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社(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印鉴卡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预留印鉴卡作为重要凭证管理,本办法所指印鉴卡为具有八位编号的印鉴卡,分为空白印鉴卡的管理和已使用印鉴卡管理,用于客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凭证。
不具有编号的印鉴卡不再新增使用。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总行、分行及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印制,各分、支行不得私自印制。
(三)分、支行空白印鉴卡不够使用时,应从总行领取,不得自行跨网点调剂,确需调剂的应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剂。
(四)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号管理。
(五)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六)开户单位领用空白印鉴卡应在《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
第四条已使用印鉴卡的管理。
(一)各支行对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一式三联送交总行或分行确认时,应将印鉴卡用信封密封后,由会计经理会同经办人在封口处进行双人封签,并进行交接登记(必须登记印鉴卡编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连同开户资料一并送总行或分行印章审核管理员(以下简称“审核员”。
审核员审核完毕,将开户资料退回支行,由支行保管。
(二)审核员收到支行送达的印鉴卡密封信封,检查密封口是否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等。
对复审无误的,于当日将一式三联印鉴卡予以确认,并在复核处加盖审核员私章后,将第一联、第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支行账户管理员。
(三)确认完成后的第三联印鉴卡由审核员送印鉴卡保管员处集中统一保管。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时,印鉴卡随其开销户资料一同归档保管。
第五条各支行对已建档的印鉴卡应按照存款科目顺序排列存放,以方便查阅。
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对已建档的印鉴卡按“支行—号码”的排列规则保管。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代表,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其中之一就是办理银行印鉴卡。
银行印鉴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用于核实客户的身份以及授权客户进行各项金融交易。
为了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并提高金融交易的便捷性,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印鉴卡管理办法。
一、印鉴卡的申办与注销1. 申办客户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可以申请办理银行印鉴卡。
申办时,客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申请书等必要材料,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银行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人真实可靠,身份证件与个人信息一致,以确保开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注销客户如果不再需要使用银行印鉴卡,可以向银行提出注销申请。
注销时,客户需前往开户银行的柜台,填写注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银行会核实客户身份,并做好注销手续,将客户的印鉴卡注销。
二、印鉴卡的使用1. 鉴别卡片真伪银行在发放给客户的印鉴卡上通常会有银行标识、客户姓名、账号等信息。
客户在进行交易时,应该首先鉴别使用的印鉴卡是否为真伪,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假冒卡片进行欺诈行为。
2. 卡片保管客户在使用印鉴卡时,应该妥善保存,避免卡片丢失或被盗。
一旦发现卡片丢失或遗失,应该立即向银行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此举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印鉴卡进行非法交易。
3. 定期更换卡片为了保障卡片的使用安全,建议客户定期更换印鉴卡。
一般来说,印鉴卡的有效期为一至两年,过期后应及时前往银行更换新卡,以免旧卡被他人盗用或伪造。
三、印鉴卡的风险提示1. 要保护个人信息客户在使用印鉴卡时,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将卡片、密码等重要信息外借给他人。
同时,在密码设置上要注意安全性,避免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以防被他人破解。
2.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电话和信息银行印鉴卡客户收到陌生电话或信息时,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所称的身份以及提供的信息。
可以通过拨打银行的官方电话进行核实,避免被骗取个人信息或资金损失。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银行印鉴卡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份凭证和交易授权方式,在银行业务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确保银行印鉴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个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以有效防范欺诈风险和身份冒用行为。
一、印鉴卡的定义和种类银行印鉴卡是一种具备特定格式和标识的身份凭证,用于确认银行账户持有人授权办理特定业务。
根据银行业务的需求,银行印鉴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1. 个人印鉴卡:用于个人账户的授权办理业务,持卡人必须为账户的合法持有人,如开户、转账等。
2. 公司印鉴卡:用于公司账户的授权办理业务,持卡人必须为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如代理签署合同、申请贷款等。
3. 特殊业务印鉴卡:用于特定业务的授权办理,如大额取款、外汇交易等,持卡人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二、印鉴卡的申领和挂失1. 申领流程:银行印鉴卡的申领必须与银行账户的开立同时进行。
客户在开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务凭证,在银行系统中注册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
银行将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相应的印鉴卡。
2. 卡片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印鉴卡,如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银行报失。
