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质量管理制度
律师办案质量管理制度
律师办案质量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实施了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
其中包括:一、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吸纳高学历、有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的法律人才,提升律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律师法律业务和执业实务知识教育与培训,鼓励律师参加国内外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在职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三、定期组织业务理论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参加,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法律、业务理论水平。
同时鼓励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服务实践撰写高质量的业务论文。
四、坚持研究制度和重大疑难新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发挥本所律师的集体聪明才智,整合全所的智力资源,定期交流办案经验,提高律师专业技能。
五、加强律师服务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与责任意识,对委托人负责,恪尽职守,力求杜绝疏漏和过错。
六、实行指导律师制度,加强合伙人对聘用律师,主办律师对协办律师,执业律师对实律师的业务指导和培养,对所承办的法律事务进行有效监控,保障优质高效。
七、主任对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负有组织、监督、指导责任,随时掌握每个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研究解决。
八、所有律师对外出具法律文件,如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必须经主任签发。
九、加强律师风险责任意识教育,推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实行律师执业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设立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定期走访客户,征求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委托人对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
十一、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将《服务监督卡》交给委托人,并请委托人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十二、服务监督卡实行一案一卡,于办理收案登记时,统一编号登记。
监督卡包括对代理律师的服务态度、敬业精神的满意程度、对所办法律事务的质量、效果的评价、有无私自收费或收受其他财务现象、有无提示、诱导或指使委托人向司法、仲裁、执法机关人员请客、送礼、行贿行为或已实际发生的事实、与委托人及时沟通信息的情况、存在的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
律师接案管理制度
律师接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律师接案行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接案管理制度。
二、接案管理范围本接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律师助理以及其他承担案件办理工作的人员。
三、接案程序1. 接案前,律师应当认真核实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判断案件性质,确定案件可行性并签订委托合同。
2. 接案后,律师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案情和需求,明确诉讼目标和策略。
3. 律师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律师行业准则,依法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4. 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 律师应当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和案件信息,不得泄露任何涉及委托人的机密信息。
四、接案管理要求1. 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接案管理流程办理案件,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律师要持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 律师要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及时更新案件进展情况,征求委托人意见。
4. 律师要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防止案件延误或质量问题。
5. 律师要注重团队合作,与律所其他成员协作,共同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六、接案管理责任1. 律所主任对律师接案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办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律师职业操守。
2. 律所主任要定期对律师接案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接案培训制度,帮助律师提高专业技能和案件办理能力。
4. 律所应当保障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为律师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七、接案管理监督1. 律所领导对律师的接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案件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委托人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律师接案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
3. 律所应当建立健全接案管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八、接案管理制度的执行1. 律所应当定期对接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法律案件质量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律案件质量管理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法律案件质量管理的内涵、现状、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案件质量管理的内涵法律案件质量管理是指通过对法律案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监督、评估、控制和改进,确保案件办理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要求,达到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案件办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要求,保证案件结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公正性: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 高效性:案件办理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4. 权威性:案件办理结果应当具有权威性,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法律案件质量管理现状近年来,我国法律案件质量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法律案件质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 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健全: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 质量评估机制逐步完善:我国建立了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估,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4. 案件信息公开透明:我国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然而,我国法律案件质量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三、法律案件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1. 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2. 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不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够科学,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质量。
3. 案件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部分案件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篇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律师执业六禁止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第二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章执业公示制度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
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章投诉查处制度一、接待投诉范围(一)代理工作不尽职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案件质量管理是司法机关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司法机关需要建立完善的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案件质量评估是案件质量管理的核心环节。
司法机关应建立起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明确评估的指标和标准。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案件文书的规范性、裁判理由的合理性、证据的充分性等方面。
