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末位淘汰制KPI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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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末位淘汰制KPI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鼓励先进,惩治落后,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司员工末位淘汰制考核实施细则》。
1、末位淘汰原则及目的
1.1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体现优秀者升、平庸者下、违纪者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1.2公平、公开、公正,实行全员考核原则。确保考核的规范和透明度,并使考核不留空白。营造人人被考核、人人参与考核的良好氛围。
1.3严格考核程序,实行员工监督原则。对考核方法、过程、依据及结果全部予以公示,让员工直接参与监督和考核工作。夯实全员管理的基础。
1.4加强培训引导,实行动态考核原则。坚持引导与考核相结合,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竞争。通过不断滚动考核,使员工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公司的发展增添动力。
2、末位淘汰方式及周期
2.1一级淘汰(直接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有属于一级淘汰情形的,实行即时淘汰。
2.2二级淘汰(考核淘汰):免职、降职、低聘、调离管理(技术)岗位、下
岗培训(发基本生活费700元)、降薪,情节严重的转入一级淘汰。其周期每半年度一次,一年两次(6月及12月底)。
3、适用范围及淘汰比例
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管理人员。
3.1高层管理人员:以高层总人数为单位,半年度月考核平圴得分报董事会备案。
3.2主管及中层管理人员:以主管及中层管理总人数为单位,半年度月考核平圴得分排名在末尾5%范围内为二级淘汰对象,实行免职、降薪、调离岗位处理,并给予“黄牌”警告;若下次考核排名又在末尾25%范围内,则转入一级淘汰。
3.3普通管理人员:以部室为单位,半年度月考核平圴得分排名在末尾5%范围内为二级淘汰对象,实行下岗培训处理,经培训考试合格,则重新安排上岗,不合格,则转入一级淘汰;若重新上岗后,半年度考核其排名仍在末尾25%范围内,则直接进入一级淘汰。
4、考核内容和标准
4.1对有下列行为(严重违章违纪)之一的,直接进入一级淘汰。
4.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缓刑、拘役)的。
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使企业在遭受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以上的(包括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以及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品蒙混出厂,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1.3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而发生设备或人生事故,使企业或他人遭受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4.1.4擅自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工艺配方、设备图纸等)转赠或转卖他人或其它单位,使企业造成损失的。
4.1.5年内旷工超过4天或连续旷工超过2天的。
4.1.6上班时间打架、赌博,性质恶劣的。
4.1.7故意损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损失3仟元以上的。
4.2对于违反下列规定,即时进入第二级淘汰。情节严重的也可直接进入一级淘汰。
4.2.1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妨碍社会秩序等,尚不足刑事处分的。
4.2.2违反公司财务、质量、技术、物资等专业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
4.2.3违反《现场管理考核规定》和文明办公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或年内连续违反二次的。
4.2.4违反各分厂、部室内部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4.2.5劳动态度不好、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或工作技术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工作,考核期没有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
4.2.6不服从公司或本单位领导正常调动、工作安排及生产指挥的。
4.2.7公司或本单位组织的技能或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又不愿意学习和提高的。
4.2.8服务态度差,与用户、客户吵架,影响极差的;工作时间胡闹或恶作剧的。
4.3岗位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4.3.1高层管理人员:其考核按《年度目标经营管理方案》高管岗位考核标准执行,由公司综合考核组按月考核;
4.3.2主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其考核按《年度目标经营管理方案》主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考核标准执行,由公司综合考核组按月考核;
4.3.3普通管理人员:其考核按部门管理人员岗位考核标准执行,由各分管高层及部门负责人按月考核,并报公司综合考核组备案。
5.其它规定
5.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月度工作例会、专题会议以及董事会布置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要求完成的时间列入相应月度的考核
5.2在考核中被列为一、二级淘汰对象的,取消其年终奖。
5.3受二级淘汰处理人员(指降薪、下岗后再上岗),在下一考核周期,表现较好的,经公司评审后,恢复其工资和奖金待遇(但降薪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主管以上人员,经公司考察评审(考察期不少于6个月),表现较好的,视公司管理(技术)岗位情况,可予重新聘任。
5.4末位淘汰考核工作,必须在下一考核周期的第一个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