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糖尿病人申请《特殊慢性病》补助的若干事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糖尿病人申请《特殊慢性病》补助的若干事项

一,糖尿病患者的三个条件:

1,空腹血糖>7.0MMOL/L,餐后二小时血糖>11.1MMOL/L; 2,有长期服用降糖药或胰岛素治疗的病历记录;

3,合并有心,脑,肾,神经病变及糖尿病足等一项以上严重并发症。

二,申报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有上述至少一项并发症)及相关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以上材料由医院出具)

2,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由本人出具)

三,申报流程:

符合要求的糖尿病患者可持申报材料到乡镇卫生院申报”门诊大病医疗卡

四,报销标准:

按0起付线,补偿比50%每人每年3000元封顶

AHDR-2011-01009

安政办发〔2011〕175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安化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方案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工作,保障参合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0号)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省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1〕2号)及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

按290元/人的标准筹集参合资金,其中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纳50元。

二、基金分配

实行住院和门诊统筹方式,按住院统筹基金人均232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30元、特殊慢病门诊统筹基金人均18.5元、一般诊疗费人均8元安排,同时,按人均1.5元的标准设立大病筛查基金,用于全县农村重大疾病的筛查。

三、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

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其中县精神病防治院100元,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医院2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县外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700元,省级非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五保户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二)补偿比例

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总额减去起付线和不予补偿的

诊疗服务项目及自费药品费用后,按下列比例予以补偿。

1.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防治院、县计生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92%。

2.县中医医院、县二人民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80%。

3.县人民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75%。

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65%。

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60%。

6.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在省、市规定的补偿比例基础上下降5%予以补偿。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的参合农村孕产妇分别补偿550元、3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补偿1300元、1000元。在外地和省、市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凭有效补偿资料,参照县、乡医疗机构标准补偿。

(三)封顶线。2012年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为10万元。

四、普通门诊补偿

(一)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按80%予以补偿。

(二)封顶线。参合农民年门诊医药费用最高补偿封顶线为每人30元。

五、农村五保户患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安化县卫生局、安化县民政局、安化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五保户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卫发〔2011〕13号)执行。五保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一般参合人员补偿标准对待。

六、特殊慢性病补偿

(一)补偿范围:癌症病人门诊化疗、肝硬化晚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心脏病合并心衰、肾病综合症、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出现合并症、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截瘫病人、慢性梗塞性肺气肿、其他疾病所致脑损伤后遗症、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高血压病伴并发症、重症肌无力、肌僵直萎缩症、甲

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低下、痛风、多发性硬化症、川崎病并发心脏血管异常、原发性血小板增生症、雷诺氏病、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强迫症、抑郁症、躁狂症、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34种需长期服药而未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

(二)补偿标准: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50%,年封顶线为15000元;其余33种特殊慢性病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50%,年封顶线为3000元。

(三)补偿时间:2012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办理补偿。

七、重大疾病补偿

(一)补偿标准

1.0-14岁农村儿童患有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等三个病种符合治疗指征的,新农合儿童先心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免费救治。0-14岁农村儿童患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在新农合先心病救治定点医疗机

构治疗的,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年封顶线为10万元。

2.0-14农村儿童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两个病种在新农合儿童白血病救治定点医疗机

构按规定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儿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