评估标准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性质进行区分,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案件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司法机关应建立起完善的案件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监督和检查可以包括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抽查和核查,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进行追责和整改。
同时,还可以通过组织专门的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三、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办案人员是案件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案件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案件质量评估的方法和技巧等方面。
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也可以通过线上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
同时,还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案例分析会议等形式,交流和分享办案经验,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四、建立案件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是提高案件质量管理效率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司法机关应建立起完善的案件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质量管理的全程监控和跟踪。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实时了解案件质量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案件质量信息,为案件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司法机关应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律师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案件质量管理工作。
律师管理制度
律师管理制度律师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章程第二章之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章律师与客户的关系第一条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律师从客户取得任何报酬都必须作为本所的业务收入。
客户可以自行指定律师,(但如被指定律师不熟悉该法律事务,则被指定律师应推荐本所对该业务熟练的律师),律师也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某一客户的委托。
第二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不能接受或应终止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能接受不能承办的委托。
第四条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第五条律师不得同时为一个案件、一宗生意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其个人谋利。
第七条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应通过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接受委托,事后应书面确认。
第八条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期间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客户正当要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律师应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十条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因故终止代理关系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属于委托人的一切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律师工作规则第一条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1.必须在开庭前认真阅卷,作阅卷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2.与客户讨论开庭方案应作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3.开庭前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4.必须由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的,应由客户对拟陈述的事实作书面认可;5.必要时律师应认真进行外出调查,并作详细笔录,但不得采取使用非法手段取证;6.律师代理客户进行和解,应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7.律师代表客户收、递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及人员;8.律师代表客户接收法院判书的,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先知其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及其上诉的法定期限;9.律师应作开庭笔录。
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服务质量标准 (2)2.1 服务流程规范 (3)2.2 服务内容质量要求 (4)2.3 服务结果满意度标准 (5)三、律师培训与考核 (6)3.1 培训内容 (7)3.2 培训方式 (8)3.3 考核机制 (9)3.4 培训效果评估 (11)四、服务质量监督与改进 (12)4.1 监督体系 (12)4.2 反馈机制 (13)4.3 不良服务记录与处理 (14)4.4 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15)五、客户权益保障 (17)5.1 客户信息保护 (18)5.2 避免利益冲突 (19)5.3 客户投诉处理 (20)六、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 (21)6.1 违规行为定义 (22)6.2 处罚措施 (23)6.3 责任追究 (24)七、附则 (25)7.1 生效日期 (25)7.2 解释权归属 (25)一、总则为了规范律师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信誉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律师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律师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批准。
二、服务质量标准专业素养标准: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断学习更新业务知识,确保法律服务具备专业性。
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服务效率标准:律师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确保服务效率。
对于紧急事务,律师应优先处理,确保客户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服务质量保障标准: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应达到高质量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的撰写、法律事务的代理、法律咨询的解答等。
应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客户需求。
律师事务所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律师事务所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质量是指本所律师向委托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效率、服务效果等因素相互结合形成的综合服务品质。
第三条本所运用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确保所有案件及法律服务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本所按照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的要求,确定服务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满足法律服务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客户的实际需求。
第二章质量标准第五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秉持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以勤勉审慎态度承办案件。
第六条律师应就拟委托事项向委托人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解决方法和途径,释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得实施诱导委托人诉讼或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等违背职业道德或职业操守的行为。
第七条办理法律顾问业务,应当做到认真负责,全面优质地履行约定的各项职责,促进委托方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草拟、审查法律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提出的措施及意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应当做到对委托人的咨询及时回复,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委托人,会见、调查取证等符合规定,证据收集合法、齐全,事实认定真实,适用法律准确,出具的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结案后及时释法说理,引导委托人依法表达诉求。
第九条解答法律咨询或者代写法律文书,应当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做到引用法律准确,逻辑清晰,观点合理合法。
第十条出具法律意见书、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文书格式符合规定,依据的事实真实可靠、证据充分确凿,引用法律准确,逻辑结构层次分明,论证合理合法。
文书副本应当及时送给委托人。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本所对所有执业律师承办的案件情况进行全程管理,确保符合案件质量标准。
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实施方案
