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包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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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项目包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建成后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包装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与课题研究。

第二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中长期发展规划;

2、对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3、项目前期工作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分类及规模要求:

1、农业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

2、工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能提高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项目(主要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引进资金、技术开发新项目)

3、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物流、商贸等项目。

4、能源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电力及其他新能源项目。

5、社会公益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社会保障等项目。

第四条建议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商引资项目包装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包装办,设县招商局)。其基本职能为:全面负责全县项目包装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做好项目策划、包装等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营造重项目包装工作、抓项目包装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项目包装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并纳入财政预算

1、各级各部门、项目业主要安排专门机构、人员和资金开展重项目包装工作。

2、项目包装工作经费的安排。项目包装工作经费经县政府确定,纳入财政预算,由包装办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3、项目包装工作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的专项规划、课题研究和项目策划包装费用开支;县包装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县包装办协助项目业主向国家、省、市申报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开支;项目包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4、项目经费由有项目包装任务的单位,根据项目包装工作的实际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向项目包装办申报,由项目包装办汇总各部门申报情况并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汇报,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报销经费。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包装工作职责分工

1、招商局:负责建立、完善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和项目信息发布,

指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创园管理委会、神仙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县级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策划包装项目。

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重点引进行业,制订重点引进行业的基本条件及具体标准。

3、台创园管委会、神仙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旧城改建指挥部: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重点引进行业,制订区域内引进项目的基本条件及具体标准;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包装和策划工作,按马上可操作项目、正在前期准备的项目、远期规划项目三个层次包装策划项目,形成项目的梯次储备。

4、财政局:负责衔接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为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提供资金保障。

5、发改局:负责全县园区外服务业项目的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规划选址、办理项目报批等相关许可手续。

6、经贸局:负责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工业经济运行、产品市场导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和协调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为企业包装、推出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帮助。

7、旅游局:制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园区外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项目包装任务,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规划选址、办理项目报批等相关许可手续。

8、建设局: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包装、规划编制等工作;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规划选址、办理项目报批等相关许

可手续。

9、国土资源局:负责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办理项目土地报批等相关许可手续。

10、环保局:负责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许可手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争取支持。

11、水利局:负责对涉及水利审批事项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及时办理项目报批相关许可手续。

12、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业、林业等项目的策划、包装、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项目包装任务,。

13、文化局:负责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督促项目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和有关项目业主单位要按时按质按量向县包装办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0月10日前报送县包装办。

(二)申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业性投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或项目法人直接报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名称:拟开发的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必要性:是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项目;是否根据规划需要建设的项目;是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部门(单位)认为需要建设的项目或其它原因等。

3、拟建地点:项目设想的建设地点,周边的地理环境及相关基础设施情况

4、项目负责单位:是指负责此项目开发的单位,基本等同报送单位。不可填接受委托方为责任单位。

5、建设内容及规模:指拟建项目建设规模,需要建设的内容,以及项目设定的正常生产运营年份可能达到的最大收入等。

6、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

7、效益预测:包括主要产品、年销售收入、年利润、利润率、投资回报周期、社会效益等。

8、开发方式及开发深度:是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开发,还是委托专业机构(咨询公司、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代为开发,以及此项目计划开发深度。

9、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按基建程序及审批、核准、备案的要求,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

10、项目开发前期费用(估算):万元。

11、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指项目负责单位的联系人。

第九条项目包装工作目标:力争每年策划、包装投资上亿元的项目不少于15个,其中单个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3个,1亿元-5亿元的7个,进一步提升项目开发质量和档次,构建完善的项目储备库。

第十条项目包装工作的考核。对已包装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包装办牵头组织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进度进行考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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