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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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4]23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9.18
【实施日期】2014.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通

(鄂建办〔2014〕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14]48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建城乡建设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项
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

特别是在新形势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领导。

要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市场管理【发文字号】鄂建文[2015]4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5.15【实施日期】2015.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4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确保2015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顺利完成,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2015年6月底,基本建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数据库信息共享,初步实现基础数据库信息与住建部数据库互联互通。

2015年12月底,建设完成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有效对接,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实现建筑市场数据标准化、信息采集全面化、业务管理常态化。

2016年6月底,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信用管理制度、评价制度、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有效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基本原则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的原则,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项目编码和文书编码、统一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构建以工程建设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建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四大数据库,涵盖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七大环节,覆盖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管。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鄂建[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鄂建[2009]3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建筑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

推进社会信息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建筑业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近年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同时,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也给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对建筑企业转变生产经营模式、做大做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引导、指导和规范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信息化建设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营造建筑业信息化发展建设的良好氛围。

2、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指导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本地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实际,明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实现建筑业信息化快速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3年全省建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鄂建办[2013]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3年全省建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鄂建办[2013]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3年全省建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3年全省建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鄂建办[2013]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3年建筑业发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建管工作座谈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一)通报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和各地产值完成情况。

(二)签订2013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下达建筑业发展任务书。

(三)通报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四)就行业发展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二、参加人员各市州住建委分管领导,建管科(处)长,质监站、市场站负责人。

三、时间、地点(一)参会时间、地点:3月26日下午14:30,在省建管局五楼会议室(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

(二)报到时间、地点:25日下午,在广州军区中南花园酒店南苑楼(武昌武珞路558号)。

中南花园酒店:************,联系人:王官斌139****5852。

(三)《参会人员回执》反馈:请于22日12:00之前,将回执电子档发至****************。

联系人:省建管局陈兆曦 87832773(办)138****0687附件:参会人员回执(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3年3月20日——结束——。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鄂建文[2007]271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鄂建文[2007]271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鄂建文[2007]27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厅拟对近年来特别是《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颁布出台以来,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研究制定促进我省建筑业新一轮大发展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

通过调研,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和评价我省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分析和查找制约我省建筑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探索和培植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建筑业子产业,促进我省建筑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根据《湖北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调研方案》,拟分三个层次(市州调研、企业调查、省厅调研与考察)对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现就做好各市州调研和企业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范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重点县区(由市州自定),省属企业、部分中央在鄂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市州及县的特、一级企业及部分二级企业(由市州自定)。

二、调研内容(一)市州及重点县调研内容1、本地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2、建筑业在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情况,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各市州自行对重点县区及重点企业进行调研);3、省政府51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出台了哪些促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政府或部门相关文件),取得了哪些实际效果;4、各地在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方面探索和积累了哪些成功的经验,尚还存在哪些带共性的问题;5、在鼓励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6、各地在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规范劳务市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7、组织好重点县(由市州自定),工商注册地在本区域内的特级、一级企业及部分二级企业(由市州自定)的调查表和调查问卷工作;8、对省厅及全省建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鄂建文[2011]174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17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情况,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促进执业质量提高,省厅于5月中旬至8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造价咨询执业质量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州检查、省厅抽查三个阶段,重点对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计价依据模式、工程造价文件、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全省各地共检查、抽查企业352家(含分公司31家),工程造价咨询项目730个。

78家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良好,261家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合格,13家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

省厅抽查了13个市州24家企业共48个项目,其中市州已检查项目24个,新检查项目24个。

对已检查项目的复查中,16个项目维持原等级,8个项目降低等级,新检查项目中良好9个,合格15个。

从全省检查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能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具体要求,结合08清单规范和《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试行)》(鄂建[2009]111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执业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和资料档案归档等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对本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十堰市、荆州市、随州市建委分管领导亲自担任组长,指导开展检查工作,召开检查工作动员会,明确检查具体要求,安排部署检查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厅头〔2021〕1705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头〔2021〕1705号为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省厅决定对我省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