全市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塑造律师行业诚信服务、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坚持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以组织开展精品案例评选和案卷质量评查两项活动为载体,开展案卷质量评查专项活动:即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篇精品案例,检查50家律师事务所,评查1000个律师业务案卷。
(一)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
通过层层推荐、选拔和评审,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篇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业务精品案例,统一汇编成册,并优选10篇参加全省评选,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提升我市律师三大诉讼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二)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
采取各律师事务所全面自查、主管司法局集中检查、市司法局统一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全部检查,评查1000个律师业务案卷,通过认真查摆、纠正律师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质量提升。
二、评查范围及标准精品案例评选方法及标准见评选方案(附件1),各市区司法局要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选工作,市直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协组织推选工作。
案卷质量评查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来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评查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每个案卷预设100分,除一票否决项外,装订立卷15分,案卷材料40分,办案质量45分(附件2)。
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的为合格;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方法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
市局下发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
各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市局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同时,要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围绕“如何坚持依法诚信执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讨论,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案卷质量评查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评查要求,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为完善本所服务质量体系、保障客户利益、提高业务水平,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实行。
一、评查方式案件结案归档时,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进行审查评定,评定级别暂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评查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百分考核比(一)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情况,占30分。
(二)归档材料项目的齐全性情况,占20分。
(三)案件承办的总体思路、过程等情况,占20分。
(四)归档材料中律师法律文件的质量情况,占30分。
(五)办案质量投诉情况,扣10—20分。
三、评查定分(一)律师办案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满意的得30分,不满意的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个别项目有意见的,得分应控制在20分左右,有发放未有反馈的,控制在15分左右。
对不满意的案件或有比较确定性意见的案件,应按客户投诉规定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分。
(二)其他项目,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员根据案卷总体情况评分。
四、跟踪处理(一)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应当视情况作全部或部分退费处理,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赔偿。
涉及退费或赔偿的事宜参照退费和赔偿的规定执行。
对质量不合格案件的承办律师,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劝退。
(二)在质量合格案件中推荐5%——10%典型案例及优秀法律文书在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中作为学习案例。
优秀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律师事务所刊物的推荐文章。
(三)每年的2月份,由律师事务所内勤对上年度的归档案例进行案件质量跟踪系统分析。
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篇2]为了切实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特制订本制度。
一、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与收结案审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共同组成律师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二、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一案一卡,办理委托手续时交给当事人,结案时由专人负责回收。
2、顾问单位回访。
法律顾问单位合同期内,律师每月回访;合同期满时,本所负责人走访并征求意见。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4篇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4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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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案件管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服务所案件管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受理的所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非诉讼等法律事务。
第三条案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诚实守信;(二)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高效便民,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四)保密原则,保护当事人隐私。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四条案件受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待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二)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三)告知当事人案件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相关事项;(四)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五)登记案件信息,建立案件档案。
第五条案件受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案件属于本所业务范围;(三)当事人愿意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四)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真实、完整。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案件办理第七条案件办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二)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三)依法收集、整理、运用证据;(四)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汇报案件进展;(五)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六)办理完毕案件后,及时整理案件材料,归档备查。
第八条案件办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代理,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二)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行为;(四)保守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五)注重效率,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第九条案件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律师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第四章案件监督第十条案件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办理中的问题;(二)建立案件监督机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三)接受当事人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四)对律师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浙江****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标准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为优化工作质量,树立律师新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敬业爱岗,讲奉献、讲正气、讲文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在执业活动,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衣冠整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尊重同行,禁止不正当竞争。
