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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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小工程、零星物品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零星小工程、零星物品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零星小工程、零星物品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零星工程建设及零星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院财务工作,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零星物资采购或零星工程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1)本规定所称零星物资是指不纳入政府采购集中目录范围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

(2)本规定所称零星工程是指不纳入政府采购集中目录范围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学院要本着“勤俭节约、合理规划、量入为出、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控制采购和建设规模,落实资金来源,并将零星采购计划和零星工程建设方案提交学院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零星采购需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技术指标、预计金额、经费来源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纸或方案。

施工图纸或方案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经济”原则。

第七条学院应在每年年初就做好零星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同一类型零星工程应捆绑发包,不得肢解或变相肢解、规避招标,不得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资金。

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零星物资批量是指该项目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采购额度,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凡是能打包进行招标的应该打包招标采购。

第三章计划实施第八条学院零星采购和零星工程建设由学院自行组织或委托资质单位实施公开招投标。

零星工程建设或零星物资采购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主管相关部门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

第九条学院零星采购和零星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零星工程建设或零星物资采购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捐赠的,若是全额捐赠且资金未进入学院帐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余情况均要执行本办法。

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制度

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制度

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小型工程维修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活动应秉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推动绿色施工,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本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条本单位小型工程维修招标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

第二章招标组织第七条本单位设立小型工程维修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小型工程维修招标活动,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修改及评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小型工程维修招标委员会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组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等工作。

第九条招标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招标活动,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标书的接收、评标及中标等工作。

第十条招标委员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技术、质量要求、招标范围、资格条件、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内容,保证招标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和投标范围,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招标委员会组织招标活动时,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招标时间、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确保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十三条招标委员会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对拟招标的小型工程维修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勘察,明确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基本信息。