报失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客户通过柜台、电话或网银渠道申请挂失;银行将停止该印鉴卡的一切交易权益,防止未授权的业务操作;客户需填写挂失声明,并据此承担因挂失卡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三、银行的印鉴卡安全措施为保障印鉴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银行采取了以下的安全措施:1. 个人信息保护:银行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印鉴卡仅用于授权业务办理,并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2. 制作工艺安全:银行在印鉴卡制作过程中采用专业的技术和材料,确保卡片的抗伪、抗串改和耐用性,并在实体卡片上加盖银行公章进行验证。
3. 逻辑控制和权限管理:银行建立了完善的印鉴卡业务管理系统,通过身份认证、密码验证等技术手段,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办理特定业务,并设立了权限等级,严格控制印鉴卡使用权限。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五条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第八条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应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九条银行账户开立程序(一)申请开户。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开户申请,并准备足以证明必须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的真伪。
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
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
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业务操作,保障银行和存款人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银行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和异地分行,简称分行。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为存款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分行营业部、支行。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存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面所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特殊单位是指与我行有合作关系的金融、非金融机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预留印鉴的分类预留印鉴按存款人性质可分为:一、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必须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名章;若开户单位需要,也可再增加一枚其财务负责人名章。
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为“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章(即“个体户×××”章)加经营者个人名章。
三、个人存款人预留印鉴第四条预留印鉴的名称存款人预留印鉴,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出资人的名称。
二、账户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摘要】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
银行预留印鉴卡的管理对于银行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本文在探索银行预留印鉴卡的功能和应用之后,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以期为银行业的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风险控制一、研究背景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也就是说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客户需要在印鉴卡上使用印章来确认相关信息。
这种卡片可以通过扣钉固定在客户账户的卡槽上或保险柜内等位置,以便日后的使用。
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重要的业务凭证,它在银行业的安全和风险控制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保证银行业务顺利运营的同时,保证预留印鉴卡的安全和客户信息的保密。
二、管理办法制定1. 功能和应用(1)功能银行预留印鉴卡主要用于证实客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有效,是银行办理业务的主要凭证。
同时,预留印鉴卡还可以用于确认客户账户信息的变更,如账户的户名变更等变更内容。
(2)应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要求客户在预留印鉴卡上使用印章,确认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
在使用预留印鉴卡时,必须保证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是正确的并且是真实有效的,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2. 管理措施(1)领取与保管预留印鉴卡的领取必须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办理人员需要核实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并在系统内录入领取记录。
同时,在银行系统中需要为每个预留印鉴卡进行统一编号,并要求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领取人必须认真查验预留印鉴卡的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预留印鉴卡保管应该实行制度化管理,将预留印鉴卡统一保管于柜台办公室或重要部门的保险柜中。
柜员每天必须进行卡片存取记录的登记,并对卡片保险箱进行定期的检查,防止出现卡片遗失或泄露的情况。
(2)使用在使用预留印鉴卡时,客户必须将预留印鉴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需要清楚了解相关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并核实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账户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和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后预留的凭以办理支付、对账等业务的签章样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成员行社。