4、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6、廉洁自律、禁止私自收案、收费,不得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额外报酬和馈赠。
7、建立赔偿制度,认真对待当事人投诉并及时处理,诚恳接受社会与当事人监督。
8、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9、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浙江****律师事务所二0一0年一月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从业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培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努力提高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从业宗旨、职业道德、从业清廉等政治教育,使律师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4、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政治、业务等学习,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服务大局意识。
6、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浙江****律师事务所二0一0年一月收案制度第一条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事务所章程,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事务行客户部负责收案工作。
律师事务所办案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办案业务管理办法为了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律师办案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本所信誉和良好的律师社会形象,使办案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本所全体律师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受理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二、立案受理:1.事务所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原则,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
2.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案件,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经主任批准后,方可与当事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3.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与委托的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加盖双方印章和签字,还应由委托人出具下列材料:(1)授权委托(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收费:(1)律师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减价收费、压价竞争,对于个别重大疑难案件经主任批准,在商得委托的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实行风险收费,但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五倍。
涉外案件除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外,另可参照标准收费。
(2)救助条件:对于个别当事人因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支付代理费的,可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批准后,可以免交律师代理费。
(3)律师实行先收费后办案的原则,个别案件因情况紧急,代理费短时间难以到帐的,应当先办理案件,避免错过时机。
(4)委托人交付案件代理费,一律由出纳会计收取,并向当事人出具法定收费凭证。
三、案件办理律师办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文明、礼貌,尊重审判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
1.调查取证:(1)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主动向委托人调取有关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委托人不愿提供的,应当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其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对于委托人无法提供的证据,而又是证明案件事实不可缺少的证据,代理律师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的调查取证。
必要时,提请审判人员取证。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第一篇: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
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
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
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
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
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律师管理制度
律师管理制度律师是维护法治和公正的重要角色,其职业行为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律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具体要求。
一、律师的资格和注册律师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律师的资格和注册程序得到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律师注册机构应设立,负责律师的资格审核、注册登记、年度执业证明等工作。
律师在获得律师资格后,需在一定时限内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行业的基石。
律师管理制度要求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忠诚于客户,遵守职业操守。
律师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法律服务时,应保护客户的权益,维护法律正义。
律师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三、律师执业的规范律师管理制度对律师执业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
律师在执业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律师应当尽职履责,勤勉工作,保持诚信,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律师还有责任履行法庭指定的职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四、律师的诚信与诚实律师管理制度要求律师必须保持诚信与诚实。
律师在与客户和其他律师的交流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误导他人。
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串通他人进行欺诈活动。
律师还应当主动揭示自己的利益关系,确保客户知情并作出明智的决策。
五、律师的培训和考核律师管理制度要求律师应进行持续的培训和考核。
律师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确保自己的专业水平与时俱进。
定期的考核能够评估律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发现问题并引导其改进。
六、律师的纪律和惩戒律师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纪律和惩戒机制。
对违反职业操守、背离职业道德的律师,应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包括警告、处罚、暂停执业等。
这样的严格制度能够有效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提高律师职业的整体素质。
七、律师的协作与交流律师管理制度鼓励律师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律师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合作,共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律师还应积极参与律师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活动,通过交流学习,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律所内部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本所的声誉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及与法律业务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风险。
二、质量方针与目标第四条本所质量方针:诚信为本,专业至上,追求卓越,客户满意。
第五条本所质量目标:1. 提高案件办理成功率;2. 提升客户满意度;3. 降低案件投诉率;4.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本所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质量控制委员会职责:1. 制定本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2. 审核和监督案件办理流程;3. 定期对律师进行业务培训;4. 处理案件投诉。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律师:负责案件办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2. 助理:协助律师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资料齐全、准确;3. 行政人员:负责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协助质量控制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业务流程与质量控制第九条业务流程:1. 案件咨询;2. 案件接受;3. 案件分析;4. 案件办理;5. 案件结案。
