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官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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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官制改革
清政府“预备立宪”的第一步,是进行官制改革。就在发布“仿行宪政”谕旨的次日,即1906年9月2日,清政府按“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的原则,颁布改革官制的上谕,并著派载泽、世续、那桐、荣庆、铁良、戴鸿慈及袁世凯等共同编纂官制改革方案,命除袁世凯之外的各总督派可道大员至京随同参议,而由奕劻、瞿鸿?、孙家鼐总司核定。
编制官制大臣奉命后,经过会议研究,奏陈厘订官制宗旨大略5条,并得到清廷的批准。所谓5条“宗旨大略”,也就是厘定官制的原则,其主要内容为:1A采用君主立宪国官制;2A先订行政、司法官制,暂不议及议院。其它官署,一律照旧;3A把官员分为特简官、请简官、奏补官、委用官4种;4A厘定各官,俱有专守;5A妥善安排因改革而致闲散的官员。
此时,袁世凯野心勃勃,多方贿赂钻营,买通了那拉氏亲随左右,拉拢一些编纂大臣。9月6日,于海淀奕劻府成立官制编纂馆。袁世凯把亲信党羽塞进其内部,把整个编纂工作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并同外放两江总督的端方拉得很紧,企图通过此番改革,废去军机处,仿效君主立宪各国的体制,设立内阁,拥奕劻出任内阁总理大臣,而他则当上副总理大臣,一举取得左右朝政的大权。
经过一个多月的编制、评议,官制改革的草案拟订出来。11月2日,奕劻等将改革草案进呈朝廷。该草案由《厘定中央各衙门官制缮单》、《内阁官制清单》、《各部官制通则清单》、《军咨府官制清单》、《阁部院官制节略》、《法部节略》、《资政院节略》、6个《各院官制清单》、12个《各部官制清单》共25个折件组成。其主要内容为:1A实行三权分立。立法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行政属内阁各部大臣;司法属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法部监督之,不受行政官节制。设集贤院、资政院、都察院、审议院、行政裁判院5院以制衡内阁。2A内阁设置。内阁由原内阁和军机处改并而成,设总理大臣1人,左、右副大臣各1人。内阁下设11个部: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礼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各部设尚书1人,左右侍郎各1人,不分满汉,尚书均为内阁政务大臣,参加政事,除外务部外,不得兼充他职。
这一方案传出后,“朝论大哗,部院弹章蜂起”,纷纷指责这样做必将导致“大臣陵君”、“大权旁落”。袁世凯的野心也引起了西太后本人的疑忌和不快。11月6日,清政府厘定官制的上谕正式颁发。它宣布:内阁、军机处照旧,各部尚书均充参预政务大臣,轮班值日,听候召对;外务部、吏部、学部仍照旧;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户部改为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礼部以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兵部改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应行设立的海军部及军咨府,未设以前,均暂归陆军部办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轮船、铁路、电线、邮政设立专司,名为邮传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除外务部堂官照旧外,各部堂官均设尚书1员,侍郎2员,不分满汉;都察院改设都御史1员、副都御史2员,六科给事中改为给事中,与御史各员缺仍暂如旧;资政院为博采群言,审计院为核查经费,均著以次设立。其余衙门毋庸更改。同日,清政府命奕劻、瞿鸿?仍留军机处,世续补为军机大臣,林绍年以侍郎用,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鹿传霖、荣庆、徐世昌、铁良均开去军机大臣,专管部务。
这次中央官制改革,不过是“改换几个名目,淘汰几个无势力之大老而已”。因此各界对它的最终结果大为失望。它除了明显地暴露清王朝继续加强其集权的国家机器外,还导致了亲贵大臣之间一场争权夺势的讧争,这可以说是它的全部内容。
在公布中央官制案后,清廷又指示编纂大臣继续拟订各省官制。编纂大臣的意见有两
种:载泽、戴鸿慈、瞿鸿?等主张全体性改革;孙家鼐、王文韶、鹿传霖等主张在原有的基础上略加变更。双方争论不休。因各省官制直接涉及督抚权力问题,没有他们的赞助是不行的。编制馆最后决定将两种改革方案电告督抚,征求意见,再决取舍。第一种方案变动较大,寓有削减督抚权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第二种方案变动较小,着重在明定权限,以专责成。从各省督抚的复电来看,大多赞同第二种方案,而且多数人又以“财力不足,程度未及为言”,请求缓行。实际上是对中央的“改革”方案进行消极的抵制。因此,地方官制改革迟迟不能施行。直到1907年7月,清廷才发下一道上谕,规定:改各省按察使为提法使,增设巡警、劝业两道,裁撤分守分巡各道,酌留兵备道,分设审判厅,增易佐治员。如此而已。但即使这样一个极不足道的改革,还要在新设的东三省试行和直隶、江苏部分试行,俟著有成效,逐渐推广,限15年全国一律实行。
清政府的官制改革,其实只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并不是真正要为“仿行宪政”作政治体制的改革。因而经过一番折腾之后,即使得清廷内部矛盾加剧,又引起了汉族官僚的离心力的加强,更激起了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强烈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