现通知如下:一、优化建筑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及流程(一)修订完善建筑安管人员考试题库。

以新修订和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本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注重提高从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对原有题库进行了修订和增补。

新考试题库现有安全生产知识类试题7000余道,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类试题1000余道,将全部在“湖北省建筑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供从业及取证人员查阅学习。

(二)优化安管人员考试流程。

将原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二套试卷合并成一套试卷进行考试,简化考试流程。

建筑安管人员A证/B证随机抽取安全生产知识试题55道、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试题20道,建筑安管人员C1/C2/C3证随机抽取安全生产知识试题35道、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试题35道。

具体考试规则见附件。

(三)调整评分标准。

建筑安管人员考试时间100分钟,卷面100分,新系统试运行阶段暂定70分合格,正式运行酌情调整合格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时间100分钟,卷面100分,60分合格,实际操作考核方式不变。

二、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行为(一)压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

从新考核系统正式运行之日起,各地要按照省考核办公布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动态目录管理权限受理考核申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点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各地考核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复审确认后由各地考核办下达考试计划。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六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鄂建办[2011]3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六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鄂建办[2011]3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六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六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鄂建办[2011]3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及有关企业(含园林企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水平,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人员(六大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2009年原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在岗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二、继续教育授课内容以湖北建设教育协会2009年新编印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资料》为培训基本内容,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的需求补充有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与推广等培训内容(园林企业继续教育培训补充教材由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编印)。

三、继续教育的方式及课时要求继续教育采取集中脱产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其中考试考核4学时。

四、继续教育收费继续教育收费仍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地大、中型建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教学工作由在我厅备案的建设培训机构承担。

对跨地区组织培训的机构,需经当地住建部门同意并在申报计划表上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方可实施培训。

六、继续教育的考试发证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负责登记造册,到我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办理《湖北省建设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六大员”培训合格证书复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鄂建[2010]9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8.09
【实施日期】2010.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鄂建[2010]9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城管(执法)局:
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任务日趋繁重,针对城市管理力量不足的实际,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聘协管员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参与城市管理,有效缓解了城市管理的工作难度,在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少数单位用人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导致个别地方协管员队伍以罚代管、不文明协管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维护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城管协管员用工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
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3号)精神,各地城管机关聘用协管员应实行社会化管理。

通过人事(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人事(劳务)派遣,城管机关一般不与协管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此规范城管机关的用人管理,保障协管员合法权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城)建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城市统计改革部署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19〕714号)要求,我省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9号),包括3项统计任务: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2020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和2019年服务业统计年报。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一)统计范围。

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2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

(二)统计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治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

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村镇基本情况、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投资。

(三)报送方式。

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报送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

其中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各市州住(城)建局加盖公章后,按城市、县城、村镇分别装订报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纸质件报送至我厅计划财务处,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纸质件报送至我厅村镇建设处。

各市州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电子数据通过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我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鄂建办〔2018〕180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18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天门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4〕28号)和《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7年12月27日)精神,切实加强和推动全省城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有效发挥城建档案工作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决策的作用,确保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城建档案工作领导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程序,把工程档案归集报送不良行为纳入住建领域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作用。

二、落实城建档案工作职责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城建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建设工程、地下管线、村镇建设等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认真做好城建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落实地下管线覆土前的竣工测量和档案移交等制度,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督促管线普查、竣工测量、管线权属等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管线成果数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管线成果资料数据的接收、数据更新和利用,做好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升级等工作,确保城建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管理1.?切实提高依法治档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0.23•【字号】鄂建[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建[201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深入调研,结合我省建筑企业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快我省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我省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加快全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以及我省提出的“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现就加快我省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高技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高技能劳动者是建设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在应用新的技术与材料、研究新的工艺和方法、创造高品质工程、提高我省工程施工水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在不同层面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工程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切实转变重专业技术轻劳动技能的传统观念,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鄂建办[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9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健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指导工作、联系上下、沟通左右、传达政令和宣传引导的作用,更好地为我省住建行业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在省住建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住建厅办公室履行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统计、通报等日常工作由省建设信息中心承担。