第十条质量控制措施:1. 咨询阶段:对客户进行充分了解,确保案件符合本所业务范围;2. 接受阶段:对案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准确;3. 分析阶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4. 办理阶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办理案件;5. 结案阶段:对案件进行总结,收集客户反馈,改进服务质量。
五、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本所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律师、助理等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本所设立考核制度,对律师、助理等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六、投诉处理第十三条客户对本所提供的服务有异议,可向质量控制委员会投诉。
第十四条质量控制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客户处理结果。
七、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所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律师出差办案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出差办案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办案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及助理。
第三条律师出差办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维护律师事务所形象。
第二章出差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律师出差办案需提前向主任或主管合伙人提出申请,填写《出差申请表》。
第五条《出差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二)出差时间;(三)出差地点;(四)预计费用;(五)出差人员;(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主任或主管合伙人应在收到《出差申请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经审批同意出差的律师,应将《出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第三章出差期间管理第八条律师出差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够联系到。
第九条律师出差期间应遵守出差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十条律师出差期间应保持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律师出差期间应注重安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十二条律师出差期间应充分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律师出差期间应定期向主任或主管合伙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四条律师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
第十五条律师出差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所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律师出差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差旅费报销单;(二)发票或收据;(三)行程安排;(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律师出差费用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八条对出差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律师,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律师,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律师事务所案件管理改进方案
律师事务所案件管理改进方案第一章:案件管理概述 (2)1.1 案件管理的重要性 (2)1.2 案件管理的现状分析 (3)第二章:案件接收与分配 (3)2.1 案件接收流程优化 (3)2.2 案件分配原则与方法 (4)2.3 案件分配效率提升 (4)第三章:案件进度监控 (5)3.1 进度监控体系建立 (5)3.2 进度监控指标设定 (5)3.3 进度异常处理 (6)第四章:案件质量控制 (6)4.1 质量控制标准制定 (6)4.2 质量控制流程优化 (7)4.3 质量问题处理与改进 (7)第五章:案件文档管理 (7)5.1 文档分类与归档 (8)5.2 文档电子化管理 (8)5.3 文档查阅与共享 (8)第六章:案件沟通协调 (9)6.1 内部沟通机制建立 (9)6.2 客户沟通技巧提升 (9)6.3 协调解决问题 (10)第七章:案件费用管理 (10)7.1 费用预算与控制 (10)7.1.1 费用预算的编制 (10)7.1.2 费用控制措施 (10)7.2 费用报销流程优化 (11)7.2.1 明确报销范围和标准 (11)7.2.2 优化报销流程 (11)7.3 费用审计与监督 (11)7.3.1 费用审计 (11)7.3.2 费用监督 (11)第八章:案件风险管理 (11)8.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1)8.2 风险防范与应对 (12)8.3 风险监控与报告 (12)第九章:人力资源管理 (13)9.1 人员配置与培训 (13)9.1.1 人员配置策略 (13)9.1.2 培训与发展 (13)9.1.3 培训效果的评估 (13)9.2 绩效考核与激励 (13)9.2.1 绩效考核体系 (13)9.2.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14)9.3 团队建设与协作 (14)9.3.1 团队文化建设 (14)9.3.2 团队沟通与协作 (14)9.3.3 团队冲突管理 (14)第十章:信息技术应用 (14)10.1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4)10.2 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 (15)10.3 信息化培训与推广 (15)第十一章:客户关系管理 (16)11.1 客户信息收集与管理 (16)11.1.1 客户信息收集 (16)11.1.2 客户信息管理 (16)11.2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 (16)11.2.1 客户满意度调查方法 (16)11.2.2 客户满意度改进措施 (16)11.3 客户关系维护与拓展 (17)11.3.1 客户关系维护 (17)11.3.2 客户关系拓展 (17)第十二章:案件管理持续改进 (17)12.1 改进计划与实施 (17)12.1.1 改进计划内容 (17)12.1.2 实施步骤 (18)12.2 改进效果评估 (18)12.2.1 定量评估 (18)12.2.2 定性评估 (18)12.3 持续改进机制建立 (18)12.3.1 组织结构优化 (19)12.3.2 制度保障 (19)12.3.3 培训与交流 (19)12.3.4 技术创新 (19)第一章:案件管理概述1.1 案件管理的重要性案件管理是组织内部对案件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和处理的一种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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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质量管理制度
一、实施人才战略,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吸纳高学历、有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的法律人才,提升律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律师法律业务和执业实务知识教育与培训鼓励律师参加国内外学习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在职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三、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定期组织业务理论研讨会,必要时客情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参加,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法律、业务理论水平。
鼓励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服务实践撰写高质量的业务论文。
四、坚持学习制度和重大疑难新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发挥本所律师的集体聪明才智,整合全所的智力资源,定期交流办案经验,提高律师专业技能。
五、加强律师服务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与责任意识,对委托人负责,恪尽职守,力求杜绝疏漏和过错。
六、实行指导律师制度,加强合伙人对聘用律师,主办律师对协办律师,执业律师对实习律师的业务指导和培养,对所承办的法律事务进行有效监控,保障优质高效。
七、主任对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负有组织、监督、指导责任,随时掌握每个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研究解决。
八、所有律师对外出具法律文件,如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必须经主任签发。
九、加强律师风险责任意识教育,推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根据司法局、律协的统一规定,组织律师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实行律师执业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设立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定期走访客户,征求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委托人对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
十一、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将《服务监督卡》交给委托人,并请委托人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十二、服务监督卡实行一案一卡,于办理收案登记时,
统一编号登记。
监督卡包括以下内容:
1、对代理律师的服务态度、敬业精神的满意程度;
2、对所办法律事务的质量、效果的评价;
3、有无私自收费或收受其他财务现象;
4、有无提示、诱导或指使委托人向司法、仲裁、执法机关人员请客、送礼、行贿行为或已实际发生的事实;
5、与委托人及时沟通信息的情况;
6、存在的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
十三、法律服务事项办结后,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填好并签名或盖章的《服务监督卡》收回,或请委托人送交事务所存卷归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