第二章印鉴的基本规定第五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签章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客户为个人的,其预留印鉴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单位客户在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客户名称以及预留印鉴中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客户与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附件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或“本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畅通,规范客户预留印鉴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留印鉴,包括存款人预留农村商业银行的签章,作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后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
也包括我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分理处在上级机构预留的签章,作为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及分理处凭以办理各项内部业务的权利证明。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自动验印,是指综合柜面系统对需核验的印鉴进行自动识别的一种验印方式。
电子自动验印结果包括自动验印通过和自动验印不通过两种。
电子自动验印通过且无需人工验印的,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业务流程;电子自动验印通过且需人工验印的,系统自动进入人工验印流程;电子自动验印不通过的,系统自动进入人工验印流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人工验印包括系统人工验印和手工折角验印两种。
(一)系统人工验印是指在综合柜面系统上调用人工校验功能进行核对的方式。
(二)手工折角验印是指使用纸质印鉴卡进行折角校验核对的方式。
第六条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上的整套印鉴经综合业务系统自动验印通过或人工验印有效通过或手工折角验印判断为有效后,才可办理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验印系统是农村商业银行为实现预留印鉴采集、识别和管理的电子化、自动化而开发的系统,其功能是对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上的印鉴有效性进行自动核验。
新柜面系统将电子验印系统嵌入涉及客户预留印鉴的各个交易中,涉及客户预留印鉴的建库、验印、变更、挂失等直接操作综合柜面系统即可,无需操作电子验印系统。
异地支行的客户预留印鉴建库操作仍需使用电子验印系统。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和资金交易的频繁进行,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以确保印鉴卡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二、印鉴卡的定义和用途银行印鉴卡是指银行为其客户发行的用于签章用途的卡片,主要用于授权金融交易、合同签署、文件核验等操作。
印鉴卡上通常刻有客户的姓名、开户行名称、印鉴样式等信息。
三、银行印鉴卡的申领和管理1. 申领程序客户需亲自前往开户银行,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相应的申领表格,经过相关审核后方可领取银行印鉴卡。
2. 银行印鉴卡的发放和保管银行应确保印鉴卡的安全发放,并为每个客户建立相应的卡片档案,详细记录卡片的领取、发放及更换等信息。
客户需妥善保管自己的印鉴卡,如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银行报告并封存该卡,确保资金安全。
3. 卡片挂失和更换一旦发现银行印鉴卡丢失或被盗,客户应立即向银行报失,并进行挂失处理。
银行要及时对挂失卡片进行冻结,防止不法分子盗用。
客户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挂失凭证到银行办理印鉴卡的更换手续。
四、安全性措施1. 卡片密码设置为确保银行印鉴卡的安全性,客户在申领卡片时,应根据银行要求设置一个安全密码。
该密码应具备一定的复杂度,包括数字和字母的组合,以增加密码的安全性。
2. 二次验证机制为避免他人冒用银行印鉴卡进行交易,银行可以引入二次验证机制。
例如,客户在进行重要资金交易时,需要输入除密码外的其他标识,如短信验证码等。
3. 卡片有效期管理银行应定期对银行印鉴卡进行有效期核查,当卡片到期时,应及时提醒客户更换新卡。
过期的印鉴卡将被注销,不得再作为有效的交易工具。
五、违规行为处罚措施1. 资金安全风险若客户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印鉴卡导致资金安全风险,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限制或冻结涉及该卡的交易,并可要求客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违反管理规定对于客户未按照银行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泄露卡片信息等违规行为,银行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冻结或收回卡片等处罚措施。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印鉴卡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预留印鉴卡作为重要凭证管理,本办法所指印鉴卡为具有八位编号的印鉴卡,分为空白印鉴卡的管理和已使用印鉴卡管理,用于客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凭证。
不具有编号的印鉴卡不再新增使用。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总行、分行及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印制,各分、支行不得私自印制。
(三)分、支行空白印鉴卡不够使用时,应从总行领取,不得自行跨网点调剂,确需调剂的应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剂。
(四)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号管理。
(五)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六)开户单位领用空白印鉴卡应在《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
第四条已使用印鉴卡的管理。
(一)各支行对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一式三联送交总行或分行确认时,应将印鉴卡用信封密封后,由会计经理会同经办人在封口处进行双人封签,并进行交接登记(必须登记印鉴卡编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连同开户资料一并送总行或分行印章审核管理员(以下简称“审核员”)。
审核员审核完毕,将开户资料退回支行,由支行保管。
(二)审核员收到支行送达的印鉴卡密封信封,检查密封口是否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等。
对复审无误的,于当日将一式三联印鉴卡予以确认,并在复核处加盖审核员私章后,将第一联、第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支行账户管理员。
(三)确认完成后的第三联印鉴卡由审核员送印鉴卡保管员处集中统一保管。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时,印鉴卡随其开销户资料一同归档保管。
第五条各支行对已建档的印鉴卡应按照存款科目顺序排列存放,以方便查阅。
