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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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把满足社会需要视为教育的根本价值.
代表人物: 涂尔干(涂尔干为社会本位论的提出者);纳托普;凯兴斯特纳
主张: (1)教育目的不应从个人本位出发,而应该从社会需要出发,根据社会需要决定.
(2)个人只是教育的加工原料,发展必需服从社会需要.
(3)教育的目的在于把个人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
生活的稳定和延续
(4)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发展依赖于社会。
2、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以个人价值为中心,应主要根据个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精神性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在这种理论看来,首先,人生来就具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的职能就在于使这种本能不受影响地得到完善和最理想的发展,因此,他们否定社会制度的权威,反对社会对个人的约束,强调个人自由权利至高无上,认为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出来的人,其本性就会被抹杀掉。
主要的代表人物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瑞士的裴斯泰洛齐、德国的康德、美国的马斯洛和法国的萨特等。
主张;教育的首要目的不在于谋求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而在于发展人的理性和个性,使人真正成为其人。其次,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的价值。他们认为,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教育就一定有利于社会发展,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教育不一定有利于个人发展,
评价教育价值也应当以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发展为标准。个人本位论的价值取向主要
反映在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教育思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