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工程发包活动,保护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小型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发包工作,具体包括:房屋建设改造工程、构筑物(加压泵站、水池、水塔等)建设改造工程、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和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即为公司小型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小型工程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部门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九条招标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QG/MSC01022-2004 第十条招标部门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招标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摘要:平政办发〔09〕6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印发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市政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9年7月6日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总, 09年7月8日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件平政办发〔09〕6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印发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市政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9年7月6日市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总则条规型工程项目(下称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发生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华人民共和国国院令63)、《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6)、《省招投标条例》(省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公告7)、《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通知》(嘉建〔08〕0)、《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平政令55)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二条办法所称型项目是指市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使用财政、国有、集体金合下列标准项目其招标投标适用办法()施工单项合估算价0万元以上(含0万元)、00万元以下(不含00万元);(二)重要设备、材等货物采购单项合估算价0万元以上(含0万元)、00万元以下(不含00万元);(三)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采购单项合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低上述标准项目由项目业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前提下可采用简易方式(入围、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集体策确定交易对象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采购单项合估算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00万元以下(不含00万元)市公共交易心招标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6)执行三条各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分拆、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条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招投标领导机构责地区、单位所属型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五条型项目招投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原则二招标六条型项目招标由招标人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投标人不得对潜投标人实行歧视不得对潜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质要和其他要七条型项目施工项目实施招标前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建设依据(批);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 3工程造价预算;规划许可证; 5金已落实;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相关重要设备、材等货物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其它项目招标具体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八条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对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须合相关规定并由项目审批部门方可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通市公共交易心发布公告投标人从上获取招标件律取消现场报名投标截止投标人少3可以延长报名仍少3应当分析原因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招标报名人数或投标人仍少3视情况继续开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等简易方式招标九条型项目招标般按下列程序进行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件和高限价确定投标保证金提出招标申请递交申请招投标领导机构进行审核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期不少3工作日)或发出招标邀请3潜投标人获取招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5受理密封报送投标6组织开标(从招标公告到开标截止期不少7日)、评标推荐标候选人并形成面评标报告7发布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公示不少3工作日8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标通知9标通知发出日起30日签订承包合、建设工程廉政协议等0招投标全部归档十条招标人不具备编制招标件和组织开评标条件应委托具有相应质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十条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控制暂估价、暂列金、甲供材进入报价原则上由投标人直接确定报价确无法直接确定总额般不超招标项目预算价0%三投标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凡参与型项目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格条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十三条投标人应按招标件要编制投标件投标件应对招标件提出实质性要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印及法人代表签署密封招标件规定送达开标地十四条投标人招标件要提交投标件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投标件并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容投标件组成部分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撤销、否认或行修改投标件实质性容否则以投标违约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五条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招标项目预算价%投标保证金标候选人公示结束5工作日退还标单位签订合日起5工作日退还十六条与招标人存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十七条投标人不得相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标四开标、评标、定标十八条开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代表检投标件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件其他主要容开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十九条型项目评标般采用评审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其他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由技术标(包括信誉部分)、商标组成分值权重(行业有特殊规定除外)工程类项目技术标0%—0%商标90%——00%;货物设备和类项目技术标0%0%商标60%00%(设计类项目分值权重按照平建〔05〕56件执行)招标人招标件按技术难事先明确具体权重二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责评标工作施工类00万元至00万元、采购类50万元至00万元、类30万元至50万元其评标专应从专库随机抽取原则上成员5人以上单数其余项目可从单位组成专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原则上成员3人以上单数招标人般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参加只能派名代表参加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因专业特殊无法从评标专库抽取报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政和数据管理办公室可直接确定评标专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件约定和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件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推荐3名投标人标候选人并按得分高低排序评标结束向招标人提交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如有保留见可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标报告上签且不陈述理由视评标结论对评审程争议问题合有关规定前提下按少数从多数原则确定并报招投标领导机构备案二十二条投标件存不合理报价可以对相应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就询标问题作出澄清或释特别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等方面作出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询标情况确认其是否存不平衡报价或弄虚作假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无效标或者不利投标人定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评标委员会推荐标候选人确定排名标候选人标人当确定标人放弃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投标承诺或按招标件规定期限签订合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标候选人标人但必须向招投标领导机构办理核备手续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确定标人招投标领导机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或重新组织招标二十四条确定标候选人该项目招标信息发布所有上进行公示对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发出标通知二十五条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报招投标领导机构备案五责任追究二十六条参与交易各方主体违反办法规定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有处罚规定从其规定二十七条招标单位人员和各单位平台工作人员招标投标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密、徇私舞弊、贿受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由其所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六附则二十八条办法09年8月日起实施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件与办法不以件准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9年7月8日印发。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发〔20XX〕6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6日 **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下称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招投标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xx〕10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平政令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项目,是指本市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财政、国有、集体资金,符合下列标准的项目,其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三)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

低于上述标准项目,由项目业主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采用简易方式(入围、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经集体决策确定交易对象。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招标准备阶段1. 项目审批:项目业主需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并获得批准。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程序、评标标准等。

3. 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投标阶段1. 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投标,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获取招标文件。

3. 现场踏勘: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保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有充分的了解。

4. 答疑会:如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

2. 投标保证金: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的递交: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四、开标评标阶段1. 开标会议: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举行开标会议,记录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

2. 评标委员会: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3.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五、中标及合同签订阶段1. 中标通知: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 合同谈判: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

3.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工程合同。

4.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后续监督管理1. 工程进度监督: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执行。

2. 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3. 变更管理:工程变更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变更合理、透明。

4. 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第六条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所需资金和条件;(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其完成招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和设备;(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代理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按照招标人的委托,独立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意见。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十六条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八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公司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公司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小型工程招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小型工程招标活动。

第三条小型工程招标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招标范围:1. 建筑工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2. 安装工程:电气、管道、通风、空调等;3. 设备采购:小型设备、材料等;4. 其他小型工程。

第五条招标条件:1. 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已完成项目立项;(2)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已落实资金来源。

2. 招标人具备组织招标的能力,且招标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准备:1. 招标人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2. 招标领导小组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3. 招标领导小组应确定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2.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有意向的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开标、评标与定标:1.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意见;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招标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一条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对招标活动进行全程记录,保存相关资料;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管理,包括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招标,实行竞争性招标,确保投标人平等参与。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五条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文件,并公示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规模、投资估算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

3.技术要求:包括工程设计要求、施工进度安排、质量控制要求等。

4.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签订条件、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供给投标人索取,索取招标文件应交纳一定的费用。