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对已建档的印鉴卡按“支行—号码”的排列规则保管。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印鉴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客户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防范和减少印鉴管理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各商业银行和其客户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印鉴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印鉴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银行和客户的职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为客户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向客户告知预留印鉴的安全保管和使用规定,以及使用印鉴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有效、便捷的印鉴委托管理服务,以确保客户预留印鉴的安全保管和使用准确。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预留印鉴档案,记录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类型、品质、编号,印鉴托管人、使用人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资料原件。
第八条银行客户应按照印鉴委托规定,妥善保管好预留印鉴,并确保印鉴不被违法使用和丢失。
第九条银行客户应当按规定进行印鉴使用,确保印鉴使用准确、安全有效。
第十条银行客户在预留印鉴使用中发生丢失、损毁、盗用等情况,应立即向商业银行申请印鉴注销或更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章预留印鉴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必须是正规厂家制造的,印鉴的字迹应清晰、字形要准确,不得有变形、破损、擦拭痕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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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商业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临柜操作风险,提高印鉴卡在账户支付活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会计基本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鉴卡是记载本行开户单位或个人的印鉴以作为支付依据的卡片。
上述印鉴是指开户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开户单位的法人、被授权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的相关人员的私章或签名。
第二章印鉴卡的使用范围第三条印鉴卡使用范围包括:(一)在我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二)在我行开立的同业存放账户;(三)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四)在我行开立的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账户;(五)在我行开立的凭印支取的个人账户;(六)其他我行认为需要预留印鉴进行支付管理的账户。
第三章印鉴卡的要素与编制规则第四条各营业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印鉴卡,不得随意裁剪尺寸,不得修改要素项目。
第五条印鉴卡有正反两面。
正面为客户基本信息和印模信息,反面为“送存/更换印鉴通知”。
具体见附件1。
第六条卡片正面具体要素包括:网点名称、卡片编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账号、印模、启用日期、销户日期、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私章。
其中:(一)网点名称:为留存卡片的营业机构中文名称(二)卡片编号:为留存卡片的对应编号。
以网点为单位统一编制,编号格式:该网点所有印鉴卡的顺序编号+顺序号。
例如:某支行原有预留印鉴单位15户,现新增1户,单位交入印鉴卡3份,现对3份印鉴卡的第1份进行编号,卡片编号16-1。
如发生印鉴卡更换的情况,核心系统不进行操作,核心系统印鉴卡号不变的情况,使用原编号。
核心系统进行操作并对应的产生新印鉴卡号的情况,不得再使用原编号,应按照使用顺序使用新编号。
例如:某支行原有预留印鉴单位15 户,原顺序号为13的单位要求更换印鉴,单位交入印鉴卡3 份,现对3份印鉴卡的第1份进行编号,卡片编号为16-1,原3 份印鉴卡的编号13-1、13-2、13-3进行作废。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银行印鉴卡在银行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银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而基于银行印鉴卡所代表的重要性,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办法也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
本文将着重探讨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1. 银行印鉴卡的基础知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银行印鉴卡。
银行印鉴卡是一种特定的卡片,上面印着银行印章,用于证明某些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银行业务中,印鉴卡验证的目的在于控制相关人员参与的业务和资金流向,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而银行印鉴卡分为不同类型,如一般印鉴卡、持卡人印鉴卡、主管印鉴卡等等。
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和不同的管理层级,银行会定义不同的印鉴卡类型。
这种分类和定义的目的在于对银行内部印鉴卡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证银行内部业务的流程化和标准化。
2. 银行印鉴卡的管理要求银行印鉴卡的管理非常重要,因为它是银行内部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
为此,银行将对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做出以下要求:(1) 印鉴卡的存放和保管要求银行要求印鉴卡必须严格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必须有两个锁,两个锁各由不同的人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同时,银行还要求对印鉴卡的出入必须登记,记录人员、卡号、出入时间等信息。
(2) 印鉴卡的使用权限规定银行要求对持卡人的使用权限进行规定,分别设定不同的权限级别,以区分卡片使用的业务范围和金额限制。
同时,银行还要求印鉴卡必须经过授权,授权人必须是授权范围内的主管,否则印鉴卡的使用是非法的。
(3) 印鉴卡的使用记录要求银行对印鉴卡的使用进行追踪和记录,每次使用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卡号、使用金额、使用业务、人员信息等等。
这种使用记录的目的在于对卡片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追踪,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问题的发生。