全省住建系统各单位要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信息要点通报、重要信息约稿、信息报送审签、信息通报考评等工作制度,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指定2名综合素质高、写作能力强、熟悉本单位主要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政务信息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向省住建厅报送政务信息和联络工作。

省住建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好下列职责,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

(一)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二)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活动;(三)拟定政务信息报送要求,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四)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五)完成上级规定的信息报送任务,加强与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联系,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政务信息资料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七)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协助做好政务信息类计算机网络建设与应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鄂建办[2010]200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0]20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客观反映全省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真实情况,保障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信息收集工作的重要性合理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是维护和保障建筑市场劳动者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及时收集全省建筑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掌握劳动力价格变化的真实情况,是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予以重视。

二、认真抓好信息收集工作的落实2009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349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但由于前段时间信息联络人员工作变动、人工价格变化幅度小等原因,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松懈。

接此通知后,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持信息收集人员稳定性和工作延续性。

责任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和企业,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信息收集的质量。

三、按时填报各项数据请各地认真填写“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调查表”,表格样式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并于2011年元月5日前,将当地2010年10月至12月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调查表”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从2011年起,每季度首月5日(即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12的1月5日)前按时上报“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调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的通知-鄂建办[2013]15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的通知-鄂建办[2013]15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的通知(鄂建办[2013]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全面宣传系统在行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新典型,不断提升新闻宣传骨干综合素质,提高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水平,经研究,定于2013年7月下旬在武汉举办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培训住建行业新闻宣传的基础知识,交流新闻稿件的写作技巧,研究系统新闻宣传的重点以及近期宣传工作的要点。

培训邀请《中国建设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中华建设》杂志和省委《党员生活》、省政府《咨询与决策》杂志等与住建系统联系紧密的主流媒体的编辑和记者进行辅导讲课。

二、参会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骨干,每个单位参加1人。

三、时间地点1、时间:7月22日下午报到,23日、24日培训;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瑞丰大酒店(省农业厅旁边)。

四、有关要求这次培训,既是研究部署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会议,又是提升行业新闻宣传骨干能力素质的重要实践活动。

培训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

各单位要予以重视,选派政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有一定新闻宣传工作基础的骨干参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网站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网站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网站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鄂建办[2012]240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网站宣传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2]240号)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厅直各单位,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是全省建设系统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在推进行业监管、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网站的整体功能,提升网站采编工作,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网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网站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网站宣传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网站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地、本单位的工作信息,做到“重要信息及时报,动态信息定期报,经验做法重点报”。

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对上报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二、突出宣传工作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厅公众网、信息网的栏目设置,把推进城镇化、住房保障、城市工作、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等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厅网站的采编、投稿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平台宣传建设成就、塑造单位形象、展示企业风采。

三、进一步加强考核评比。

继续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在厅网站宣传工作的考核,定期在网站通报各地的来稿上稿情况,并且进行信息报送和网站宣传工作的综合考评,表彰先进,以此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厅网站宣传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参加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参加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参加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鄂建办[2013]134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参加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鄂建办[2013]134号)荆州市、十堰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大冶市、阳新县、老河口市、麻城市、浠水县、红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为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推进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住建部城建司按照培训计划安排,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将于2012年6月19日至21日在武汉市举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技术培训班。

省厅拟请你单位派专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群众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探讨;(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三)数字化城市管理在城市应急调度、地下管线管理、社会民生服务、建设施工现场监管及交通停车引导系统等服务领域的延伸;(四)实景三维技术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中的应用;(五)数字化城市管理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

