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岗位工资年薪制基本年薪岗位能级工资制基本工资、能级津贴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包干工资制包干工资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绩效奖金年薪制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岗位能级工资制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项目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工资制计件奖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第十条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第三章项目承包责任指标第十一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是明确项目与公司分公司责、权、利关系,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分公司必须与项目签定全额承包责任书;因特殊原因致使责任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可在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定补充条款;第十三条全额承包责任书由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经公司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合理确定项目承包各项指标,并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第十五条项目承包责任指标主要包括: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结算及收款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六条工程质量指标由公司分公司质量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1、基本要求:所有类型的工程必须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工程整体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若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2、奖罚规定:工程质量指标按月度奖金和工程完工兑现两部分进行控制;月度工程质量指标达不到优良,应扣除月度奖的10%;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等级或业主指定的质量评定等级,兑现时扣除兑现奖的10-30%;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指标由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1、基本要求:必须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严格控制工伤频率,保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2、奖罚规定: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10%;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50%,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30%;;发生死亡事故,除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扣除项目经理部当月奖金,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50%;第十八条工期进度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1、基本要求:必须确保公司分公司与业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工期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期,提高企业信誉,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2、工期指标按工程量和形象进度进行考核,月度工期指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应扣减当月奖金;当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相应扣减兑现奖;第十九条文明施工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1、基本要求: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创建优良施工现场;2、项目经理部达不到现场创优指标的,应相应扣减月度奖和兑现奖;第二十条成本降低指标1、基本要求:项目承包基数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在努力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包责任指标的同时,应搞好成本降低工作;2、项目成本降低必须达到项目承包额的3%以上;3、项目成本降低指标的奖罚:项目月度奖按项目成本降低额的30%计提控制发放;项目完工兑现时,按项目超降低成本即项目累计成本降低额超过项目承包额3%的部分的10-30%进行兑现;第二十一条上交款指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各项上交费用;项目完工并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后,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应相应办理项目内部承包结算,扣除规定比例上交款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第二十二条结算及收款指标1、基本要求:项目经理是负责收取项目施工工程款项的直接责任者,项目必须按公司分公司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工程款项,并办理工程结算;2、奖罚规定:具体奖罚办法参照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项目全额承包基数的测算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基数是指以工程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将与项目生产直接相关并项目部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成本和费用进行测算,并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确定的一个由项目承包的数额;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承包基数按比例调整;第二十四条承包基数确定的工程总价和上交比例1、标准总价:即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按该类工程法定取费标准计算的施工图预算造价;2、实际总价:即按分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和合同中明确的取费要求计算的预算造价;3、上交款名义上交款=标准总价-承包基数实际上交款=实际总价-承包基数4、上交比例名义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标准总价ⅹ100%实际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实际总价ⅹ100%5、名义上交比例是为了便于各项目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横向比较;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项目的名义上交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一类地区:26-32%,包括北京、深圳地区;(2)二类地区:24-30%,广东地区;(3)三类地区:22-28%,包括浙江、湖北;(4)四类地区:20-26%,包括河南、陕西、重庆、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实际上交比例是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考核与兑现的依据;第二十五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准确与否是关系到项目全额承包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项目承包基数必须科学、准确;严禁不作测算,随意确定上交比例的做法;第二十六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由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牵头,技术、财务、材料、机械、劳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项目予以协助;承包基数应于项目承包责任书签定前确定;如因特殊原因,如“三边”工程等,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类似工程测算资料暂定上交比例,待条件具备时重新测算调整;第二十七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4、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第二十八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的依据1、经批准的施工图;2、施工图预算及工料分析;3、当地劳动力工资水平及物价水平;4、内部料具租赁价格;5、内部机械租赁价格;6、当地材料价格含内部砼价格;7、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劳动力、周转料具、机械等需用量计划;第二十九条对于应在项目或企业进行核算的费用范围应严格进行区分;1、在项目进行核算的费用应是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其范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和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