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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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案例
【篇一:网购纠纷案例】
第一部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和传统购物模式相比,网络购物在交易主体认定、合同订立、商品交付、价款支付、售后服务、纠纷解决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网络购物系通过网络进行,具有虚拟化特点,因信息不对称,以及出现的网络欺诈现象,导致网络购物面临风险。在网络购物人数及交易量猛增的情况下,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也频频发生。鉴于此,有必要对网络购物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网络购物的发展及相关纠纷的审理有所助益。
我们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调研的前提下,对网络购物纠纷类型、网络诈骗情形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的原因及目前的维权障碍。
一、何为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是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新型零售形式,具有流通环节少、交易费用低、资金周转快、流通效率高、销售范围广、消费者购买方便等优势。市场是传统购物模式进行商品或者服务的买卖场所,网络购物环境下,同样有网络意义上市场的存在——网络交易平台,即平台服务提供者为开展网上交易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互联网、计算机、相关硬件和软件等。
相比传统购物模式,网络购物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双方通过虚拟网络,实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具有虚拟性;
(2)交易参和方为三方,即买方、卖方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3)商品交付及价款支付方式具有多样性。根据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
供者类型的不同,消费者的网络购物模式主要有两种:即消费者和
消费者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企业通过自己建立的或者服务提
供者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二、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情况
近三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
的纠纷案件共127件,涉及淘宝、天猫、京东、当当、卓越亚马逊
等多家购物网站。
综合上述案件情况,并结合网络购物的特点,网络购物纠纷的产生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消费者所购商品和商家广告中的宣传是否一致。有些商家为推销
商品,会在网站上发布广告,对商品的价格、功能、智能性、新颖性、优惠力度以及套餐等进行宣传。但消费者在看到商业广告并心
动下单后,有时会发现所购商品和商家之前的宣传有不一致的情形:或为成交价格高于广告中宣传的价格,或为所收到的商品缺少套餐
中的某种商品,或为所收到的商品不具备商家承诺的功能等,从而
和商家发生纠纷。
2、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网站管理难免存在漏洞、失误,商品价格、型号、数量等信息标注错误的情形时有发生;部分
商家诚信意识的缺失,人为虚假标注商品相关信息的情形也客观存在。消费者已经根据网站所标注的信息下单交易,而商家却主张其
陈列商品的行为系要约邀请,只有在网站发出送货通知时双方之间
的买卖合同才成立,进而称合同未成立,和消费者发生纠纷。
3、商家是否应依约发货。还有极个别商家在商品断货后为增加销售量,追逐更多利润,不惜隐瞒实情,向消费者虚假承诺能够按时发货,而在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因无货可发,便以各种借口搪塞,迟
延发送货物,从而和消费者发生纠纷。
4、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消费者称自己在下单时商家
作出了一定期限内退货退款的承诺,而在消费者真正要求商家退货
退款时,商家会否认曾作出此类承诺,或找各种借口拒绝退货退款,从而引发纠纷。
除了上述表现形式外,网络购物实践中还存在网络诈骗,主要有以
下几种情形:
1、冒充买家、卖家促成交易,牟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冒充买家,
并将真实买家收货地址告诉卖家,同时,冒充卖家,向真实买家兜
售同一商品,并留下自己的收款账户。真实卖家发货,真实买家向
指定账户付款收货,而真实卖家却无法实际收到货款。
2、冒充其他商家发布招商信息,侵占投资方定金。不法分子窃用其
他商家在某网页上发布的招商信息,并在第三方网站上以该商家的
名义招募合作伙伴,在该网站上除了其窃取的商家名称和公司地址
为真实之外,其余信息皆为该不法分子所捏造,但由于第三方网站
并不审核和担保其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潜在投资方易因未认真核
实或难以核实而信以为真、上当受骗。
3、和虚假的物流公司串通,制造商品已经发出的假象。不法分子多
称已将货物交付物流公司,并向买家提供该物流单号,从而要求买
家支付货款。经买家查询,不法分子所称的物流公司有名称、公司
地址以及公司网站,并显示货物已发出,即将到达目的地,买家很
容易信以为真并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后,却没有收到货物,也无法
再和不法分子及物流公司取得联系。
三、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原因及维权障碍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原因
1、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商家的描述有时会
有夸大成分,虚假宣传也时有发生,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加之网
络交易平台多系商家开发,有权制定、修改交易规则,在网络交易
中具有主动性,使消费者和商家在交易中处于实质上不对等地位。
2、部分商家诚信经营意识差。有些商家缺乏诚信意识,为追逐更高
利润,不惜进行虚假宣传,公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发生纠纷后
甚至擅自修改交易数据。
3、网络诈骗时有发生,消费者防不胜防。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也给一
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交易进行诈骗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加之这些不
法分子诈骗手法具有隐蔽性和一定的技巧,消费者很难识破。
4、相关制度不太健全、监管不到位。这主要表现在网购市场准入门
槛低、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督不到位、网络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部
门审查监管执行不到位、法律救济制度不太健全等。
(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维权障碍
1、交易相关主体相互推诿、消费者维权对象难以确定。网络购物中
除消费者外,还可能涉及到商品生产者、商品销售者、网上交易服
务提供者、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多方主体。消费者在遭遇损害维权时,各主体之间有时会相互推诿,责任难以确定。
2、诉讼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和维权成本不成比例。消费者通过网
络购买的多是食品、服装、日用品等价值不太高的商品,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基于通过诉讼维权成本、周期、精力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会选择协商解决,即便协商结果不满意多会忍气吞声。
3、证据意识淡薄、保存证据能力弱。网络购物的信息表现为电子数据,易修改,不易保存,甚至还能通过远程瞬间不留痕迹地予以删除;加之消费者多证据意识淡薄,易错过保存证据的最佳时机,证据
保存不利,即便是诉至法院,也多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部分网络购物案件常见争议法律处理
争议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应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刘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某珠宝公司销售的水晶摆件,
经珠宝鉴定中心检测,该水晶摆件为玻璃摆件,不含水晶,故以某
珠宝公司构成欺诈,且某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