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1日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及计算机终端。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州委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横向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纵向骨干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
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
第五条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
第六条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独立完成操作系统备份和公文传输软件的安装。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内网网络和终端设备维护,负责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用户权限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第八条内网的平台管理由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制定本区域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电子政务外网及终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及其终端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电子政务外网安全(1)各级单位应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2)电子政务外网应采取物理隔离、逻辑隔离等措施,确保与互联网和其他网络的隔离。
(3)电子政务外网应采用加密、认证、审计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4)各级单位应定期对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安全检查、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2. 终端安全管理(1)终端设备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经过安全审查。
(2)终端设备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终端设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更新病毒库和防护策略。
(4)终端设备应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终端设备从事违法活动。
3. 安全教育与培训(1)各级单位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入职员工应接受网络安全培训,熟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四、安全责任1. 电子政务外网及终端安全由各级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及终端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1日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及计算机终端。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州委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横向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纵向骨干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
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
第五条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
第六条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独立完成操作系统备份和公文传输软件的安装。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内网网络和终端设备维护,负责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用户权限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第八条内网的平台管理由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制定本区域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山东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确保云平台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依据和省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平台的建设、应用、运维、安全、服务、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云平台是电子政务重要基础设施,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服务、统一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电子政务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基于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云平台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应用、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建设当地云平台,直接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职责第六条云平台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主要涉及云平台的管理机构、用户和云服务商。
第七条管理机构是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云平台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云平台顶层设计及配套政策、制度。
(二)依法依规选定云服务商。
(三)组织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云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提供指导。
(四)组织专家、用户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评价与管理。
(五)推动业务信息系统向云平台部署和迁移。
(六)制定云平台服务目录、计费办法、标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发布云平台年度评价报告。
(七)统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云平台运行保障服务所需资金。
(八)指导协调与市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
(九)协调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 对云平台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等工作。
(十)其他与云平台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户是指所有使用云平台服务的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涉密部门除外)。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总则为切实加强海淀区电子政务内网机房(以下简称内网机房)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内网机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电子政务内网,是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的按涉密网络管理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区内各政务单位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区电子政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一、严格机房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参与内网机房运维的人员必须经过甄选。
二、机房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分为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和安全保密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三、机房工作人员离职应严格遵守人员变更管理流程,非紧急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员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离岗,有事提前请假。
六、内网机房内严禁喧哗,严禁机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七、机房工作人员每天进行机房巡检工作,认真查看机房环境状况、设备运行状况、系统运行状况,并准确、完整地填写机房巡检记录表。
八、机房设备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工作台上只允许摆放办公电脑及必要的办公设备,禁止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物品。
九、机房环境保持整洁,做到防尘、防水、防火、防静电。
十、进入机房必须换专用拖鞋或使用防静电鞋套。
十一、值班期间禁止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
十二、定期组织清扫机房内部环境卫生。
每年对机房设备使用环境进行评估检查,发现不达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十三、机房工作人员进行设备配置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流程。
十四、机房工作人员负责内网机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和存档工作。
十五、机房网络及主机系统的文档,由机房工作人员负责装订保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文档内容。
十六、随网络和主机设备附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必须登记,由机房工作人员妥善保存,重要资料只限于在机房内查询。
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政务数据安全、可靠、高效地服务于政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电子政务数据的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共享、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数据安全防范,预防数据泄露、篡改、损坏等安全风险。
(二)分级分类、重点保护:按照数据重要性、敏感程度等因素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数据。
(三)责任明确、协同联动: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
(四)技术创新、持续改进:紧跟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数据安全责任第四条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责任主体:(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负总责。
(二)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数据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对所涉及电子政务数据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责任内容:(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二)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数据安全意识。
(三)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涉及电子政务数据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数据分类分级第六条电子政务数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分级:(一)按照数据的重要性、敏感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
(二)将数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三)一级数据为最高等级,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数据。
(四)二级数据为次高等级,涉及政府职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数据。
(五)三级数据为一般等级,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数据。
第四章数据安全措施第七条电子政务数据安全措施:(一)数据采集: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合规,采集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山东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山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确保云平台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平台的建设、应用、运维、安全、服务、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云平台是电子政务重要基础设施,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服务、统一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电子政务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基于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云平台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应用、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建设当地云平台,直接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职责第六条云平台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主要涉及云平台的管理机构、用户和云服务商。