部分管理费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招待费、试验费等;2、项目职工所发生的探亲费、借调费应收公司分公司核算;项目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金、住房补贴、工会费、教育经费等已按规定计提,也应由公司分公司进行核算;第三十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方法1、直接法:即对于能直接计算预测各项成本费用投入情况的费用项目,按照预计投入数量和预测单价直接计算的方法;如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的测算;2、间接法:即对于直接计算有困难的费用项目,可采用先计算预计成本降低额,再与预算收入进行比较确定预计投入成本费用的方法;如材料费的测算;3、包干法:对于难以准确计算数额的费用项目,可采用包干的方法予以确定;如对临建费、分包管理费等实行总量包干,对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及项目利润实行比例包干一般为4%-5%等;第三十一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步骤1、人工费测算①定额内用工:根据各分项工程定额用工数量及人工费市场单价分别计算并汇总定额内用工总价;②非定额用工:如零星用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用工等,按定额用工一定比例计取;人工费计划支出=①+②2、材料费测算①预算材料费总额:根据施工图预算计算确定;②材料费预计成本降低额:A、材料采购计划降低:根据各主要材料如钢筋、砼、模板等预算价与采购价差乘以预算数量计算确定;B、钢筋计划节余:按钢筋预算用量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2%计算;C、模板计划节约:根据模板预算收入与模板预计投入情况计算确定;D、其它措施计划节约;材料费预计成本降低额=A+B+C+D材料费计划支出=①-②3、机械费测算①机械租赁台班费:根据计划租赁台班与内部租赁价格计算确定;②机操人员工资奖金:根据机操人员配备情况计算确定;③预算燃油及电费:根据预算数确定;机械费计划支出=①+②+③4、管理费测算①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根据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计算确定;②办公及招待费:根据项目计划工期与每月包干额度计算确定;③交通费及办公费:根据项目计划工期与每月包干额度计算确定;管理费计划支出=①+②+③5、其它费用测算①分包管理配合费:按分包工程预算造价一定比例一般为1%-5%包干确定;②夜间、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预算数确定;③试验费:根据预算数确定;④临建费:根据审批的临建方案包干确定;其它费用计划支出=①+②+③+④6、项目承包基数=1+2+3+4+5ⅹ1+5%其中:5%为经验数据,主要包括各种不可预见费用及项目计划利润;项目上交比例=1-项目承包基数/预算总额ⅹ100%当预算总额为标准总价时,该比例为名义上交比例;当预算总额为实际总价时,该比例为实际上交比例;第三十二条承包基数及上交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的,需经相关部门详细审定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并签定责任书补充条款;第三十三条项目承包预算费用划分1、项目承包基数及上交比例确定后,为便于核算分析,应对项目各项预算费用在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间进行划分,分别作为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的预算收入;2、原则上,项目经理部直接发生的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等预算费用属于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部不直接发生的费用,如税金、计划利润、防洪费、保险费等预算费用,项目应全额上交;对于项目部分发生的预算费用,如管理费用、预算包干费、机械费等应在项目经理部与公司分公司间进行划分;具体详件附表一各地区由于取费费用项目及费率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作适当调整;第五章承包风险抵押制度第三十四条项目承包实行风险抵押承包,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于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缴清风险抵押金,对经济有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可在工期范围内分次抵押;第三十五条风险抵押金的标准1、项目经理抵押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工程10000-20000元,中小型工程5000-8000元;2、项目付经理项目总工:按项目经理80%执行;3、项目主工长栋号长:按项目经理40%执行;4、项目工长及项目主要职能人员:按项目经理30%执行;5、项目经理部一般工作人员:按项目经理20%执行;第三十六条风险抵押金的扣减1、项目发生亏损,扣减所有人员抵押金;2、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项目主管付经理、主要责任人的抵押金全额扣除;3、擅自离开项目,不办理工作交接的,全额扣减其抵押金;4、因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其责任人抵押金全额扣除;第三十七条项目审计兑现结束,如项目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公司分公司应退还项目承包人员风险抵押金,同时可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第六章项目承包考核与兑现第三十八条公司分公司应按月对项目进行考核,审批其月度奖金;第三十九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分公司要求对项目进行审计兑现;按照中建三局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由局进行审计的,由公司分公司向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条局、公司、分公司成立以审计部门为主的审计小组按权限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报主管领导审批;第四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拟定项目内部分配方案,报公司分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分公司发放;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市场商务部负责解释;附:1、项目承包基数测算举例2、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范本3、项目兑现审计报告范本。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专项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各单位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31页word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讲解
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专项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各单位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专项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各单位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讲解
附件1:BD_GL010601-A)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1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岗位工资基本年薪年薪制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岗位能级工资制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协议工资制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绩效奖金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年薪制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机关岗位能级工资制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项目计件奖计件工资制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docx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精品]2022年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中建三局项目经理年薪
【[精品]2022年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中建三局项目经理年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进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
其次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方案、组织、监督、掌握、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别、过程精品、CI 形象”的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全部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其次章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局、公司应乐观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制造项目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进展。