二、培训对象各单位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1名领导或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一)报到时间:2013年6月18日全天(二)培训时间:2013年6月19日至21日(三)培训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19号珞珈山宾馆(原武汉易斯特国际酒店)四、其它事项(一)按城建司要求,培训费及资料费1200元/人(其中培训费800元,资料费4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二)请自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以便颁发培训证书使用;(三)为了更好的推广和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培训现征集地方工作成果材料,作为本次培训的内部交流资料,请于6月8日前将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信息宣传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鄂建文[2017]5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8.11
【实施日期】2017.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鄂建文〔2017〕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住建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省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发展。

为适应住建事业发展新的形势和任务,充分展现我省住建干部新形象、展示住建事业新气象和住建工作新成就,为新时期住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和舆论保证,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住建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明确任务目标。

信息宣传工作是住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住建信息宣传工作是推动我省住建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住建惠民政策深入民心的必要手段,是上情下达、民情上报,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平台。

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住建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宣传意识,明确任务目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各地住建工作的特点,做好新形势下的住建宣传工作。

省住建厅机关各处室人均每月应当刊发1条信息,厅直各单位每月应当报送10条信息,各市州住建部门每月应当向省厅报送5条反映本地工作动态的政务信息。

(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
网上审批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3]9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5.17
【实施日期】2013.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网上审批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鄂建办[2013]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我厅核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即将实施网上审批。

为确保网上申报、受理、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定于2013年5月22、23日举办上述3项资质(资格)的网上审批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网上申请、初审、受理软件操作使用。

二、培训对象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管理的工作人员各1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管理的工作人员各1名。

(二)有软件使用需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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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

(厅头(2023)14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各级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是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项目编制工程造价文件的重要参考,为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程造价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队伍建设是保障工程造价信息编制质量的关键,为切实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的工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员工作职责
信息员是受聘于各级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为其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专(兼)职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定期采集并报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人工和苗木价格信息每季度采集,其他价格信息每月采集)。

市场价格波动异常时,及时提高采集频次,并对上报的市场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监测,遇到价格大幅波动时,按要求及时反馈造成波动的市场因素;
(三)协助造价管理机构核实、校正价格信息;
(四)各地市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员的来源及分类
(-)信息员的来源
主要来源于与行业相关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劳务用工企业、建材企业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预结算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

(二)信息员的分类
信息员按专业分为以下几类:
1.劳务用工价格类;
2.材料价格类包括:建筑专业、装饰专业、市政专业、安装专业、园林苗木专业、新型材料等;
3.周转材料租赁价格类;
4.机械设备租赁价格类;
5.其它信息类。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员资格条件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性能、用途、产品标准,掌握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汇总等方法,了解工程技术及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三)从事劳务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管理、经销、采购、成本核算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60周岁以下,熟悉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行情;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四、规范信息员聘用及评价程序
(一)信息员的聘用
1.信息员征集。

按照“谁聘用、谁管理”原则,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工作实
际,按需发布信息员征集通知。

2.报名及审核。

由申请人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员申请表》(详见附件),通过单位推荐或者自荐的方式报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报所属行政区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3.聘用。

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或调查核实后择优聘用,聘用期至少为一年,可以连续聘用。

聘用名单可在当地住建部门网站等媒介公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信息员评价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可从信息员报送信息的完成量、准确性、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至少每年进行评价1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评价结果优秀的,可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在湖北省建设工程数字造价平台公开。

(三)信息员的解聘
在信息采集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工作职责的、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当予以解聘,并通报至所在单位。

五、其它要求
(一)提高价格信息采集的专业服务能力。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更新知识的学习,拓展服务范围,扩充园林苗木、劳务用工价格信息员,加强苗木和人工成本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第三方加强材料价格采集工作。

(二)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的协调。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衔接,推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共享;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的信息员网络;国有建筑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推荐信息员,参与本地区价格信息采集发布工作。

信息化建设的经费保障,确保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湖北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员申请表
工作单位(盖章):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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