3. 银行印鉴卡的管理流程在银行印鉴卡的管理中,涉及到复杂的流程和程序。
具体而言,银行将对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划分为以下步骤:(1) 银行内部对印鉴卡的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将制定一整套印鉴卡管理制度,将其中的规定划分为各个部门和人员,以指导和规范银行内部对印鉴卡的管理。
XX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XX银行基本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单位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账户(包括活期、定期、通知存款等)的客户所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预留印鉴记载的单位名称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个人客户预留印鉴是开户申请人的个人本名的印章。
同时采用支付密码方式的,签发错误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不论签章是否合法有效,均应予以退票。
第三条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及日常保管、核对等内容。
第四条我行使用电子验印系统进行印鉴保管及核印工作。
预留印鉴经客户在印鉴卡片上按标准要求加盖妥当并经委派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由柜员扫描印鉴卡片、录入客户信息并上传影像完成预留印鉴建库工作。
建库的预留印鉴电子版存储于电子验印系统的印鉴库,供支付结算等业务办理时核印使用。
客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及注销等手续时,开户行需当日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同步完成相应处理。
第五条单位客户办理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以及注销等业务,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至开户行办理。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授权书。
授权书应加盖公章及授权人签章。
个人客户办理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以及注销等业务应由本人办理。
开户行受理上述业务时,应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营业机构。
第二章空白印鉴卡片管理第七条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见附件1)。
第八条空白印鉴卡一式两联,一联为银行留存联,另一联为客户留存联。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银行印鉴卡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
它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银行和用户共同注意管理和保护。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探讨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办法,以提高我们的金融安全意识。
首先,我们需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印鉴卡。
在使用银行印鉴卡之前,我们要确保自己的卡片没有被损坏或被替换。
此外,在平时使用中,我们也要注意不要将印鉴卡和其他物品混放,以免造成卡片丢失或异常使用。
如果发现卡片遗失,我们应立即向银行报告,挂失卡片,以防止不法分子进行盗刷操作。
其次,我们需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印鉴卡密码。
印鉴卡密码是保护我们资金安全的重要一环。
我们要牢记密码,切勿直接保存在手机或电脑中,以防被他人盗取。
同时,我们也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如生日、手机号等容易被猜到的组合。
定期更换密码也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可以有效增加密码的安全性。
另外,在进行网上银行交易时,我们要选择安全可靠的电脑或手机进行操作。
避免使用公共设备进行银行印鉴卡相关的操作,以防他人通过恶意软件获取我们的账户和密码信息。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和下载不明软件,以免遭受钓鱼网站和病毒攻击导致财产损失。
此外,银行也应加强强化自身的防护措施。
银行应严格审核发卡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银行应不断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对账户和密码信息的保护。
在用户进行印鉴卡交易时,采取多重验证手段,如短信验证、指纹识别等,以增加账户和密码的安全性。
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增加金融安全教育的力度,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开展金融安全宣传和培训,向用户普及银行印鉴卡的基本使用知识,如密码的设定、保管等方面的技巧,以及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措施等。
通过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减少不法分子的攻击和欺诈行为。
总之,银行印鉴卡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但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保护好自己的卡片和密码,选择安全的环境进行操作,并借助银行的技术防护手段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农村信用社业务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业务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印章管理,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09〕16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本办法所称业务印章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票据、凭证、报表、函件、证实书等加盖的业务印章,是确认业务事项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印章管理部门为各级法人机构、办事处的会计部门。
第二章种类与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业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印鉴名章、业务公章、业务讫章、结算专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贷款合同专用章、个人名章等。
第五条业务印章的使用范围(一)财务专用章:用于向开户行签发各种票据,也可用于纳税申报等。
(二)印鉴名章:用于向开户行签发各种票据。
(三)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存单(折)、开户证实书、余额对账单、出具挂失申请书、存款证明书、同城提出票据等。
(四)业务讫章:用于现金、转账及表外业务的记账凭证、客户回单和事务类业务凭证等。