第七条管理机构是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云平台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云平台顶层设计及配套政策、制度。
(二)依法依规选定云服务商。
(三)组织山东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云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提供指导。
(四)组织专家、用户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评价与管理。
(五)推动业务信息系统向云平台部署和迁移。
(六)制定云平台服务目录、计费办法、标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发布云平台年度评价报告。
(七)统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云平台运行保障服务所需资金。
(八)指导协调与市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
(九)协调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 对云平台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等工作。
(十)其他与云平台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户是指所有使用云平台服务的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涉密部门除外)。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模板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为确保电子政务内网机房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子政务内网机房的运维管理工作。
二、机房环境管理
1. 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设备运行要求。
2. 机房内禁止吸烟、饮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三、设备管理
1. 所有机房内的设备应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
等信息。
2.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四、安全管理
1. 机房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机房安全。
2. 机房进出人员需登记,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
五、数据管理
1. 定期对机房内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 对敏感数据实行加密存储,防止数据泄露。
六、应急管理
1. 制定机房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水灾、电力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运维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运维人员管理
1. 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
2. 运维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对机房运维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
北京市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
北京市电子政务运维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深化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电子政务运维管理是指为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包括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机房环境等)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而进行的一系列规划、实施、监控与评估过程。
第三条电子政务运维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运维资产管理、运维人员管理、运维安全管理和运维绩效管理等。
(一)运维资产管理是对已正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软件等资产的动态配置管理。
(二)运维人员管理是对参与运维工作的人员的资格、能力和行为的管理。
(三)运维安全管理是在电子政务系统运维过程中为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对信息安全的职责、制度、标准和流程的管理。
(四)运维绩效管理是科学评价运维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条本规范用于指导北京市各政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管理本部门的电子政务运维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明确相应的组织与职责,制定具体的电子政务运维制度与流程,对运维的资产、人员、方案与经费、外包与合同、绩效等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制度第五条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子政务运维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审查批准运维总体规划、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经费方案等,负责重大和紧急事件决策,对运维工作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
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成员包括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以及运维外包企业代表等。
第六条各单位业务部门负责提出对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需求,配合实施运维应急预案,并通过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系统,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第七条各单位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子政务运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运维体系建设、运维资产管理、运维经费预算编报、运维外包项目招标、运维合同管理及绩效评估,运维经费使用、应急响应、运维外包管理、日常运维的实施与管理,以及业务部门关系管理等。
电子政务制度
电子政务制度电子政务制度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的管理和服务过程电子化和数字化的一种管理模式。
它是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下发展起来的,旨在提高政府效能、优化公共管理、提升公民服务水平。
电子政务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政府的响应能力、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电子政务制度能够提高政府的服务效能。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政府可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等数字化的工作流程,不仅可以节约时间和资源,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文件流转的时间和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
其次,电子政务制度可以优化公共管理。
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政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共享和统一处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同时,公民和企业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途径对政府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参与,实现公众参与式的管理。
此外,电子政务制度还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通过信息公开、透明化的方式,增加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然而,要想建立健全的电子政务制度,仅仅依靠技术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面推动。
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注重培养一支高效、高素质的信息化人才队伍。
其次,政府要加强相关法规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电子政务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信息安全的保护,切实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数据的整合和统一管理。
此外,政府还要积极建设公共信息平台,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推行电子政务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重视公民和企业的意见和需求,倡导公众参与。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网络舆论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增加政府的互动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展电子政务的示范项目,推广先进的电子政务实践经验,提高公众对电子政务制度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电子政务操作规程
电子政务操作规程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政务在各国政府机构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为了更好地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电子政务操作规程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的与范围1.目的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政务操作的流程和方法,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政府机构内部实施电子政务操作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安全等。
三、基本原则1.信息安全原则政府机构在进行电子政务操作时,必须确保信息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或破坏。
2.合作共享原则政府机构之间应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加强合作,避免信息孤岛现象的发生,提高政府工作的协同效率。
3.依法合规原则政府机构在进行电子政务操作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职权、收集和使用个人敏感信息。
四、电子政务操作流程1.需求分析与规划政府部门在开展电子政务操作之前,应进行全面的需求分析和规划,确定操作的目标和范围,确保操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系统设计与建设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进行电子政务系统的设计和建设,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满足政府工作的需求。
3.数据管理与存储政府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与存储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制定合适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以应对突发情况。
4.信息共享与交流政府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5.网络安全与监测政府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策略和监测机制,预防和应对网络攻击和安全威胁。
6.操作审计与评估政府机构应定期对电子政务操作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五、操作规程的执行与监督1.操作规程的执行政府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和操作手册,明确各项操作的具体流程和方法,确保操作人员遵循规程进行工作。
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及管理规范 __DB23_T 2830—2021 黑龙江省 现行.pdf
DB23/T 2830-2021
f) 报告管理:应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季度运行报告和年度运行报告; 不定期报告包括故障处理报告、变更管理报告、网络运行报告、统计分析数据、重大故障记录 和网络资源数据等。
4.2 接入单位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a) 负责本单位网络的规划、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 b) 配合政务外网管理部门和运行服务商的各项业务工作。
5.2.5 接入变更
接入单位网络需要变更时,应向本级政务外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说明变更内容,政务外网管理部 门批准后,运营服务商按要求实施变更。
5.2.6 撤销退出
接入单位如撤销政务外网应向本级政务外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申请重新开通,应向本级政务外 网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5.3 接入模式
