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扶贫性金融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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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型金融的涵义

(一)微型金融与微型金融机构

1、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微型金融是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发展起来,以低收入群体为目标客户,向贫穷人群提供贷款、储蓄、保险、转账服务等金融产品的金融业务,其中最主要的是小额信贷业务和小额保险业务。

小额信贷(Microcredit)也被称为微型信贷,由于不同国家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操作机构、服务对象以及运营规模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因此国际上对小额信贷没有统一的定义。世界银行的《小额金融信贷手册》给出的定义是:小额信贷包括储蓄和信贷,是向低收入客户和个体经营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活动。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持续的、小规模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金融服务,是针对低收入人口的经营能力、还贷能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设计的一个独特的金融服务。

小额信贷的基本特点表现在:首先,小额信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活动,其本质是一种信贷方式;其次,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低收入人群(包括穷人、低收入的个体经营者、微型企业等);第三,小额信贷不需要以资产抵押作担保,而是采用无担保或灵活的信用担保的形式发放。第四,小额信贷服务应具有商业可持续性。需要注意的是,小额信贷与小额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额信贷具有为扶贫而生的本质特征如小额短期、分期还贷、信用联保等,而“小额贷款”则没有扶贫的必然属性,是一个正常的金融品种。”

小额保险(Micro-insurance)主要是面向农村中低收入人群、收取小额保费的一种简易保险,旨在帮助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规避某些风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CGAP,2002)。小额保险分为小额财产保险和小额人身保险两种,具有多险种、低价格、面向低收入群体等特点。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2、微型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MFIs)。微型金融机构是提供小额信贷、小额保险等微型金融服务的机构,既包括专门提供微型金融服务

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村镇银行等,也包括涉足微型金融业务的正规金融机构机构,如涉足小额信贷业务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提供小额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等。

二、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Micro—Credit)是微型金融的狭义概念,也是微型金融的核心。从广义的小额信贷定义来看,民间高利贷者的出现可视为小额信贷的起源,但是正规机构向穷人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却是在二战后才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很多国家的经济造成重创,各国都亟需进行大规模重建和经济复兴,尤其是众多低收入群体,更需要信贷资金的支持来恢复和发展生产。由于难以满足信用评级要求,这些低收入者很难从传统金融体系获得资金支持,从而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

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系列“无疾而终的实验”,如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或者国际组织通过项目的形式低收入人群提供贴息贷款。但是,由于贷款利率被人为控制,无法与资金成本和机构管理成本总和相匹配,造成严重亏损;另一方面,许多借款人抱有逃脱惩罚的侥幸心理,还款意愿不强,致使大部分项目已失败告终。

在20世纪的70年代后的金融实践进程中产生了一些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如孟加拉国格莱珉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等等。这些微型金融机构采取的小组贷款模式也被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和借鉴,用于解决本国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

90年代后的小额信贷发展迅速,小额信贷的运作模式也呈现多样化。许多学者根据小额目标侧重点的不同,将小额运作模式划分为“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注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后者更注重扶贫的效果。随着信贷技术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这两大阵营出现融合的趋势,各类小额信贷形式的目标差异更多体现在程度上而不是性质上,如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类型同样也关心贫困人口的福利改善问题,福利主义小额信贷也注重机构的可持续性。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各国的小额信贷运作模式和发展路径存在一定差异性。目前运用比较广泛的小额信贷模式主要是以下四类:第一类,小组贷款模式——以小组联保的形式发放小额贷款;第二类,村镇银行模式——小额信贷机构以村镇的整体信用为支撑,在村镇范围内发放小额贷款;第三类,个人贷款模式——

直接向农户或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第四类,混合模式——同时兼容上述三种形式的放款方式。各国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也呈现多样性,包括国有机构、商业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信用社、非政府组织、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和社区团体。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包括孟加拉国的格莱珉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

(一)孟加拉乡村银行(GB)

孟加拉乡村银行成立于1976年,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金融扶贫机构,主要为贫困人口,尤其是农村妇女提供贷款、存款以及其他金融服务,1983年转型为独立银行(GB)。GB模式主要有三个特征:第一,GB有层级组织结构。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是GB运行的基础,村中每5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每5-8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GB总行下设分行,一个分行下有10-15个支行,每个支行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支行在财务上自负盈亏。第二,GB以妇女为主要对象,实行小组贷款制度,小组成员之间具有连带担保责任。贷款期限为1年,分期等额还款,对借款上限进行控制。第三,GB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乡村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便于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营造团队精神。GB关注的是社会最低阶层,由于这些人收入较低,而且缺乏传统的担保,因此GB只向联合责任小组发放贷款,且与强制性存款相关。GB用这种方式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都纷纷复制GB模式。2000年之后,GB进行了业务改革,由原来仅接受成员存款变为接受所有公众存款;公众存款的增多使得个人账户不断丰富,出现了“格莱敏退休储蓄金帐户”、“信用人寿保险储蓄基金账户”等;贷款较过去更加多样化,在期限、偿还方式上都出现了更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并提供特殊期限贷款、教育贷款以及“弹性贷款”等。

(二)印度的互助小组(SHG)

SHG(Self-Help Group)是印度微型金融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其极具特色的地方。SHG是一个非正规组织,一般有10-20个成员,主要从事存款和贷款业务。与合会一样,SHG要求成员定期进行自愿储蓄,建立小组资金,SHG将小组资金以小额贷款的形式贷给有需要的成员。SHG以小组的名义建立银行存款账户。SHG在成立六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就能以小组的名义从银行获得贷款,SHG再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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