(五)结算专用章:用于托收凭证、查询查复凭证、票据贴现凭证等。
(六)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受理客户提交而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
(七)汇票专用章:用于对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其转贴现等。
(八)本票专用章:用于对外签发银行本票等。
(九)票据交换专用章:用于同城交换业务提出凭证。
(十)贷款合同专用章:用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十一)个人名章:用于记载、制作、经办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第三章设计与配备第六条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由人民银行设计;财务专用章、印鉴名章、业务公章、业务讫章、结算专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贷款合同专用章、个人名章由省联社设计。
第七条需要新增业务印章种类的,经所属法人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联社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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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农村信用社结算客户预留印鉴卡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营业机构及客户资金安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第16号)、《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第485号)、《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辽农信联〔〕445号)及《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暂行办法》(辽农信联〔〕41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印鉴卡是指加盖有凭预留印鉴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客户预留在信用社的签章的卡片,是客户办理支付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省农村信用社印鉴卡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空白印鉴卡及“印鉴卡保管簿”由省联社会计部统一组织印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省农村信用社所有机构,包括营业机构、事后监督、县级联社(含合作行、农商行)结算中心、省联社会计部(结算中心)等。
第二章印鉴卡的设立第五条客户申请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和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应向开户机构提交开户申请书、开户资料和预留印鉴,开户机构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第16号)及《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第485号)中的相关要求审查客户开立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客户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规定使用支票的,除应向开户机构出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中所规定资料外,也应预留印鉴。
第七条法人机构和其他单位在开户机构预留印鉴卡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机构或者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但预留代理人印章的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个人在开户机构预留印鉴卡上的签章应为个人印章。
第八条客户在开户单位预留印鉴时,盖章应完整、清晰,印章必须端正不能倒置,各枚印章之间相互不能交叉重叠。
预留印章材质必须符合规定,不能使用原子印章(万次印章)。
第九条印鉴卡上的启用日期是指账户正式生效日期,该日期由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在印鉴卡上,并告知开户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开户机构必须在营业柜台办理客户开户手续,严禁离柜操作。
受理开户手续时,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或业务主管人员)必须同时在场,严格审核有关开户资料,认真与原件核对,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预留印鉴卡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人员(以下简称客户)亲自加盖,经办机构必须双人经手,经办过程严禁将印鉴卡借与他人,严禁单人办理或离开经办柜台办理。
返还联交给客户时,要求客户核对并在信用社留存印鉴卡(所有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信用社须告知开户单位(个人)必需妥善保管印鉴卡片。
第十一条印鉴卡的设置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核。
会计主管审核印鉴卡上的各项要素及预留印鉴式样齐全无误后,需在印鉴卡正面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客户开户资料和预留印鉴卡经开户机构审核后,一律不准再由客户或非经办人经手,也不准银行内部违规调阅、复印和使用。
如有关材料在银行审核后被客户以任何理由取回或经手,则此次开户视同无效,客户将有关资料再次交回时,所有开户审核手续和程序按新开户处理,严防有关资料被调包。
第十三条预留印鉴卡至少一式六份,且每份必须要素齐全、一致,必须加盖开户机构“业务公章”后方可使用。
其中:一份交客户留存,作为办理印鉴更换或销户退回时的依据;一份随开户资料归档保管;一份由前台经办人员做重要物品单独保管,用于对客户支付凭证上的印鉴审核;一份由前台复核人员做重要物品单独保管,用于对客户支付凭证上的印鉴复核;一份由事后监督人员做重要物品保管,用于对客户支付凭证的印鉴事后核对。
一份在会计主管手中保管,用于每月与印鉴卡保管人核对印鉴卡的管理。
会计主管要将预留印鉴的使用保管人员及保管情况登记在“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上。
各营业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客户预留印鉴卡的份数。
第三章印鉴卡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信用社使用印鉴卡的相关人员为印鉴卡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印鉴卡必须按账号顺序分页存放于省联社统一设计制作的“印鉴卡保管簿”内,严禁违规存放。
第十五条信用社的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建立“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登记“印鉴卡保管簿”中印鉴卡增加、变更及减少等情况。
发现印鉴卡残损,确实无法核印的,应及时与客户联系更换。
