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清单(附件1)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信息公示
项目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信息公示
应当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检查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学校食堂应当按照规定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பைடு நூலக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 四十八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十二)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及执行表单2022
食品安全员守则1、任职要求1.1掌握食品安全法、食安条例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责任等1.2掌握加工一般规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食品相关产品及禁止性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1.3掌握食品安全监督要求:风险分级、监督抽查、抽样检查、投诉举报以及行政处罚等1.4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1.5具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知识:基本原则、处置方案、一般程序、配合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
1.6熟悉本门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1.7参加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1.8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2、从业禁忌2.1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2.2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3、岗位职责3.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3.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3.3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3.4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3.5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3.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3.7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3.8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3.9负责场所环境卫生管理3.10负责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3.11负责人员健康状况管理3.12负责加工制作食品管理3.13负责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3.14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3.15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4、记录4.1食品安全员内部考核记录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落实餐饮门店或经营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餐饮门店或经营门店内对风险隐患管控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有关人员3、职责3.1店长或总部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的编制、修改及更新3.2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要求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相关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总部食品安全总监或门店店长3.3总部食品安全总监或门店店长负责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门店食品安全4、控制程序4.1根据餐饮门店或经营门店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由食品安全员负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4.2日管控管理4.2.1日管控风险内容参照各业态的《风险管控清单》4.2.2正常营业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排查加工或销售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可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予以记录。
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30.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11.其他
11.1其他
31.对非冷藏冷冻食品开展贮存、运输业务的,按照清单(二)4、10、11及清单(四)2等相关要求执行。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2.能力要求
2.1保障能力要求
2.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贮存、运输保障能力。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人员管理
3.1人员配备
3.大型仓储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仓储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员。
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三)
(2023版)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项目
要点
内容
主要依据
1.备案
1I备案要求
1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9.禁止行为
9.1委托方
24.不得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销售者提供贮存、运输服务。已经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等。
9.2物品
25.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不得贮存、运输来源不明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的通知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经营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局制定了《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务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至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予以贯彻落实。
督促企业制作《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标牌,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表(见附件2),药品零售企业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表(见附件3)。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同时需要提交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凡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企业,作为下年度飞行检查的重点企业。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推进行业自律。
附件:1.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2.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表3.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4.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5日附件1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一、必须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版)
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3)相关凭证保存方式和时限等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进货日起计)。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5.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1明确体系建立要求
21.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数据等,确保食品可追溯。
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16.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4)食品检验工作要求;
(5)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人员配备及管理
3.1主要负责人
7.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注:本清单未表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类别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处罚依据1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2许可管理及公示3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大概提供虚伪资料申请食物经营许可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物经营许可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合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45《食物经营许可管赐与警告。
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理办法》第十三条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食品经营许可管元以下罚款。
被许可人在3年内理办法》第十三条不得再次申请食物经营许可《食物经营许可管责令改正,赐与警告,并处1万理办法》第二十六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 条第一款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食物经营许可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理办法》第二十六告条第二款《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6—1—78910经营管理及原料控制11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应当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禁止经营非食物原料生产的食物、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物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经营未按划定进行检疫大概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物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XXX的物质含量超过食物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XXX12131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物安全法》第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物货值金额不三十四条第(七)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项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食物安全法》第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十三条三十四条第(八)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项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食物安全法》第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三十四条第(十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项《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法》第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三十四条第(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十四条第一款项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2—15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原料、食物添加剂生产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反常的食物、食物添加剂16171819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大概超过保质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大概停止经营食物后,应当召回大概停止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XXX《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XXX《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XXX《食物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0禁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食物添加剂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划定的景遇外,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物安全法》第的,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三十四条第(十三)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XXX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21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物、食物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四条第(九)项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十六条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3—2223242526制度建设及落实2728品、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物、食《食品安全法》第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三十四条第(十一)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项剂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已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进《食品安全法》第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标示六十九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申明其进货《食品安全法》第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五十五条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食品相关产品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小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1.应当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3.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辅料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对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日期等内容进行进货查验,保留相关单据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5.使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施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6.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7.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及时销毁。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4.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2
餐饮服务企业和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对食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有相关记录。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4.3
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符合要求。
3.2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要求、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制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制度。
3.3
按照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4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并执行入网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加强对配送环节管理。
7.6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保持线上线下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送餐过程中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设施设备
维护
8.1
定期维护、清洁、校验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并保持清洁。
8.2
专间有专用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正常运转。
九.弃物有专门存放设施,及时清理,建有处置台账。
7.4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食品留样符合规范要求。
7.5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贮存、运输,以及检验等符合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7.1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引言概述: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保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责任都需要明确,以便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从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四个方面,分别列举相关的责任清单。
一、食品生产环节的责任清单:1.1 生产企业责任:-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环节。
-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1.2 农产品生产责任:- 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化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
- 定期检测土壤和水源,确保农产品生产环境的安全。
- 对农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
