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总计17条)第1条: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第2条: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导体: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接地导体: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业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城乡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23)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成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毕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毕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成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成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成5MPa时,必须采用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23)2.0.5 施工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或通过审批的设计文献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献。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P25
P26 P27 P30 P33 P36 P41 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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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07-2009)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 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 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 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指个别断面。
2、 米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D 为设计桩径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循“开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 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 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部分。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4.2 钢材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 焊接材料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 钢结构焊接工程5.2 钢构件焊接工程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09]42号)广东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备案号的函》(粤建设函[2009]4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
其中第3。
1.2、3.3.1、4。
2.2、4.2.6、5。
2。
2、6.2。
2、7。
2.2、8.2。
3、8.2。
13、9.2.3、9.2.4、9.2.11、10。
2.2、11.2。
5、13.0。
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3。
3。
2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备案号为J11366—2009.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3。
1。
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3。
3。
2 建议修改为:3。
3。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4.2。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浅色饰面材料,其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遮阳、通风等隔热构造,其构件的尺寸、角度等参数及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的构造热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条————————————————————————————————作者:————————————————————————————————日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
我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一、关于模板方面(4.1.1条、4.1.3条)4.1.1条:模板及其支撑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要、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条: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学习心得:此两条主要说明模板及其支架的作用: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影响混凝土成型质量。
特别是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是保证施工中避免重大工程事故的重要一环。
所以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目前我们有较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此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
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往往与模板有关。
其主要的原因均基于混凝土结构的自身特性,混凝土结构有三个特点:一是其主要承载材料混凝土的强度是逐渐增长的,在施工阶段时往往还达不到设计状态所要求的强度。
二是在施工期间结构尚未形成设计所要求的完整传力系统。
三是施工期间荷载不确定性太大。
当然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模板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模板及支撑系统抗力不足。
2、拆模时间过早。
3、拆模施工中的操作错误。
4、拆模后措施不当。
所以,浇筑混凝土结构所用的模板应根据工程结构的形式、荷载的大小、地基土的类别、施工设备和支撑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施工中,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虽然模板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不属于验收的范畴而没有被列入规范,但是,它却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措施。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 地基4.1一般规定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l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 桩基础5.1一般规定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子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 基坑工程7.1一般规定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施工日志
逐日施工情况
工程检验记录
工序交接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检测)记录
其他技术资料
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12、屋面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瓦面与板面
浇结瓦和砼瓦,沥青瓦,金属板,玻璃采光顶等铺装
细部构造
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细部构造:细部构造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5
6
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
在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3
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找坡要求,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宜为2%,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砼;抹平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应在终凝前完成,终凝后进行养护。分格缝纵横相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的宽度宜为5mm--20mm,找坡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7mm,找平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5mm。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 50300-20233 基本规定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原则和有关专业验收规范旳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献旳规定。
3、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旳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旳资格。
4、工程质量旳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旳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告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献。
6、波及构造安全旳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查批旳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波及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旳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构造安全检测旳单位应具有对应资质。
10、工程旳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旳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旳检测资料应完整。
4、重要功能项目旳抽查成果应符合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旳规定。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规定旳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0.3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汇报。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汇报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汇报和有关文献,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234 地基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后旳成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到达设计规定旳原则。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2009/11/11 05:42 P.M.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09]42号)广东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备案号的函》(粤建设函[2009]4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
其中第3.1.2、3.3.1、4.2.2、4.2.6、5.2.2、6.2.2、7.2.2、8.2.3、8.2.13、9.2.3、9.2.4、9.2.11、10.2.2、11.2.5、13.0.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3.3.2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备案号为J11366-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3.3.2 建议修改为: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共16本验收规范,142条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常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全套16本)目录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0)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十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十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十四、《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十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十六、《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条)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1条)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³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二、 强制性条文概况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已经改版。
(2)新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审查 通过,待发布。
(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已 经改版。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242-2003的相关规 定
《湖北省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的 相关规定
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单位使用静载 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系统的通知》(武建质字【 20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三. 重点条文介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文规定及部分抽样
检测一般规定;
1
一、 引 言
1. 概 念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是施工和验收中对直 接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 和公众利益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定。
2. 要 求
•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符合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混凝土试件制作
(4)新编《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9-2013已实施。
(5)新编《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4-2013已实施。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6)新编《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实施。
(7)新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已实施。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共计20条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10个)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3.4.1之规定(详见表3.4.1)。
表3.4.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1、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体节能)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墙体节能)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接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但采用保温浆料作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粘接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①观察;②手扳检查;③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④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⑤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6、 4.2.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墙体节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7、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4强制性条文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和审查会要求,本规范在全部157条检验项目中,强制性条文12条,占7.5%。
以下为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1)第4.2.1条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2)第4.3.1条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J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3)第4;4.1条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4)第5.2.2条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第5.2.4条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ll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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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 , 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 )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予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火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 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 5min ,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 3 ‰,不得小于‰;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 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 1 %,坡向应利于排气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 。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 2 ~ 3min ,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 。
检验方法:稳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05MPa 且不渗不漏。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1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 。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4MPa 。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2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4MPa 。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2MPa ,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 ,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 1.15 倍,稳压 2h ,压力降不大于 0.03MPa ,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 13.2.6 的规定。
表 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项次设备名称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1 锅炉本体p<0.59 1.5p但不小于0.20.59≤p≤1.18 p+0.3p>1.18 1.25p2 可分式省煤器p 1.25p+0.53 非承压锅炉大气压力0.2注:①工作压力 p 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 0.2MPa ,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1.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降不超过 0.02MPa ;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 13.4.1 的规定。
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
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 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项次工作设备安全阀开启压力1 蒸汽锅炉工作压力+0.02MPa,工作压力+0.04MPa2 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MPa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 48h 的常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 0.3MPa ;热水部分应不低于 0.4MPa 。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 10min 压力不降。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3.1.7 接地( PE )或接零( PEN )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 的规定。
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 )。
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 N 级),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 PE )或接零( PEN )的接续导体。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 2 处与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 4mm2 ;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 6mm 。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2 倍做过载试验。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1.1.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 2M Ω;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 2.5m 以上;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且有标识。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 PE )或接零( PEN )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 PE )或接零( PEN )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