第七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包括工程总造价、分包工程造价等。

2.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施工周期等。

3.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证书等。

第八条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与中标第九条招标人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3.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

4.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条根据评审结果,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目标、范围、质量要求、工期等。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应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三条如有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福府办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规〔2019〕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招标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七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5日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福田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活动,加强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区政府资金以及区政府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

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占50%以上;占主导地位是指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在50%以下,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采用预选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由发包单位直接发包或者通过预选库方式发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选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工程业绩、企业信用等情况,择优选定一定数量的承包商,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小型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从预选库中选择承包商承包工程施工项目。

2023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办法

2023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办法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招标投标条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镇(街道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小型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本办法。市级及以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负责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管;
(五)负责对招标投标服务机构执行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建设和管理区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
(七)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负责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协调调查处理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23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办法
2023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市场统一开放、规
范有序地发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
各镇(王江泾镇除外)街道、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述限额标准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在 各镇级招投标平台进行交易。镇级平台交易项目下限额由各镇级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范自行确定,但不得 高于现有执行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30万以下工程招标制度

30万以下工程招标制度

30万以下工程招标制度一、招标范围及标准30万以下的工程招标范围主要涵盖小型工程项目,例如:小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这些项目通常规模较小,项目周期短,但同样需要严格遵守招标制度的规定。

对于3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标准包括: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制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和中标条件等内容。

招标标准要尽可能简化,以便参与招标的企业能够便利地理解和遵守。

二、招标程序在30万以下的工程招标过程中,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招标准备:确定招标标的及范围,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2. 投标报名: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并进行资格审查;3. 投标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时间递交招标文件;4. 开标评标:对递交的招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5. 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开展工程实施工作。

以上招标程序旨在确保项目的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监督在30万以下的工程招标中,对于招标程序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招标监督主要包括:1. 专业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招标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2. 公众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招标程序的透明和公开;3. 内部监督:建立企业内部招标监督机制,加强对内部工作程序的监督和评估。

招标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出现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

四、招标制度的完善与改进30万以下的工程招标制度在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提高招标标准:确保招标标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适应市场需求和项目要求;2. 加强招标人管理:对招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进行严格把关;3. 完善评标办法:建立科学的评标体系,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4. 加强监督机制: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提高招标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30万以下的工程招标制度,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学校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学校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

学校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小型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推动招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学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和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小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招标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专门的招标委员会,负责学校小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招标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主管财务的领导担任主任。

2.招标委员会设立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3.招标委员会每年定期进行换届,委员成员由学校党政正职领导任命。

四、招标范围1.学校小型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

2.招标程序(1)项目立项学校各部门提出小型工程项目需求,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立项,择期启动招标工作。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规定、投标须知等。

(3)公告招标招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报纸等途径公告招标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4)接受投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招标委员会秘书负责接收并登记投标文件。

(5)评标招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单位。

(6)公示结果招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通知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价格、施工期限等。

五、招标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证每个合格的投标单位都有机会参与竞标。

2.公开竞争原则招标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最合适的中标单位,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诚实守信原则投标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真实提供资料,遵守合同约定。

4.优质服务原则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某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明标明投”实施办法(试行)

某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明标明投”实施办法(试行)

某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明标明投”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镇村两级投资的小型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明标明投、抽号定标”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标明投范围(一)纳入管理标准。

我镇镇村两级投资的以下工程均纳入招投标范围,由镇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项目办)组织“明标明投”:1、镇村两级投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 100 万元以下的房屋建造、市政基础、道路交通、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项目;2、镇村两级投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 50 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水利建设项目;3、镇村两级投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 30 万元以下的勘察、监理、咨询、评估等服务项目。

(二)特殊情况划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单位报镇项目办,经镇纪检、村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镇长(园区主任)批准的,可以不进行“明标明投”:1、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造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2、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需要对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以及技术措施作相应评价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紧急实施需要的;4、工程项目特殊,难以确定预算造价或者工程量的;5、水、电、气、路灯、信息化、广电、人防等行业上级部门对施工另有要求的,或者暂无建立相应名录的;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二、分类设立名录(一)入选名录标准。

镇项目办会同镇村建、水利、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根据行业划分设立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企业入选名录采取部门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凡我镇实施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从名录中选择相关施工企业。

