最理想的社会是没有私人利益,所有利益分配都在公共领域进行,不存在私利的社会。
同时,在有关平等问题的具体论证上,在他看来,执政者如平民一样,父子平起平坐,男女相敬如宾,主人平等对待奴隶,除此之外,“外来的依附者也认为自己和本国公民平等,公民也自认和依附者平等;外国人和本国人彼此也没有什么区别”而在国家制度上,他主张等级分工和精英治国。
他把正义和等级联系在一起,把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
一方面,他认为一个人的灵魂由三种成分构成:即理性、激情和欲望。
主张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居主导地位,统帅激情,控制欲望主张理性统帅激情。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西方平等观念的提出分析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古希腊作为人类文化的先驱,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可以说没有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和制度,就不可能有当代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和制度的产生、存在和发展。
因此,西方平等观念是在古希腊时期提出。
(一)西方平等观念源于古希腊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奴隶制国家便在其原始氏族制度中逐渐孕育和产生了。
公元前7世纪初期,在古希腊开始出现最早的成文法。
随着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成文法法典的制定和实施,这个时期开始出现了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和政治法律思想。
就是在这样的一个时期,孕育了西方的平等观念。
1.智者派首先提出了平等在古希腊时期,智者派又称哲人派或诡辩学派,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
智者派多主张自然法思想。
他们认为根据自然,大家在各个方面都是平等的,并且这里所说的平等没有希腊人和蛮族人之分。
在古希腊最初谈到平等思想的是智者派的普罗泰戈拉,他在说到平等的时候说,天神宙斯命令黑梅斯把?廉耻?和?公正?赐给了?所有的人?,?因为假若只有少数人分享那些品质,就不可能有任何社会组合存在了?[1]但是普罗泰戈拉这里所提到的人只是指希腊公民,并没有把奴隶包括?人?的范围之内。
安提丰也是古希腊智者派中的一员,继普罗泰戈拉之后,安提丰提出了一系列的关于国家和法律的论述。
在对待平等的问题上?他极力主张人人生而平等,认为把人区分为不同的等级是不文明的。
他说:‘生于名门的人,我们恭而敬之;生于寒微之家的人,我们既不恭之,又不敬之。
在这点上,我们在彼此对待的行为方面是野蛮的。
我们的天赋在一切点上都是一律平等,无论我们是希腊人或蛮族。
我们可以观察到人人天生所必须具备的一种能力的象征。
’? [1]。
安提丰说:?‘从自然上来说,无论是外邦人、希腊人长得都完全一样的。
应该看到对一切人来说,都有自然的、必然的一面。
按自然能力来说,无论外邦人或我们希腊人都没有什么区别。
我们都是用嘴和鼻子吸进空气,用嘴配以手来吃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