第十六条“印鉴卡保管簿”属信用社重要物品,视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其保管人员在营业期间,不得将其保管的“印鉴卡保管簿”随意乱放,不得将“印鉴卡保管簿”交给与核印无关的人员使用,“印鉴卡保管簿”的保管人员临时离岗必须将其保管的物品入柜(箱)上锁;营业终了,“印鉴卡保管簿”的保管人员必须将“印鉴卡保管簿”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各岗位相关人员所保管的“印鉴卡保管簿”,不能交叉使用,也不能交叉保管,必须单人使用,单人保管。
第十八条“印鉴卡保管簿”的保管人员在工作调动、轮岗交接时,必须做好“印鉴卡保管簿”的交接登记工作。
第十九条县级联社会计主管部门必须依据《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辽农信联〔〕413号)中规定的检查督导频率对印鉴卡的保管、使用等日常管理实行检查,会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县级联社每季至少要检查一次,核对各印鉴卡保管人员的“印鉴卡保管簿”和“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的印鉴卡数量是否相符,确保印鉴卡不被调换或丢失,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工作日志”备查。
第二十条印鉴卡正式启用当天,前台经办人员应将其中一份随当日传票及时传递到事后监督中心,以备事后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客户预留印鉴是其凭以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依据,凡加盖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无论金额大小,开户机构经办人员、复核人员都应逐笔折角与预留印鉴卡进行核对,对于大额资金(可由各县级联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审核的基础上,由会计主管人员和事后监督人员执行“双角核印”的办法与预留印鉴卡进行核对。
第二十二条客户主动申请销户的,必须开具销户介绍信交回印鉴卡、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并与信用社账户管理人员核对账户存款余额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介绍信上要注明交回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种类、数量、编号等内容,经办员在系统中对售出的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进行作废处理,同时打印收回作废通用凭证一式两份,并由客户逐联签字确认。
其中,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随当日传票装订。
客户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客户不能出示原存款账户预留印鉴的比照印鉴挂失处理。
销户十日后,账户管理人员收回柜员保管的全部印鉴卡,随账户变更资料入客户档案归档保管,同时在“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注明销户日期及销户信息等。
事后监督人员将其保管的印鉴卡撤出做销户最后一笔支款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营业机构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久悬账户”(第十三个月)的,由会计主管人员填写久悬账户转列清单(清单中列明相关单位的名称及账号并加盖本机构“业务公章”)并将款项转入久悬专户管理。
前台经办人员、会计主管及其他印鉴卡保管人员将久悬账户的印鉴卡全部核对无误后,统一由会计主管入“印鉴卡保管簿”单独保管。
“久悬账户”客户主动销户的比照客户主动申请销户执行。
第二十四条“久悬账户”满一年,客户仍未支取的,按规定转入其他营业外收入。
由会计主管人员填写清理久悬账户清单(清单中列明相关单位的名称及账号并加盖本机构“业务公章”)并将款项转入其他营业外收入,同时登记“账销案存登记簿”。
经办人员将久悬账户的印鉴卡全部核对无误后,交与账户管理人员随账户变更资料入客户档案归档保管,久悬账户清理清单随当日传票传递到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中心依据清单将转列的久悬账户信息与保管的“久悬账户”印鉴卡核对并抽出做转出附件。
第二十五条信用社经办人员在为客户办理销户后,应在客户预留印鉴卡上加盖“注销”章并填写注销日期;营业机构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久悬账户”的,应在客户预留印鉴卡上加盖“久悬账户”章并注明转列日期。
上述加以完成后必须在“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中进行转列或销户登记并注明转列或销户日期等。
第四章印鉴卡的更换第二十六条客户因人员变动、印鉴遗失或损坏、账户名称变更和其他业务需要等要求更换预留印鉴的,须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银发〔〕第16号)中的相关要求审查客户出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批文、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和新发证照等合法文件,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重新预留印鉴卡。
第二十七条更换印鉴卡必须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审核,审核新印鉴卡的各项要素符合要求、所盖的旧印鉴与原印鉴卡的预留印鉴相符(印鉴遗失除外)后,根据印鉴卡提示内容逐项填列,并签字(个人账户须有账户所有人亲笔签名)确认。
第二十八条客户在更换(挂失)印鉴前以旧印鉴签发的支付凭证在票据提示付款期内仍然有效,在此期间新、旧印鉴卡同时使用。
第二十九条更换印鉴十日后,经办员在旧印鉴卡上加盖“注销”章,并填写注销日期,同时在“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注明注销日期。
账户管理人员收回柜员保管的全部印鉴卡,随账户变更资料入客户档案归档保管。
第三十条客户遗失预留印鉴的,必须先办理印鉴挂失手续,再更换预留印鉴。
遗失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单位客户应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备案手续、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对遗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印章的,应由单位客户出具证明,并提供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对遗失个人印章的,应出具原预留印章的个人身份证件及其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客户持以上证明、正式介绍信(在介绍信或证明中必须注有出现经济责任,后果自负的字样) 对原账户预留印鉴办理挂失手续。
并要求客户在报纸上进行公告登记,挂失期满后,客户持报纸公告办理更换印鉴。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一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按《省农村信用社案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赔罚”、“走人”和“移送”的有关规定(试行)》(辽农信联〔〕434号)及《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辽农信联〔〕80号)等制度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各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业务实际制定与本办法不相抵触的实施细则,并上报市联社或市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