入选名录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2、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未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4 、招投标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加强名录管理。

工程施工企业名录经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乡镇小型工程招标办法

乡镇小型工程招标办法

乡镇小型工程招标办法
(一)民主决策。

由镇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经镇党委会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项目是否实施。

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招投标行为无效。

(二)发布公告。

招投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主要采取公开栏、广播、电视、会议、网络等渠道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竞标。

5万元以下项目的竞标由涉及项目村竞标领导小组负责主持;5万元以上项目由乡镇政府竞标领导小组主持。

竞标时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竞标单位严格按照无记名报名、交纳保证金,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签订合同。

合同由镇政府或村委会起草,经党委会或村“两委“会共同讨论通过后,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组织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留取工程保修金,明确保修期,方可结清全部工程款。

土地、商业用地、林地、滩涂或其他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按双方约定款项即结即清。

(五)收入缴存。

资产处置收入和资源使用所得全部缴存镇“三资”管理中心专户。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章节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范围、流程、标准及相关要求,以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秩序,促进工程质量和效益提升,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适用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物资采购等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术语含义解释,参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词汇》。

章节二: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七条: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可行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内容、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章节三:投标文件的制定与提交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顺序,必须包括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给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章节四:评标与中标第十五条: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中标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中标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保证金。

第十八条:如中标人逾期未完成工程建设,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章节五: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九条:投标人和中标人一经查实有违法行为,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撤回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小额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小额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内部招标最新管理办法第一条定义小额工程指合同总额为1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或物资采购。

第二条启动小额工程采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招标所需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第三条采购形式按照国家及青岛市、李沧区相关法规,10万以下的采购无需公开招标的按照公司内部招标流程办理。

第四条采购流程(一)提出小额工程招标申请业务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定标之日算起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小额工程招标申请,并需要业务部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编制招标文件在业务部门编制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获批准后,成本合约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三)投标单位1.根据工程情况,成本合约部公开公布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2.投标单位不少于4家单位,其中业务部门和成本合约部推荐2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3.该投标单位须经公司纪检书记审核确认。

(四)发标成本合约部按照确定的投标单位名单,把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发送给各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领取标书应书面签收。

(五)回标成本合约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前接受投标单位递送的标书。

(六)开标开标由成本合约部1人和业务部门2人参加招标,成本合约部填制《开标书》,参加开标人员签名。

(七)评标1.因为是小额工程或物资采购项目,工程难度相对较小,施工图纸、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要求等由公司业务部门确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标书以作废标书处理。

评标重点评商务标书。

2.在开标人员的见证下,技术标书满足的前提下评商务标书,其中投标价在控制价范围内的为合格标书,超出者以作废标书处理。

若合格标书不足三家,则要求进行第二轮投标,若第二轮投标结束后合格标书仍不足三家则增加投标单位,并重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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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工程发包活动,保护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小型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发包工作,具体包括:房屋建设改造工程、构筑物(加压泵站、水池、水塔等)建设改造工程、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和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即为公司小型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小型工程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部门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九条招标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十条招标部门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QG/MSC01022-2004
第十一条招标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
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投标
第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
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
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
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
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部分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七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
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十八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
第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开标由招标部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一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
他主要内容。

马鞍山首创水务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QG/MSC01022-2004 招标部门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
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公司成立五人以上的评标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
由相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招标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
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五条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过程应当包括技术标评定和商务部评定组成:
1、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定,对投标人的资
质、业绩、施工力量、施工组织设计、资信、项目经理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术标合格,即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商务标的评定。

2、商务标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不同
方式进行商务标评定。

a.最低价中标:以投标报价进行倒位排序,确定中标侯选人名次,最低报价
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报价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b.合理低价中标:以投标报价进行倒位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次低报
价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将其他投标人报价和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进行
比较,最接近的报价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中标侯选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
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
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侯选人前,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二十九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
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QG/MSC01022-2004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中标和合同签订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

评标完成后,招标部门应当将评标结果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三日,公示期间没
有异议的,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约,则
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第三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部门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公司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
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招标部门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三十三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
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中标无效:
1、招标单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
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在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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