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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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历来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
在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也最带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是注重于人个性的发展还是注重于社会的需要。在教育史上,有所谓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一)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者主张提出教育目的应当从受教育者的本性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出发。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人,充分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增进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在他们看来,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只有在有助于个人的发展时才有价值,评价教育的价值也应当以其对个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这一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孟子、卢梭、裴斯泰洛齐等人。
(二)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者相反,他们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延续。在他们看来,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评价教育的价值只能以其对社会的效益来衡量。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苟子、柏拉图、康德以及近代的很多教育社会学家。
简要评价: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都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正确性,如前者在一定历史时期还曾具有反宗教、反封建专制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的进步意义。但二者都没有看到问题的全部,都犯了机械的、片面认识事物的错误。他们都只是看到了个体与社会、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别与对立,而没有认识到个体与社会、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同一和统一,导致了对确定教育目的依据的片面认识。以这种片面的认识来指导教育实践必然产生一定的危害。单从个体本能需要出发,不考虑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而制定的教育目的,势必导致教育的自然主义和自由主义;单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而不顾个体的兴趣、爱好、心理特征及发展规律而制定的教育目的,则极易破坏教育的因材施教与生动活泼,导致对人身心、个性的压抑和摧残。也有人企图调和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分歧,做到个人与社会两者兼顾。例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杜威就认为教育过程有两个方面,一是心理学的,一是社会学的。主张“使个人特征与社会目的和价值协调起来”。一方面,杜威倡导儿童中心主义。在他看来:“教育就是生长,在它自身以外,没有别的目的。”他反对脱离儿童的本能、需要、兴趣、经验对生长过程强加目的,认为这是对生长过程、教育过程的外部强制,是对儿童个性的粗暴干涉。另一方面,杜威又主张“社会中心”,强调把“教育的社会方面放在第一位”。为了兼顾这两个方面,杜威还提出“学校即社会”的主张,要“使得每个学校都成为一个雏形的社会生活”,企图通过这种“小社会”的活动保证大社会的和谐。杜威的主张有不少积极因素,如重视儿童的活动在教育与发展中的作用,强调学校与社会生活的联系,试图把儿童发展的社会化与个性化统一起来,但是,他的努力不能说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