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讨论、制度修订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详细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方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
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加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力量,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掌握和服务。
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
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掌握和服务;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详细实施,并乐观开展项目管理创新活动。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专项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各单位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薪酬管理规定_secret
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岗位工资年薪制基本年薪岗位能级工资制基本工资、能级津贴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包干工资制包干工资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绩效奖金年薪制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岗位能级工资制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项目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工资制计件奖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专项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各单位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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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
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
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提奖比例×实际上缴款
×(70%-85%)-已发月度提成奖计划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
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
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
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
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
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第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按项目超成本降低额的10—30%提取,同时按工资总额15%以内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控制;各单位在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时,视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在责任书中确定具体的的工资含量;工资含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冲减承包兑现奖,具体冲减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地区,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分±0.00以下工程、主体、装修竣工三个阶段预兑现。
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的中间兑现奖按项目工程成本降低额×(10—30%)×70%控制发放。
第十五条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或者在局、公司进行的安全、
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项目承包兑现奖。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岗薪制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可享受项目全额承包兑现奖;各类服务人员和操作层人员应分别实行包干制和计件制,不宜享受全额承包兑现奖。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奖金分配系数和分配基数计算个人兑现奖金。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的承包兑现系数可参考如下标准执行:
(1)项目经理系数: 1;
(2)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总监系
数:0.7—0.8;
(3)项目栋号长、综合工长、综合专业负责人系数:0.25----0.30;
(4)项目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小组负责人系数:
0.15----0.25;
(5)项目各类业务人员、助理或实习工长系数:0.1----0.17;
(6)在兑现奖发放前,由项目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书面
批准后发放;项目经理兑现奖金系数可为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加权平
均数的3—6倍。
第十九条项目质安监督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临时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实行月工资包干,不参与项目兑现奖的分配。
第四章自有职工中的操作层人员
第二十一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
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
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
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
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采用每人月完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
钩。
第二十四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
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二十八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
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三十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
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第七章项目工资的发放审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度工资发放应由项目劳资员造表,项目经理审签后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操作层人员月度工资,应由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质检、安全、材料员审核签名,预算统计员复核工程量,劳资员结算,项目经理审签,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财务成本报告,经上
级审计认可;并由项目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或分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兑现。
未经公司(分公司)批准,项目不得发放承包兑现奖。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要建立审批核发制度。
项目员工的各类假期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及扣发工资标准按企业现行工资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工资的发放,同时应执行《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作为项目部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涉及的一些控制比例,各单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
项目经理月岗薪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应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调整。
2、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附表2:
实行包干制人员工资标准表单位:元
注:1、内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均按施工所在地进行划分;
2、班长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100元/月。
3、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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