b) 对故障进行预处理; c) 对于重大故障,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分析总结故障处理情况; d) 应及时向故障申告人反馈故障处理进程; e) 故障解决后,进行记录并与故障申告人确认故障解决。 f)
9.1.2 故障处理升级
故障处理升级原则上以故障对接入单位业务的影响程度为依据,在同级内升级。如有必要,应向上 一级政务外网管理部门提交升级报告,并对故障升级情况进行记录。故障升级记录中应包括:故障的上 报人、升级时间、升级对象、通报内容、升级反馈时间和修复时间等。故障报告内容应包括:严重影响 用户通信的网络故障、故障处理超时和疑难故障处理不当等信息。
I
DB23/T 2830-2021
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及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及管理的通用要求,描述了工作范围、网络接入、IP 地址分配、 运维监管、运维保障、故障处理和评价管理等。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
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
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第十三条各科室、单位可申请与委电子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三)符合关于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
管理-制度】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_范本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1、上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局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
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背景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应用已经成为推进政务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在信息时代,政务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各种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的范围日益扩大,应用越来越广泛。
而电子公文的使用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
然而,由于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涉及到的技术和流程比较复杂,管理起来也较为困难。
为了确保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安全和规范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政府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确保其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行。
电子政务操作管理办法安全管理1.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做好数据存储和备份工作。
对政务系统中的各类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实施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采取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渗透测试等技术手段,保障政务网站和系统的信息安全。
3.设立专职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及时排查各种风险隐患。
信息公开1.严格履行公开程序。
政务机构应依法依规依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遵守信息公开制度要求。
2.做好信息公开服务。
政务机构应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公开服务方式,确保公众可以便捷地获得所需的政务信息。
业务流程管理1.构建科学的业务流程,规范工作流程。
基于业务管理的标准流程,建立各项工作的规范流程,保证政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2.定期更新和维护系统。
对政务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系统升级,确保其能够稳定运行,满足各项业务需求。
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安全管理1.实施公文管理制度。
保证公文的印发、分发、考核,以及跟踪审批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
政府部门应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保护公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设立专职的公文管理人员,对公文的整个流程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公文存档和保密工作。
流程管理1.健全公文流转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公文流转和审批制度,用于对公文的审批、签批和分发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兰政办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2月1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6日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管理,保证政务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以下简称政务网络)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是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职能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政务网络为非涉密网络,网上严禁传输涉密信息。
政务网络包括相互间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
政务内网主要运行不适宜在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办公及业务应用。
政务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通过安全设备与互联网联接。
政务外网主要承载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部分办公业务需要。
第三条政务网络按照“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平台,统一互联网出口”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由市级网络平台和8个县区级网络平台及兰州新区、高新区和经济区网络平台组成。
其中市级网络平台上联省级网络平台,下联县区级网络平台,横向联通市各党政机关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
各党政机关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必须接入政务网络,不再独立铺设和组建传输骨干网,不再增设互联网出口。
第四条政务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谁建设、谁管理,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管理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政务管理不仅可以提高政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还能够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提升公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因此,建立和健全电子政务管理制度对于政府来说至关重要。
二、电子政务管理的基本概念电子政务(e-government)是指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政务管理和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
电子政务管理涵盖了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以及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服务提供。
通过电子政务管理,政府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质量,从而实现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电子政务管理的作用和意义1. 提高政府效率电子政务管理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办公,避免因信息壁垒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政府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冗余工作和资源浪费,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和管理。
2. 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电子政务管理可以增强政府对社会各方面的监管和管理能力,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通过信息化手段,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状况,更快速地做出决策,更有效地实施政策,实现更好的社会管理和治理。
3. 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电子政务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公开政府各项工作和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这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行为,促进政府的廉洁和公正,增强政府的责任性和可信度。
4. 提升公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电子政务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这有利于提升公民对政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 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首先要落实好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包括国家有关电子政务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其中包括了电子政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系统架构、信息安全、信息共享等。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
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
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第十三条各科室、单位可申请与委电子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三)符合关于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第十四条需在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办公室批准后接入.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密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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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乡电子政务平台管理,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平台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电子政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乡电子政务平台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各科室工作职责
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电子政务平台的运行效率,现对机关各科室职责进行分工:
1、乡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发文的审核、印制和转发;负责领导重要日程和通知的起草、转发;负责重点工程的更新审核和机关考勤情况的录入。
2、乡财务室负责“财务报表”项目的录入。
3、乡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审批进度”项目的录入。
第三章网管员及操作员管理
第四条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五条要自觉服从乡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乡党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要坚持文明上网。
利用电子政务网微机上网查询资料时,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网站。
第八条要积极参加乡里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四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网管员和操作员的帐号及密码属于机密,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新。
第十条网管员、操作员如变动需及时通知乡电子政务平台服务中心备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新账号和密码。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网采用专线,网管员应定时进行清理杀毒。
第十二条所有涉密文件和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网内随意发布。
第十三条要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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