1.3 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 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 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标准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定期检测食品添加剂残留量,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二、食品运输环节的责任清单:2.1 运输企业责任:- 保证运输工具的卫生和安全,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严格控制运输温度,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下运输。
- 建立货物追溯制度,确保货物来源可追溯。
2.2 配送责任:-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配送,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 定期检查配送车辆和设备的卫生状况,确保食品不受外界污染。
- 加强司机和配送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3 运输过程监管责任:- 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食品运输环节的安全。
- 对运输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建立运输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舆论监督。
三、食品销售环节的责任清单:3.1 餐饮企业责任:-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3.2 零售企业责任:- 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合格的食品。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日管控、周排查清单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日管控、周排查清单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日管理清单与周排查清单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和排查清单,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提高食品安全管控水平。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概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日管理清单1、食品原料采购管理:(1)核实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并建立供货商档案。
(2)对进货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建立原料进货台账,记录原料的采购数量、批次、质量情况等信息。
2、食品生产加工管理:(1)员工健康情况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无传染性疾病。
(2)食品生产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洗消毒生产设备和场地,确保生产环境整洁卫生。
(3)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时间、温度和湿度等参数,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3、食品存储运输管理:(1)建立食品存储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将不同种类的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严格控制食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避免食品变质。
(3)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储存环境干净整洁。
4、食品销售管理:(1)建立食品销售档案,记录每批次食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2)对食品进行标签标识,确保食品包装符合规定标准。
(3)加强食品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水平。
5、食品安全事件管理:(1)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举办定期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清单
四
食品质量
17.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高风险
18.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高风险
19.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高风险
24.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高风险
25.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高风险
26.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高风险
27.禁止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食品。
高风险
28.禁止经营伪造产地、厂名、厂址,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高风险
高风险
14.贮存、运输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等特殊需要,不得将食品与非食品一同运输、一同贮存;食品与非食品应当分设柜台经营。
高风险
三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1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较高风险
16.食品经营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较低风险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货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仅限于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
4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者保存相关凭证(按时间顺序每月或者每季装订成册,每册最多不超过40页)。记录或者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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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八)项
20
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二)项
21 不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三、品种 管控
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22
、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附件1
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安徽省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清
责任依据
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1。
第一款
2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应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十条第二款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
3
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 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 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
57
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 在集中销毁处理前,应当向县级以 十四条第二款
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不安
58
全食品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在停 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 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 十二条
四、经营 过程控制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
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38
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 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条
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
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 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 十一条
53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 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 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 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第三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五、问题 产品处置
五、问题 产品处置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
54
、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 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 十四条第一款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情况。
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
59
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 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 十八条
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注: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清单主要包括5个方面,59项。本清单未涵盖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
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应的场所;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 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
二、经营 条件
13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项
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
14
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 项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
48
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明 确其管理责任、发现违法行为及时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制止并立即报告。
49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进行处置 、报告;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 关证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 条
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
50
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采取通知 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 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 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
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
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
8
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 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 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Hale Waihona Puke 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八条第一款
安全风险。
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
51
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 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并告知告知 十条
供货商。
52
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 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在其经 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9
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变更经营许可。
10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 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 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1
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 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 销,应当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30
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 第(十一)项、第六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 、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剂。
第九十七条
31
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标 示;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 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 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款
或者停止经营。
28
禁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十三)项
29
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 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 四条第(九)项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4 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应按 第(十一)项 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改正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以及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 35 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 品,必须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 三条 发证机构。但鲜活畜、禽、水产品 可以除外。
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15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最近一次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表。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 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款
禁止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16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 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项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应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销售散装 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 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 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44 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 、第七十二条 容,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易辨 识,与食品生产者标注的内容相一 致。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
。
四、经营 过程控制
39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 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条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 品销售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销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 40 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配送清单 六条第三款 和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6个月。
就地销毁。
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
55
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 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 九条
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
回工作。
56
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 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依 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款
许可的除外。
4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一、经营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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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 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7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项
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品种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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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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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添加剂的食品。
第(四)项、第四十条
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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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六)项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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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 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